FBS Affiliate协议
FBS Affiliate协议
x《Affiliate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定义了公司编号118351,注册地址为ul. Kukuczki Jerzego 41, Warszawa, Poland的一方公司Conertics Inc. (以下简称为“公司”)
与已注册合作伙伴帐户(以下简称为“合作伙伴”) 之另一方个人(个人或法人实体) 之间之关系,两者统称为“双方”。
1. 《Affiliate协议》所涉及之名词条目
x协议内,公司特指拥有 (其隶属机构同样拥有) 产品品牌商标“FBS” 并负责组织及运作《
FBS Affiliate计划》之公司Conertics Inc.。
本协议内,合作伙伴 特指接受《Affiliate协议》之条款与条件、且已成为《FBS Affiliate计划》参与者的个体或法人实体。
本协议内,公司网站特指其上包含有公司《Affiliate计划》与合作伙伴账户信息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协议内,产品品牌商标“FBS”特指属于本公司及其隶属机构之产品
(例:xxx.xxx及其在各国家地区之当地域名、“个人办公室”与各引导页、
xx.xxx.xxx、以及移动端应用如FBS CopyTrade与FBS Trader) 。适用于Affiliate计划之产品的完整目录请参见本协议《附录1》。
本协议内,《Affiliate计划 (FBS Affiliate计划) 》特指被称为“FBS Affiliate”的公司与合作伙伴间有关产品品牌商标“FBS”之信息的传布的合作形式。本协议内,《Affiliate计划 (FBS Affiliate计划)》特指被称为“FBS Affiliate”的公司与合作伙伴间有关产品品牌商标 “FBS”之信息的传布的合作形式。本协议内,营销物料
特指由公司或其合作伙伴以履行其在本《协议》内承诺之推广义务而制作之横幅、文本 链接以及其它营销 (广告) 物料,其具有用于传布有关产品品牌商标“FBS”信息与吸引客户的广告目的。
2. 《协议》主体
依照本协议规定,合作伙伴应在本公司网站注册一合作伙伴帐户,并有义务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与条件及公司提供之酬劳模式传布有关产品品牌商标“FBS”之信息并通过使用产品品牌商标“FBS”来吸引客户。公司则有义务依照本协议规定之条款与条件向合作伙伴支付酬劳。
3. 合作伙伴账户
为参与《Affiliate计划》,一名合作伙伴应注册一个“合作伙伴账户”。
已满法定年龄 (依据他/她居住地相关法律而定,18周岁或其它法定成年年龄)
之成人可参与本《Affiliate计划》。本公司成员不得成为公司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应填写公司网站上之注册表格,以进行注册。要创建合作伙伴账户,合作伙伴有义务提供其当前个人信息,并确认其已知晓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或第三方团体信息所需承担之后果。填写完毕注册表格后,合作伙伴需从合作伙伴账户内列表上选择适用的支付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合作伙伴已明确他/她之法定身份及与公司达成协议之能力,理解并无条件接受以公司网站上永久规定之形式提供之本文内的条款与条件。同时合作伙伴也接受本协议内提及之公司政策及文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内列表中选择一项酬劳模式。为能依照个人条件下的专属酬劳模式展开工作,合作伙伴需向私人经理提供书面申请。私人经理则需在三(3) 个工作日内与合作伙伴联系。
通过为注册本“计划”并创建帐户之目的而提供他/她信息之行为,合作伙伴确认并担保其
已熟悉本协议所有条款并本文本内所有提及之公司政策与文件,理解其中含义并无条件接受。合作伙伴个人数据使用与保护之法规及原则则受隐私政策之约束。
4. 合作条件
4.1. 公司与合作伙伴间之合作需基于本协议及其所有附录,合作伙伴之酬劳则需由公司提供。本协议所有附录均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合作伙伴应推广产品品牌商标
“FBS”,公司应依据合作伙伴所选之模式- 收入分成或CPA -
支付佣金。有关公司与合作伙伴间合作模式之基础条件的阐述在本协议附录1中。
4.2. 要开始相应酬劳模式之推广活动,合作伙伴应仔细阅读其条件并确认他/她已熟悉该酬劳模式下所有相关条款,理解其中含义并无条件接受。
4.3. 所有可用之合作伙伴营销物料存放库都标注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 (以云存储链接、公司网站等等形式) 。合作伙伴必须遵守公司所有有关营销物料与信息之使用说明。合作伙伴有权通过已经过公司审核并批准之网站或其它资源来推广产品品牌商标
“FBS”。合作伙伴与公司间之沟通由一名身为公司职员的私人经理负责。
4.4. 合作伙伴可使用其合作伙伴账户内之所有可用营销物料,包括FBS徽标。同时,合作伙伴必须遵守公司所有有关营销物料与信息之使用说明。合作伙伴有权通过已经过公司 审核并批准之网站或其它资源来推广产品品牌商标“FBS”。可用资源之完整列表应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罗列。合作伙伴与公司间之沟通由一名身为公司职员的私人经理负责。 合作伙伴需以独立完成《Affiliate协议》之义务为目标,勤奋认真使用公司提供之营销物料。
4.5. 所有合作伙伴独立创作,或/及由第三方依照要求制作之营销物料,在投放于工作资源前都必须通过私人经理取得公司的同意。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合作伙伴独立创作之物 料投放于工作资源之做法为非法操作,且严重违背《Affiliate协议》。此类情况下,相关行为无法获取酬劳,且合作伙伴帐户将被锁定。该合作伙伴必须向私人经理提交其物料 用以获取批准。且在此之前,合作伙伴需确保其所提交之营销物料完全符合本《Affiliate协议》中对此类物料之要求。
4.6. 请注意,所有吸引到之客户都将被视为Conertics Inc.市场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专属客户。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应被视作此客户之姓名与联系方式数据构建之数据库,及其它与客户相关之信息的唯一所有者。事先未经公司的书面许可,合作伙伴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系客户。合作伙伴任何尝试与被吸引之客户联系之行为均可能被公司视为对本“协议
”条款的严重违约。
5. 酬劳:
5.1. 收入分成模式:合作伙伴之收入需以一个百分比 (分成) 数字从公司自所有该合作伙伴吸引到之客户所产生之点差收入中结算获取。所有酬劳详情请见附录
1,且需与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达成一致。
5.2. CPA模式:合作伙伴之收入需从客户的目标行为中以固定报酬的形式获得。所有酬劳详情请见附录1,且需与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达成一致。
5.3. 依照客户酬劳模式之相应条款,支付需满足最低可支付金额标准后方可执行。
5.4. 对于表现优异之合作伙伴及/或拥有专属酬劳模式之合作伙伴,公司或会按合作伙伴之需求支付酬劳。但请注意,公司有权根据其计划自行决定修改支付金额。
6.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合作伙伴义务:
6.1.1. 在注册合作伙伴账户时向公司提交可靠有效的个人信息;
6.1.2. 严格遵守公司的营销规则,此规则为本文本内不可或缺的部分;
6.1.3. 认同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所有供合作伙伴在他/她之广告活动中使用的流量资源。所有资源及专属条件都需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列出。
6.1.4. 在履行本协议中义务时,严格遵守公司每一项营销建议;
6.1.5. 如合作伙伴居住国对从本公司以佣金形式收取到的款项有相关税务要求,请按时纳税。同时,免除公司因合作伙伴未能履行缴付个人所得税之义务而产生之责任。
6.2. 合作伙伴权利:
6.2.1. 通过使用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指定并经过私人经理同意之合法工具、营销物料以及流量资源来传布有关公司的信息并吸引新客户至产品品牌商标“FBS”,除本协议或
/及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禁止的方式不可用外,还需遵守进行产品品牌商标“FBS”广告活动之国家的相关立法,并符合传统道德及伦理标准;
6.2.2. 使用合作伙伴帐户中提供的工具跟踪广告活动之进展/效果;
6.2.3. 依据本协议、本协议附录、以及合作伙伴酬劳模式内之相关条款规定,将收取到的回报出金;
6.2.4. 使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标注 (以云存储链接、公司网站等等形式) 之公司创作并投放至公司资源之营销物料。
6.3. 公司义务:
6.3.1. 按时计算并支付合作伙伴佣金;
6.3.2. 保留合作伙伴所吸引之客户的记录;
6.4. 公司权利:
6.4.1. 跟踪合作伙伴及其所吸引之客户的活动,制作报告与分析合作伙伴效率;
6.4.2. 如有合作伙伴违反本协议,则暂停其所吸引之客户之帐户创建,并暂停该合作伙伴的佣金支付;同时在情况调查清楚之前,佣金之提现功能及账户资金之累积都将被锁定
。
6.4.3. 如合作伙伴违反了营销建议,则公司有权:
A. 向该合作伙伴提出警告,并给出时间修正错误,以纠正其对本协议的违规行为;
B. 不计算在对本协议违规期间吸引到之客户;
C. 决定停止与该合作伙伴之合作并停止本协议之执行,并立即通知该合作伙伴、锁定其帐户、暂停其所吸引之客户之帐户创建、以及停止对此前所吸引客户之佣金支付。帐户锁定为限制该合作伙伴访问公司网站partner.fbs-
xxxxxxxxx.xxx上之合作伙伴账户的必要步骤。
7. 双方责任
7.1. 合作伙伴应对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物料、象征符号、徽标、信息与网站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公司由于合作伙伴进行此类活动而导致的任意直接或间接的费用。
7.2. 合作伙伴需对合作伙伴帐户之登录名与密码的安全性、以及向本公司提交之用于对作为佣金之资金进行出金操作之支付工具的相关数据之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7.3. 合作伙伴需对制作营销物料时发生的对第三方团体的知识产权构成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合作伙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而致使公司产生之费用,合作伙伴 有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及费用的义务;
7.4. 对于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 - 如通信与电信网络提供商工作中的技术故障等 -
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无法履行义务的责任。
7.5. 公司不对合作伙伴之行动与否承担责任。
7.6. 合作伙伴需为其在本协议约束下所进行之行动承担全部责任,且保证其具有进行此类行动的法律能力,同时上述行动应确实不违反合作伙伴居住地的相关有效法律法规。
8. 营销规则
外汇与差价合约(CFD)交易同为受监管活动,因此所有相关推广物料都应确保其内容公平、不存在误导、条理清晰,合作伙伴之所有行动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营销规则。对规则内任意明确条款的违背,本公司都将视其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行为,并将立刻停止与该名合作伙伴就此协议所达成之合作。
8.1. 合作伙伴需保证不会在法律禁止进行外汇交易的国家及地区的公民中宣传产品商品品牌“FBS”。在开始工作前,合作伙伴需确保其工作资源未针对无权使用广告网站的受众。合作伙伴有义务与公司(通过个人经理) 就所有罗列出的合作伙伴工作计划相关地理位置达成一致。合作伙伴有权展开工作的所有相关地理位置之条件都应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 注明
8.2. 合作伙伴应确保其广告活动范围内(即其宣传产品品牌商品“FBS”的范围内) 面向之对象均为已满18周岁或已满其它法定成年年龄之人群。
8.3. 合作伙伴吸引至宣传网站的客户对象不可为自身亲属、朋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换言之,禁止合作伙伴允许/提议其亲属、友人、或其他熟人通过其链接或其它途径进行注册。在《Affiliate计划》框架内,“亲属”一词包含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与兄弟姐妹
。
8.4. 禁止任何以反馈金钱或其它形式酬劳的方式吸引客户通过合作伙伴链接在宣传网站上注册。
8.5. 禁止进行从其自身或任意其它域名至公司域名及已推广的产品品牌商标“FBS”的即时直接重定向。合作伙伴无权注册包含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或域名的、或与之类似会导 致混倄的商标或/及域名。合作伙伴同意对于商标、包括域名的任意使用方式,包括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或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相似从而会导致混倄的部分,仅能被 用于为公司争取利益,且需遵循《Affiliate协议》之条件;合作伙伴在进行此类使用时不表示其同样对公司及其隶属商标及其它个性化内容方法等拥有相关权利。
8.6. 禁止通过使用包含品牌名称、商标或公司注册名称的关键字进行内容关联广告,其包括相似、衍生、拼写错误的单词或译成其它语言等的。禁止在任何数据检索系统或网站
、广告服务或其它搜索或参考服务中注册使用上述关键字、搜索元素或相关识别码等。允许在广告文本本身内容中使用公司的品牌名称。
8.7. 禁止使用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品牌查询广告,禁止使用公司 (及其隶属公司) 竞争对手之品牌名称,包括以任意衍生或错误拼写之形式使用。合作伙伴同样有义务避免将
“FBS”与竞争对手品牌进行比较,也需避免毫无理由的将其它公司置于不利环境中之情况
。如合作伙伴在广告网络(即Google AdWords或BingAds) 中购买广告,需同样遵守以上规则
。
8.8. 合作伙伴需在其工作所用之网站及资源上明确说明他
/她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由合作伙伴独立开发或/及在有第三方参与下开发的、仅用于公司活动的任意合作伙伴之资源,必须注明此类资源并非公司之官方网站/资源。合作伙伴之工作资源不可使用会引发混倄之相似域名,此类行为属于对本《Affiliate协议》中相关规则及条款之严重违规。
8.9. 禁止代表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发放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发放之福利不同的福利。要了解有关当前福利优供及计划之信息,合作伙伴需向私人经理提交书面申请。
8.10. 在使用订购自第三方团体、依照该合作伙伴要求为其制作之营销物料时,合作伙伴必须获得该第三方团体使用之相关素材所需的所有许可,合作伙伴必须免除公司对合作 伙伴使用此类素材之合法性的任何投诉及争议。
8.11. 如物料已投放于合作伙伴资源中,且同时提及有使用产品品牌商标“FBS”之可能拥有的盈利机会,合作伙伴必须在同一资源/同一物料中就<b>产品品牌商标“FBS”</b>详情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提出警告。该风险声明所用字体必须清晰易读,且需位于工作网站资源的可访问且明确可见部分。该风险声明同样需严格按照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规定之要求进行。
8.12. 合作伙伴有权仅依据事实存在之公司执照来xx其上之信息,并规避出现许可公司活动之语境。
8.13. 在会将其结果投放至工作资源的前提下,对产品品牌商标“FBS”与其竞争公司之产品的比较分析应仅采用可靠信息,并附注上这些信息其来源之链接。
8.14. 禁止代表公司及其隶属方作出任何担保及承诺。同时同样禁止以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代表身份采取任何行动。合作伙伴在《Affiliate协议》框架内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定义为公司及其隶属方之行为。通过吸引客户并发布有关公司及产品品牌商标
“FBS”的信息,合作伙伴仅在《Affiliate协议》框架内为牟取自身利益行事。
8.15. 合作伙伴有权在其它网站上购买广告、使用广告网络及移动端应用程序。但应注意的是,所有流量源都应严格遵循合作伙伴酬劳模式及本协议中规定之条件。
8.16. 合作伙伴有权使用社交媒体 (Facebook、Instagram等) 宣传并吸引客户。但应注意的是,禁止创建与维护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官方页面与简介相同或相似的页面与简介,同 时也禁止复制所有官方页面与简介中发布之内容。
8.17. 禁止使用品牌竞价、欺诈、激励性流量、垃圾邮件、黑客资源流量、激励流量等功能类似的方法。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已列出所有禁用资源。
8.18. 禁止使用可能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 (及其隶属公司) 声誉的网络资源及工具吸引客户
。同时合作伙伴有义务避免使用虚假或误导性xx宣传产品品牌商标“FBS”。
8.19. 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数字营销领域中有关“垃圾邮件”或不受欢迎的电子信息及不受客户欢迎之联系的普适性要求,如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的要求。合作伙伴同意其在《 Affiliate协议》框架内的任何活动,除其它因素外,还需符合数字营销行业标准。任何不可接受之行为都将被视为对本《Affiliate协议》下规则及条款的严重违约。
9. 知识产权
公司之已注册与未注册之商品名称、商标、徽标及其它个性化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元素,如公司域名、网站之设计与设计组件、以及产品品牌商标“FBS”,均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开发并提交给合作伙伴以推广本公司产品/服务的营销物料,以及投放在产品品牌商品“FBS”上的物料可能包括不属于公司知识产权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图像、图标、视频剪辑、音频曲目、文本等。本公司对此类内容之使用均基于相关法律并已获得版权所有人之同意,或/及不受任何第三方之任意权利或主张的影响。合作伙伴可使用公司之营销物料并不意味着会以使用及移交等目的将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与产品品牌商标“FBS”转让给第三方团体。合作应当基于简单的非排他性许可之基础。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公司需向合作伙伴提供一份不可转让给第三方的简单许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以推广公司产品/服务之目的使用公司的个性化内容与营销物料,并投放于合作伙伴之资源/网站。
如接受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则视为合作伙伴同意仅以推广公司之产品/服务之目的,行
使使用公司之营销物料及投放个性化内容之权利。同时,合作伙伴有义务绝不就物料所有权及个性化内容与公司发生争议。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公司营销物料或
/及个性化内容的情况,合作伙伴有义务立即将此事实告知公司。禁止使用公司营销物料或/及个性化内容损害公司利益。
10. 隐私
合伙人有义务确保公司提供之保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子邮件、文档资料及其它类型数据发送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能为合作伙伴所知的信息。此隐私相关条款对协议双方具有相同约束力,该约束力将延续至本协议终止三年后。
11. 协议期限与终止
11.1. 本协议自取得潜在合作伙伴的同意并其将填写好的合作伙伴账户登记表寄出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限不受限制,可根据本协议相关条件终止,包括由本协议双方中一方提 出终止。
11.2. 合作伙伴有权自行决定并通过向私人经理提交书面通知之形式终止本协议,该通知需说明该名合作伙伴希望终止本协议的日期。
11.3.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通过向合作伙伴账户中指定的合作伙伴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书面通知之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本通知中,公司应明确将被视为协议终止日的日 期,以及佣金(如有的话) 的清算程序。
11.4. 本协议自协议方在终止通知中指定的日期起视为终止,并不再对双方起效。
11.5. 本协议的终止意味着所有提供给合作伙伴的许可与使用公司之营销物料之权力、以及使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象征符号或/及合作伙伴依据与公司的协议开发之包含有公司信息的信息源之权力都被取消。同时本协议的终止也意味着公司将终止向合作伙伴支付因 吸引客户而产生之佣金。依据本协议条件,即使双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本协议中 有关隐私的规则与条款仍应有效。
12. 主导语言
x协议之英文版本请见合作伙伴账户-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的“新闻”部分以及酬劳模式说明中。如本协议英文版本与其它语言版本内容出现不一致,以本协议英文版本为准。
13. 投诉与纠纷
13.1. 本公司保留随时对本协议文本、本协议附录以及本协议提及之其它公司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且无需做出任何理由说明。公司将通过合作伙伴帐户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通知客户此类修改。
13.2. 本公司保留修改合作伙伴酬劳模式条件或停止合作伙伴酬劳模式的权利,并会向合作伙伴账户中指定之合作伙伴联系用电邮地址发送书面通知。
13.3. 任何投诉均应发送给个人经理,信函的审议期限为
收到信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关于精神损失和利益损失赔偿的投诉不予考虑
,本公司也不予赔偿。如果本协议中未提及任何争议,则公司应自行决定解决该争议
。在任何情况下,最终决定均由公司做出。不受谈判约束或在审议申诉期间未解决的争
议,应提交波兰法院。适用法律为波兰法律。
附录1
1. 产品品牌商标“FBS”
FBS Global* - 是一家国际外汇经纪商,接受伯xxIFSC监管;
FBS Copytrade - 此为一款移动端APP,是一个复制交易平台,允许用户复制其所选交易商的策略,以实现无专业知识前提下通过外汇实现盈利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允许该
APP的其他用户复制其策略而从中盈利;
FBS Trader - 此为一款可用于外汇市场交易的移动端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 + 本地域名与引导页
2. 酬劳类型
《FBS Affiliate计划》会为合作伙伴提供两种酬劳类型:网页端与移动端,相关的酬劳模式
、推广产品以及推广地都不相同:
网页端 | 移动端 |
FBS Global* [网页端 Revenue share] | FBS CopyTrade [移动端 Revenue share] |
FBS Global [网页端CPA] | FBS CopyTrade [移动端CPA] |
FBS Trader [移动端 Revenue share] | |
FBS Trader [移动端CPA] |
*Xxx.xxx、xx.xxx.xxx + 本地域名与引导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出。
3. 酬劳模式:
1. 收入分成- 此为一类利息式支付系统,基于公司自点差所获收益计算。
2. CPA (每次行动成本) - 按照客户目标行为支付固定费用。 4.支付信息
1. 依照“收入分成”模式,合作伙伴应获得外汇经纪商自该合作伙伴所吸引到之客户处之点差收入的40%-70%。合作伙伴应在其吸引到之客户在“产品品牌商标‘FBS’”上注册后的前3
(三) 个月内收到上述分成。分成百分比取决于合作伙伴吸引到的客户之数量。请参阅下方列表中网页端收入分成酬劳模式的KPI:
每月所吸引到之客户量* | 注册 | 单一一名客户的已交易手数 | 自点差所得收入的百分比 (最初三个月) |
1-10 | + | 最少为2 | 40% |
11-49 | + | 最少为2 | 50% |
50-99 | + | 最少为2 | 60% |
100或以上 | + | 最少为2 | 70% |
2.依照“CPA”模式,合作伙伴可按客户进行之目标行动获得固定报酬。报酬金额或将依 MOB之酬劳模式而异,其取决于所吸引客户所处之地理位置及移动设备 (iOS/xx) ;在网页端酬劳模式中,其取决于所吸引客户所处之地理位置。支付金额与可获收益之目标行 为详述均请见酬劳模式说明。
3. 合作伙伴的推广(转换) 由公司严格控制。转换酬劳由公司在置存期结束后支付。置存期
- 一个单轮为期30个自然日的周期,期间公司控制合作伙伴进行转换活动。置存期由公司自行设定,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合作伙伴。
4. 支付一月或进行两次:每月10日与25日。如所述日期恰为周末或节假日,则支付将顺延至该周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 对于收入超平均线的合作伙伴,可按要求进行支付。如合作相当成功,公司方或同样会自行单独提升该合作伙伴之酬劳。
6. 最低酬劳支付额为50美元。账户货币种类为美元。
适用于EEA国家流量的Affiliate计划
1. 一般规则
x《Affiliate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定义了以Conertics Inc.,一家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号为HE456134,并接受塞浦路斯证券与交易委员会 (以下简称 “CySEC”) 监管,许可证号331/17为一方(以下简称“公司”) , 与已注册合作伙伴帐户之另一方个人 (个人或法人实体) (以下简称为“合作伙伴”或 “隶属方”) 之间之关系,(两者统称为“双方”)。
1.2 《Affiliate协议》所涉及之名词条目
x协议内,<b>公司特指拥有 (其隶属机构同样拥有) 产品品牌商标“FBS”并负责组织及运作
《FBS Affiliate计划》之公司Conertics Inc.。
本协议内,合作伙伴特指接受《Affiliate协议》之条款与条件、且已成为《FBS Affiliate计划
》参与者的个体或法人实体。
本协议内,公司网站特指其上包含有公司《Affiliate计划》与合作伙伴账户信息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协议内,产品品牌商标“FBS”特指属于本公司及其隶属机构之产品 (例:xxx.xx、“个人办公室”与各引导页、xx.xxx.xx) 。适用于Affiliate计划之产品的完整目录请参见本协议《附录1》。
本协议内,《Affiliate计划 (FBS Affiliate计划)》特指被称为“FBS Affiliate”的公司与合作伙伴
间有关产品品牌商标“FBS”之信息的传布的合作形式。
本协议内,合作伙伴账户特指《FBS Affiliate计划》参与者在合作伙伴个人办公室 xxxxxx.xxx-xxxxxxxxx.xxx 内的用户账户,其包含有参与者的个人及其联系信息、以及有关在
《Affiliate计划》与《Affiliate协议》框架内与公司合作的有效性及有关合作伙伴佣金的信息。
本协议内,营销物料特指由公司或其合作伙伴以履行其在本《协议》内承诺之推广义务而制作之横幅、文本链接以及其它营销(广告) 物料,其具有用于传布有关产品品牌商标 “FBS”信息与吸引客户的广告目的。
1.3 协议主体
依照本协议条款,合作伙伴应在本公司网站注册一合作伙伴帐户,并有义务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与条件及公司提供之酬劳模式传布有关产品品牌商标“FBS”之信息并通过使用产品品牌商标“FBS”来吸引客户。公司则有义务依照本协议规定之条款与条件向合作伙伴支付酬劳。
2. 合作伙伴账户
为参与《Affiliate计划》,一名合作伙伴应注册一个“合作伙伴账户”。
已满法定年龄 (依据他/她居住地相关法律而定,18周岁或其它法定成年年龄) 之成人可参与本《Affiliate计划》。本公司成员不得成为公司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应填写公司网站上之注册表格,以进行注册。要创建合作伙伴账户,合作伙伴有义务提供其当前个人信息,并确认其已知晓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或第三方团体信息所需承担之后果。填写完毕注册表格后,合作伙伴需从合作伙伴账户内列表上选择适用的支付系统。
通过创建合作伙伴帐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作伙伴已明确他/她之法定身份及与公司达成协议之能力,理解并无条件接受以公司网站上永久规定之形式提供之本文 x的条款与条件。同时合作伙伴也接受本协议内提及之公司政策及文件。
注册后合作伙伴应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内列表中选择一项酬劳模式。为能依照个人条件下的专属酬劳模式展开工作,合作伙伴需向私人经理提供书面申请。私人 经理则需在三(3) 个工作日内与合作伙伴联系。
通过为注册本“计划”并创建帐户之目的而提供他/她信息之行为,合作伙伴确认并担保其已熟悉本协议所有条款并本文本内所有提及之公司政策与文件,理解其中含义并无条件接受。合作伙伴个人数据之使用与保护则受《数据保护》及《隐私政策》 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_xxxxxxx_xxxxxx_xx.xxx之约束。
3. 合作条件
3.1 公司与合作伙伴间之合作需基于本协议及其所有附录,合作伙伴之酬劳则需由公司提供。本协议所有附录均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合作伙伴应推广产品品牌商标“FBS”,公司应依据“收入分成”及“CPA”模式支付佣金。有关公司与合作伙伴间合作模式之基础条件的阐述在本协议附录1中。
3.2 要开始相应酬劳模式之推广活动,合作伙伴应仔细阅读其条件并确认他/她已理解
该酬劳模式下所有相关条款及其中含义并无条件接受。
3.3 所有可用之合作伙伴营销物料存放库都标注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可为公司网站等形式) 。合作伙伴必须遵守公司所有有关营销物料与信息之使用说明。合作伙伴有权通过已经过公司审核并批准之网站或其它资源来推广产品品牌商标“FBS”。合作伙伴与公司间之沟通由一名身为公司职员的私人经理负责。
3.4 合作伙伴可使用其合作伙伴账户内之所有可用营销物料,包括FBS徽标。同时,合作伙伴必须遵守公司所有有关营销物料与信息之使用说明。合作伙伴有权通过已经过公司审核并批准之网站或其它资源来推广产品品牌商标“FBS”。可用资源之完整列表应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罗列。合作伙伴与公司间之沟通由一名身为公司职员的私人经理负责。合作伙伴需以独立完成《Affiliate协议》之义务为目标,勤奋认真使用公司提供之营销物料。
3.5 所有合作伙伴独立创作,或/及由第三方依照要求制作之营销物料,在投放于工作资源前都必须通过私人经理取得公司的同意。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合作伙伴独立创作之物料投放于工作资源之做法为非法操作,且严重违背《Affiliate协议》。此
类情况下,相关行为无法获取酬劳,且合作伙伴帐户将被锁定。该合作伙伴必须向私人经理提交其物料用以获取批准。且在此之前,合作伙伴需确保其所提交之营销物料完全符合本《Affiliate协议》中对此类物料之要求。
3.6 请注意,所有吸引到之客户都将被视为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专属客户。公司及其
隶属公司应被视作此客户之姓名与联系方式数据构建之数据库,及其它与客户相关之信息的唯一所有者。事先未经公司的书面许可,合作伙伴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系客户。合作伙伴任何尝试与被吸引之客户联系之行为均可能被公司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严重违约。
4. 计划模式
4. 1. 收入分成模式:合作伙伴之收入需以一个百分比(分成) 数字从公司自所有该合作伙伴吸引到之客户所产生之点差收入中结算获取。所有酬劳详情请见附录
1,且需与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达成一致。
4. 2. CPA模式:合作伙伴之收入需从客户的目标行为中以固定报酬的形式获得。所有酬劳详情请见附录1,且需与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达成一致。
4. 3. 依照客户酬劳模式之相应条款,支付需满足最低可支付金额标准后方可执行。
4. 4. 对于表现优异之合作伙伴及/或拥有专属酬劳模式之合作伙伴,公司或会按合作伙伴之需求支付酬劳。但请注意,公司有权根据其计划自行决定修改支付金额。
5. 合作伙伴权利与义务
5.1. 合作伙伴义务:
5.1.1 在注册合作伙伴账户时向公司提交可靠有效的个人信息;
5.1.2 严格遵守公司的营销规则,此规则为本文本内不可或缺的部分;
5.1.3 认同公司提供之所有供合作伙伴在他/她之广告活动中可用的流量资源。所有资源及专属条件都需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列出。
5.1.4 在履行本协议中义务时,严格遵守公司每一项营销建议;
5.1.5 如合作伙伴居住国对从本公司以佣金形式收取到的款项有相关税务要求,请按时纳税。同时,免除公司因合作伙伴未能履行缴付个人所得税之义务而产生之责任
。
5.2 合作伙伴权利:
5.2.1 通过使用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指定并经过私人经理同意之合法工具、营销物料以及流量资源来传布有关公司的信息并吸引新客户至产品品牌商标“FBS” ,除本协议或/及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禁止的方式不可用外,还需遵守进行产品品牌商标 “FBS”广告活动之国家的相关立法,并符合传统道德及伦理标准;
5.2.2 使用合作伙伴帐户中提供的工具跟踪广告活动之进展/效果;
5.2.3 依据本协议、本协议附录、以及合作伙伴酬劳模式内之相关条款规定,将收取到的回报出金;
5.2.4 使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下标注(以云存储链接、公司网站等等形式) 之公司创作并投放至公司资源之营销物料。
6. 公司权利与义务
6.1 公司义务:
6.1.1 按时计算并支付合作伙伴佣金
6.1.2 保留合作伙伴所吸引之客户的记录。
6.2 公司权利:
6.2.1 跟踪合作伙伴及其所吸引之客户的活动,制作报告与分析合作伙伴效率;
6.2.2 如有合作伙伴违反本协议,则暂停其所吸引之客户之帐户创建,并暂停该合作伙伴的佣金支付;同时在情况调查清楚之前,佣金之提现功能及账户资金之累积都将被锁定。
6.2.3 如合作伙伴违反了营销建议,则公司有权:
向该合作伙伴提出警告,并给出时间修正错误,以纠正其对本协议的违规行为; 不计算在对本协议违规期间吸引到之客户;
决定停止与该合作伙伴之合作并停止本协议之执行,并立即通知该合作伙伴、锁定其帐户
、暂停其所吸引之客户之帐户创建、以及停止对此前所吸引客户之佣金支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之合作伙伴账户的必要步骤。
7. 双方责任
7.1 合作伙伴应对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物料、象征符号、徽标、信息与网站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公司由于合作伙伴进行此类活动而导致的任意直接或间接的费用。
7.2 合作伙伴需对合作伙伴帐户之登录名与密码的安全性、以及向本公司提交之用于对作为佣金之资金进行出金操作之支付工具的相关数据之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7.3 合作伙伴需对制作营销物料时发生的对第三方团体的知识产权构成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合作伙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而致使公司产生之费用
,合作伙伴有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及费用的义务;
7.4 对于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 如通信与电信网络提供商工作中的技术故障等- 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无法履行义务的责任。
7.5 公司不对合作伙伴之行动与否承担责任
7.6 合作伙伴需为其在本协议约束下所进行之行动承担全部责任,且保证其具有进行此类行动的法律能力,同时上述行动应确实不违反合作伙伴居住地的相关有效法律法规。
8. 营销规则
8.1 一般规则
外汇与差价合约(CFD)交易同为受监管活动,因此所有相关推广物料都应确保其内容公平、不存在误导、条理清晰,合作伙伴之所有行动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营销规则。对规则
x任意明确条款的违背,本公司都将视其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行为,并将立刻停止与该名合作伙伴就此协议所达成之合作。
本公司依照CySEC许可证展开工作,其要求我们遵守所有该监管机构执行之更新。请注意
,负责人代表FBS监管所有推广工作。由此,该监管机构有权要求我们撤除具体的不符合监管规则的数据。
如CySEC要求执行新规则或限制,本文件将同步更新。我们会将相关修改告知隶属方并询问其是否接受新条件。
您可在附录2的推广范例中了解更多详情与范例
8.2 合作伙伴需保证不会在法律禁止进行外汇交易的国家及地区的公民中宣传产品商品品牌“FBS”。在开始工作前,合作伙伴需确保其工作资源未针对无权使用广告网站的受众。合作伙伴有义务与公司(通过个人经理) 就所有罗列出的合作伙伴工作
计划相关地理位置达成一致。合作伙伴有权展开工作的所有相关地理位置之条件都应在合作伙伴酬劳模式中注明。
8.3 合作伙伴应确保其广告活动范围内 (即其宣传产品品牌商品“FBS”的范围内) 面向之对象均为已满18周岁或已满其它法定成年年龄之人群。
8.4 合作伙伴吸引至宣传网站的客户对象不可为自身亲属、朋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换言之,禁止合作伙伴允许/提议其亲属、友人、或其他熟人通过其链接或其它途径进行注册。在《Affiliate计划》框架内,“亲属”一词包含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与兄弟姐妹。
8.5 禁止任何以反馈金钱或其它形式酬劳的方式吸引客户通过合作伙伴链接在宣传网站上注册。
8.6 禁止进行从其自身或任意其它域名至公司域名及已推广的产品品牌商标“FBS”的即时直接重定向。合作伙伴无权注册包含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或域名的、或与之类似会导致混倄的商标或/及域名。合作伙伴同意对于商标、包括域名的任意使用方式,包括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或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商标相似从而会导致混倄的部分,仅能被用于为公司争取利益,且需遵循《Affiliate协议》之条件
;合作伙伴在进行此类使用时不表示其同样对公司及其隶属商标及其它个性化内容方法等拥有相关权利。
8.7 禁止通过使用包含品牌名称、商标或公司注册名称的关键字进行内容关联广告,其包括相似、衍生、拼写错误的单词或译成其它语言等的。禁止在任何数据检索
系统或网站、广告服务或其它搜索或参考服务中注册使用上述关键字、搜索元素或相关识别码等。允许在广告文本本身内容中使用公司的品牌名称。
8.8 禁止使用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品牌查询广告,禁止使用公司(及其隶属公司) 竞争对手之品牌名称,包括以任意衍生或错误拼写之形式使用。合作伙伴同样有义务避 免将“FBS”与竞争对手品牌进行比较,也需避免毫无理由的将其它公司置于不利环境中之情况。如合作伙伴在广告网络(即Google AdWords或BingAds) 中购买广告,需同样遵守以上规则。
8.9 合作伙伴需在其工作所用之网站及资源上明确说明他/她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由合作伙伴独立开发或/及在有第三方参与下开发的、仅用于公司活动的任意合作伙伴之资源,必须注明此类资源并非公司之官方网站/资源。合作伙伴之工作资源不可使用会引发混倄之相似域名,此类行为属于对本《Affiliate协议》中相关规则及条款之严重违规。
8.10 不可代表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发放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发放之福利不同的活动或福利。要了解有关当前福利优供及计划之信息,合作伙伴需向私人经理提交书面申请
8.11 在使用订购自第三方团体、依照该合作伙伴要求为其制作之营销物料时,合作伙伴必须获得该第三方团体使用之相关素材所需的所有许可,合作伙伴必须免除公司对合作伙伴使用此类素材之合法性的任何投诉及争议。
8.12 如物料已投放于合作伙伴资源中,且同时提及有使用产品品牌商标“FBS”之可能拥有的盈利机会,合作伙伴必须在同一资源/同一物料中就产品品牌商标“FBS”详情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提出警告。请添加以下风险警告并翻译为您的当地语言:
差价合约(CFD)是一类复杂的工具,其因使用杠杆而具有造成大笔金钱损失的高风险。
71%的散户帐户在交易差价合约时发生亏损。
您应仔细考量自身是否已完全悉知差价合约的运作机制,以及是否能承担金钱亏损之高风险。
另还请参阅我们的风险确认与披露
请确保风险警示之文本条理通顺且清晰可见。其字体需与您页面上主要信息之字体相同。每次您鼓励客户通过点击“开设账户”或“注册”按钮来加入FBS时,请添加如下风险警示内容:
“71%的散户帐户在交易差价合约时发生亏损”
Kukuczki Jerzego 41, Warszawa, Poland
ul.
标注FBS执照、地址、及法定名称。请添加以下语句:
Conertics Inc.
本网站由
(地址:
) 所拥有并负
HE456134
责运营,注册号:
331/17。
,由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授权,许可证号:
不可承诺收益保障。如您决定提及可能的盈利,则应同样提及潜在的亏损。
8.13 合作伙伴有x仅依据事实存在之公司执照来xx其上之信息,并规避出现许可公司活动之语境
8.14 在会将其结果投放至工作资源的前提下,对产品品牌商标“FBS”与其竞争公司之产品的比较分析应仅采用可靠信息,并附注上这些信息其来源之链接。
8.15 禁止代表公司及其隶属方作出任何担保及承诺。同时同样禁止以公司及其隶属公司之代表身份采取任何行动。合作伙伴在《Affiliate协议》框架内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定义为公司及其隶属方之行为。通过吸引客户并发布有关公司及产品品牌商标“FBS”的信息,合作伙伴仅在《Affiliate协议》框架内为牟取自身利益行事。
8.16 仅在有关交易、专业新闻、以及金融服务与营销相关之网站推广
FBS。且不可将本公司产品与色情、暴力、或攻击性语言等不适当内容进行关联。
8.17 合作伙伴有权使用社交媒体(Facebook、Instagram等) 宣传并吸引客户。但应注意的是,禁止创建与维护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官方页面与简介相同或相似的页面与简 介,同时也禁止复制所有官方页面与简介中发布之内容。
8.18 合作伙伴有权使用社交媒体(Facebook、Instagram等) 宣传并吸引客户。但应注意的是,禁止创建与维护与公司及其隶属公司官方页面与简介相同或相似的页面与简 介,同时也禁止复制所有官方页面与简介中发布之内容。
8.19 禁止使用可能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及其隶属公司) 声誉的网络资源及工具吸引客户
。同时合作伙伴有义务避免使用虚假或误导性xx宣传产品品牌商标“FBS”。
8.20 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数字营销领域中有关“垃圾邮件”或不受欢迎的电子信息及不受客户欢迎之联系的普适性要求,如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的要求。合作伙伴同意其在《Affiliate协议》框架内的任何活动,除其它因素外,还需符合数字营销行业标准。任何不可接受之行为都将被视为对本《Affiliate协议》下规则及条款的严重违约。
9. 知识产权
公司之已注册与未注册之商品名称、商标、徽标及其它个性化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元素,如公司域名、网站之设计与设计组件、以及产品品牌商标“FBS”,均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公司之已注册与未注册之商品名称、商标、徽标及其它个性化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元素,如公司域名、网站之设计与设计组件、以及产品品牌商标“FBS”,均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如接受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则视为合作伙伴同意仅以推广公司之产品/服务之目的,行使使用公司之营销物料及投放个性化内容之权利。同时,合作伙伴有义务绝不就物料所有权及个性化内容与公司发生争议。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公司营销物料或/及个性化内容的情况,合作伙伴有义务立即将此事实告知公司。禁止使用公司营销物料或/及个性化内容损害公司利益。
10. 隐私
合伙人有义务确保公司提供之保密信息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子邮件、文档资料及其它类型数据发送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能为合作伙伴所知的信息。此隐私相关条款对协议双方具有相同约束力,该约束力将延续至本协议终止三年后。
11. 期限与终止
11.1 本协议自取得潜在合作伙伴的同意并其将填写好的合作伙伴账户登记表寄出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期限不受限制,可根据本协议相关条件终止,包括由本协议双方中一方提出终止。
11.2. 合作伙伴有权自行决定并通过向私人经理提交书面通知之形式终止本协议,该通
知需说明该名合作伙伴希望终止本协议的日期。
11.3 The Compan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nilaterally at its own discretion by sending a written notification to the Partner’s contact e-mail address specified in the Partner account. In this notification, the Company shall indicate the date from which the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terminated, as well as the procedure for transfer of the commission (if any).
11.4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通过向合作伙伴账户中指定的合作伙伴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书面通知之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在本通知中,公司应明确将被视为协议终止日的日期,以及佣金 (如有的话) 的清算程序。
11.5 本协议的终止意味着所有提供给合作伙伴的许可与使用公司之营销物料之权力、以及使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象征符号或/及合作伙伴依据与公司的协议开发之包含有公司信息的信息源之权力都被取消。同时本协议的终止也意味着公司将终止向
合作伙伴支付因吸引客户而产生之佣金。依据本协议条件,即使双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本协议中有关隐私的规则与条款仍应有效。
11.6 本协议之英文版本请见合作伙伴账户- partner.fbs xxxxxxxxx.xxx 的“新闻”部分以及酬
劳模式说明中。如本协议英文版本与其它语言版本内容出现不一致,以本协议英文版本为准。
12. 投诉与纠纷
12.1 本公司保留随时对本协议文本、本协议附录以及本协议提及之其它公司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且无需做出任何理由说明。公司将通过合作伙伴帐户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客户此类修改。
12.2 本公司保留修改合作伙伴酬劳模式条件或停止合作伙伴酬劳模式的权利,并会向
合作伙伴账户中指定之合作伙伴联系用电邮地址发送书面通知。
12.3 任何投诉均应发送给个人经理,信函的审议期限为
收到信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关于精神损失和利益损失赔偿的投诉不予考虑
,本公司也不予赔偿。如果本协议中未提及任何争议,则公司应自行决定解决该争议。在任何情况下,最终决定均由公司做出。不受谈判约束或在审议申诉期间未解决的争议,应提交波兰法院。适用法律为波兰法律。
12.4 未经授权之行为活动
12.4.1 在参与本公司《Affiliate计划》期间,您同意且确认不会使用本公司之产品与服务进行任意未经授权之行为活动。有关未经授权之活动说明已在下方列出。此清单非详尽。
12.4.2 “未经授权之行为活动”特指任何行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促销或诱导;
套利者。所谓套利指的是任意交易结果,其实际行为通常为通过滥用公司提供之功能或服务以达成完全或显著消除风险之目的。如合作伙伴有意或无意中吸引到套利者,由这些滥用者所产生的任何佣金都将被取消。
套利者。所谓套利指的是任意交易结果,其实际行为通常为通过滥用公司提供之功能或服务以达成完全或显著消除风险之目的。如合作伙伴有意或无意中吸引到套利者,由这些滥用者所产生的任何佣金都将被取消。
过度使用杠杆。过度使用杠杆指在建仓时所需保证金占用了几乎所有可用余额的情况。该类策略会大大增加客户账户最终出现大量负余额的危险。
场外报价交易。不允许进行涉及以当时市场价格以外的任意价格购买金融产品的活动。
频密交易。频密交易指以增加佣金为目的而过度交易。虽目前对频密交易并无定量标准,但频繁买卖对客户之投资目标几乎没有帮助的证券可被解释为进行频密交易之证据。
滥用新缺口与突破缺口交易。所有产品,在日内、每日或每周都可能会出现休止。正常情况下,休止前的最后一个价格与休止后的第一个价格会出现明显价差。这个价差,也就是“缺口”,意味着在这个区间内没有市场 (没有可交易价格
) 。缺口也有可能由新闻发布造成。本公司以能提供有担保的止损、止盈、挂
单执行及负余额保护,从而保护并增强其客户之交易而自豪。但是,对此类功能的恶意使用则是禁止的。恶意使用此类功能之范例如下:
o 在休止开始或新闻发布前几分钟甚至几秒的时候建仓,试图无需承担市场波动之风险而创造利润。
o 在休止开始或新闻发布前几分钟甚至几秒的时候建仓,试图无需承担市场波动之风险而创造利润。
o 同步运作两笔方向相反的头寸(挂单或市价订单) ,显示其并不在乎市场走向
。
多账户操作。隶属方或通过隶属方介绍之客户不可使用其他人之帐户进行交易
,也不可允许其他人使用其帐户交易。此类活动之表现包括
o 多个账户运行于同一地点,
o 使用/指向同一IP地址
o 多账户使用相同出入金模版,
o 多账户显示相同或相似交易模式或
o 多账户共享同一设备。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公司保留关闭受影响账户及其相关未平交易仓之权利。
行动。在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行为的情况下,公司保留在认为必要时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违反一项或多项被视为“未经授权之行为活动”的条件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关闭交易、返还资金、暂停或关闭您的账户、更改或/及降低杠杆率。
附录1
1. 产品品牌商标“FBS”
Fbs EU* – 此为一家欧洲的外汇经纪商,受CySEC监管;
*Xxx.xx、xx.xxx.xx + 本地域名与引导页
2. 酬劳类型
《FBS Affiliate计划》能为合作伙伴提供两种类型的酬劳模式:网页端与移动端,两者的支付模式、所推广产品及推广地都不同:
网页端 | 移动端 |
FBS EU* [网页端 Revenue share] | FBS Trader [移动端 Revenue share] |
FBS EU [网页端CPA] | FBS Trader [移动端CPA] |
*Xxx.xx、xx.xxx.xx + 本地域名与引导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列出。
3. 酬劳模式:
1. 收入分成- 此为一类利息式支付系统,基于公司自点差所获收益计算。
2. CPA (每次行动成本) - 按照客户目标行为支付固定费用。
4. 支付信息
1. 依照“收入分成”模式,合作伙伴应获得外汇经纪商自该合作伙伴所吸引到之客户处之点差收入的40%-70%。合作伙伴应在其吸引到之客户在“产品品牌商标‘FBS’”上注册后的前3 (三)个月内收到上述分成。分成百分比取决于合作伙伴吸引到的客户之数量。请参阅下方列表中网页端收入分成酬劳模式的KPI:
每月所吸引到之客户量* | 注册 | 单一一名客户的已交易手数 | 自点差所得收入的百分比 (最初三个月) |
1-10 | + | 最少为2 | 40% |
11-49 | + | 最少为2 | 50% |
50-99 | + | 最少为2 | 60% |
100或以上 | + | 最少为2 | 70% |
2. 依照“CPA”模式,合作伙伴可按客户进行之目标行动获得固定报酬。报酬金额或将依MOB之酬劳模式而异,其取决于所吸引客户所处之地理位置及移动设备
(iOS/xx) ;在网页端酬劳模式中,其取决于所吸引客户所处之地理位置。支付金额与可获收益之目标行为详述均请见酬劳模式说明
3. 合作伙伴的推广(转换) 由公司严格控制。转换酬劳由公司在置存期结束后支付。置存期 - 一个单轮为期30个自然日的周期,期间公司控制合作伙伴进行转换活动。置存期由公司自行设定,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合作伙伴。
4. 支付一月或进行两次:每月10日与25日。如所述日期恰为周末或节假日,则支付将顺延至该周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 对于收入超平均线的合作伙伴,可按要求进行支付。如合作相当成功,公司方或同样会自行单独提升该合作伙伴之酬劳。
6. 最低酬劳支付额为50美元。账户货币种类为美元。
附录2
推广范例
如您决定参加《FBS Affiliates》,您将成为我们的一名品牌大使,并同意遵守我们的政策
、法规、愿景、以及价值观。
我们希望FBS能按以下形象被推广:安全可靠
FBS持有CySEC颁发之许可证,CySEC为欧洲经济区内最具权威之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客户来说,其意味着FBS承诺:
- -会安全妥善地保管客户资金
- 保护客户帐户免于遭受身份盗窃、非法注销、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个人数据之情况
- 遵守反恐怖/反洗钱法规多元化
FBS为具有不同经验与需求的交易商提供广泛的工具与服务。客户可使用
34中交易工具与2种贵金属、选择适合他们的账户类型、使用交易商计算器、经济日历、
24/7客服支持、以及货币转换器。
简单易懂
FBS不仅提供多元化的交易工具与服务,还为客户提供教学并帮助他们提升技能。我们为所有等级的交易商提供《外汇指南》、每周组织网研会、分享视频课程、分析文章、市场新闻。此外,我们的博客作者还会发布有关FBS服务、市场趋势、以及交易策略的经过简化又有用的信息。
本地化
我们所提供的内容全部经过六种欧洲最常用语言的翻译与本地化: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
《FBS Affiliates》欢迎您的加盟!但是,根据规定及公司政策,您作为隶属方,需完全了解我们为您制定的要求。在代表Conertics Inc. 开始推广活动时,请确保您会遵循下方规则
。
范例
- 如无法提供信息来源作为证据,请规避绝对性xx。如果您无法证明该xx,请使用以下替代方法:
可用
x地区最可靠经纪商之一;位于差价合约供应商领军者行列。
规避
最佳外汇经纪商;最可靠差价合约供应商;对交易商来说是No.1的经纪商。
-绝不承诺收益,绝不担保收入或金融方面的成功。
可用
您有可能从投资中获得收益;先了解交易然后再开始您的金融之旅;
规避
赚钱就在差价合约;准备好发财;您能有更多钱;是时候赚钱了;钱能生钱;炒汇赚钱
;马上我们就能在市场致胜;立刻获得额外收入;您有100%的成功率
- 绝不将交易与博彩或任何游戏相关联。
可用
像专家一样交易;做精明投资;交易时要考虑风险;分析市场
规避
在市场上游戏;赌一把交易差价合约;金钱游戏;战胜币值波动
- 禁止使用包含有“简单”意味的字词描述交易。相反的,可以将此类词汇用于FBS所提供之工具、教学、平台。
可用
浏览轻松;可轻松访问教学物料;界面直观
规避
快钱;交易轻松又好赚;初学者要开始交易也很简单
- 禁止出现“无风险”字样。
可用
快钱;交易轻松又好赚;初学者要开始交易也很简单
规避
无风险交易
- 明确保证FBS仅提供差价合约作为交易工具。
可用
来FBS交易差价合约;加入外汇市场
规避
来FBS交易股票;指数与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FBS最常用的交易工具。
- 使用词汇“手续费”代替“费用”。
可用
您无需支付手续费
规避
无交易费用;您可以无需费用做交易
风险预警:
差价合约(CFD)是一类复杂的工具,其因使用杠杆而具有造成大笔金钱损失的高风险。
71%的散户投资商帐户在与该供应商交易差价合约时发生资金亏损。
您应仔细考量自身是否已完全悉知差价合约的运作机制,以及是否能承担金钱亏损之高
风险。
另还请参阅我们的风险确认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