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合同
甲 方: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 0 x 0 x
xxxxx:x 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0000-0000000
乙 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珠海市友谊路拱汽车站出口处拱北口岸的士等候亭广告位经营商业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位置和用途
1.1、 租赁标的广告牌位置及数量: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位于珠海市友谊路拱北汽车站出口处拱北口岸的士等候亭广告牌,共计
27 个。
1.2、 广告牌的用途:
1.2.1、乙方承租广告牌用于经营广告宣传。
1.2.2、若遇城市重大活动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宣传发布公益宣传广告。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限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 _日止。合同签订后前一个月为免租期限(给乙方用于广告牌框架的制作)。
第三条 租金
3.5、 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该广告牌正式移交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人民币 元, 佰 拾 x 仟 佰 拾 元
角 分。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租金,乙方应于每年第一个月内纳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 (如遇周六、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支行
银行账号: 0000 0000 0000 0087 695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乙方须在同甲方签订合同当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汇入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之甲方收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权利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4.2、合同期满,乙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广告牌完好交还甲方,15 天内;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
4.3、若遇到广告位损坏需要维修的情况,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后,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及时维修,维修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补齐履约保证金。
每五条 免租期
免租期(即免租金制作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需在这免租期内按甲方要求完工,否则,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收租。
第六条 其他费用
6.1、乙方需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并向供电部门缴纳供电费用和之后所产生的电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1、提供区城管局同意甲方在珠海市友谊路拱北汽车站出口处拱北口岸的士等候亭设置广告位的批复函。
7.1.2、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以维护、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
7.1.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认为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做出整改。
7.1.4 、收取乙方租金。
7.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2.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政府有关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承担一切经营上的法律责任。
7.2.2、乙方在租赁内自行承担广告牌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租赁期满后乙方须无条件将本合同广告牌及配套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
7.2.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广告牌经营权进行转租、转包或分包,但不免除本合同约定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转租或分租期不可超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7.2.4、乙方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7.2.5、乙方应完全理解广告经营的风险,盈亏自负并承担全部责任。
7.2.6、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
7.2.7、在乙方租赁期内,乙方应购买合同广告牌的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公众责任保险。租赁期内广告牌因自然因素或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租赁期xx广告牌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7.2.8、乙方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合同广告牌导致牵连甲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最终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管理
8.1、乙方广告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内容应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发布。
8.2、乙方应做好上述广告设施的广告经营管理及设施的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如有广告设施污损、破坏、影响市容,经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督促整改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相关费用或从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用于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与已交缴的租金不予退回,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8.3、乙方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均由xxxx全部的责任。在租赁期内,如广告牌、广告画等乙方安装不当,掉落而带来安全隐患或人身伤害等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支付此项事故所有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讨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等所有款项。
9.2、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提前终止合同,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补偿乙方损失;若政府收回广告牌经营权,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不需进行赔偿,但退回乙方已支付租金中预付部份。
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租金的,甲方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应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9.4、乙方因违反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因设计、制作、内容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按本合同广告牌年使用费的万分之五计算,直至该违约情形消灭之日止。
9.6、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含价格)必须严加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因任何一方泄露本合同内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泄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0.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当即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广告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1、严重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10.2.2、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10.2.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15 天的。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因城市规划改变、城市建设和社会公众利益需要而拆除本批全部或部分广告牌,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牌设置续期申请全部或部分不予许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部分解除合同。按此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向甲方预付租金。
第十二条 关于续租
如合同期满甲方仍继续出租该广告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 广告牌的归还
x合同期满后 日内,由乙方投资设置的广告框架设施等归甲方无偿所有,乙方负责完成广告内容的拆除,否则甲方有权处置该广告内容,因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里扣除。乙方在拆卸时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及影响外观形象,若有损坏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4.2、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及司法权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件
16.1、《安全责任书》;
16.2、《廉政建设管理公约》和《承诺书》;
16.3、广告牌整体规划图纸。
(以下无正文)
甲方:珠海市香洲正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安全责任书
乙方作为位于珠海市友谊路拱汽车站出口处拱北口岸的士等候亭广告位广告牌的经营方,自愿承担上述广告牌及相关设施的安全责任,并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合法经营;
2、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定期对广告牌广告设施进行巡查,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
积极做好灾前加固等安全措施及灾后恢复工作;
3、按规定缴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工商管理费、国税、地税等税费;
4、做好广告经营管理及设施的定期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广告设施或广告画面污损、破坏须及时进行清理、修复和更换;
5、购买广告牌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承担经营期间内广告牌因自然因素或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复责任以及经营期间xx广告牌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
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自愿接受甲方以及有关部门处罚。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建设管理公约
为推进甲方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现就乙方在项目廉政建设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违反本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如下约定。
第一章 乙方的廉政义务
第一条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乙方投标时不得利用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子女及其他家属,下同)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含子女及其他家属,下同)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者给予其他好处,不正当地谋取中标;
(二)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履行合同义务,开展相对业务,不得利用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者给予其他好处,获取违反合同或者合同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三)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前期定位、策划、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营运管理等项目运作全过程各环节中的未对乙方公开的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四) 乙方不得因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原因,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但正常工作需要除外;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其他有违廉政建设要求的行为。
第二章 乙方违反廉政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乙方在招标公告阶段被发现违反廉政义务的,将取消其参与投标竟租的资格;已中标的,将撤销《中标通知书》,由甲方重新进行市场化配置招标,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重新招标额外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阶段被发现违反廉政义务的,甲方将视其合同履行情况,采取责令停工整顿、发回重做、限期整改或解除合同的处理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处理方式,乙方均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违反廉政义务的,乙方应对违规人员采取解聘、调离等措施,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 违反廉政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 诺 书
为预防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乙方承诺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廉政建设管理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遵守本管理公约;
三、xx同意承担违反本管理公约的相应责任。
乙方:(xx)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