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酒泉市人民医院
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QZFCG[2017]097 号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单位:酒泉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代理机构: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 录 | |
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准,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酒泉市人民
医院的委托,对“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宫腔镜 | 套 | 1+2 | |
2 | 精子分析仪及计数板 | 套 | 1+2 | 进口已论证 |
3 | 离心机 | 台 | 1 | 进口已论证 |
4 | 生物显微镜 | 台 | 2 | 进口已论证 |
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台 | 1 | 进口已论证 |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7]097 号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预算金额:
¥11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请投标供应商于从 2017 年 07 月 03 日至 2017 年 07 月 0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7 月 24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 年 07 月 24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 22 号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 20 号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账 号:000000000000000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7 月 23 日 16:00 前
十一、投标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报名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指南”。
(5)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
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十三、是否 PPP 项目:否
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30 日
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准,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酒泉市人民 医院的委托,对“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宫腔镜 | 套 | 1+2 | |
2 | 精子分析仪及计数板 | 套 | 1+2 | 进口已论证 |
3 | 离心机 | 台 | 1 | 进口已论证 |
4 | 生物显微镜 | 台 | 2 | 进口已论证 |
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台 | 1 | 进口已论证 |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7]097 号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采购预算金额:
¥119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请投标供应商于从 2017 年 0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08 月 0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8 月 15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 年 08 月 15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 22 号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 20 号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账 号:000000000000000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8 月 14 日 16:00 前
十一、投标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
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报名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指南”。
(5)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十三、是否 PPP 项目:否
xxx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7 年 07 月 25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xxx 1383073836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 20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 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由酒泉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2 | 质量要求 | 合格标准 |
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2、具有企业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4、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证及登记表; 5、财务要求:具有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生产厂家除外)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
8、同品牌一个型号或版本只允许厂家或 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 | 投标保证金 |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账 号:000000000000000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8 月 14 日 16:00 前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注:投标人缴纳成功后请将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000000000@xx.xxx 并以电话形式告知,以方便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明细将作为保证金评审依据和退款依据)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 “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 |
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指南”。 (5)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须与酒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6 年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必须合法有效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 word 版本),所有文件递交不退。 电子版内容必须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内容一 致。 |
3.6.5 | 装订要求 | 胶装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 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 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在 2017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17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 标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人数: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1.2%收取 | |
8.2 | 本次投标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8.3 |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用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账户名称: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西城支行 账号:0000 0000 0000 000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4.1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2 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3 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证及登记表;
1.4.4 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生产厂家除外)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1.4.5 同品牌一个型号或版本只允许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1.4.6 具有财务状况报告(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
1.4.7 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4.8 企业辖区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10 供应商需按照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标注有“原件备查”字样的材料需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将视为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录(编页码);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必须加盖公章并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xx);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生产厂家除外)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同品牌一个型号或版本只允许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企业辖区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4)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证及登记表;
5)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 6)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2)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商务条款偏离表
(14)技术规格偏离表
(15)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承诺书、培训计划承诺书;
(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标注有“原件备查”字样的材 料需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复印件无效。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厂家除外)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5.4 同品牌一个型号或版本只允许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
3.5.5 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5.6 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证及登记表;
3.5.7 企业辖区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8 供应商需提供社保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同时密封(注:只能以牛皮纸包装密封,不得使用各类档案袋、纸袋及纸箱等),且在开口以及拐角处用打印 “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外层封口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无。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宫腔镜 | 套 | 1+2 | |
2 | 精子分析仪及计数板 | 套 | 1+2 | 进口已论证 |
3 | 离心机 | 台 | 1 | 进口已论证 |
4 | 生物显微镜 | 台 | 2 | 进口已论证 |
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台 | 1 | 进口已论证 |
三、质量要求:所有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四、项目完工时间:必须在签定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中标项目的
供货、安装、验收等工作。 五、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宫腔镜 | ||
序号 | 项目名 称 | 技术要求 |
1 | 高清摄像机技 术参数 | 1.不小于 17 寸高清液晶屏,可同步显示图像,显示更清晰。 1. 轻触式按键。 3.全高清防水摄像头:具有四种遥控功能 |
0.XX 系统:PAL 5.像素:1920(水平)×1080(垂直)(208 万像素) 6.扫描系统:逐行扫描 1125 线 7.纵横比:16:9 8.视频输出: 复合视频输出: BNC 插座×2 Y/C(S-VIDEO) 输出:S 端子插座×1 RGB/YPbPr 输出:BNC 插座×3 高清视频输出: HDMI×2(可输出 1080P 信号) 9.最低照度: 5Lux ×at F5.5 10.输出清晰度: 1080P 11.信噪比: 54dB 12.白xx:AWC(自动白xx)、ATW(自动追踪白xx)和 M白xx) 13.电子快门: AUTO:可调范围 1/50-1/10000SSTEP: 可调范围 1/50(OFF),1/120,1/250,1/500, 1/1000,1/2000,1/4000,1/10000S 14.增益选择: AGC 增益提高可选择 15.灵敏度增强: OFF,AUTO(×2/×4/×8),MANU(×2/×4/×8 16.特殊功能: 图像冻结(FREEZE), 电子放大(ZOOM) 17.遥控控制: 摄像头具有白xx、冻结、亮度调节四种遥控控制功能 18.医用标准电源 医用 EN60601 安全认证电源,使用更安全 |
2 | 医用 LED 冷 光源技术参数 | 1.照度:≥1100000Lux 2.色温:≤6500K 3.LED 发光模组寿命:≥40000H 4.LED 发光模组功率:40VA 5.电源:AC100~240V,50Hz / 60Hz |
4 | 腔镜灌注泵技术参数 | 1. 采用步进电机驱动运行,设备运行平稳,压力设定范围: 2-53Kpa(15mmHg~400mmHg) 2.流量设定范围:0.1~1L/min 3.压力调节步长:1mmHg(0.1Kpa) 4.运行方式: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
5 | 宫腔镜直管镜主要技术参数 | 1.内镜镜体全部采用进口不锈钢管 2.窥镜采用进口光学玻璃、光钎、光雏 3.采用柱状透镜专利技术、图像清晰、视场明亮 4.带有方向标、xxx镜头,永不磨损 5.手术器械采用进口不锈钢板材整体加工,防腐性能好,表面无镀层装饰 6.直管宫腔镜:Φ3.0mm*302mm, 7.外鞘 15Fr×210mm 8.内鞘 12Fr×230mm 9.可连接 OLYMPUS、STORZ、WOLF、ACMI 光缆 |
6 | 弯管宫腔镜主要技术参数 | 1.内镜镜体全部采用进口不锈钢管 2.窥镜采用德国光学玻璃、光钎、光雏 3.采用柱状透镜专利技术、图像清晰、视场明亮 4.带有方向标、xxx镜头,永不磨损 |
5.手术器械采用进口不锈钢板材整体加工,防腐性能好,表面无镀层装饰 6. 弯管宫腔镜: Φ6.4mm*170mm, 可连接 OLYMPUS、STORZ、 WOLF、ACMI 光缆 7.手术器械:6Fr*385mm 8.疏通钢丝:Φ0.8*300mm | ||
7. | 工作终 端 | 配置包含打印机的图文工作站一套。 |
进口精液分析仪、进口精子计数板 | ||
序号 | 项目名 称 | 技术要求 |
1 | 软件、硬件要求 | 分析软件为进口品牌,具有产品注册证。软件是完全中文操 作界面最新版本。 |
摄像系统:高分辨率黑白/彩色步进扫描式 CCD,1-200 帧/秒 任选 . | ||
计算机系统:品牌电脑(P4/3.0 以上双核处理器, 内存≥ 4G,硬盘≥500G,DVD 刻录光驱, 不小于 19 寸的 LCD 显示器,彩色喷墨打印机。 | ||
进口显微镜:正立相差显微镜,正相差物镜 x10,x20,平场消色差物 镜 x40, x100(油镜),恒温加热载物台,电动扫描载物台。 | ||
2 | 样本放 | 可放置多种不同的计数池如xx板、xx肖玻片、普通玻片 |
置 | 等。检测样本量:1ul-10ul1。分析速度:< 2 秒 (按单视 野 分析 500 条精子计算) | |
3 | 多功能模块式分析软 件 | 1、精子浓度/活动力自动分析模块。 2、精子形态自动分析模块。 3.精子 DNA 碎片分析模块。 |
4 | 精子浓度/活动力自动分析模块 | 1.正相差光学图像分析:精确区分精子和杂质,分析和显示每条精子的运动的参数和运动轨迹,对分析视野内的精子标记编号,点击或输入精子编号可实时显示每条精子的运动轨迹 ,输出每条精子的详细运动坐标和运动参数数据报告,提供手工修正功能。 2.选择采用 WHO 五版精子浓度活动力分析标准,计算前向运动精子(PM),非前向运动精子(IM),和不运动和精子的百 分率和浓度。 |
分析参数:总精子浓度;具活动力精子浓度;前进性活动精子浓度,快速、中速、慢速移动及静止细胞浓度;VAP、 VCL、VSL、ALH、BCF、XXX、STR 和 WOB 以上项目均包括标准 差 | ||
分类检索功能:可任意选择 VAP、VCL、VSL、 ALH、BCF、 XXX、STR、延长性及头部参数和设定阈值 进行精子的分类和 检索 | ||
5 | 精子形态自动 分析模 | 精子形态分析功能: 采用彩色图像分析技术,对显微镜 100 倍物镜下用 DiffQuik,SpermBlue 染色的精子进行自动形体分析,可选 |
块 | 择 WHO 5 和 Kruger 标准,或用户可采用自己建立的标准进行分析 | |
形态分析参数: 精子头部:尺寸:(长、宽、面积、xx),形状:(延长、椭圆率、皱折、对称性); 精子顶体:头部面积的百分数,顶体和后顶体区域的面积比; 颈部:最大宽、面积、纵向头轴的插入距离、头部纵向轴与中部之间的角度; 尾部: 短尾,断尾,卷尾 类型:自动分类成精子型态的几种类型; | ||
精子形态检测成本使用 SpermBlue, Diff-Quik ,或巴氏染 色液染色,每份标本使用成本低于人民币 10 元 | ||
6 | 自动识 别功能 | 自动识别分析显微镜 1000 倍视野内的各条精子(按键盘空白 键即可) ,不需要用鼠标对各条精子进行点击才能识别分析 |
7 | 人工纠 错功能 | 可对每条精子分析状况进行人工修正补偿 |
8 | 质量控 制功能 | 有提供精子活动相差视频质控图像,实现精子活动力分析质 量控制 |
9 | 精子浓度检测质量控 制 | 可检测精子浓度质控珠,生产精子浓度质控表 |
10 | 精子活 | 提供精子活动相差视频质控图像,实现精子活动力分析质量 |
动力检测质量 控制 | 控制 | |
11 | 数据存储和输 出 | 分析结果可用多种格式保存和打印: Microsoft Excel,word ,XML, PDF 格式报告 |
12 | 通用报表系统管理 | 分析结果数据采用 Crystal 水晶报表系统进行报表编辑和输出;提供一份标本多次检测和历史检测各项参数数据比较表 (历史回顾功能),精液浓度、活动力分析,精子形态分析, 精子 DNA 碎片率分析,均为单独报告。 |
13 | 网络数据库和网络链 接功能 | 提供网络数据库 SQL 存储,用于与 数据库链接,提供 XML链接 |
14 | 精子计数板 (进口品牌) | 1.通过 FAD 认证 2.用于精子密度与活动率分析 3.不需稀释浓缩精液,可直接用初始样品分析 4.10micron 标准深度计数槽 5.1 平方米的载物台可分成 100 个 0.1×0.1 毫米的小格 6.要求在 20 倍物镜下观察 7.记数板可反复使用,清洁容易,简单快捷 |
原装进口离心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参数 | 微处理器控制系统 驱动系统:无碳刷直驱感应电机 最大容量:4x145ml 水平角转子、6x50ml 固定角转子最高转速:17850rpm 最大离心力:30279xg 转头锁定机制:Auto-lock 转头自锁功能不xx检测机制:Smart Spin 智能检测温度控制范围:-10℃至 40℃ 瞬时离心功能:具备 最大离心时间范围:9 小时 99 分钟,连续离心有第三方认证的防生物污染 Clickseal 密封盖 |
2 | 产品配置 | 台式冷冻离心机主机 1 台 TX-150 水平转头 1 个 TX-150 圆吊篮 1 套(4 个) TX-150 ClickSeal 防生物污染密封盖 1 套(4 个) 8 x 15mL 尖底管适配器 1 套 4×50mL 尖底管适配器 1 套 |
生物显微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仪器要求 | 进口品牌,具有卓越的光学性能,衬度、清晰度极佳。观察方式明场,可升级相差/荧光/暗场/偏光。 LED 明场照明提供白色均匀冷光。 集成的垂直握柄,更安全地搬运显微镜。 |
载玻片支座可以防止载玻片破裂。 显微镜载物台为自支撑结构,避免了与传统的载物台支架 碰擦受伤的风险。圆角设计,不会伤及肌肤。机身整体防霉。 | ||
2 | 详细技术指标 | 光学系统:HC 无限远光学系统,具有轴向和径向双重色差校正,衬度、清晰度极佳。45mm 国际标准齐焦距离,光学部件防霉; 主机:合金结构,一体化机身,核心部分不含塑料件,防震机座,结构稳定;聚光镜,阿贝聚光镜,内置日光滤色片。 便捷、安全设计:集成的垂直握柄、集成的电源线包装;垂直电源线插入,可以防止电源线在保存或使用时部分脱 离支架。 |
3 | 光源系统 | 内置 6V30W 卤素光源,观察更真实。能够满足观察要求。 |
4 | 显微镜组件要求 | 载物台:安全载物台设计,显微镜载物台为自支撑结构,避免了传统的载物台支架碰擦受伤的风险,圆角设计,不 会伤及肌肤。 |
夹片器:安全片夹,可以防止载玻片破裂; | ||
聚光镜:高度可调阿贝聚光镜,预定心设计 | ||
物镜:配备平场消色差物镜 4X/ NA 0.10; 10X/ NA 0.25; 40X/ NA 0.4; 100X/ NA 1.25 | ||
观察筒:30 度倾角,铰链式三目观察筒,可以随时任意旋 转 360 度瞳间距可调; | ||
目镜:10X 高眼点目镜,视野数 20,一只屈光度可调。 |
5 | 安全防护 设计 | 仪器表面采用 Ag 离子防护技术,可以抑制细菌生长,有效 防菌; |
6 | 光源自动 关机功能 | 机器无人使用,2 小时自动关机。 |
原装进口二氧化碳培养箱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箱体要求 | 1.1 工作体积:90~150 升(实验台上放置) 1.2 高效腔体内置风扇助力对流,确保温度、CO2 浓度和湿度均一性 1.3 不锈钢内壁,可升级配备滚瓶系统 1.4,配 4 分玻璃内门。 1.5 直接加热内室和门~面加热。 |
2 | 温度控制 | 2.1 温度控制范围:高于室温 3℃~55℃ 2.2 温度控制精度 (时间):±0.1℃ 2.3 温度均一性: ±0.5℃ 2.4 温度跟踪报警:有 2.5 温度显示:触摸屏 2.6 快速湿度恢复:当开门后自动开启底盘加热系统,恢复湿度 |
3 | 气体控制 | 3.1 二氧化碳控制范围:0~20% 3.2 二氧化碳控制精度:±0.1% 3.3 二氧化碳跟踪报警:有 3.4 二氧化碳浓度控制:TC 热导传感器 3.5 二氧化碳探头在线检测箱体内环境二氧化碳浓度 3.5 用户编程上下限可跟踪报警 |
4 | 湿度回复 要求 | 湿度恢复速度小于 10 分钟(开门 30s 后) |
5 | 干热灭菌程序及效 | 4.1 ContraCon 90℃湿热灭菌,独立认证机构检验证实可有效地针对常见污染物,包括枯草杆菌、嗜热杆菌、肠球菌、大肠杆菌、假单胞菌、葡萄球菌等 4.2 温度探头在位灭菌 4.3 具有 Autostart 一键式 CO2 浓度自校准 |
果 | ||
6 | 控制面板 | 5.1 必须为触摸屏控制界面,可中文显示、可显示温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可视报警信息、水位提醒 5.2 操作日志数据记录的设定范围可在 10 秒~3600 秒之间,如 3 分钟记录一次的条件下,可自动记录 16.8 天全部操作日志 5.3 触摸屏可设置操作界面自定义密码,设置提醒消毒、维修、更换配件 5.4 通讯接口为 RS232 接口,可选配 USB 接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1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相关专业专家五人组成。
3.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邀请酒泉市肃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现场监督。
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3.坚持回避原则
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
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1、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按照品牌、价格、企业资信、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维修等因素进行审查评议;
2、按照评议情况,每种相同配置和品牌产品推荐一名中标协议供货商。
3、协议供货商确定之后,在开标现场宣布中标协议供货商名单,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方法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定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为 40 分,商务部
分为 18 分,技术部分为 42 分。
2、在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有关情况作必要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证明文件对应投标 文件的页码 |
1 | 价格 部分 | 40 分 | ||
在价格评分时,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 | ||||
求有效报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 ||||
1.1 | 投标报价 |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议打分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2 | 商务 部分 | 由评委集体评分 18 分 | ||
2.1 | 1.投标的设备是否在相关领域使用广泛,品牌和技术优势好(提供业绩证明,优者得 3 分,一般得 1分); 2.是否具备有效的 ISO9001 体系认证( 有得 1.5分), 具备有效的 ISO13485 认证证书( 有得 1.5分); 3.有完整的培训计划,能提供免费培训,直至掌握相关技术要领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有专门的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得 1.5 分,能提供维 护和售后的本地化(本省)服务得 2.5 分(提供非 本地化服务得 1 分) 5. a 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限(12 个月) b 报故障到场时间(24 小时) c 年维保计划(每年 4 次) (上述内容均提供承诺书和培训方案,其中 a 条满足得 1 分,若延长一年可最多再加 1 分。其余条款 每满足一项各得 1 分,共 4 分); 6.提供配件清单并书面承诺设备维保期满之后 5 年内能正常提供维修配件(有配件清单及承诺书且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3 | 技术 部分 | 由各评委单独评分 42 分 | ||
3.1 | 1.投标的产品是否完全满足“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说明”中所有要求,每一条不满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共 42 分); 参数响应扣至 36 分时应视为无效投标, | |||
合计 | 100 |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酒泉市人民医院
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
合同
采购单位:酒泉市人民医院供货单位: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代理机构: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签订地点:xxxxxx
xx:xxxxxxxxx:(中标人名称)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 2017 年 月 日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名称)为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 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就项目供货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协议供货商品(详见投标文件)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酒泉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酒泉市人民医院及采购人。
乙方为供货商,供货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售后服务,并对合同期间的行为负责,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所销售的货物必须招标文件中货物一一对应,并具有厂家授权书。
2、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价格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装运要求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酒泉市人民医院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期间货物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给甲方交货(包括组织验收)。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本合同订购的货物的前期质量监督,如发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合同订购的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 和监督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由甲、乙、监督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单》,
本合同的相关时效均以签署《验收报告单》之日为准。
第七条:验收
1、在供货前,乙方应对供应货物的品名、型号、数量进行全面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采购人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酒泉市人民医院采购单所填写的内容相符,采购人应填写《酒泉市人民医院采购货物
(服务)验收报告单》,加盖公章后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采购单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等。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查。
3、产品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并请有关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4、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供货延误处理。
5、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服务承诺书实施。第九条:投标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及步骤:本合同所需的货物全部运达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乙、丙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90%。其余合同价款在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使用正常、若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合同价款的支付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在所提供的供货项目全部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办提供如下单据:
(1)按《合同》总价款、验收报告开据的发票(完税价)复印件;
(2)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服务项目按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3)《合同》、验收报告在采购办审核之后,由采购办填写《酒泉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单》交国库支付机构,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一条:供货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中标商品价格为最高限价。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名、型号和质量要求。产品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 缺陷而产生任何不足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负担。
2、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并报告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乙方收到通知后,必须主动协助采购人对产品进行免费更换。
4、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协助采购人更换产品,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人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的,乙方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的缺陷、或隐形质量不合格(验收时不能发现)造成损坏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产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
乙方接受。乙方如果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终止合同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维修服务等问题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 30 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供货签约地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甲方将不定期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违约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供货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型号的产品;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
具备上述(1)(2)(4)(5)情形乙方应当承担总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
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供货协议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定点采购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八条: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协议供货义务。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QZFCG[2017]000 x);
(0)x方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附件一:投标文件
附件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技术规格明细表
买方:酒泉市人民医院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 卖方:盖章:地址:电话: 传真: |
法定代表人:日 期: | 法定代表人:日 期: |
委托代理人:日 期: | 委托代理人:日 期: |
经办人:日 期: | 经办人:日 期: |
账 号: 开户行: | 账 号: 开户行: |
监督单位(丙方)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执行科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0937)0000000 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酒泉市人民医院
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编号:JQZFCG【2017】097 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一七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研究了“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投标单价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投标的需求表应注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2、产品以人民币报价。采购总报价包括: 货物、包装、运杂、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正式交付使用以及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件须在备
注栏中注明,报价表应由供应商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 数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 | |||||||
... | |||||||
税费 | |||||||
运 输 x ( 含 保险) | |||||||
安 装 调试 、 培 训费 | |||||||
其他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相应《招标文
件》
说明:以上报价包括货物、包装、运杂、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正式交付使用以及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备注:此表可根据内容进行相应扩展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17 年 月 日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二○一七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2017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xx、 说明、 补正、 递交、 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7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法人代表参加招标会议的此页不填写)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xxxx: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或保证金到账收据)
注: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回执单。
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 的商务相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组成内容和合同部分服务条款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应仔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并做以下承诺: 1.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现行售后服务的只要内容:
2.投标人(电话、地址、联系人):
3.售后服务人员简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及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经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培训计划的要求,对所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于 2017 年 07 月 24 日 10 时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同时密封(注:只能以牛皮纸包装密封,不得使用各类档案袋、纸袋及纸箱等),且在开口以及拐角处用打印“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外层封口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信封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U 盘)
(于 2017 年 07 月 24 日 10 时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用信封封装递交
2.在信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并加贴封条。
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ZFCG[2017]097 号
供 应 商:
序号 | 证件名称 | 份数及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交接情况 | 企业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酒泉信达招投标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需将此表填写好,贴于原件袋外包装封面,带至会议现场。
项目名称:酒泉市人民医院宫腔镜、精液分析仪+精子计数 板、离心机、生物显微镜、CO2 培养箱等采购项目 | |||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证 | (三证合一企业可不填)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报名时间 | |||
单位地址 | |||
供应商确认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供应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报名成功后需填制此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此表中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发至 000000000@xx.xxx 邮箱。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章确认后将扫描件反馈与供应商,供应商需将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确认后的“投标报名备案表”装订至投标文件内。
2.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表不接受手工填写。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
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