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 Sucampo AG(苏坎波公司)签订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6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Sucampo AG(苏坎波公司)签订
《鲁比前列酮中国地区独家许可、开发、商业化及供货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Sucampo AG(以下简称“苏坎波”)签订了《鲁比前列酮中国地区独家许可、开发、商业化及供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无关联关系。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由经理层签署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新药研制研发周期较长,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4、新药研制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申报各阶段均具有一定风险,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背景
苏坎波是一家瑞士公司,其母公司 Sucampo Pharmaceuticals, Inc.在美国纳斯xx上市,业务涉及多个领域。
鲁比前列酮(商标名称为 AMITIZA®,以下简称“协议产品”)是苏坎波所有的药物,用于治疗慢性特发性便秘(以下简称“CIC”)、慢性非癌性疼痛成人阿片样物质引起的便秘(以下简称“OIC”)和肠易激综合征(以下简称“IBS-C”)。 CIC 和 OIC 的适应症群体为成年患者,IBS-C 的适应症群体为成年女性患者。协议产品是世界上首个上市的氯离子通道激活剂,可选择性活化位于胃肠道上皮尖端管腔细胞膜上的 2 型氯离子通道(CIC-2),增加肠液的分泌和肠道的运动性,从而增加排便并减轻慢性便秘的症状,且不改变血浆中钠和钾的浓度;协议产品作用机制独特,与目前临床中治疗各类便秘的药物均不相同。
2006 年、2008 年、2013 年,协议产品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近日与xxx签订了本协议,以借助海外技术优势增加公司产品的储备。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享有独家许可、开发、推广、销售权
根据协议约定,苏坎波将协议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独家授予给公司,公司在中国地区享有协议产品的独家许可、开发、推广、销售权。
(二)协议对价
x协议签署 30 日内及协议产品取得临床批件 30 日内,公司分别向苏坎波支付 100 万美元、50 万美元。在满足后续里程碑条件时,公司将向苏坎波支付后续里程碑费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xxx应尽快向公司披露协议产品的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背景技术,以确保公司更好的履行后续权利。
2、协议有效期内,苏坎波及其下属公司可以探索其他剂型、剂量的开发及商业化,但应在相关临床研究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告知公司,公司享有其他剂型、剂量的优先购买权。
3、公司应自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编制完成协议产品的开发方案、每年 1 月底前进行修正和更新,并按照开发方案的内容,全权负责协议产品在中国及许可领域内的开发工作。
4、协议产品在中国商业化过程中发生的成本由公司负责,如促销材料制定费、销售培训费等。
5、苏坎波应保证协议产品的库存充足,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供应符合规格的协议产品。
(四)协议有效期
1、除提前终止的情形外,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3 年。
2、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前提下,除非一方提前 1 年发出书面通知
要求终止,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延展 3 年。
三、备案文件
(一)《鲁比前列酮中国地区独家许可、开发、商业化及供货协议》。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