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金 融 服 务 协 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 北京
甲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000 x
乙方: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00xxxxxXx00x第一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就金融服务协议之第四条补充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2.8 亿元,其中 2.5 亿元为自营贷款额度,1000 万元为票据承兑额度,2000 万元为保证额度。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权。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