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含义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 | 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 x 00-0000 x |
股本 | 4,169,116.3636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2014 年 12 月 19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98156 |
邮政编码 | 100022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经营范围 | 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10-59098711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系方式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职位:董事会秘书 联系方式:010-59098888 |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为中国乃至全球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等行业提供系统性、一体化、全周期、一揽子发展方案和服务的综合性特大型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传统能源、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综合交通、市政、房建、房地产(新型城镇化)、建材(水泥、砂石骨料等)、民爆、装备制造等领域,具有集规划咨询、评估评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及管理、运行维护和投资运营、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建筑材料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程建设 | 34,346,404 | 84.59 | 30,205,562 | 82.44 | 26,391,993 | 81.88 |
勘测设计及咨询 | 1,918,709 | 4.73 | 1,746,498 | 4.77 | 1,476,211 | 4.58 |
工业制造 | 3,373,195 | 8.31 | 2,751,243 | 7.51 | 2,824,939 | 8.76 |
投资运营 | 2,943,198 | 7.25 | 3,359,535 | 9.17 | 2,725,749 | 8.46 |
其他业务 | 961,599 | 2.37 | 824,954 | 2.25 | 635,476 | 1.97 |
分部间抵消 | -2,939,919 | -7.24 | -2,248,210 | -6.14 | -1,822,511 | -5.65 |
合计 | 40,603,185 | 100.00 | 36,639,581 | 100.00 | 32,231,857 | 100.00 |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末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资产总额 | 78,315,619 | 66,455,215 | 52,886,259 |
负债总额 | 59,490,331 | 49,708,477 | 37,912,859 |
股东权益合计 | 18,825,288 | 16,746,738 | 14,973,4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1,046,474 | 10,187,145 | 9,419,86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40,603,185 | 36,639,581 | 32,231,857 |
营业成本 | 35,472,661 | 32,089,113 | 27,990,997 |
营业利润 | 1,404,606 | 1,375,135 | 1,457,567 |
利润总额 | 1,401,057 | 1,367,706 | 1,305,038 |
净利润 | 1,125,551 | 1,042,218 | 959,7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8,612 | 782,414 | 650,41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8,603 | 793,676 | 884,4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2,832 | -4,902,577 | -1,865,311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5,051 | 5,232,423 | 1,232,38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2,732 | 1,180,032 | 234,254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 年末/2023 年度 | 2022 年末/2022 年度 | 2021 年末/2021 年度 |
xxx(%) | 12.64 | 12.42 | 13.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前)(%) | 7.88 | 8.48 | 8.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后)(%) | 7.03 | 6.10 | 6.55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 /股) | 0.18 | 0.18 | 0.19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股) | 0.16 | 0.13 | 0.14 |
流动比率(倍) | 1.02 | 1.11 | 1.15 |
速动比率(倍) | 0.86 | 0.93 | 0.9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5.96 | 74.80 | 71.69 |
存货xx率(次) | 2.14 | 2.34 | 2.40 |
应收账款xx率(次) | 5.37 | 5.64 | 5.97 |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中能建哈密“光(热)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绿电示范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湖北应城 300MW 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和乌兹别克xx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业务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公司对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审慎的研究与论证,但仍可能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工程进度、人力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滞后、实施效果未及预期等情况出现。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前述论证均基于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
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落地后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3、行业政策风险
(1)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的发展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受国家的宏观政策及行业调控政策、金融政策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重大。
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使得国家建设规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下降,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将可能对中国能建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电力行业
国家关于“碳达峰”与“碳中和”相关政策及行动方案直接影响着我国的能源结构,鼓励开发风能和光伏资源,对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电网投入,特别是智能电网、西电东送、国家互联、农村电网、城市电网等。
未来,国家对电力行业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导致电力工程和设备等下游行业供需波动,进而对中国能建的业务和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3)非电基础设施行业
①高速公路运营
我国高速公路主要由政府规划建设,因此相关政策走向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影响较显著。目前国内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再加上“公转铁”、高速通行费减免等政策影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高速公路的运营收入增长。高速公路运营还受到各地区发展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收费价格政策、项目回购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影响,如果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中国能建的高速公路投资和运营项目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②水泥行业
水泥制造业是强周期性行业,且对建筑行业的依赖性较强,受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和城市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且重大。未来如果水泥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且中国能建无法有效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给中国能建的水泥生产业务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③环保水务行业
环保水务行业存在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且主要与地方政府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在市场拓展和行业发展上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行业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中国能建的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④民爆行业
当前,民爆行业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技术进步、产业融合关键期,行业内企业积极开展重组整合,落后产能加速出清。未来,如果对民爆行业生产能力、指导价格的相关政策规定出现调整,若中国能建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将对中国能建的民用爆破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4、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从事的勘测设计及咨询以及工程建设等业务存在一定的项目管理风险隐患,如分包招标把关不严格、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管控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可能导致项目亏损、业主投诉、诉讼仲裁、受到监管处罚等风险。此外,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立项批复、环评备案等行政审批手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存货跌价及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86.09 亿元、613.81 亿元和 679.58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1%、16.21%和 15.95%。中国能建存货的构成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若发生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价格下降等情况,中国能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中国能建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9.53 亿元、894.03
亿元和 1,132.16 亿元,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2.86 亿元、570.71 亿
元和 789.21 亿元,合计为 892.40 亿元、1,464.74 亿元和 1,921.3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87%、22.04%和 24.53%。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质量保证金、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 PPP 项目款,若由于客户资金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结算支付,或出现合同执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签订合同不能按计划执行等情况,中国能建可能
面临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工期较长,工程结算、付款与完工进度之间存在滞后性的特点。项目业主大多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由于业主拖延支付或付款能力不佳,导致进度付款不及时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中国能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09.42 亿元、774.89 亿元和 842.66 亿元,
各期确认的坏账损失分别为 39.86 亿元、44.78 亿元和 60.48 亿元,考虑到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未来可能出现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坏账损失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7、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59 亿元、249.64 亿元和
308.21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2%、6.59%和 7.23%。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含押金保证金、其他代垫款、拆借资金等。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往来方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8、合法合规的风险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受到的单项罚款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合
计 41 项,其中税务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生产类和产品质量、技术类的行政处罚合计
28 项,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合计 13 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受到的刑事处
罚或调查合计 3 项,其中 2 项税务类刑事处罚或调查,1 项其他类刑事处罚。
近年来中国能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行业监管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尽管中国能建治理水平及管理持续进行完善,但仍然可能导致中国能建在合法合规方面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 8,338,232,727 股(含 8,338,232,727 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❹❹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90.00 亿元(含 9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中能建哈密“光(热)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绿电示 范项目 | 80.82 | 30.00 |
2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光热+光 伏一体化项目 | 61.12 | 30.00 |
3 | 湖北应城 300MW 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 18.37 | 5.00 |
4 | 乌兹别克xx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目 | 67.68 | 25.00 |
合计 | 227.99 | 90.00 |
注:乌兹别克xx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目合同金额为 9.97 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3
年 2 月 10 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折算。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xx,男,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中国国航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环境 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望变电气 IPO 项目、中国东航 2018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外运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项目保荐代表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国通号 IPO项目、招商局集团入股辽宁港航、中国中冶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等股权类项目、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债项目、江西万年青公司债项目等债券发行项目。
xx,男,保荐代表人,参与了西部建设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xxx,男,负责的股权类项目包括中国中冶非公开发行股份、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股份、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国金茂服务港股 IPO、中国外运发行内资股收购招商物流 100%股权项目、中国外运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项目、中国能建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项目、xx地产港股 IPO、韵达快递借壳新海股份上市项目、广宇发展发行股份收购鲁能集团房地产项目、渤海化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除上述项目之外,还参与了厦门港务配股以及中国中铁等部分建筑央企的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融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项目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中信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本保荐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3,858,342股 A 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 11,165,489 股 A 股股票,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2,321,468 股 A 股股票,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1,581,417 股 A 股股票。本保荐人及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78,926,716 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
(A+H 股总股数)的 0.19%。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本保荐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7%,本保荐人不存在与本项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证券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2 月 15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023 年 3 月 9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89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33,823.2727 万股 A 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 亿元的总体方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办理授权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是一家为中国乃至全球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等行业提供系统性、一体化、全周期、一揽子发展方案和服务的综合性特大型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传统能源、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综合交通、市政、房建、房地产(新型城镇化)、建材(水泥、砂石骨料等)、民爆、装备制造等领域,具有集规划咨询、评估评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及管理、运行维护和投资运营、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建筑材料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是传统能源电力建设的国家队、排头兵和主力军,在火电建设领域代表着世界最高水平;公司作为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行业发展的先行者和推动者,积极顺应国家
能源战略发展;2023 年,公司执行勘察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的新能源项目累计装机容量分别超过 2 亿千瓦和 1 亿千瓦;同时,公司在水利、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制造等领域也保持着相当的市场地位。
(二)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人采取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业地位、未来发展政策等信息;收集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 况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方式对发行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且规模较大,发行人符合板 块定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受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本保荐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上市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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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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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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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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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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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 |
xxx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