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浩先生是原中国石化金陵石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计量大学兼职教授、武汉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全国表面覆盖层 SAC/TC57/SC 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在功能材料、固 废资源化、表面改性、高效节能减排、高难度废水(高盐、重金属)处理、地表水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方面有三十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经验,成果丰硕。吴浩先生及相关的团队专注 于锂渣等固废深度处理与高价值综合利用的技术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0 号
x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材料”)与xx先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公司后续投资的框架性约定,相关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公司未来与xx先生共同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开展锂渣提锂及高价值综合处理项目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x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和全球领先的集上游锂资源开发、下游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和固(危)废处置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为一体的新能源材料供应商。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全套湿法处置固废的相关设施和生产运营团队,正在按照“转型锂业、二次腾飞”的战略发展规划建设国内和海外盐湖锂资源开采项目,布局锂电池回收利用产业。
xx先生是原中国石化金陵石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计量大学兼职教授、武汉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全国表面覆盖层 SAC/TC57/SC 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在功能材料、固废资源化、表面改性、高效节能减排、高难度废水(高盐、重金属)处理、地表水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方面有三十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经验,成果丰硕。xx先生及相关的团队专注于锂渣等固废深度处理与高价值综合利用的技术
创新,在锂渣提锂方面拥有全套新的处理工艺、核心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已指导公司通过锂渣提锂工业实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国每年锂渣存量很大,且增长趋势明显,锂渣提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开发锂渣提锂及高价值综合处理项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建设投资事项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姓名:xx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10219******59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未发生同类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xx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含甲方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共同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名称 以工商登记为准),专业从事锂渣处理的研发、生产与运营工作,甲方占合资公 司控股地位,具体的股权比例及合作方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在正式合作协议明确。
2、甲方未书面正式声明放弃本合作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再与任何除甲方外的第三方单独洽谈同类项目的合作事宜。
3、在本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先各自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其中甲方进行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生产及管理人员培训,为继续进行连续工业实验和规模化生
产做准备。乙方针对甲方现有的设备提出技术整改方案,并准备相应的原料,以尽快达成工业化规模生产之目的。
4、乙方全力帮助甲方对可能涉及的本项目的后续环评审批工作提供支持。
5、双方同意,合资公司租赁甲方母公司旗下关联公司的相应厂房与设备及水电等基础设施,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协议计算,具体待甲方财务核算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在新公司组建前,有关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后续计入合资公司。
6、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终止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另行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作项目相竞争的业务(锂渣综合处理),且不得将其锂渣综合处理技术(含技术和工艺)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第二条 保密责任
无论本协议是否生效或履行,双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双方均有权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各自的项目经办人、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披露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应超过相关业务需要的范围。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为约定双方合作原则的框架协议,具体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确定。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x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等。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双方为更好地进行本合作事业,签署的各种备忘录、会议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锂渣提锂项目,实 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本次签署的协议是遵循公司转型锂业之二次腾飞战略发 展规划的要求,着重聚焦发展新能源材料之锂电产业和可持续发展低碳环保产业,是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有效举措,符合公司的发展愿景和发展战略。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0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xx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xx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4),该协议已终止。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该协议事项已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xx、xxx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xx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4.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xx、x
x、加布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月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79),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推进项目建设中。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和锂锂业有限公司及其目标公司股东xxx、xx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虽已过排他期,但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上述协议事项仍在积极推进洽谈中。
6.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自
治区xx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7.2022 年 1 月 13 日,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科素化(北京)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投资捌千错盐湖项目暨与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8.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5),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9.2022 年 02 月 08 日,公司与盛大奇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02 月 0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10.2022 年 02 月 18 日,公司与西安金藏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
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0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11.2022 年 5 月 02 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 Xxxxxx 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 Xxxxxxx 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05 月 0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7),已签署正式矿权转让协议并完成矿权转让契据公证。
12.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子公司浙江xxx锂业有限公司与 HANAQ ARGENTINA S.A.、HANCHA S.A.签署《排他性尽调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排他性尽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上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13.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锦锂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充西南石油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汇锂源科技有限公司、xx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成都锦锂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9),上述协议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职工监事xxx女士因误操作在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 2000 股,董事长xxx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XXXX XXXXXXXXX(关青川)因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获得限制性
股票 33 万股和 20 万股,分别获得股票期权 67 万股和 40 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为合作开发锂渣提锂及高价值综合处理项目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报备文件
1.《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与xxx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