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岗位返聘工作规程
一、岗位设置条件
1.因本单位存在缺编或缺岗(如挂职、借调、长病假等)情况,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设立返聘岗位;
2.因特定专项工作需要,可设立返聘岗位,专项工作结束,返聘自然终止;
3.因本单位人员退休需进行工作指导和衔接的,可设立返聘岗位,返聘期原则上为 1 年。
二、返聘基本条件
1.返聘人员为退休人员,具备符合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本人和返聘单位同意。
2.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不含 65 周岁),如岗位有特
殊需要的,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年龄上限可适当延长,最高不超过 70
周岁(不含 70 周岁)。三、返聘薪资标准
返聘薪资标准为 3500 元/月。因部门或工作需要,需要返聘具备
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岗位,薪资标准可增加至 4500 元/月。四、返聘薪资发放
本校退休教职工返聘的,由人事处按学期核拨至各聘用单位校内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进行发放。校外退休人员返聘的,需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返聘薪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五、办理程序
返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聘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学期
为返聘周期。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返聘岗位设置条件的部门向人事处提交申请,《个人申请》、《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处(部)长办公会纪要》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2.返聘申请需经人事处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3.返聘期满需续聘的,所在单位应提前二个月提出续聘申请并按照返聘程序报批人事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呈报人事处的,视作单位不再续聘。
六、管理与考核
1.各聘用单位可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对返聘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连续病假 1 个月以上的,返聘自行终止,聘用单位需向人事处报备。
2.各聘用单位负责对返聘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七、其他
1.学校统一为 65 周岁以下(不含 65 周岁)的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
险。年龄超过 65 周岁(含 65 周岁)的返聘人员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医保补偿保险金),并在返聘协议中明确在返聘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2.各单位自行返聘行政教辅岗位人员可参照此规程执行。各单位自行返聘的人员须购买保险,可参加学校统一购买的雇主责任险(费用由本单位承担),也可由各单位自行购买。如聘用单位未给返聘人员购买保险,一切责任由聘用单位承担。
八、附则
1. 本规程经人事处处长办公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规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0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