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WD46J33法定代表人:吴薇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内容履行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 订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合作内容及合作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3 月 23 日,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与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强强联合、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拟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于各自优势,共享市场发展机会,共同分享利益。双方就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射频器件与天线的联合研发、设计、投产、销售,以及衍生附加业务的开展建立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WD46J33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108 号徐庄xx区二期聚慧园 5 号楼 6
层 601、605 室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安防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安防设备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展开深度的战略合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就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射频器件与天线的联合研发、设计、投产、销售,以及衍生附加业务的开展建立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甲方致力于硬
件设计、供应链资源对接、产能匹配;乙方致力于软件算法匹配、功能设计;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产品、射频器件与天线和附加服务的市场推广和标准制定。
2.双方在后期汽车电子、智能化驾驶等其他项目中,保持紧密的联络以及深度的合作;乙方满足甲方需求前提下,甲方在后续的其他车载或交通相关产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优先集成乙方算法和软件。
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立即启动双方的联络代表紧密联络和资源对接,启动工业设计团队推荐、成本体系对接、功能设计对接、订货协议对接等。
任意一方若改变联络代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做好前期沟通的工作交接。
4.自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双方应当展开定期会议,对项目的进度、合作的开展,进行沟通与讨论。
5.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享资源、联合开发、合资经营,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6.双方合作期限为 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 3 年的次日止。
(二) 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双方用于合作的资金投入、有形及无形资产与项目、政府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双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甲、乙方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其他资质证照、罚款或其他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所研发的技术、产品、自主研发、经授权或受让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作涉及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 等任何合法权益,否则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包括第三方和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三) 协议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解除本协议:
(1)如果协议另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本协议签署后至所有合作事宜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四) 其他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此处仅指中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含中国港澳台地区法律)。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约定,以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或业务合同为准,本协议除“保密”、“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约定对双方构成约束外,其他条款不对双方构成法律上的约束。
6.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传感器是车辆的“眼睛”,激光雷达具备三维环境感知、高分辨率、抗干扰能力,成为 L3 级别以上智能驾驶车型的核心传感器。x来、xx、理想等众多车企推出搭载激光雷达的电动智能汽车,2022 年有望成为激光雷达量产元年。根据国信证券预测,激光雷达的市场规模将由 2021 年的 21 亿元增至 2025年的 54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CAGR 为 126%。毫米波雷达作为重要配件,受益自动驾驶渗透率的提升,特别是 4D 成像雷达的应用,单车用量逐步提升。根据中金证券预测,中国毫米波雷达市场规模 2025 年将达 11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CAGR x 19%,市场前景广阔。随着移动通信向 5G 时代演进,射频器件与天线作为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的关键组成部件,受到广泛关注研究。
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团队四方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专注于激光
雷达、毫米波雷达、射频器件等领域。研究院拥有一支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持人、IEEEFellow、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近 30 名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
发明专利 120 余项、软件著作权 30 余项。乙方研发的多线激光雷达技术、毫米波雷达技术、射频器件与天线技术水平已与国际领先厂商接近。
本次公司与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符合公司延伸主业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至汽车电子、新能源车自动驾驶等业务领域,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不会因此对南京智能高端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合作的具体细节及具体金额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因此最终合作能否达成以及相关合作条款是否与该意向协议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xxx女士与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立安民投资”)、付小铜及xx国于 2021 年 9 月 7 日签署了《杭州 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付小铜、xx国与xxx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
及其附件,xxx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3,722,800 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总股本 20.00%)转让给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及付小铜。同时,上市公司与xx国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xx国拟认购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 18,765,638 股。此外,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小铜与xx国共同签署了《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2022 年 1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xxx持有的公司 13,722,800 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分
别变更登记至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及付小铜名下,过户日期 2022 年 1 月 24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千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811,200 股,持股比例 21.5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xx国先生。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收到<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持有本公司 86,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3%)的董事、副总经理xxx女士计划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持有本公司 66,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的副总经理任国瑞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上 述 减 持 计 划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协议。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