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项目编号:HC 招【2023】092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项目编号:HC 招【2023】092
采 购 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2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 招【2023】092
2.项目名称:“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
3.项目预算金额:97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97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要求 |
01 | “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 | 97 | 1 项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第三方专业公司,面向在经开区工作和生活的单身青年,负责开展 “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包括活动策划与执行、场景搭建、活动视频、音频制作、活动物料制作、物资购买等。2023 年 4 月至 9月、11 月每月各举办 2 场不同主题的线下活动,共计 14 场。场次安排分为 40 人场次 8 场、 80 人场次 4 场和 150 人场次 2 场。所有场次 活动总人数约 1000 人。 |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3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0.xx:潜在供应商须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在获取招标文件前以 PDF 格式(合并一册)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 电子邮箱,且邮件正文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材料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授权代表人获取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邮件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并将及时通知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并发送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格式)至潜在供应商邮箱,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后,及时进行缴费并将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打印后手签,在 2023 年 03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截止时间前以 PDF 格式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采购代理机构在核查无误后,将即时发放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财库〔2011〕124 号)
1.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 号)
1.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 号)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1.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
1.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
1.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
741 号)
1.1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 号)
1.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
672 号)
1.1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728 号)
1.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15《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
1.1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1.17《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
财采购〔2020〕2381 号)
2.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地 址:xxxxxxxxxxxxx 00 x博大大厦联系方式:xxx 010-6787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 0 x 000 x联系方式:xxx 13381374066、010-69248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3381374066、010-692481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无。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致电采购代理公司项目联系人。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xx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其他须知 | ||
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 份;副本:2 份。 每份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 投标文件电子版(移动 U 盘):1 份【word 版或 pdf 版,需保证正常打开,不合格电子版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规定。 |
2 | 开标时间及开 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
3 | 项目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 |
4 | 同义解释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词“甲方”、“乙方”,在招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投标人 (供应商)”进行理解。 |
5 | 内容填写说明 |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 A4 纸型。 |
6 | 信誉查询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开评标会议时针对投标人信誉情况查询 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合规合法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渠道)。 | ||
7 | 开标须知 |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开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法人证明) 开启方式:现场开启。 |
8 | 履约担保 | 无。 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方式:/。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不适用)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不适用)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不适用)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
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适用于货物类);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适用于服务类)。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是指签字人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是指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双面打印或复印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封面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5.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并盖单位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5.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5.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8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会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5.9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10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5.11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区域等待开标。
17.2 本项目开标使用现场开启。开标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17.3 开标过程将现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7.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7.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7.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 资格审查
18.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9 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9.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0.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1 确定中标人
21.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
22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 废标
2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4.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 | 询问与质疑 | |
25.1 | 询问 25.1.1 |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 |
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5.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5.2 | 质疑 25.2.1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 ||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25.2.2 |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5.2.3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 | ||
加盖公章。 | ||
25.2.4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5.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代理费
26.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无须投标人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 |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 | |||
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 |||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 |||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 |||
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 | |||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 |||
不良信用记录。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服务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7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8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2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3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4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涉及);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得分(10 分) | |||
1 | 业绩及经验 | 10 | 投标人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做过的类似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附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价格得分(10 分) | |||
1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 评标标准》2.4 及 2.5。 |
技术得分(80 分) | |||
1 | 整体设想策划和对项目需求理解 | 10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服务整体设想策划和对项目需求理解综合评判。 设想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理解深刻得 10 分; 设想较好、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理解较深刻得 7分; 设想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理解较全面得 5 分; 设想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理解一般得 3 分; 设想较差或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陷,理解较差得 0 分。 |
2 | 活动策划方案 | 20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活动策划方案、实施计划、技术、管理等综合评判。 方案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技术可行,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0 分; 方案较好、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技术较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6 分; 方案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技术较可行得 12 分; 方案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技术可行性一般得 8 分; 方案离满足项目需求有一定差距、合理性一般、针对性较差、技术可行性有差距得 4 分; 方案较差或不合理或有明显缺陷得 0 分。 |
3 | 管理制度 | 8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综合评判。 合理、完整、明确、可行得 8 分; |
较合理可行、较明确完整得 6 分; 合理可行一般、完整度一般、明确性一般得 4 分; 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 2 分; 较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 0 分。 | |||
4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承诺 | 8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等情况综合评判。 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完善得 8 分; 较合理、可行,服务体系较完善得 6 分; 合理、可行一般,服务体系一般得 4 分; 基本合理、可行,服务体系基本符合得 2 分; 较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 0 分。 |
5 | 主要项目团队配备 | 10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团队是否健全合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岗责明确、经验丰富,是否符合本项目管理情况等综合判定。 人员配置健全科学合理、岗责明确、经验丰富得 10 分; 人员配置较健全、较合理、岗责较明确得 7 分; 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较合理、岗责符合项目需求得 5 分; 人员配置较健全、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 3分; 人员配置较差的或不合理得 0 分。 |
6 | 应急预案 | 9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等情况综合评判。 合理、可行,措施完善得 9 分; 较合理、可行,措施较完善得 6 分; 合理、可行一般,措施一般得 3 分; 基本合理、可行,措施基本符合得 1 分; 较差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 0 分。 |
7 | 合理化建议 | 5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情况综合评判。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层次分明,服务承诺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5 分;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4 分; 有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得 3 分; 有合理化建议和服务承诺要求得 2 分; 有合理化建议或者服务承诺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8 | 培训方案 | 5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的团队成员培训方案等综合判定。 方案全面、可行、针对性强得 5 分; 方案较好、较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 3 分; 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1 分; 方案较差或不合理得 0 分。 |
9 | 疫情防控方 | 5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疫情防控方案等综合评 |
案 | 判。 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5 分; 工作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得 3 分; 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基本满足得 1 分; 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得 0 分。 | ||
合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 | 97 | 1 项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第三方专业公司,面向在经开区工作和生活的单身青年,负责开展“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包括活动策划与执行、场景搭建、活动视频、音频制作、活动物料制作、物资购买等。2023 年 4 月至 9 月、11 月每月各举办 2 场不同 主题的线下活动,共计 14 场。场次安 排分为 40 人场次 8 场、80 人场次 4 场和 150 人场次 2 场。所有场次活动 总人数约 1000 人。 |
二、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服务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甲方分两次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总额的 6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原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一致的款项;全部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总额的 4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原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一致的款项。
三、技术要求
1.项目时间及安排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开展“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本次系列活动主要面向在经开区工作和生活的单身青年。计划于 2023 年 4 月至 9
月、11 月组织开展,每月各举办 2 场不同主题的线下活动,共计 14 场。场次安排分
为 40 人场次 8 场、80 人场次 4 场和 150 人场次 2 场,每场次活动具体招募人员情况按照学历、年龄进行划分(20 人场次活动灵活适配学历、职业、年龄)。所有场次活动总人数约 1000 人。
2.服务内容
(一)40 人场次活动(6 月、8 月、9 月及 11 月)
6 月活动主题为“嗨放音乐故事局”。面向年龄在 22-30 岁,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让青年可以在现场通过音乐进行互动交流,把故事讲给陌生人听,在音乐中释放自己,相互之间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
8 月活动主题为“有趣灵魂实验室”。面向年龄在 22-35 岁,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以心理学中的首因效应为依据,通过探索“印象”,带动全程活动的推进。以物会友,让青年人在惊喜中开发对彼此的好奇心。
9 月活动主题为“秋日茶话会”。本月活动为硕博专场,面向年龄在 27-40 岁的单身青年。为青年提供安全、尊重的环境,通过一系列小游戏和畅谈找到共鸣,并深入进行了解。
11 月活动主题为“不熟朋友派对”。面向 22-35 岁,学历为专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以即兴戏剧为主,通过渐进式活动环节让青年们慢慢放松、打开、自然连接,在即兴戏剧中打开心扉。
(二)80 人场次活动(4 月、7 月)
4 月活动主题为“春日雅集 邂逅美好”。面向 25-35 岁,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单身青年。通过在经开区赏春踏青,在趣味自我介绍、摆拍合影、“极限飞盘”、歌曲接唱、自由畅谈中沟通交流、增进感情,通过告白墙及盲盒投递的方式烘托气氛,鼓励青年大胆表白。
7 月活动主题为“摩登派对”。面向 22-35 岁,学历为专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
主题活动以专属 80 年代的文化与情怀为核心,将现场青年带回 80 年代的世界,感受
经典活动及表演,提供多角度的视觉碰撞,让交友迸发出更多元、复合的时代活力。
(三)150 人活动场次(5 月)
5 月活动主题为“恋爱市集”。面向 22-40 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以当下爆火的“露营”作为创意,策划并营造一场惬意舒适的交友式活动,精心筛选审核每一位报名青年,男女比例 1:1。通过欢乐的活动、制作手作等方式增进好感,并在游戏后互留方式、领取礼品、合照留念。
3.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3.1 团队要求
为保障项目有序开展,要求供应商根据以往经验配置优秀、充足的项目服务团队。
3.2 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不得拆分项目只对一部分内容报价。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服务协议
甲方(购买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法定代表人:安春玲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5 号联系人:岳振华
电话:010-67867623
乙方(服务方):地址:
联系人:电话:
为保证所购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本次系列活动主要面向在经开区工作和生活的单身青年。计划于 2023 年 4 月至 9
月、11 月组织开展,每月各举办 2 场不同主题的线下活动,共计 14 场。场次安排分为
40 人场次 8 场、80 人场次 4 场和 150 人场次 2 场,每场次活动具体招募人员情况按照
学历、年龄进行划分,所有场次活动总人数约 1000 人。
甲方委托乙方就“亦生有缘”系列青年交友活动提供活动策划与执行、场景搭建、活动视频、音频制作、活动物料制作、物资购买等服务,活动计划包括:
(一)40 人场次活动(6 月、8 月、9 月及 11 月)
6 月活动主题为“嗨放音乐故事局”。面向年龄在 22-30 岁,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让青年可以在现场通过音乐进行互动交流,把故事讲给陌生人听,在音乐中释放自己,相互之间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
8 月活动主题为“有趣灵魂实验室”。面向年龄在 22-35 岁,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以心理学中的首因效应为依据,通过探索“印象”,带动全程活动的推进。以物会友,让青年人在惊喜中开发对彼此的好奇心。
9 月活动主题为“秋日茶话会”。本月活动为硕博专场,面向年龄在 27-40 岁的单身青年。为青年提供安全、尊重的环境,通过一系列小游戏和畅谈找到共鸣,并深入进行了解。
11 月活动主题为“不熟朋友派对”。面向 22-35 岁,学历为专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以即兴戏剧为主,通过渐进式活动环节让青年们慢慢放松、打开、自然连接,在即兴戏剧中打开心扉。
(二)80 人场次活动(4 月、7 月)
4 月活动主题为“春日雅集 邂逅美好”。面向 25-35 岁,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单身青年。通过在经开区赏春踏青,在趣味自我介绍、摆拍合影、“极限飞盘”、歌曲接唱、自由畅谈中沟通交流、增进感情,通过告白墙及盲盒投递的方式烘托气氛,鼓励青年大胆表白。
7 月活动主题为“摩登派对”。面向 22-35 岁,学历为专科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
题活动以专属 80 年代的文化与情怀为核心,将现场青年带回 80 年代的世界,感受经典活动及表演,提供多角度的视觉碰撞,让交友迸发出更多元、复合的时代活力。
(三)150 人活动场次(5 月)
5 月活动主题为“恋爱市集”。面向 22-40 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的单身青年。本主题活动以当下爆火的“露营”作为创意,策划并营造一场惬意舒适的交友式活动,精心筛选审核每一位报名青年,男女比例 1:1。通过欢乐的活动、制作手作等方式增进好感,并在游戏后互留方式、领取礼品、合照留念。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独立进行相关服务工作;
2.2 乙方应于每个项目开展前【7】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对应服务方案,该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非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3 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为修改成果符合服务要求。
第三条 服务执行期限
3.1 本服务的执行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2 本合同在服务周期届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不影响合同到期或终止前产生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服务费用预计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2 甲方分两次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总额的 60%,即 (大写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原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一致的款项;全部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总额的 40%,即 元(大写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原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一致的款项;
4.3 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以乙方实际支出为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金额。乙方未实际支出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乙方实际支出少于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应在项目全部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 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款项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服务总费用如有增加,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增加项目或金额前须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签字盖章确认,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笔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服务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关资料和必要支持。
5.2 甲方享有最终服务是否符合要求的解释权。
5.3 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4 甲方有权在宣传、使用服务成果时提及乙方,可以使用乙方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和 LOGO)。乙方进行任何涉及甲方和该服务内容的活动时,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保留使用该服务的解释权。
5.5 甲方享有本协议中服务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按时保质地向甲方交付服务,承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
格。
6.2 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相关服务符合甲方要求。
6.3 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在先的第三方合法权利。若非因
甲方原因引起第三方的追责,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6.5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认为需要适当调整的具体服务内容的,须提前进行说明或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6.6 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内容的资质和必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6.7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任何工作成果(无论其形式是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或允许他人披露、改编、传播或使用该工作成果。
6.8 乙方应保证履行本协议的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非因甲方原因致使上述人员、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 保密
7.1 一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与另一方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商业秘密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7.2 本协议终止后,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7.3 以下内容不受保密条款约束: 1)刑事犯罪证据
2)可以公开查询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政府禁令等),该事件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8.2 如因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三(3)日内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终止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本协议实际履行部分进行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乙方不能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3)日内必须予以改进, 如仍未达到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延迟交付或交付严重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支出补救费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 任何一方未实行本协议项下条款,或虽履行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协议预计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补足赔偿。
9.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此次合作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预计总金额 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4 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咨询费、重新缔约增加的费用等。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 | 项目期限 | 备注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
2)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项目团队配备、类似业绩证明、企业优势等)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非实质性格式)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如有,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 员 | ||||||||
服务人 员 | ||||||||
注:1.本表要求人员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表格式。 2.投标人应在在本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如有)、身份证等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予以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