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年 3 月 8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收到总承包商中信建设(安哥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设安哥拉公司”)发出的《K.K.二期第一阶段大市政项目标段二、十红线范围内中央景观带以东道路及绿化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壹拾肆美元...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7-4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年 3 月 8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收到总承包商中信建设(安哥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安哥拉公司”)发出的《K.K.二期第一阶段大市政项目标段二、十红线范围内中央景观带以东道路及绿化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壹拾肆美元壹拾贰美分(52,313,714.12 美元)。
目前,路桥集团与总承包商中信建设安哥拉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合同总价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壹拾肆美元壹拾贰美分(52,313,714.12 美元),其中暂定款 4,210,900.00 美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该项目为海外施工项目,社会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变化、材料采购、税收政策,将影响合同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总承包商
名称:中信建设(安哥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20,000,000.00 宽扎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公共工程,地质调查
注册地址:安哥拉罗安达省贝拉斯市凯兰巴•凯亚西新城潘卡若金道路中信营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设(安哥拉)有限公司为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 2014 年-2016 年向中信建设安哥拉公司提供劳务获得收入分别为 293,588,240.63 元、221,039,948.94 元及 168,993,190.14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9%、2.98%及 2.07%。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安哥拉公司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
能力。
(二)承包人
名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设计、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须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资质证书范围内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格证书范围内承包境外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
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生产、修理、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筑路工程技术咨询、培训;起重机械销售及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咨询;承包境外公路工程的咨询、设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南市经五路 33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8885W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总承包商:中信建设(安哥拉)有限公司市政承包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xxx X.X.二期第一阶段大市政项目标段二、十红线范围内中央景观带以东道路及绿化工程
(二)总承包商委托市政承包商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包括修复任何缺陷。市政承包商接受总承包商的委托。
(三)市政承包商按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及合同文件内的所有条款规定,均需按由市政承包商和独立承包商共同负责完成本项目为大前提而理解、解释和执行。
(四)本合同总价:
大写(美元):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柒佰壹拾肆美元壹拾贰美分;小写(美元):52,313,714.12 美元。
其中:
暂定款(美元):4,210,900.00 美元。
总承包商按上述合同价款对市政承包商进行支付时,均按美元计价。市政承包商须按合同金额及工作内容,按照总承包商同意的格式和方式分别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等于合同总额 10%的预付款保函和合同总额 10%的履约保函,且应按总承包商要求配合其完成保函业务的相应操作,市政承包商应与其他独立市政承包商一起共同承担项目项下的保函责任。鉴于本合同规定市政承包商承担本工程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当项目项下发生违约时,市政承包商应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雇主和/或总承包商的认定为准。
(五)合同总价乃为按合同文件规定而总价包干的价格。
(六)合同总价内的暂定款包括总承包商委托市政承包商完成相关零星工程的费用、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完成本项目相关社会回报、及总承包商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合同总价内包括的暂定款并非市政承包商所有,须按总承包商在合同执行中发出的指示而部分或全部的使用,或若不需要执行时则从合同总价内全部扣除。总承包商在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市政承包商完成本工程外的零星工程,费用计入暂定款中,结算时据实支付。
(七)市政承包商须在总承包商书面颁发之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的[665]个日历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中国及项目所在地所有公众假期、恶劣天气的日子、市政承包商提交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使完成建设的本工程获得项目所在地市政管理都门满意接收所需的时间)内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本工程。
(八)只要总承包商在本合同签订后收到本工程雇主的委托函并按照项目工期计划颁发开工通知书给市政承包商,即对合同文件的所有规定均有法定约束力,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及合同条款规定即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九)保修期:本工程实际竣工及获得雇主颁发的“临时移交证书”之日起计 36 个月。结算期:本工程实际竣工及并获得雇主颁发的“临时移
交证书”之日起计 12 个月,但不早于雇主针对整体工程的结算审核完毕后
30 天内。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x合同金额 52,313,714.12 美元,以 2017 年 4 月 24 日美元兑换人民
币的汇率换算,折合人民币约 359,253,968.98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的 4.41%,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书。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