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与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美东航线 COA 运输合同》及《集装箱租赁、操作代理合同》。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号:2021-045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与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美东航线 COA 运输合同》及《集装箱租赁、操作代理合同》。
• 《南美东航线 COA 运输合同》:根据市场惯例,运价与市场指数挂钩,根据 SCFI Shanghai-Santos 指数动态调整舱位价格,指数每上升或下降,运价按约定相应调整。
• 《集装箱租赁、操作代理合同》:分用箱时间段定价,总金额约 7,560,000 美元,配箱方案服务费 2,970,000 美元,租箱期限为 270 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了“打造全球领先的特种船公司,实现向‘产业链经营者’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变”的发展愿景。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与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一海通”)签署《南美东航线 COA 运输合同》(简称“COA 运输合同”)及《集装箱租赁、操作代理合同》(简称“集装箱租赁合同”),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成效。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和一海通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名称 | 深圳一海通全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7 月 23 日 |
注册资本 | 4000 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503、504 房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运输业务;报关报检;从事快递业务(不含邮政服务及国内信件的快递业务);仓储配送;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的销售。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一海通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是专注于供应链资源整合的服务平台。一海通秉持“平台、数据、差异化”的理念,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整合物
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市场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搭建了一张覆盖全球的物流专线,形成海运、陆运、海外仓、国际快递的立体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境供应链解决方案。一海通共有员工 120 多人,在上海、广州、厦门、青岛等地设立子公司,在美国、欧洲、南美洲、中东、东南亚、非洲地区均有长期合作的揽货代理,已初步形成全球经营网络。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一海通总资产 17,075.33 万元,净资产 25.82
万元,营业收入 59,257.69 万元,净利润 862.84 万元。三、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与一海通的关联交易,包括签署南美东航线 COA 运输合同以及集装箱租赁、操作代理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1、COA 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期:2022 年、2023 年两年;
(2)航线:远东至南美东航线;
(3)航次安排:每月 2-3 班,每航次 550TEU-750TEU;
(4)运价:根据市场惯例,运价与市场指数挂钩,根据 SCFI Shanghai-Santos 指数动态调整舱位价格,以当前 SCFI 为 10500-11499 时运价为,4970 美元/20 尺箱,7100 美元/40 尺箱,指数每上升或下降,运价按约定相应调整。
2、集装箱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基础租箱费率:分阶段按 14 美元/天/箱(90 天内)、8 美元/天/箱(90-180 天)、6 美元/天/箱(180-270 天),总金额约 7,560,000 美
元;
(2)租箱期限:270 天;
(3)数量:3000 个 40 尺高箱;
(4)集装箱配箱方案服务费:2,970,000 美元;
(5)航线:太仓/上海—阿联酋双向。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一海通开展南美东航线 COA 运输合同以及集装箱租赁、操作代理合同业务,是公司航运经营的实际需要,对航线运营和项目执行有实际意 义。在前述合同谈判期,公司均对比了即时市场运输价格以及可查询租箱市场价格,对运输合同期内海运市场价格、以及用箱周期内租箱市场价格的趋势等进行了综合研判和认真分析。经双方多轮谈判,最终基于双方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同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签署COA 运输合同的目的
一是积极响应落实国家“稳外贸”号召。由于当前集装箱运输市场情 况,中国企业外贸出口遭遇严重物流难题。公司创新经营,利用纸浆船和多用途船运输集装箱,为国家“稳外贸”贡献力量。
二是借助一海通优势创新公司经营模式。南美东到远东航线是公司纸浆运输主要航线,但是从远东出口到南美东缺乏稳定的优质货源,来回程不x
x的问题一直是该航线的难点。经过近两年的市场调研和积极尝试,公司创新性的开发出了利用纸浆船装载集装箱从远东至南美东的经营方式,既提高了船舶xx效率,又保障了纸浆装货的船期,也提高了来回程航次效益。公司主要将通过与集装箱班轮公司及物流公司的合作,实现承运集装箱货物的目标。一海通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市场反应速度,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又依托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大支持,是公司承运集装箱业务的优选合作伙伴。
2.签署集装箱租赁合同的目的
工程项目物流产业链是公司发展战略中重点拓展的业务,经过努力,公司成功中标阿布扎比xx达芙拉 PV2 太阳能电站项目(简称“阿布扎比光伏项目”)的项目全程物流服务合同。项目货物包括变压器、配件、光伏组
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等,其中部分货物需要用 40 尺集装箱运输。公司的多用途船能够同时承运设备和集装箱,非常适合该项目。
根据项目合同要求,公司需为客户提供集装箱空箱,而公司自身并不拥有集装箱,因此,经过商谈,计划从一海通租用约 3000 个集装箱,保障阿布扎比光伏项目的顺利执行。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COA 运输合同
2022 年至 2023 年,预计与一海通合作货量共 36600TEU 左右。根据市场
分析,预计 2022 年上半年市场维持相对高位,后续市场尽量谨慎预测为原
则,预计两年总运费收入约 5300 万美元。项目预计有较好的盈利,但由于每
个航次拼载的其他货物和成本分摊情况尚有不确定性,燃油等成本也将变动,因此该合同的效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集装箱租赁合同
公司通过签署集装箱租赁合同,可有效保障阿布扎比光伏项目的顺利执行,为公司以后在承揽国内外相关项目带来很好的宣传效应,将促进公司工程项目物流产业链业务的拓展。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x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四位关联董事在会上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书,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等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