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0419采购项目编号:0724-2201D35N0034
广东省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0419采购项目编号:0724-2201D35N0034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0419
采购项目编号:0724-2201D35N003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检验外送服务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2,100,0 00.00 | 否 |
x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验外送服务):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兴路88号联系方式: 020-84942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000x00x
联系方式: 020-37861060/ 37860539 /378605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xxx、xxx
电话: 000-00000000/ 37860539 /37860548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400-183-2999
数字证书CA技术服务热线: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 时间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检验外送服务 | 2年(或采购预算使用完 为止,以先到的条件为准) | 人民币210万元 |
x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详细技术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下浮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属性:服务
5.品目类别: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成交供应商对标本进行检测后,以发送检测报告为对账依据,于每月5号 前出具上月对账单,在3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后再到财务科结算,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待采购人完成付款申报流程后1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标准 ,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提供下浮率报价,其总下浮率为至少50%,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并按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明细报价表进行明细报价。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检验要求:供应商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响应,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 ,没有违法记录; ★2、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照最新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提供统一的比率报价,其总报价比率须控制在规定价格的50% 或以下(即下浮率须达到50%或以上),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果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要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供应商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且经所有评委一致认可有效,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4、付款方式: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5、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 △ ”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权重 %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检验外送服务 | 项 | 1.00 | 2,100,000.00 | 2,100,000.00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 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注:若存在多项核心产品,当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任意一项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则视同其是所响应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供应
商。
附表一:检验外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一)总体要求: | |
2 |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供应商只注明“差不多”、“接 近”等不明确表述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 |
3 | 2.参数中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方案不得对“★”号的部分产生偏离,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参数中带“▲”号条款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号实质性条款,“▲”号条款的负偏离不会导致响应无效,但是会影响供应商的 技术、商务得分。 | |
(二)检测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1-3)-β-D葡聚糖(xxG试验) |
2 | 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初筛 |
3 |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核酸筛查 |
4 | α-地中海贫血基因分型,PCR法 |
5 | 地中海贫血基因分型(不含α点突变) |
6 | (免费筛查)血红蛋白电泳 |
7 |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
8 | 17-羟基孕酮(17-OHP) |
9 | 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初筛 |
10 | 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初筛(急) |
11 | 24小时尿蛋白定量(UTP) |
12 | Ⅱ期唐氏综合征筛查(广三PE岗) |
13 | ABO-Rh新生儿溶血病检测 |
14 | AFP+CEA |
15 | ANA+dsDNA |
16 | EB病毒(EB DNA)定量 |
17 | EB病毒(EBV-DNA)定性 |
18 | EB病毒3项 |
19 | EB病毒壳抗原IgA抗体(EB-VCA-IgA) |
20 | EB病毒壳抗原IgM抗体 |
21 | EB病毒两项 |
22 | EB病毒 期抗原IgA抗体(EA-IgA) |
23 | EB病毒 期抗原IgG抗体(EA-IgG),ELISA法 |
24 | ENA(风湿七项) |
25 | ENA+dsDNA+ANA |
26 | Hb成份分析(高分辨血红蛋白成份分析,三个月外) |
27 | HCV基因分型 |
28 | HPV-DNA23种分型检测(亚能) |
29 | I期唐氏综合征筛查(广三PE岗) |
30 | P16、Ki67 免疫组化2项 |
31 | p16/ki-67免疫细胞化学双染及细胞学筛查 |
32 | RT3+TGAB+TMAB |
33 | TGAB+TMAB |
34 | TSGF(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 |
35 | α-地贫点突变基因检测(CS、QS、WS) |
36 | 癌胚抗原CEA(发光) |
37 | 百日咳杆菌IgM抗体,ELISA法 |
38 | 丙型肝炎病毒(HCV-RNA)定量 |
39 | 病理检查与诊断(大标本) |
40 | 病理检查与诊断(活检标本) |
41 | 病理检查与诊断(小标本) |
42 | 病理检查与诊断(中标本) |
43 | 不孕不育抗体七项(EmAb+ACA+AsAb+AoAb+HCG-Ab+ZP+TA) |
44 | 不孕五项(EmAb+ACA+AsAb+AoAb+HCG-Ab) |
45 | 常规涂片细胞学检测-宫颈 |
46 | 常规细胞学涂片检测-腔性体液 |
47 | 超薄液基细胞学检测-宫颈 |
48 | 超敏促甲状腺素(TSH) |
49 | 成人鼻炎/哮喘过敏原组合(d1、i6、 e5、m3、w6 、f13、f23、f24) |
50 | 垂体乳素(PRL) |
51 |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 |
52 |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 16:00),电化学发光法 |
53 |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电化学发光 |
54 | 单纯疱疹病毒(HSV-Ⅰ)IgM抗体 |
55 | 单纯疱疹病毒(HSV-II)IgM抗体 |
56 | 单纯疱疹病毒Ⅰ+Ⅱ型(IgM) |
57 | 地高辛(DIG),均相酶免法 |
58 | 地贫基因分型全套(专用含α地贫点突变检测) |
59 | 儿童鼻炎/哮喘过敏原组合(d1、i6、 e5、m3、f13、f1、f2、f24) |
60 | 儿童皮肤过敏(3岁以上)(d1、d2、i6、 mx2、 ex1、f23、f24、 fx5) |
61 | 儿童皮肤过敏(3岁以下)(d1、d2、f1、f2、f4) |
62 | 肥达氏试验(Widal Reaction ) |
63 | 肥达氏试验和外斐氏试验 |
64 | 风湿9-1(ENA,CCP) |
65 | 风湿九项(ENA,RF,CCP) |
66 | 风湿三项(ASO,RF,CRP) |
4
67 | xxxxx(XXX,XX,XXX,XXX,XXX) |
68 | 风疹病毒IgG抗体定量(RV-IgG)(发光) |
69 | 风疹病毒IgM抗体定量(RV-IgM)(发光) |
70 | 风疹病毒抗体两项 |
71 | 封闭抗体(BA) |
72 | 妇科肿瘤标志物组合(CA125/CA199/CEA/SCC) |
73 | 肝吸虫IgG抗体,ELISA |
74 | 肝纤四项(HA,LN,IV-C,PIIINP) |
75 | 高灵敏HCV RNA检测(COBAS AmpliPrep/COBAS TaqMan) |
76 | 高危型HPV DNA检测(HC2) |
77 | 高血压全面评估(AngII+ALD+PRA+PRC+COR+ACTH) |
78 | 高血压五项(A1(37℃),A1(4℃),PRA,ALD,AngII) |
79 | 弓形虫IgG抗体定量(TOX-IgG)(发光) |
80 | 弓形虫IgM抗体(TOX-IgM) |
81 | 弓形虫IgM抗体定量(TOX-IgM)(发光) |
82 | 弓形虫抗体两项 |
83 | 弓形体抗体2项定量测定(发光) |
84 | 过敏原吸入-食物组19项 |
85 | 过敏原吸入-食物组28项 |
86 | 红斑狼疮二项(ANA+DSDNA) |
87 | 呼吸道合胞病毒IgM(RSV-IgM) |
88 | 甲肝+戊肝IgM抗体测定 |
89 | 甲胎蛋白AFP(发光) |
90 | 甲胎蛋白AFP(放免) |
91 | 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HAV-IgM) |
92 | 甲状旁腺激素(PTH) |
93 | 甲状腺功能三项(FT3,FT4,hTSH) |
94 | 甲状腺功能三项-xx(XX0,XX0,XXX) |
95 | 甲状腺功能五项(FT3,FT4,TSH,TGAB,TMAB) |
96 | 甲状腺结合球蛋白 |
97 | 甲状腺球蛋白(Tg) |
98 |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化学发光法 |
99 | 甲状腺自身抗体3项(TRAB,TGAB,TPOAB) |
100 | 结核杆菌抗体(Xx-Xx) |
000 | xxxxxx |
000 | xxxxxXxXxxxx(XXX-XxX)(xx) |
103 |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CMV-IgM) |
104 | 巨细胞病毒IgM抗体(CMV-IgM),定量,化学发光法 |
105 | 军团杆菌-IgM抗体(Leg-IgM) |
106 | 抗核抗体(XXX) |
107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定性(CCP) |
108 |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 |
109 | 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 |
110 | 抗精子抗体(AsAb) |
111 | 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 |
112 | 抗xx管激素(AMH),电化学发光法 |
113 | 抗xx氏管激素,化学发光法 |
114 | 抗双链DNA抗体(dsDNA) |
115 | 抗心磷脂抗体三项定量(ACA-IgA,IgG,IgM)ELISA法 |
116 | 抗心磷脂抗体三项定量(ACL-IgA,IgG,IgM),化学发光法 |
117 | 空腹胰岛素(ins) |
118 | 鳞癌细胞抗原(SCC) |
119 | 卵巢癌两项(CA125,HE4) |
120 | 免疫组化10项 |
121 | 免疫组化1项 |
122 | 免疫组化2项 |
123 | 免疫组化3项 |
124 | 免疫组化7项 |
125 | 男肿瘤筛查13项 |
126 | 尿液培养+药敏+菌落计数 |
127 | 农村妇女病理检查与诊断(两癌) |
128 | 女性肿瘤标志物常规筛查 |
129 | 女肿瘤筛查11项 |
130 | 皮质醇(16:00),电化学发光法 |
131 | 贫血三项(FER,FOL,VitB12) |
132 | 葡萄胎STR基因分型 |
133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三项 (PSA,F-PSA,F-PSA/PSA) |
134 | 全血微量元素七项(Pb,Mn,Ca,Cu,Fe,Zn,Mg) |
135 | 人附睾蛋白4(HE4) |
136 | 人抗苗勒氏管激素 |
137 | 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B27(HLA-B27)筛查 |
138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初筛(Anti-HIV)试验 |
139 | 绒毛染色体非整倍体基因检测(南方医) |
140 | 腮腺炎病毒IgM抗体,ELISA法 |
141 |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NSE) |
142 | 生长激素(GH),电化学发光法 |
143 | 食入及吸入过敏原10项 |
144 | 食物特异性IgG检测14项(水果组合),免疫印迹法 |
145 | 食物特异性IgG抗体90项,免疫印迹法 |
146 | 食物特异性lgG检测14项(经典组合) |
147 | 食物特异性lgG检测7项(海鲜组合) |
148 | 食物特异性lgG检测7项(普筛组合) |
149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IgM(VZV-IgM) |
150 | 痰培养+药敏 |
151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152 | 糖类抗原CA50(发光) |
153 | 糖链抗原(CA242)化学发光法 |
154 | 糖链抗原125(CA125) |
155 | 糖链抗原153 (CA153) |
156 | 糖链抗原199(CA199) |
157 | 糖链抗原CA72-4 |
158 | 糖链抗原三项(CA125\153\199) |
159 | 糖尿病两项 |
160 | 糖尿病自身抗体3项(套餐) |
161 | 铁蛋白(FER) |
162 | 外斐氏试验(Weill-Xxxxx'x Reaction) |
163 | 胃功能三项 |
164 | 无创肠癌基因检测 |
165 | 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M(HEV-IgM) |
166 | 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 |
167 | 细菌鉴定(大便) |
168 | 细菌培养(需氧)+药敏 |
169 | 细菌培养(需氧及厌氧)+药敏 |
170 | 细菌培养+药敏 |
171 | 腺病毒IgM抗体(ADV-IgM) |
172 |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核酸筛查 |
173 |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核酸筛查(急) |
174 | 性激素六项(FSH,LH,E2,P,T,PRL) |
175 | 血红蛋白电泳(免费孕检) |
176 | 血培养(需氧)+药敏 |
177 | 血培养(厌氧)+xx |
178 | 血清胸苷激酶1(TK1),化学发光法 |
179 | 血铁(FE) |
180 | 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 |
181 | 血型抗体效价测定, 微柱凝胶法 |
备注:以上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参照最新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执行(我院为二级医院,执行二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 | ||
5 | (三)服务要求: | |
★ | 6 | ★1、实验室符合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
▲ | 7 | ▲2、供应商具有通过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合格证、国家基因检测技术 应用示范中心证书; |
★ | 8 | ★3、供应商需安排专人每周一至每周日定时前往医院收取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17:30。 |
9 |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标本用于他用。 | |
10 | 5、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免费提供血液采集试管及特殊检查耗材(如普通试管、液基薄层耗材取材工具等)。供应商需提供标本采集指南并应明确规定标本的采集方法和处 理要求。 | |
★ | 11 | ★6、供应商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与医院LIS系统对接,使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能实现检验项目的多终端查询,包括网页端、手机端等,对紧急报告可提供口头报告或邮件报告等形式。(提供信息系统截 图) |
12 | 7、如采购人突发仪器故障,成交供应商可提供临时外送标本服务,服务费用折扣率 比例与中标折扣率比例一致。 | |
13 | 8、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设定单项检查项目和组合检查项目。 | |
14 | 9、外检目录仅供成交供应商响应参考。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 和临床的需求对外检目录进行增减或修改,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 |
15 | 10、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成交供应商固定的检验任务量,检验任务量以采购人 实际委托检验数量为准。 |
182 | 血液流变学 (14 项) |
183 | 血遗传代谢病检测(小于28天) |
184 | 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定量 |
185 | 优生八项定量 |
186 | 幽门螺杆菌抗体分型检测 |
187 | 游离睾酮(FT) |
188 | 游离甲状腺素(FT4) |
189 |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 |
190 | 孕二项(P+HCG) |
191 | 真菌培养(丝状型+酵母型) |
192 | 肿瘤5项(CEA/AFP/CA50/125/153) |
193 | 肿瘤三项 |
194 | 肿瘤四项(AFP,CEA,CA50,TSGF) |
195 | 总IgE |
196 | 总甲状腺素(TT4) |
197 |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 |
198 | 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核酸检测项目 |
199 | 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 |
16 | 11、外检目录仅供成交供应商响应参考。在项目服务期间,如有上级政策规定由特定机构开展的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规定执行,终止与成交供应商相关项目的合作 ,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 |
▲ | 17 | ▲12、物流团队具备通过危险品运输培训的人员和CCAI生物安全培训的人员,提供上 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18 |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
★ | 19 | ★1.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标准,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提供下浮率报价,其总下浮率为至少50%,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并按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明细报价表进行 明细报价。 |
20 | (五)付款方式: | |
21 | 成交供应商对标本进行检测后,以发送检测报告为对账依据,于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 对账单,在3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后再到财务科结算,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待采购人完成付款申报流程后1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 |
22 | 〈六〉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
23 | 1、检验要求:供应商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响应,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 有违法记录; | |
★ | 24 | ★2、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照最新的《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本项目所有检验内容提供统一的比率报价,其总报价比率须控制在规定价格的50% 或以下(即下浮率须达到50%或以上 ),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果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要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供应商的利润分析 、成本分析等,且经所有评委一致认可有效,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25 |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两年 | |
26 | 4、付款方式: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 |
27 | 5、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x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x项目共1个采购包 |
2 | 开启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3 | 评审方式 | 现场电子评标 |
4 | 评审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
5 | 报价形式 | 采购包1:下浮率 |
6 | 报价要求 | 采购包1:50% - 100% |
7 | 现场踏勘 | 否 |
8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响应保证金 |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
10 | 成交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 3家 |
11 | 成交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 1家 |
12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13 | 项目兼投兼中规 则 | 兼投兼中:本项目兼投兼中。 |
14 | 成交供应商确定 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
15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标准按固定价人 民币23,800.00元收取 |
16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17 | 响应文件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启、评审的,供应商须在开启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 1 份。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纸质响应文件副本 3 份。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响应 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响应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8 | 其他 | |
19 | 开标解密时长 |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
20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采购包1:否 |
三、说明
1.总则
x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x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x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
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11. 关于分支机构
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磋商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响应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开启
1.1开启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
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715(工作时间:8:30-17:00)传真:/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903室邮编:51008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处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3楼
电 话:020-39078089
邮 编:511455
传 真:020-84986648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四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2)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4.8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
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项目评
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对终止采购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高于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响应 | |||
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 ||||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 ||||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 ||||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 ||||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 | ||||
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 ||||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 ||||
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 ||||
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 | ||||
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 | ||||
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 | ||||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 ||||
实性负责】: A. 磋商供应商 | ||||
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 | ||||
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 | ||||
体)且响应产品含小型或微型 | ||||
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 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 | ||||
,即:评审价=核实价(经符 | ||||
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 | ||||
响应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 | ||||
价×C1; B. 响应供应商为大 | ||||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 ||||
1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 企业承接 | 6% |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 | |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 ||||
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 | ||||
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 | ||||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 |
(C2的取值为2%),即:评审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响应价) ×(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E .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F.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格式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a)供应商所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 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审价=核实价 (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响应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 (b)供应商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的取值范围为1 %)即:评审价=核实价(经 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响应价)-环保产品核实价 ×C4。 (c)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 原则不同时使用。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
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或评审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系统抓取并记录到供应商与同项目(采购包)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的情形,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6 | 信用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8 | 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 | 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0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检验外送服务):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 1)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下浮率报价,且总下浮率为至少50% ;2 )响应报价是唯一确定的 |
2 | 磋商有效期 | 提供《响应函》,磋商有效期日为磋商截止日后的90天 |
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4 | 签署及盖章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5 | “★”号条款响应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服务、商务要求:响应方案不得对实质性服务 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 |
6 | 实质性响应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7 |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 x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 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详细评审
检验外送服务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5.0分 技术部分55.0分报价得分10.0分 | |
技术部分 | 所提供的服务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参数符合性 (10.0分) | 1.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带“▲”的关键指标条款,得5分 ; 有1项“▲”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得3分; 有2项“▲”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得1分; 以此类推,有3项或以上“▲”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得 0分。 2.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非“▲”一般指标条款, 得5分; 有1项一般指标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得3分; 有2项一般指标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得1分; 以此类推,有3项或以上一般指标条款为负偏离或不响应,得0分。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10.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5. 0; 10.0; ) | 对各供应商组织实施方案是否满足医院需求,完善可行、具体合理进行评审打分: 1、组织实施方案能够结合医院情况设置,方案完善可行、具体合理,得10分; 2、组织实施方案能够结合医院情况设置,方案较完善可行、较具体合理,得 5分; 3、组织实施方案不能结合医院情况设置,方案不够完善且可行性一般、不够具体且不够合理,得1分; 4、不提供方案 不得分。 | |
物流服务能力 (10.0分) | 供应商物流团队具备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1.供应商物流标本箱具备GPS定位和温度监控功能,且可实现全程实时监测得3分,否则得0分; 2.供应商自身具有冷链物流的能力的,得3分;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冷链物流的, 得1.5分;(提供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经营范围具有冷藏保鲜等相关范围;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不具备冷藏保鲜等相关范围不得分;如委托第三方的还需出具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注: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得分。) 3.供应商具备《药物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 28842-201 2证书得4分,否则得0分。 备注: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 x供应商公章。 | |
投入检测人员资质水平 (10.0分 ) | 1、供应商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高级临床检验师职称的,具有5名或以上的得5分,具有3-4名的得3分,2名或以下得0.5分; 2、供应商实验室技术人员具备高级职称病理学医生,具有 12名或以上的得5分,具有9-11名的得 3分,具有6-8名的得 2分,具有3-5名的得 1分,2名或以下得0.5分。注:(1)以上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第1点高级临床检验师职称人员提供供应商公司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截止响应日期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人员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社保证明);第2点高级职称病理学医生人员需要执业地点为供应商广东实验室(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查询主执业机构 在供应商所在广东实验室证明界面截图) | |
拟投入设备性能 (15.0分) | 1.提供电镜设备的数量达3台或以上得5分,数量达1-2台得2分,没提供的得0分; 2.提供质谱、色谱设备的数量20台或以上得5分,数量10-19条 得3分,低于10台得1分,没提供的得0分。 3.提供miniseq测序仪、Nova seq测序仪、10色贝克曼流式仪和10色BD流式仪设备的数量12台或以上得5分,提供数量8-11台得3分,提供数量达4-7台得1分,4台以下的得0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实物图片和仪器购买发票或合同,或承诺中标后30天内配齐提供所承诺的设备数量(提供承诺函),无提供或资料不全者不 得分。 | |
商务部分 | 检测项目室间质量评价 (10.0分 ),(等次分值选择: 0.0; 3.0; 5.0; 10.0; ) | 供应商实验室通过省级或以上室间质评认证:2021年通过项目数120项或以上得10分;2021年通过项目数110-119项得5分;2021年通过项目数 100-109项得3分;其余得0分 |
供应商综合情况 (20.0分) | 1、供应商实验室通过ISO15189实验室认可,以通过ISO15189认可项目数量进行评分:认可项目数量等于或超过150项得10分;认可项目数量为 130-149项得5分;认可项目数量为110-129项得2分;认可项目数量不足 110项不得分; 2、供应商实验室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或以上医学检验中心称号得5分,其他级检验中心称号得3分,否则得0分(多个称号按最高级别计算); 3、供应商实验室获得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省级或以上病理诊断中心称号得5分,其他级病理中心称号得3分,否则得0分(多个称号按最高级别计算);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同类项目业绩 (5.0分) | 供应商2019年至2020年同类单位同类检验委托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25分(同一委托单位只计算一个有效业绩)。 注:须提供合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合同时间为准,无法提供佐证资 料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 10 分;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 50%=50%;以此类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6.汇总、排序
采购包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服务、商务和价格三部份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占10分,服务得分占55分,商务得分占35分,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响应报价(由低到高);(2)服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0724-2201D35N003 4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
外送检验检查项目及配套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受托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外送标本检验检查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
甲方将 需求范围内 检验检查标本委托给乙方进行检验;乙方为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并收取甲方检验服务费。乙方负责标本物流及实验室联网、维护工作。
二、合作期限:
1、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为期 2 年。三、合作范围:
(一)需求范围为: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所列客户需求内容中甲方需委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诊断项目总汇》的所有项
目。
(二)因甲方开展新业务新政策需求项目而乙方《诊断项目总汇》中没有,可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由乙方寻求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所签署的协议提交甲方一份原件备案),甲方标本由乙方收集送检,乙方及时交回报告单。乙方负责审核第三方资质及检测方法可靠性、检测结果准确性,因第三方服务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当上述两款约定送检内容中,甲方可自行开展原外送乙方检测的某一项目时,该项目送检合作即终止。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检查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检查申请单的信息相符。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乙方提供的《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要求和规定同乙方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3、甲方负责向病人收费。
4、甲方同意将需求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并按乙方所提供《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
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相关检验项目的风险义务。
5、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6、甲方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1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
8、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如有必要双方再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9、甲方开具的检验申请单(包括纸质版、电子版)也视为委托协议范畴,在标本接收的过程中接受物流专员的核对以及签收。
10、甲方协调乙方到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工作,协助乙方进行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周 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 8:30 – 17:00 。
2、甲方按乙方《诊断项目总汇》、《采样手册》(包括其修改版,作为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上所述各项目的要求,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样本采集,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果不按乙方要求取样的,乙方可以拒收并要求甲方 3 天内重新采样。
3、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检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5、xxx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应及时通过一切形式包括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尽到对患者的告知义务,若无,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应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乙方不应接受来自甲方财务或其他方面的诱使或压力,从而影响患者检验结果的独立性评价。
7、乙方每周6次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收到标本,利用物流系统送至甲方,负责将标本检验结果送回医联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五、检验费用:
1、甲方负责向病人收取标本检验检查费,而乙方按照 广州市二级公立医院 收费标准根据本条第2款的收费比例向甲方收取外送标本委托检验服务费。
2、各类检验项目的收费比例为 % 。六、付款方式:
中标人对标本进行检测后,以发送检测报告为对账依据,于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对账单,在3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后再到财务科结算,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于1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
户名: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 户名: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具发票或办理结算事宜,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七、协议的终止:
存在以下情形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九、纠纷的解决:
未尽事宜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3、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2-00419采购项目编号:0724-2201D35N0034
所响应采购包:第 包
(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二、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十三、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十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五、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六、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七、各类证明材料
十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十九、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
格式一:
响 应 承 诺 函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0724- 2201D35N0034],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xx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
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五)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
(九)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加盖公章: 日 期:
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交货或服务期 | 交货或服务地点 |
1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响应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采购包:
品目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品目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 发商) | 制造商企 业类型 | 节能 产品 | 环保标志 产品 | 认证证书 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条款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差异 |
1 | |||
2 | |||
3 | |||
4 | |||
… | |||
… |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六:
(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 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日 期: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响应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
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0724-2201D35N0034]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日 期: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二、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格式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 部分。
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响应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全称: (xx) ,乙公司全称: (xx) ,……公司全称: (xx)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合同时间 |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格式十四: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 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的具体内容 | 型号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
1.“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
2.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五: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 | 参数性质 | 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 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 是否偏离 |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说明:
1.“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
3.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定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质保期 |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格式十八:
(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无需出具此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24- 2201D35N0034),作出如下承诺:
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我单位若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按 支付。
3、如我公司被选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缴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 供应商法定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格式十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 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
1 | |
2 | |
3 |
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724- 2201D35N0034 )的响应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 期: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质疑函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磋商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投诉书制作说明: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
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格式二十一: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号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响应)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