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5 年 1 月 9 日签订《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 和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商定由本公司及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就“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签署协议,由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配套灰渣及应急垃圾填埋场及部分垃圾中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