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5 年 1 月 9 日签订《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 和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商定由本公司及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就“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签署协议,由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配套灰渣及应急垃圾填埋场及部分垃圾中转站 。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5 年 1 月 9 日签订《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商定由本公司及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就“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签署协议,由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 BOT 方式投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配套灰渣及应急垃圾填埋场及部分垃圾中转站 。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海阳市人民政府及本公司、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响应国家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号召,海阳市人民政府拟对区域内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海阳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 BOT 的方式实施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总规模为处理 500 吨/日,
总投资估算为 25000 万元(最终以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总投资为准)。
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不含两年建设期)。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海阳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xxxx: 529,494,535.00 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置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总承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海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依照协议的约定,甲方将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在协议约定的特许期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及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净输出电量。
2、工程总规模为处理 500 吨/日,总投资估算为 25000 万元。其中: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投资约 23000 万元,配套灰渣及应急垃圾填埋场投资约 1500 万元,
配套部分垃圾中转站投资约 500 万元(实际投资以项目设计概算为准)。
应急垃圾填埋场建设:根据海阳市目前的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在海阳市境内选择一处合适的地址,由乙方投资建设应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用于
设备检修时的垃圾临时堆放和固化后飞灰的填埋;第一期投资建设 30 x m³ 左右垃圾填埋场,投资额在 1500 万元左右;该项目计划于 2015 年 11 月建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拟选址位于应急垃圾填埋场旁,占地约 60 亩,
新建两条焚烧处理 250 吨/日(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500 吨,年可处理垃圾 18万吨)生活垃圾炉排炉生产线,配置一台 9MW 汽轮发电机组。(项目规模最终以项目核准批复意见为准)
部分垃圾中转站建设:为确保乙方的生活垃圾的数量,在 2015 年上半年由
乙方投资,按照甲方规划设计的全市剩余未建的六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在当地乡镇提供中转站用地的情况下,由乙方建设完成,移交甲方运营管理。
3、本协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工期自项目核准后 18 个月,灰渣及应
急垃圾填埋场工期自项目核准后 12 个月,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工期自取得施工
许可后 4 个月。以项目经有权核准的机关核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4、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项目“环评”要求的土地 100 亩,其中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占地约 60 亩,灰渣及应急填埋场占地约 40 亩。乙方不得改变或部分改变土地用途。
5、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应按国家环保部关于垃圾清运的要求,把甲方区域内可收集生活垃圾运送到乙方指定的本项目储槽内。
正式运行后的保底垃圾量按月累计平均为 400 吨/日,如进厂垃圾量不足保
底数量,应以保底垃圾量计算补贴费;如超过设计垃圾量,则以实际垃圾量计补贴费。
6、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应从试运行之日开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垃圾数量计算方式确定的处理垃圾量,按月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为 60.00 元/吨。垃圾处理成本双方每年核定一次,垃
圾处理费每隔两年至三年做一次调整。
7、除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外,甲方在特许期满后无偿享有本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有权在移交日期无偿取得乙方移交的项目设施。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x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 将对公司未来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
多的丰富经验,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