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 12 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x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1月17日证监许可【2010】164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0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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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xxxxxxxx,xxxxxxxxx,x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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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调整了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及最低赎回、保有份额,具体请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目录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第二十二部分 侧袋机制 109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21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124
第二十五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51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9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70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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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180
第一部分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61.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股权结构: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870 | 51.00 |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 18,130 | 49.00 |
合 计 | 37,000 | 100.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先生:董事长
xx先生,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 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9 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 年 9 月起任西部证券总
经理。自 2019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xxx女士:董事
xxx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5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xxxxx:董事
xxxxx,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曾先后就职于江西新余食品联合总公司、江西新余物资局、携程旅行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xx先生:独立董事
xx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上海第一制药机械厂工人,上海光辉器材厂职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导师。
xxxxx:独立董事
xxxxx,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计算机站职员,陕西财经学院银行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副系主任、副教授、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系主任、博士导师、三级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同花顺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
xx先生:独立董事
xx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福坦莫大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航天部第三研究院 31 所职员,航天科技集团第三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航天科技集团第三研究院 303 所副处长、处长、副所长、副所长(正局级),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青海省金融局党组织成员、副主任、副局长,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现已退休。
2、监事会成员
xx先生:监事会主席
xx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金融创新研究组副组长、金融创新研究组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xx:股东监事
xxxxx,股东监事。毕业于墨尔本大学信息技术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西安三元软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经理,陕西金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产品部员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助理审计师、信息技术审计岗,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稽核部副总经理(临时主持部门工作),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xx女士:监事
xx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xx女士:监事
xx女士,监事。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培生,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历任公司财务主管、高级财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女士:总经理
xxx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5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xx先生:督察长
xx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xxxx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7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6 年 9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xx先生:副总经理
xx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 2016 年 9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
资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21 年 1 月起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
xxxxx,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员,SK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阿卡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0 年 9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产品设计部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xx先生:副总经理
xx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30 年证
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机构销售部投资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执行董事,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2015 年 11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筹)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财富管理部(筹)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xxx先生:首席信息官
xxx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1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高级网络与系统工程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美亚财产保险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 2008 年 5 月起担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4 年 9 月起担任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于 2018 年 10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自 2019 年 6 月起作为公司总办成员,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运营部工作。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财政学专业。10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10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策
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聚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2 年 6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数字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xx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9 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xxxxx,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任上海xx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主管。2017 年 5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xx先生,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财政学专业。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xx,研究部总经理、公募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 年 1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公募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先生,公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 年 10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xx,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数量金融专业。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 年 11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先生,公募固收+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江苏银行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团队负责人,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固收+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x,公募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曾任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中信资本资产管理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联席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2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xxxxx,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专业。曾任 DIAAssociates 数据分析师、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永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21 年 6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B、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整体风险;
C、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监
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2.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内部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建立第一道监控防线。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同时,监察稽核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形成第二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 年 1 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03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 “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
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晶耀商务广场 3 号楼 9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黄国航客服热线:95555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热线:95533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热线:95574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582
(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6)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内环路 27 号楼 1 单元 3 层 01 号、2 单元 3 层 02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xx热线:000-0000-000
(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538
(9)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xxxxxxxx.xx.xxx
(1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6670
(1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40018-40028网址:xxx.xxxx.xxx.xx
(12)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 0000 0000-0000客服热线:400-158-5050
(13)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金夏
客服热线:95514/000-0000-000
(1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热线:400-032-5885
(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客服热线:95360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xx前客服热线:95351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321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17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548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548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客服热线:95310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24)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523 或 0000000000
(2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531;000-0000-000
(2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法定代表人:XXXX ZHENG XX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4001661188
(2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2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29)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xx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喻明明客服热线:95177
(3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毛林
客服热线:000-000-0000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xxx
xx人:王诗玙
客服热线:000-000-0000
(32)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400-012-5899
(3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3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021
(35)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3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热线:0000-000-000
(3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法定代表人:xx相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3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4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4008588588
(4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400-159-928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4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4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4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4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6067
(46)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4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于杨
客服热线:000-000-0000
(48)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4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21-68761616
(5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10-62675369
(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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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玥
客服热线:000-000-0000
(5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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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4008-888-888 或 95551
(5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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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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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20)95396网址:xxx.xxx.xxx.xx
(58)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523 或 0000000000
(5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6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055-4
(6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xxxx.xxxxxxx.xxx
(6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xx热线:020-89629066
(6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6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6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21-50206003
(66)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10-59013825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6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68)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0 层西厅法定代表人:xx让
客服热线:0000-000-000
(6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400-021-8850
(70)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2303
(7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7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357
(7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391
(7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575
(7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雪客服热线:95562
(76)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9 层法定代表人:王宝辉
联系人:闫海
客服热线:000-000-0000
(7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7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4、18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532/000 000 0000
(7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4008219031网址:xxx.xxxxxxx.xxx
(8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8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511-3
(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566
(8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镇
客服热线:000-0000-000
(8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6019
(8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86)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956006
(8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转 5 号网址:xxx.xxxx.xxx.xx
(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599
(8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Xxxxx人: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
(9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x
(9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客服热线:95597
(92)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瑜赛进丰xx财富中心 26 层、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000-0000-0000
(93) xxx(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10-64081648
(9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热线:0411-39027802
(95)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法人:xxx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热线:95318 网址:xxx.xxxx.xxx二、登记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8572750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负责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
x、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 0 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 0000
传真:(021)6288 1889联系人:xxx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xx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新规法律法规的更新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x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x基金已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支付赎回款项,并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
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若某投资人在
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 1 份,则该剩余部分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5% |
5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以下 | 1.2% |
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 | 0.8% |
500 万元(含)以上 | 1000 元/笔 |
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享有七折优惠,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享有 4 折优惠。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少于 7 日 | 1.5% |
7 日(含 7 日)至 30 日 | 0.75% |
30 日(含 30 日)至 1 年以下 | 0.5% |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 0.25% |
2 年(含 2 年)以上 | 0 |
注 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日,2 年指 730 日,以此类推。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6 个月但少于 2 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少于 7 日 | 1.5% |
7 日(含 7 日)至 30 日以下 | 0.5% |
30 日(含 30 日)以上 | 0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x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 T 日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50 万元和 3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 申购 2 | 申购 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 | 500,000.00 | 3,000,000.00 |
适用申购费率(B) | 1.5% | 1.2% | 0.8% |
申购费(元,D=A-C) | 147.78 | 5,928.85 | 23,809.52 |
净申购金额(元,C=A/ (1+B)) | 9,852.22 | 494,071.15 | 2,976,190.48 |
申购份额(元,E=C/1.200) | 8,210.18 | 411,725.96 | 2,480,158.73 |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定申购当日(T 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T 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可得到 9,523.81 份 C 类基金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x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 A 类 10,000.00 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持有年限不足 1 年但长于 30日,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5.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9.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1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当日的赎回款项。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或者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9)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前述某项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9)、(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或者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3.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x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可与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基金转换的规则和费用
1.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需收取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构成。申购补差费率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率之差,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基金转
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6.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出。
7.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8.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各基金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2.金额与份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净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例如: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8%,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 0.1%,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5%,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2.000 元,转出份额为 500,000.00 份。
转出金额=500,000.00 份×1.000 元=500,000.00 元
转换费用=500,000.00 元×0.1%+500,000.00 元×(1-0.1%)×0.7%/
(1+0.7%)=500.00 元+3,472.19 元=3,972.19 元
转入金额=500,000.00 元-3,972.19 元=496,027.81 元转入份额=496,027.81 元÷2.000 元=248,013.91 份
b.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1.2%,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0.8%,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2.000 元,转出份额为 500,000.00 份。
转出金额=500,000.00 份×1.000 元=500,000.00 元转换费用=500,000.00 元×0.5%=2,500.00 元
转入金额=500,000.00 元-2,500 元=497,500.00 元转入份额=497,500.00 元÷2.000 元=248,750.00 份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或者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含转入)申请的措 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和/或单笔申购金额设置上限的情况下,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超过前述某项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或者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含转出)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到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质押和转让
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销售
x基金的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x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x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挖掘价格合理、有可持续增长潜力的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长线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 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 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x基金采用多个策略进行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股票精选。投资中运用的策略主要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认为市场估值、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情绪是中国股市的主要驱动因 素。当市场估值低(高)时,股市通常会有正(负)收益;当市场流动性充裕
(不足)时,股市通常会有正(负)收益;当市场情绪良好(低迷)时,股市通常会有正(负)收益。通过建立指数收益率与这三个指标的定量模型,来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资产配置模型的主要指标有:
(1)市场估值:主要包括公司 PE, PB 等;
(2)市场流动性: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数据,如 GDP, CPI 和央行货币政策数据,如货币投放量和新增贷款等;
(3)市场情绪:如基金经理信心指数统计等。
模型主要用以上指标来预测股市收益,并据此进行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行业配置策略是用各行业当月的估值、流动性、市场情绪因子来预测下一个月行业的收益率。我们研究行业收益率与行业各因子之间的实证 Pearson 相关系数,运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来筛选出各个行业独特的市场估值、流动性和情绪指标。最后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来建立各行业统计模型,并做实证检验。
下面是主要指标所选用的因子:
(1)市场估值:主要包括行业的 PE,PB 等;
(2)市场流动性: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数据,如 GDP、CPI,央行货币政策数据,如货币投放量、新增贷款、央票净投放量、股市融资规模和行业收益的波动率等;
(3)市场情绪:主要包括基金经理对行业超配和低配的统计模拟,行业的市场惯性等。
本基金结合行业预测月收益、行业历史月收益波动率和相关性,通过 Markowitz 投资组合优化模型来确定各个行业相对于指数的配置(如:超配、标配、低配)。超配的合计百分比正好等于低配的合计百分比。
本基金每个月初会回顾各个行业模型在上月的表现和各行业估值、流动性和市场情绪指标对于模型的贡献度。模型成型后,除非市场结构发生改变,我们尽可能不改动模型。
3.股票精选策略
x基金将动态分析上市公司股价运行规律,投资 A 股及港股市场内具有合理估值、高成长性及风险相对合理的公司,股票精选目的在于挖掘出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与波动率区间,主要选股流程如下:
(1)行业分析:根据宏观经济驱动因素分析不同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生命周期与景气度,把握行业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位置,分析其发展趋势,并考虑行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与主要参与者,以此作为上市公司整体成长性与合理估值的依据。
(2)竞争力分析: a.“xx”模型分析:通过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
议价能力、潜在竞争者和替代品的威胁、以及同行竞争情况,据此判断上市公司所拥有的竞争优势。
b.财务优势: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是上市公司是否拥有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通过横向比较公司的财务比率,可以获知公司的同行竞争优势是否在经营结果上获得体现。通过纵向比较公司的财务比率,可以获知公司在盈利质量和成长性、财务稳健性等方面是否形成改善的趋势。
c.管理团队: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激励机制是个股分析的重点。考察指标包括公司治理的自律性、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董事会及股东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的情况、董事及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情况、所有股东被公平对待的情况、管理层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管理层的经验等。
d.公司战略: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商业模式分析模型,通过实地调研上市公司以及其上下游和竞争者,并与公司高管访谈,考核其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业务模式、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能力、经营管理效率等指标,从公司战略的角度挖掘有可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公司。
(3)发展机遇:针对不同行业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深度研究,挖掘未来短期内可能受惠于公司突发事件、大股东资产注入计划、公司的隐藏资产的体
现或升值、所处产业整合,以及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内部转机等相关因素影响的上市公司。
(4)风险评估:在对上市公司综合情况整体调研的基础上,把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作为个股筛选的关键环节,目的是为了考察其经过风险调整之后的合理估值,其中主要的考核指标有:国家政策风险、公司盈利质量,在此基础上设定相关“预警信号”,并实时监控。
(5)估值:基于以上综合分析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运用综合指标和比率分析对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进行考察,采用净现金流模型把基于历史业绩表现出来的盈利能力和内生成长性作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基础,对于具有盈利能力的公司,重点预测其盈利能力的驱动因素在未来是否能够持续,以及持续期的长短。参考第三方投资建议用以分析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估值预期,从而确定股票目标价格和波动率。
(6)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 场,通过对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选择有估值优势与投资价值的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参照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债券部分投资是为了满足资产配置的需要,以取得分散投资,降低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资产配置计划,向固定收益分析师提出债券投资需求。固定收益分析师在对利率变动趋势、债券市场发展方向和各债券品种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债券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投资建议,制定债券投资方案。
债券方面将以稳健投资为主,通过利率预期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类属品种之间同期限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
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能够获取债券投资的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 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xxxx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 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因 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9、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内嵌期权价值。其中其债券价值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
和票面利息;而其股权价值则需要关注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目标公 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结合对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以及对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的综合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10、融资交易策略
x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 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 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四、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证券
组成,于 2005 年 4 月 8 日正式发布,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 60%-95%的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 0%- 5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 8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20%。因此,“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客观的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
x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海外市场的风险。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x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 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为 0%-5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含存托凭证)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9)、(11)、
(17)、(19)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
x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 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598,415,682.11 | 86.98 |
其中:股票 | 598,415,682.11 | 86.98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7,842,178.96 | 9.86 |
8 | 其他资产 | 21,759,871.16 | 3.16 |
9 | 合计 | 688,017,732.23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64,392,513.00 | 10.01 |
C | 制造业 | 348,999,686.85 | 54.2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5,586.42 | 0.0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90,100.10 | 0.06 |
J | 金融业 | 184,051,532.44 | 28.60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959.78 | 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7,894.59 | 0.0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78,788.24 | 0.04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09,620.69 | 0.03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598,415,682.11 | 93.00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000822 | 山东海化 | 6,172,400 | 62,711,584.00 | 9.75 |
2 | 000707 | 双环科技 | 3,495,800 | 59,393,642.00 | 9.23 |
3 | 600096 | 云天化 | 1,531,700 | 48,217,916.00 | 7.49 |
4 | 000983 | 山西焦煤 | 2,459,100 | 32,927,349.00 | 5.12 |
5 | 000933 | 神火股份 | 2,448,800 | 32,030,304.00 | 4.98 |
6 | 002241 | 歌尔股份 | 949,500 | 31,903,200.00 | 4.96 |
7 | 601699 | 潞安环能 | 2,152,200 | 31,465,164.00 | 4.89 |
8 | 000776 | 广发证券 | 1,671,700 | 31,260,790.00 | 4.86 |
9 | 600958 | 东方证券 | 3,059,600 | 31,238,516.00 | 4.85 |
10 | 600141 | 兴发集团 | 709,600 | 31,215,304.00 | 4.8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x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98,462.9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995,669.22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265,738.9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1,759,871.16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西部利得策略优选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1 月25日- 2011年12 月31日 | -26.30% | 1.20% | -15.97% | 1.02% | -10.33% | 0.18% |
2012年1 月1日- 2012年12 月31日 | -3.80% | 1.11% | 7.04% | 1.02% | -10.84% | 0.09% |
2013年1 月1日- 2013年12 月31日 | 17.63% | 1.50% | -5.30% | 1.11% | 22.93% | 0.39% |
2014年1 月1日- 2014年12 月31日 | 14.75% | 1.20% | 41.16% | 0.97% | -26.41% | 0.23% |
2015年1 月1日- 2015年12 月31日 | -4.70% | 2.48% | 6.98% | 1.99% | -11.68% | 0.49% |
2016年1 月1日- 2016年12 月31日 | -6.36% | 0.97% | -8.16% | 1.12% | 1.80% | -0.15% |
2017年1 月1日- 2017年12 月31日 | 4.22% | 0.51% | 17.32% | 0.51% | -13.1% | 0.00% |
2018年1 月1日- 2018年12 月31日 | -16.07% | 1.06% | -19.66% | 1.07% | 3.59% | -0.01% |
2019年1 月1日- 2019年12 月31日 | 31.46% | 1.04% | 29.43% | 1.00% | 2.03% | 0.04% |
2020年1 月1日- 2020年12 月31日 | 32.59% | 1.32% | 22.61% | 1.14% | 9.98% | 0.18% |
2021年1 月1日- 2021年12 月31日 | 12.37% | 1.59% | -3.12% | 0.94% | 15.49% | 0.65% |
2022年1 月1日- 2022年6 月30日 | -10.39% | 2.22% | -6.88% | 1.16% | -3.51% | 1.06% |
2011年1 月25日- 2022年6 月30日 | 31.10% | 1.40% | 59.39% | 1.13% | -28.29% | 0.27% |
2)西部利得策略优选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年12 月25日- 2020年12 月31日 | 5.00% | 1.33% | 3.40% | 0.72% | 1.60% | 0.61% |
2021年1 月1日- 2021年12 月31日 | 11.75% | 1.59% | -3.12% | 0.94% | 14.87% | 0.65% |
2022年1 月1日- 2022年6 月30日 | -10.65% | 2.22% | -6.88% | 1.16% | -3.77% | 1.06% |
2020年12 月25日- 2022年6 月30日 | 4.84% | 1.81% | -6.73% | 1.01% | 11.57% | 0.80%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西部利得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西部利得策略优选A(2011年1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2)西部利得策略优选C
(2020年12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x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9.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x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