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方指定邮箱(上海直销中心):38505731@fsfund.com
电子交易协议书
甲方: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申请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采用电子(传真或邮件)方式向甲方提交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人。
二、 本协议书约定的业务范围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其他业务的电子申请甲方不予受理。
三、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将交易申请资料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甲方指定传真或邮箱,具体如下:
1、 募集期基金交易时间:9:30~17:00
2、 正常开放期基金交易时间:9:30~15:00
3、 甲方指定传真(上海直销中心):021-50499663、021-50988055
4、 甲方指定邮箱(上海直销中心):00000000@xxxxxx.xxx
四、 甲方于上述规定的交易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传真或邮件交易申请将被自动视为下一日交易申请处理。传真或邮件交易申请收到的时间确认以甲方传真机或甲方邮箱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经办电子交易业务,对于收到的无乙方指定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的交易指令,甲方不予受理。乙方如需变更经办人,须及时向甲方出具对新任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 对于乙方指定经办人,甲方将具体以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七、 乙方通过电子交易提交认购、申购申请时,应同时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直销中心资金账户。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受理当日的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八、 乙方办理电子交易赎回申请的,必须保证相应交易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xxx.xxxxxx.xxx)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九、 乙方发出传真或邮件交易申请后应及时通过电话与甲方相关的业务人员联系,确认是否收到传真或邮件交易申请,并核对交易内容:
甲方指定电话(上海直销中心):021-38505731、021-38505732
十、 由于传真或邮件设备故障原因,甲方可能未收到乙方的申请。乙方如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在处理过程中,甲方收到的传真或邮件交易指令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印鉴及经办人信息与乙方预留印鉴表面相符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
十二、 基于乙方应具备完善的内控体系,对于乙方传真或电子文档申请表中印鉴是否真实,是否为乙方真实意愿表示,经办人签字是否为经办人本人字迹,经办人盖章是否由经办人本人完成等内容,乙方应当严格管控,若因此导致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 因乙方开户时预留联系方式有误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导致甲方受理业务信息有误,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 甲方指定传真号码或邮箱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布。
十五、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传真、邮箱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至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而影响乙方申请的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六、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它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它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完成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十八、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与基金合同的约定一致。
十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 本协议适用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产品。
甲方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指定传真(上海直销中心):021-50499663; 000-00000000
甲方指定电话(上海直销中心):021-38505731; 021-38505732甲方指定邮箱(上海直销中心):00000000@xxxxxx.xxx
甲方地址(上海直销中心):xxxxxxxxxxx 000 x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甲方邮编:200122
直销中心资金账户:
认购 | 户 | 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
申购 | ||
账 | 号:31001550400056006698 | |
公募 | ||
全国联行号:52364 | ||
基金 | ||
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
认购 | 户 | 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申购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
私募 | ||
账 | 号:31001550400050027525 | |
资产 | ||
全国联行号:52364 | ||
管理 | ||
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 ||
计划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