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定期定额转换(即定期定额赎回转购):指我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投资者设置的每期扣款日期、定期定额赎回转购目标基金名称和每期扣款金额 等,使用投资者指定扣款现金宝账户的可用份额(景益货币基金 A,基金代码: 000380)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目标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2022 年 2 月
一、基本规定
1、定义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网上交易系统设置投资计划,约定每期交易时间、交易金(份) 额、交易基金等,由我司通过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在约定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通过投资者指定账户以约定金(份)额投资我司指定基金的业务。
定期:指投资者与我司约定的交易申请周期。我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投资者按日(每交易日)、按月(每月)、按周(每周、每两周)等时间段为交易申请周期,具体可支持的周期请以各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定额:指投资者与我司约定的每期交易金(份)额。
2、业务范围
我司提供以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申购:指投资者选择支持定期定额申购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设置定期定额申购基金名称、每期扣款日期和每期扣款金额等,委托我司于约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自动向投资者指定账户所属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并将约定交易金额投资到约定基金的基金投资方式。我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我司和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另行约定。
(2) 定期定额转换(即定期定额赎回转购):指我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投资者设置的每期扣款日期、定期定额赎回转购目标基金名称和每期扣款金额 等,使用投资者指定扣款现金宝账户的可用份额(景益货币基金 A,基金代码: 000380)定期定额赎回转购至目标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处理原则
1、适用投资者范围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对开通我司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开通。
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设置
投资者在我司网上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后,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设置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转换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设置包括投资周期、每期申请日期、申请金(份)额、交易基金等,投资者不能设置首次扣款日为当前工作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应符合我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并经我司系统确认成功后生效。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交易申请的发起
我司根据投资者设置的有效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于每期约定日期自动发起交易申请,根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发起的交易申请不能撤单。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知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交易确认
投资者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的申请日(T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并以每期实际扣款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成交价格。如遇指定基金暂停定期定额申购,则当期不产生该笔定期定额投资交易。基金暂停申购期间,投资者新增、变更及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影响。
投资者需至少在每个实际扣款日前一日在扣款资金账户内备足资金,或在每个约定扣款日需保持指定扣款现金宝账户的可用份额充足,在每期约定扣款日,我司将严格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执行定期定额申购或转换指令。已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投资者可于 T+2 日(交易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该笔交易确认情况。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
(1) 投资者可以对投资周期、投资金(份)额、投资日期等我司允许变更的计划要素进行变更。
(2) 变更后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首次申请日不得早于或为当前工作日。变更设置成功后,定投协议自变更之日当日生效,但以日为投资周期的定投协议所作变更自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执行。
(3) 除以日为投资周期的定投协议外,如变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签约协议当日恰逢协议指定扣款日,则当日不允许变更协议;若进行变更的操作日(交易日)在原协议指定扣款日和待变更设置的指定扣款日之前,则此变更在本投资周期生效;否则所作变更从下一投资周期起生效。
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暂停与终止
(1)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以月或周为投资周期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暂停或终止操作完成自当日生效(以日为投资周期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除外)。
(2)协议指定扣款日当日不允许暂停或终止协议,但以日为投资周期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个交易日都可以暂停或终止协议。
(3)若我司公告暂停目标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则投资者约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同时暂停,自该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业务起,我司将继续履行原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约定,原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继续有效。
(4)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5)若由于投资者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银行账户状态异常或指定扣款现金宝账户的可用份额不足等投资者自身原因,以及网络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其它原因导致我司连续三期扣款不成功,投资者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自动终止。
(6)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变更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
(最低风险级别)”,并导致其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风险等级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我司有权单方终止投资者相应基金投资计划,请投资者确认知悉并同意此等安排。
7、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按我司网上交易现行费率执行,费率如有变化,以我司公告为准。
三、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细则
1、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处理
(1) 投资者约定以日为投资周期的,若协议指定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当个周期不发起约定扣款交易申请,也不顺延;投资者需至少在每个实际扣款日前一日在扣款资金账户内备足资金,如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不
通、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该次定期申购将因申购资金未到账导致失败,本期交易申请也不顺延。
(2) 投资者约定以周、月等为投资周期的,若协议指定扣款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投资者需至少在每个实际扣款日前一日在扣款资金账户内备足资金,如实际扣款日账户资金不足,或因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则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发起扣款,自约定扣款日起,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扣款失败,则当期不再进行扣款。
(3) 如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在实际扣款日为不可申购状态或已达到申购基金的额度上限,则不发起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4) 本期定投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投计划的执行,如连续三期发起扣款且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5) 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投资者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定投协议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处理。
2、基金品种和申购金额
我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开通的基金品种、申购金额限制等以相关公告为准。
3、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为投资者约定的固定金额。
4、扣款银行卡变更
扣款银行卡为投资者网上交易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投资者按照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进行正确的签约授权操作,授权我司从指定银行卡中扣取网上交易定期申购款项。如果扣款银行卡因挂失、消磁、销户等异常情况发生银行卡账户变更,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定期申购扣款失败,投资者须及时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并联系我司办理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在扣款银行卡变更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银行卡重新设置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四、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转换(即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业务细则
1、业务范围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转换业务仅支持我司旗下开通了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且仅支持现金宝(景益货币基金 A,基金代码:000380)赎回转购目标基金。
2、定期定额转换处理
(1) 投资者在每个约定扣款日需保持指定扣款现金宝账户的可用份额充足,份额不足将导致转换申请发起失败,且不进行顺延。
(2) 如现金宝(景益货币基金 A,基金代码:000380)在实际扣款日为不可转换出状态,或转换入的基金为不可转换入的状态或转入基金已达到申购/转入额度上限,则不发起转换申请,且不进行顺延。
(3) 本期定期定额转换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期定额转换计划的执行,如连续三
期发起失败,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转换计划。
(4) 一个投资者可以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定期定额转换计划。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定期定额转换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同一实际扣款日多个投资者的定期定额转换计划的扣款顺序由系统按计划提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处理。
3、定期定额转换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为投资者约定的固定现金宝金(份)额。
4、扣款银行卡变更
投资者选择支持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需指定其支付渠道,如果支付渠道对应的扣款银行卡因挂失、消磁、销户等异常情况发生银行卡账户变更,可能导致指定扣款现金宝账户的可用份额不足进而导致扣款申请发起失败,投资者须及时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转换计划,并联系我司办理扣款银行卡的变更手续等。 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查询
投资者在设置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成功后,定投计划设置操作日志可以在我司网上交易系统“我的定投(App)”或“交易申请查询(网上交易)”中查询,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约定投资日期、约定投资金(份)额、约定投资周期
等。在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际扣款日的下一日(T +1 个交易日),投资
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记录(App)”或“交易申请查询(网上交易)”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交易申请的状态。投资者可在 T+2 个交易日及之后查询交易申请确认结果。
六、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要求制定。如本规则与我司此前公布的其他业务规则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我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我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最新相关公告。我司保留对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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