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灭火器维修年检
编号: 11NMB0L10064202411402
采购单位(甲方):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地区文物局)
服务单位(乙方): 和田锐科消防设备维保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和田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消防服务”项目-和田锐科消防设备维保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消防服务”项目-和田锐科消防设备维保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消防服务”项目-和田锐科消防设备维保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灭火器维修、年 检、加压、装粉;消防工程 | - | - | 品牌: | 1 | 项 | 3330.00 | 3330.00 |
合同总价(元) | 333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仟叁佰叁拾元整 |
第一条 维修年检灭火器的型号、规格、数量或清单
乙方根据甲方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对甲方所委托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年检,乙方灭火器到期后甲方进行维修年检,年检有效期一年,维修期限5个工作日内,灭火器数量增加的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维修年检灭火器的合同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期限: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
二、合同金额:灭火器维修年检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3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20--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款的--- %,即 元。乙方完成灭火器维修年检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3300.00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
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视为甲方违约,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消防员均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等制度,一旦发现灭火器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灭火器维修年检工作的职责;
二、按照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对委托维修年检的灭火器及时修善; 三、乙方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填写记录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否则甲方每逾期一天付费则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20%的违约金,逾期3天仍未支付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维修服务费用。乙方无故拒绝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 增补内容(添加条款时填写)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或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决争议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和田迎宾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01538130920005122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