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怡亚通、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其他关键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6 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公司根据薪酬制度留存的各部门绩效奖金),该专项奖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的金额上限为 2,000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00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怡亚通、本公司、公司、上 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草案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持有人会议 | 指 | x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指 | x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标的股票 | 指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怡亚通 A 股普通股股票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x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x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x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其他关键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x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其他关键人员。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66 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x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x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00 万份。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 |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 员(共 166 人) | 2,000 | 100.00% |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x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公司根据薪酬制度留存的各部门绩效奖金),该专项奖金将全部用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金的金额上限为 2,000 万元。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x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x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的
收盘价 4.94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怡亚通股份数量约为
4,048,58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16%。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七)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6.6.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一批解锁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 40% |
第二批解锁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 30% |
第三批解锁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 30%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x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x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含表决权)。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 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x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代表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四、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x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若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全部售出的情形,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益。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或公司/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
3、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的;
8、持有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9、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或不适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则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5、持有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本计划的份额享有本计划的收益;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按实际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益;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在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持股计划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二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召开的 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计划草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