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JYZC202207120805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泽县人民医院专科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泽县人民医院专科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YZC2022071208052
项目名称:临泽县人民医院专科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8980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玖万捌仟元)。(一包:3124000.00元,二包:3050000.00 元,三包:3980000.00 元,四包:4010000.00 元,五包:1500000.00元,六包:1526000.00 元,七包:810000.00 元 ,八包:728000.00 元 ,九包:8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898000.00 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玖万捌仟元)。(一包:3124000.00元,二包:3050000.00 元,三包:3980000.00 元,四包:4010000.00 元,五包:1500000.00元,六包:1526000.00 元,七包:810000.00 元 ,八包:728000.00 元 ,九包:8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临泽县人民医院专科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一包:采购全数字化超高端实时四维彩超多xx诊断仪 1 台(进口已论证)、新生
儿暖箱 2 台、高频电刀 2 台、辐射抢救台 2 台。
二包: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xx超声诊断仪 1 台(进口已论证)、肺功能检测仪弥
散功能模块升级 1 套等。
三包:采购胃镜主机及胃镜肠镜 1 套(进口已论证)。
四包:采购高清泌尿摄像头(0.8 倍)1 套、膀胱镜 1 台(进口已论证)、宫腔镜
镜头 1 条、关节镜 1 台(进口已论证)、输尿管镜(进口已论证)、cv-170 主机及膀胱软镜、电子支气管镜 1 台(进口已论证)、输尿管硬镜 1*2 套(进口已论证)、钬激光治疗仪 1、多xx外周血管检测/1 台。
五包:周围神经检测仪 1 台、糖尿病无创检测仪 1 台、双能 X 射线骨密度仪 1 台、血液透析机(双泵)2 台(进口已论证)。
六包:焦度计 1 台、手术显微镜 1 台、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1 台、视野及角膜屈率仪
1 台、综合验光仪投影仪 1 台、TE 检测设备(瞬时弹性成像设备)1 台;
七包:麻醉系统 1 台、手术器械更换 1 套、24 小时动态心电及血压监测二合一记录仪 3 台、振动排痰仪(背心式)2 台、振动排痰仪(儿童)1 台;
八包:移动式牙科治疗椅 1 台、牙科综合治疗机 3 台、高速气涡轮手机 15 把、新
生儿黄疸治疗毯 1 个、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 台、注射泵 10 台、 微量元素分析仪 1 台、
短波治疗仪 2 台、微波治疗仪 2 台、温针仪 2 套、粉碎机 3 台、密集架 100 组、密集柜
20 组、手推车 20 个;
九包:乳腺良性病综合治疗系统 1 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各分包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xx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至 5 包: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可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 至 9 包: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可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ggzy/)注册后进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供应商应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下载”-“xx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xx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国泰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前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ion/hall/login)”,逾期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3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
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
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2.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泽县人民医院
地址:xx市临泽县滨河南路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金溢德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临泽县原质量技术监督局 4 楼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临泽县人民医院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泽县人民医院专科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六包)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金溢德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LJYZC2022071208052006 |
5 | 资金来源 | 多渠道筹措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付款方式 | 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 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xx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至5包: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可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至9包: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
9 | 项目预算 | 六包:1526000.00元; 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1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供货期 | 30日历天。 |
13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
14 | 采购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天)。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3日9时(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18 | 电子投标事项 |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xxxx://000.000.000.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9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不在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再开具电子保函。 |
20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2 | 投标文件制作上传 |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国泰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2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3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
2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
25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4名专家 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6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及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同条款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分包为单位计算,按照1.2%收取。根据张财采(2022)7号文件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专家评审费4小时以内按照400元支付,每满1小时增加100元。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 均由中标人支付。 |
2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xx函,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28 | 产品质量质保期 | 产品质量质保期:本项目所有产品必须质保2年。 |
二、供应商须知
本招标文件适用xxx县人民医院专科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活动。招标人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购方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5、“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后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供应商。第三条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
构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
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作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投标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xxxx://000.000.000.00/XxxXxxxxx
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由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开标程序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第四节 开标、评标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 1 名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随机抽取的 4 名专家共 5 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十六条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部门为临泽县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十七条 评标要求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评标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透露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有关的资料及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二十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3、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第二十一条 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无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4)供应商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8)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的确定
由采购方委托人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情
况,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对投标文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 2位。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
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2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 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届满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双方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第二十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有关规定及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合同条款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分包为单位计算,按照 1.2%收取。
根据张财采(2022)7 号文件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专家评审费 4 小时以内按照 400
元支付,每满 1 小时增加 100 元。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均由中标人支付。
第五节 质疑和投诉
第二十六条 澄清或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供应商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见供应商须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或质疑函(原件)时,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委托书和质疑授权委托书(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根据答复情况决定是否正常开标或延期开标。 2、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委托书和质疑授权委托书(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不走正规程序恶意质疑、乱质疑的公司将被列入甘肃省政府不良信誉公司名录,会对公司以后进入甘肃省政府采购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供应商的质疑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负责答复。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签订及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授予
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2、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服务要求的权力。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签署
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等措施。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
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十条 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
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
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
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 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
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
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
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6 月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 号),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10%的,确定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 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确保监狱、戒毒场所
安全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国发[2003]7 号) 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五)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 |
1. | 焦度计 |
1.1 | 数量:1 台 |
1.2 | 1、测量球镜范围:0~±25.00D 2、测量柱镜范围:0~±10.00D 3、测量下加范围:0~10.00D 4、散光测量轴位:0°~180° 5、棱镜基地测量范围:0°~360° 6、棱镜度测量范围: 水平 15△,垂直 20△ 7、可测量镜片直径:Ø7~110mm 8、可测量镜片厚度:≤20mm 9、可测量 UV 透过率: 是 10、可测量 PD 值:30~100mm 11、可测量 PH 值:4~55mm 12、电源: 220V 25VA 13、电源适配器:AC110~220V 14、机器尺寸:203mmX240mmX480mm 15、外箱尺寸:360Lx360Wx570H |
2. | 手术显微镜 |
2.1 | 数量:1 台 |
2.2 | 产品特点: ★ 光学镜片 所有光学镜片均采用肖特玻璃,表面采用多层镀膜工艺,透光率高,图像清晰明亮;每层镜片上还增加了保护性镀膜,防 止霉变,延长使用寿命。 ★ 红光反射&复消色差技术 显微镜采用 6°±2°棱镜,使红光反射的强度和范围都有大幅度的提升,手术时晶体后囊更加清晰;光学设计采用复消色差 技术,保证光线的焦点一致,术面视场更加清晰。 ★ 多重滤片保护 显微镜光路永久性内置了防紫外线滤片和隔热片,光路中还增加黄斑保护片,无赤片,防光照性角膜损伤和防光照性视网 膜损伤滤片。 ★ 轻便安全的机械结构 整机采用太空平衡系统,显微镜镜头向任意方向推拉均轻松自如;显微镜镜臂设有下限位锁定装置,使手术过程更加安全。 ★ 氙灯照明 色彩逼真 本产品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氙灯照明系统,照度最高达 18 万 lx,色彩更接近日光,成像清晰逼真,对比丰富;该照明系统使 用寿命长,是普通照明系统 10 倍以上。 ★良好的延伸性 可以增加示教镜,摄像装置和图像系统。 ★ 独立的调焦旋钮 在助手镜底端设有独立调焦旋钮,解决屈光度丌同而产生的主镜和助手镜丌同步问题。 技术参数 : |
目镜倍率 12.5×物镜焦距 200mm工作距离 170mm 主镜放大倍率 4.6× ~ 27×,电动/手动连续变倍副镜放大倍率 6×、10×、16× 视场直径 φ46mm ~ φ8.5mm视度调节范围 ±7D 瞳距调节范围 45mm ~ 80mm最高分辨率 126 线对/mm 助手镜独立调焦 ≥30mm 照明光源 12V/100W 医用氙灯+12V/100W 卤钨灯,双光源手动切换照明类型 6°+2°冷光源同轴照明和 26°斜照明 滤光片 红外和紫外光滤片,黄斑保护片,无赤片,蓝光滤片(GG435,GG475)同轴照明物面照度 2000 Lx ~ 180000 Lx;1-99 级可调;面板/脚控亮度控制斜照明物面照度 2000 Lx ~ 180000 Lx;1-99 级可调;面板/脚控亮度控制 横臂伸展半径 1230mm 垂直调节范围(地面至大物镜) 925mm ~ 1465mm微调焦速度及行程 ≤2mm/s,五档可调,45mm X/Y 坐标器移动速度及范围 ≤2mm/s,五档可调,50mm×50mm电压 AC110V/220V、50Hz/60Hz 功率 280VA 电气安全标准 执行标准 GB9706.1-2007、I 类整机外包装体积及箱数 0.856m3,5 箱 整机重量 230kg 66 VISION TE | |
3. | 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
3.1 | 数量:1 台 |
3.2 | 技术参数: 频率:40KHz ★工作方式:连续、脉冲、线性、爆破 1.连续一乳化头连续工作在设定的工作点上,设定范围 0~100% 2 脉冲-乳化头以脉冲方式工作,脉冲频率范围 1~99Hz,可调;占空比可调 3.线性-乳化功率随脚踏开关控制的变化而线性变化,变化范围 0~100%4 爆破一间歇时间:1.5~0s 工作时间:5~100ms灌注/抽吸系统 蠕动泵驱动 最大流量:40ml/分 最大负压:0~500mmHg回吐流量:20ml/分 玻璃体切割 切割动力:空气泵驱动 切割频率:600 次/分,单次切割模式;20-600 次/分最大负压:500mmHg |
最大流量:40ml/分电凝 最大功率:10W+20%(200Ω负载) 双极电凝:功率设定范围 0~100% | |||
4. | 视野及角膜屈率仪 | ||
4.1 | 数量:1 台 | ||
4.2 | 本产品用来测量角膜表面的弧度和屈光度,以及角膜散光的轴向和散光度数,与 A 超配合可计算出植入晶体的屈光度数。 技术参数 | ||
测量范围 | 曲率半径 | 5.5—11mm | |
屈光度 | 30—60D | ||
最小分度值 | 半径 | 0.02mm | |
屈光度 | 0.25D | ||
测量所需最小表面积 | r=5.5mm 时 | φ1.65mm | |
r=7.5mm 时 | φ2.36mm | ||
r=11mm 时 | φ3.36mm | ||
电脑自动视野仪: | |||
检查范围 | 90° | ||
检查距离 | 30CM | ||
背景光颜色亮度 | 白色 31.5asb | ||
视标亮度 | 1asb---10000asb | ||
视标尺寸 | GoldmannⅢ | ||
视标刺激时间 | 200ms | ||
视标间隔时间 | 标准和根据患者自适应 | ||
检查模式 | 10-2,24-2,30-2,60-4,C-40,C-64,C-76,FF-81, FF-120,FF-135,鼻侧 | ||
特殊检查模式 | Esterman 单眼,Esterman 双眼,自定义测试,驾驶 员单双眼检查,上方 36°筛查,盲区测量 | ||
瞳孔测量 | 自动 | ||
固视检测 | 生理盲点监测,眼位视频监测 | ||
环境光检测 | 自动 |
分析软件 | 可信性分析,单报告分析,多报告分析,青光眼半视野分析, 青光眼进展性分析,VFI 视野指数分析 | |
操作系统 | Win7 以上 | |
尺寸 | 412mm(长)* 497mm(宽)* 513mm(高) | |
重量 | 17kg | |
电源 | 100-240V 频率:50-60Hz | |
5 | 综合验光仪投影仪 | |
5.1 | 数量:1 台 | |
5.2 | 眼光组合台: 1.配有电动豪华升降座椅,低噪音、安静平稳 2.电动豪华摆臂可以左右摆动 3.配有验光仪旋转托盘,以及摆放光盘的抽屉 4.选配综合验光仪、视力表投影仪 组合台尺寸 : 1020mm*1230mm*1580mm台面尺寸 : 1010mm*480mm*120mm 摆臂上下升降尺寸 : 200mm椅子上下升降尺寸 : 200mm电源 : 220V 50Hz 重量 : 240kg配置清单 升降台 : 1 套 台面 : 1 张 座椅 : 1 套电源线 : 1 套安装工具 : 1 套保修卡 : 1 份工作站(台) 5 个 综合验光仪:测量范围 球镜: -29.00~+26.75D (步长:0.25D/0.5D/1D/2D/3D)柱镜: 0.00~8.75D (步长:0.25D/0.5D/1D/2D/3D) 柱镜轴位: 0~180° (步长:1/5/15/30/45°) 瞳距: 远:48~80mm 近:45~75mm (步长:0.5/1.0mm)工作距离: 35~75cm 步长:5cm 棱镜: 0~20Δ (步长:0.1Δ/0.2Δ/0.5Δ/1Δ/2Δ) 交叉圆柱镜: Jackson Cross Cylinder 0.25D Jackson Cross Cylinder 0.5D 0.25D Dual Cross Cylinder(分离棱镜) 检眼镜: +1.5D,+2.0D (测试距离 67cm,50cm)体积与重量 机重: 447(W)x130(L)x288(H),6.5kg 键盘: 214(W)x215(L)x187(H),1.0kg |
接线盒 266(W)x72(L)x240(H),1.3kg外箱尺寸: 430(W)x580(L)x480(H) 电源: AC100~240V, 50/60Hz 整机功率: 140VA辅助镜片: 针孔片: Ø1mm 马氏杆: 右眼(红色水平),左眼(红色垂直)红绿片: 右眼(红),左眼(绿) 偏光片: 右眼(135°,45°),左眼(45°,135°)分离棱镜: 右眼(6ΔBU),左眼(10ΔBI) 固视交叉柱镜: 0.50D视力表投影仪: 1、图标: 33 种 2、图标选择速度: 平均 0.3 秒 3、显示: 整幅视标显示/单行视标显示/单列视标显示/单个视标显示 4、过滤色: 红/绿 5、投影仪距离: 2.0m-7.0m(5m 为标准) 6、投影扩大倍数: 30×(5m) 7、投影尺寸: 330(W)×225(H)mm(5m) 8、倾斜角度: 球形接头 9、灯: 5V 5W(LED 灯) 10、电源: AC220-240V 50/60Hz 11、耗电: 50VA 12、自动待机功能: 3-10 分钟后 13、机器尺寸: 364(L)x240(D) x240(H) 14、外箱尺寸: 470(L)x460(W)x330(H) 15、遥控器: 20(H)x61(W) x180(D) 16、净重主机: 6.0kg 17、遥控器: 180g | |
6 | TE 检测设备(瞬时弹性成像设备) |
6.1 | 数量:1 台 |
6.2 | 一、设备用途 ★1检测和评估肝纤维化程度 适合定量监测和评估各类慢性肝病导致的肝纤维化程度。利用瞬时弹性成像技术与剪切波安全无创的特点,每次检测显示量化的肝脏硬度值,以定量评估肝纤维化程度。广泛应用于慢性肝病纤维化程度的确认,肝病治疗效果的评估,治疗过程监控,肝硬化并发症的预测以及健康人群的肝纤维化筛查。 ★2检测和评估肝脏脂肪变程度:用于肝脏声衰减参数检测,辅助肝脏脂肪变程度诊断。 ★3用户情况:知名品牌,全国同类技术装机用户数量不低于 300 家二、适用范围 包含病毒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损伤、胆汁淤积性肝 病所导致引起的肝纤维化和肝硬化的准确诊断,抗病毒和抗纤维化疗效的动态评估, |
肝硬化并发症的预测。 ★三、产地要求:国内生产 ★四、认证通过 CE 和 CFDA 认证五、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1.1 原理:利用瞬时弹性成像技术来评估肝脏的硬度;利用超声衰减理论来评估肝组织的脂肪变数值 1.2 专用系统电源输入:AC220V±10% 1.3 设备形式:专用可移动一体化单元车 ★1.4 探头剪切波触动方式:脚踏开关触发探头剪切波发射 2.主机 2.1 控制平台:高速处理及控制平台 ★2.2 显示:≥19"高分辨率宽屏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440*900 2.3 自由臂:左右旋转≥90º;上下俯仰≥15º 2.4 信号端口:USB≥4 个,网口,脚踏开关接口 2.5 DICOM 接口:DICOM3.0 标准图像和患者信息传输 2.6 纤维扫描探头接口:1 个 2.7 专用人机交互控制面板:用于人机交互功能操作,人性化功能分区 2.8 纤维扫描功能:数字化肝纤维诊断模块 2.9 内存:大容量内存≥2G 2.10 存储容量:≥500G 3.系统软件 3.1 显示模式:A/M/E 3.2 数据库:患者信息数据库 3.3 图像存储功能:快速存储至本地硬盘;通过 USB 接口快速存储至外接存储器 3.4 打印功能:黑白和彩色打印机快速打印 3.5 信息传输编辑软件对接模块:实现信息传输编辑软件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 3.6 信息接口对接软件模块:可选配 DICOM 网络接口-协议数据对接 3.7 远程功能:具有远程功能,能够实现远程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测、维护、升级 等 3.8 Http&JSON 功能:支持 Http&JSON 功能 ★4.纤维扫描探头 适用于全人群的纤维化探头,仅应用一个探头即可适用于儿童、普通人群和肥胖 |
人群。 4.1 纤维扫描探头数量:1 个 4.2 纤维扫描探头:融合超声波及剪切波一体化探头 ★4.2.1 单一纤维化探头超声波频率:需宽频波,频率范围 1.5MHz-6.0MHz ★4.2.2 探头前端直径:≤8mm 4.3 探头中心频率:2.5MHz ★4.4 探头频率自适应调节:自动检测皮肤表面到肝脏包膜的距离,并自动调节探头传感器频率 4.5 剪切波频率:50 Hz 5 硬度测量 ★5.1 单一纤维化探头测量深度范围:15mm-85mm ★5.2 单一纤维化探头硬度检测范围 1kPa-80kPa 5.3 硬度测量误差:<0.5kPa 6 脂肪衰减参数测量 6.1 脂肪衰减参数检测范围:90dB/m-450dB/m 6.2 脂肪衰减参数测量误差:<5dB/m 7 纤维扫描功能 7.1 取样点定位:A 模式;M 模式自动同步显示确定取样点的位置 7.2 肝脏自动识别功能:通过色带颜色反映肝内超声信号的质量,提示肝脏位置,辅助纤维扫描探头定位。 7.3 压力显示:压力指示窗口,实时监测探头承受压力范围并具有压力过载自动提示并停止检测功能 7.4 量化分析:软件自动分析测量结果 7.5 显示值:患者信息、中位数、硬度值、IQR、成功率、测量次数、脂肪衰减参数值等 7.6 弹性图:弹性结果图显示测量深度及时间 ★7.7 测量单位:硬度单位 kPa,脂肪衰减参数 dB/m 7.8 存储:无需操作,自动保存病例 7.9 报告:图形、数字报告 7.10 病例导出:支持导出病例全部信息 7.11 病历管理:支持批量删除及导入 7.12 病例搜索:按要求筛选病例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及本次招标所必须的条件。
3、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忠实履行《招标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
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元) | 供货期 | 备注 |
投标报价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公布的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服务要求等,科学合理报出采购价格。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
1. 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
2.此表的投标报价系表中所列采购项目所有的采购成本及相关服务的金额总数即报价总价,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 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名称)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企业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
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号码: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五、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一)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如有偏离,在说明栏中说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如有偏离,在说明栏中说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 |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常驻当地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营业场所面积 | 服务部门人数 | ||
同类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 |||
主营范围 | |||
近三年营业额 | 财务状况 | 须附凭证 | |
依法缴纳税收 | 须附凭证 | 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 须附凭证 |
相关附件附后 |
备注:
1、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近三个月:4 月-6 月):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序号 | 客户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造价(万元) | 备注 |
1 | ||||
2 | ||||
… |
后附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本表可拓展使用。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七、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方案
(格式自拟)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实事求是、详细、科学地编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售后服务方案等
八、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投标承诺书(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2、其他资料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 价格扣除适用, 若有)致: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后附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致:(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有关监狱企业的相关证件资料,投标人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此项。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若有)
第五章 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剔除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进行下一轮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选择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投标报价 30 分 | 30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商务 15 分 | 6 分 |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明晰,所有附件齐全者,优秀得 4-6 分;良好得 2-3 分;一般得 1 分; |
4 分 | 投标人提供该项目所投产品授权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不提供 不得分,满分 4 分。 | |
5 分 | 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均响应要求得 5 分,响应一项得 1 分,均不响应不得分。 | |
技术 60 分 | 35 分 | 应程度,即投标文件包括并满足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得满分,带“★”号的关键技术参数(必须在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或彩页中有相关的支持资料或证明文件)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非关键型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满分 35分)。说明:1、负偏离(即低于招标文件相应指标,提供的检测 (检验)报告与本项功能要求无关或不达标或不提供将评定为负偏离(不作为废标项))。 |
10 分 | 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组织措施、质量保证、项目验收等进行总体横向对比评价,实施方案优秀的得 8-10 分,良好得 5-7 分,方案一般得 1-4 分。有缺项者为一般方案,无缺项,但从完整性、可操作性、时效性方面考量尚有不足者为良好方案,全面、详实、方案可行性高、时效性强者为优秀方案。 |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供货、安装、培训、验收、售后方案进行对比评价分三档,从方案完整性、可操作性、时效性方面综合考量。优 (10 分):(方案完整性好、可操作性强、时效性佳);良(5 分): (无缺项,但从完整性、可操作性、时效性方面考量尚有不足者为良好方案);一般(2 分):(有缺项者为一般方案)。(满分 10 分) |
第六章 合同协议书
(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该项目中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 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供应商设备和服务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元。
分项价款在《供应商设备和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购置、运输、检验、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安装和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的 %,第 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满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质量保证金 元(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2.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 1 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第七条 验收
1.安装及维护期限: 至 。
服务地点: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
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供方全称(盖章): 需方全称(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第七章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 ×××××××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X 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