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莱斯大学联合奖学金介绍(博士/联培)
一、简介
为加强中美高校交流与合作,为我国优秀学生前往世界知名高校学习提供帮助与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莱斯大学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将联合资助中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1.学校概况
莱斯大学成立于 1892 年,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私立大学,位于得克xxxxxxx,xxxxxxxxx,x称为南方哈佛 The Harvard of the South,莱斯大学在权威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美综合大学排名中名列前 20 位。
2.主要优势学科
人类学、应用物理学、生物化学、生物工程学、化学、计算机与应用数学、地球科学、经济学、电子工程学、英语、环境科学、地质与地球物理学、历史学、材料科学、纳米工程学、政治学、心理学、宗教学、空间物理学和天文学、统计学。
二、资助计划与类别 1.协议名额: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20 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限名额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博士研究生 资助期限:36-48 个月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生 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
三、资助内容
1.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前两年学费及资助标准为
2400 美元/人/月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
2.莱斯大学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期限到期后,以助研金或助教金或其他奖学金形式向联合奖学金获得者提供资助直至其完成博士学业。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提供不超过 24 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包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4.如留学人员选择莱斯大学学生健康保险,将免除部分健康保险费。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xx0x0xx00xx0x0000xx00xxxx000.xxxxx)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具有莱斯大学无条件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
3.获得莱斯大学推荐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The Rice University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2016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中 “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材料。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莱斯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中须明确推荐其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The Rice University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
六、申请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2015 年 9 月 -2016 年 3 月 | 申请准备 | 申请人自行联系莱斯大学,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莱斯大学正式录取通知。 注: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莱斯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 | 1.申请人须在向莱斯大学申请时说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The Rice University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 2.莱斯大学申请信息及截止日期请查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study |
2. |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 报名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1.所有申请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请提前将申请材料转为电子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受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
3. | 4-5 月 | 评审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 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其转发至申请人本人。 |
4. | 7 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 1.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2.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生活费预领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 | 1.具体要求、步骤及留学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请参照《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可从国家留学网下载)。 2.7 月至 9 月为办理派出手续高峰期,请提前了解具体要求,做好准备,合理规划时间。 |
5. | 派出 | 抵达留学所在国后,留学人员须持《资格证书》及《报到证》原件到所属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教育处(组)联系方式请查阅其网站)。 | 1.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 9 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2.资格有效期逾期为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
七、咨询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10-66093945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 0 x X0 x 00 x(xx: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