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厂房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称甲
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户代表会议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本集体的厂房发包,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厂房的地点及面积:
该 土 地 位 于 ( 土 名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具体以图纸(或现状)为准。面积为 亩。
该类厂房不能引入废品收购、堆放和沙石场破碎,引入项目报经发审核;
该地块为历史遗留建筑,不得进行加建改建,该厂房属村改范围,如政府收回拆除必须搬迁;
出租前对建筑物进行安全使用鉴定评估,确保建筑物在安全的情况进行出租;
该厂房旁有一块面积约 500 平方米的空地一并出租给乙方
使用,其租金的计费为固定 5 元/平方米/月,该空地可中标后再进行测量。
二、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公历计),为期: 年零 个月。
三、总承包金额为: 拾 x 仟 佰 拾元( 元)。(包含出租空地的租金)
即每年的承包款为:
(如有递增的,则分点说明清楚)每满三年递增 10%四、付款方式:先交款后使用(分期付款)。
1.签合同之日先交 承包款;
2. ;
3. 。
乙方必须按时将承包款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甲方收到款后,应为乙方开具收据。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应交款的 5‰计算),如乙方逾期 30 天还未付清承包款的,则除收回应收的款项及违约金外,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将厂房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厂房的权属无争议;,交付厂房时双方清点(见清单)。
2.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厂房,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应予协助。
4.乙方承包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
5. 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元。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需在承包的厂房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
7.如政府部门对该承包厂房征用的,则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款按实际年限及实际面积计算,征地款归甲方,厂房补偿归甲方及一切补偿归甲方,乙方得不到任何补偿。
8.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承包期满,所有不动产(如房屋、树、水电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承包后投入的不动产),甲、乙双方
在承包期满前一年,对不动产进行清点,作为期满移交的依据,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否则负责赔偿。
10.该厂房属于村改范围内,如政府收回拆除必须无偿搬迁,不作任何补偿。
六、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厂房,追收欠交的承包款,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擅自改变承包厂房的用途;
2.擅自将承包厂房转包或转让;
3.对厂房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
4. 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5.拖欠承包款超过 30 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罚外,还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鉴定费等)。
八、本合同如有未言及之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实质性的变更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街道交易中心、街道财务站及村财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