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年丰 1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1.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JZNF01 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 本理财计划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3. 本理财计划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 东莞银行xx提示:投资者在申购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各项条款,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 在申购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东莞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公告通知投资者;
7.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8.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为 C1083119000013 ,客户可根据本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二、风险评级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x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
R3 | 中 | xx型 | 均衡成长 | |
R4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
R5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东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
三、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年丰 1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登记编码 | x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该产品信息 |
销售系统代码 | JZNF01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开放式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产品管理人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对象 |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适合投资者类型 | x产品的适合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xx型、进取型、投机型投资者 |
销售渠道 | x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渠道 |
发行规模 | x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但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业绩比较基准 | x产品首个理财持有期业绩比较基准为 4.6%。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 每一个理财持有期结束后,东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对业绩基准进行调整, 并至少于调整前 1 个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和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投资者 的实际收益由产品赎回时的净值决定。 |
募集期 | 2019 年 5 月 27 日---2019 年 6 月 4 日 |
产品成立日 | 2019 年 6 月 5 日 |
募集期产品认购 |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申请购买本产品行为视为认购,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 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0.1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 |
募集期认购份额计 算 | x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 1 元,每份产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1,于产品成立日进行份额确认。 |
理财持有期 | 每次认购/申购的理财持有期为 12 个月,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理财持有期内客户无法提前赎回份额,如客户在开放期内没有提出赎回申请, 则份额自动顺延至下一理财持有期。 |
开放期及开放时间 | 每个理财持有期结束前的 5 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时间为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 9:00 至 17:00。 |
申购/赎回规则 | 开放时间内进行的申购,将在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申购份额确认并扣款;在开放时间内进行赎回,将在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赎回份额确认;非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视为预受理,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 请。 |
产品申购 | 申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0.1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申购。 |
申购份额计算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最近一个开放日产品净值,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四 舍五入)。 |
赎回金额计算 |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最近一个开放日产品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四舍五入)。 |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 0.1 万份,以 0.1 万份整数倍追加,单户存续份额不得低于 1 万份。 |
大额赎回规定 |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期,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期/募集期结束后存续份额的 50%,即触发大额赎回,东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客户的资 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
赎回资金清算 | 东莞银行在份额赎回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赎回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账户, 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产品净值 | 每份产品认购期间初始单位净值为 1,产品成立后我行将每周计算产品净值,并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网站公布上周的产品净值(如遇节假日,则进行 顺延)。 |
提前终止 | x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 日。 |
工作日 |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中国的银行工作日。 |
产品费用 | 销售费:本产品以 T 日理财募集本金余额的 0.2%(年化)收取销售费,按日计提。托管费:本产品以 T 日理财募集本金余额的 0.01%(年化)收取托管费,按日计提。 管理费:本产品以 T 日理财募集本金余额的 0.3%(年化)收取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 超额业绩报酬:每一个理财持有期投资产生的收益(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东莞银行提取 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注:每次公布净值中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产品存续期内,东莞银行可对托管费率、销售费、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进行调整并提前 3 个 工作日进行公告。 |
税款 | x产品中银行不承担代投资人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购买方式 | 客户可通过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 |
红利分配 | 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如确认分红,将在每一个理财持有期结束后采用现金分红,投资红利为每一个理财持有期投资产生的收益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后的部分。投资红利将在每一个理财持有期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 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
四、投资范围
x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以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本产品投资于其他类别资产比例不超过 20%,其他类别资产包括不
限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基金、ETF 类、利率互换等各类衍生品、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
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我行将在【15】个工作日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东莞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xx。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东莞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五、交易规则
1.本产品的申购价格以最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产品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份额=申购金额/产品单位份额净值,赎回金额=赎回分数*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自产品成立日起,非开放日可提出申购预受理申请,预受理交易不冻结申购金额,将在下一开放时间转为交易受理。请确保签约账户中有足够资金,否则申购交易将无法完成。
4.申购申请:在产品持续运作期间,每日均可以发起产品的申购申请,一旦发起产品申购申请,对应的产品申购金额将在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日启时划扣;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17:00 前都可以对产品申购申请予以撤销。
5.申购确认:以最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作为 T 日,产品申购确认日为 T+1 日,在 T 日或 T 日前的申购,需 T+1 日确认份额扣款起息。
6.客户赎回:份额赎回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 如发生极端情况, 导致本产品持有资产无法及时变现, 东莞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 以公告形式将延后支付情况进行公告)。如份额赎回日为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对赎回份额进行确认。
六、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10 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低于 3000 万元,或发生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时,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东莞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东莞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
点发布相关消息。并于提前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七、签约要求
1. 签约账户:投资者可使用在东莞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本理财计划的签约账户。同一投资者账户可以多次申购本理财计划。该账户发起申购本理财计划申请视为投资者授权银行按照约定的冻结时间从该账户中自动冻结相应申购金额,并于约定的扣款时间从该账户中自动解冻以扣款确认本理财计划对应申购份额,该账户发起的赎回本理财计划申请经赎回确认后兑付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如遇该账户冻结金额不足等特殊情况导致本理财计划申购份额确认时无法扣款,则视同投资者自动放弃参与本理财计划。
2. 签约条件:产品终止前每天都可进行签约。
3. 扣款条件:扣款时账户可用资金余额须大于等于签约金额。
4. 扣款时间及扣款规则:银行在产品认购期、开放日每个开放交易日早上 8 点前检测投资者签约账户,符合条件的从账户中自动扣划签约资金用于投资本理财计划。
八、估值方法
x产品根据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
1、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以交易为目的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估值净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值;(因目前我行系统暂不支持债券买卖产生的交易费用进行摊销,故交易费用每季度从产品托管户一次性支出,不作摊销)。
3、未上市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管理人最新约定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九、投资者所得收益测算客户收益=M0*(P1-P0) M0:客户持有份额
P1:客户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示例:
情景 1:假设客户于产品开放日的工作时间申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 1000000.00 元,东莞银行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公布的当日产品单位净值为 1.15 元/ 份, 则客户持有份额为: 客户持有份额
=1000000.00÷1.15≈869565.22(份)
情景 2:假设客户于产品开放日的工作时间赎回本产品,假设客户的赎回份额为 100000.00 份,东莞银行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1.25 元/份,则客户赎回金额为:客户赎回金额
=100000.00*1.25=125000.00(元)
情景 3:假设客户于产品开放日的工作时间赎回本产品,假设客户的赎回份额为 100000.00 份,东莞银行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0.9 元/份,则客户赎回金额为:客户赎回金额
=100000.00*0.9=90000.00(元)
(以上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十、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 信息披露
我行有权通过我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发布理财计划相关的的信息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投资者亦可到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28或000-00-00000)进行查询。
1) 若本理财计划不能成立,须及时发布信息公告。
2) 若本理财计划需延长清算期限或延期支付的,需在清算期的最后一天前发布信息公告。
3) 若本理财计划其他要素变更,需于变更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发布信息公告。
4)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东莞银行于每月对尚处于存续期的理财产品通过本行官方网站
(www.dongguanbank.cnn)、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投资运作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信息。
2. 投诉方式
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十一、特别说明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示例均采用模拟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东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东莞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1196228)。
产品发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年丰 1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东莞银行郑重提示: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价值成长年丰 1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东莞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完成《东莞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 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面临的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遇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政策因素,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 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计划理财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计划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理财计划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此时东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理财计划若被提前终止,则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管理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基础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经 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按照相关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28 或 4001196228)或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为零,亦可能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
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东莞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您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内容,该产品说明及风险揭示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暗示。请您充分了解产品投资风险,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购买。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东莞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东莞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的身份信息,客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知晓并授权东莞银行报送。
风险揭示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确认栏
1.经银行理财人员对本人的风险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型。
2.本人确认如下:(客户需完整抄录以下文字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3.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客户(签字/签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确认栏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