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东北师范大学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原湿地研究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重点项目管理处
为全面加强长白山脉野外科学观测和基础研究,服务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东北师范大学拟占用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国有林地,用于建设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原湿地研究站,持续开展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原、湿地野外科学观测及基础研究工作。
现依据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东北师范大学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原湿地研究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经甲、乙双方协商,东北师范大学对拟占用的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林地进行补偿,具体事宜如下:
一、占地面积。经长白山管委会长管经发投资[2018]182号文件批复,东北师范大学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原湿地研究站建设项目拟占用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国有林地0.4154公顷,为永久性使用。
二、补偿依据。补偿内容及标准主要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吉财税[2016]851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政明电[2014]13号)、《抚松县人民政
府关于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三 、补偿项目及额度。《东北师范大学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原湿地研究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确定的补偿项目共计3项,具体数额如下(以人民币为计数单位):
1.林地补偿费: ¥75,519.00元;
2.林木补偿费: ¥43,016.00元;
3.安置补助费: ¥151,040.00元;合计: ¥269,575.00元。
四 、补偿费付款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十
五日内,乙方将上述3项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吉林森工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账号:0807240229000526036
开户行:工行白山分行松江河支行
五、乙方补偿费付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收据,如乙方不能如数支付该协议自动终止。
六 、乙方补偿费付清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下步占地
手续,使林地尽早达到项目建设开工使用条件。
七、乙方必须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设计施工,
不许超出批复面积使用林地。
八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附件: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的《东北师范大学长白山高山森林苔层湿地研究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甲 方 : (盖章)
负责人(签章)
乙方: (xx)
负责人(签章)
2020年3月9日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