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2-C3-003636-KLZB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2-C3-003636-KLZB
采 购 人: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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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GXZC2022-C3-003636-KLZB)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首次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GXZC2022-C3-003636-KLZB
2.项目名称: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元):2075100
5.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75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附件。备注: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上线,项目最终验收后,进入一年的维保期。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磋商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
“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 元。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1.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700 元
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电汇、转账缴纳方式:
①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保证金账号,所交纳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对公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xxxxxxxxxxxx:7719011969103333000004271
②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后未参加磋商活动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2)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0x;及时完成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7 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0.XX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
(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9.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
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1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 69 号
联系方式:xxx,0771-5307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 170 号联系方式: 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无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无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扫描件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2022 年 1 月至截标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无营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且符合国家有关免税政策的,可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依法免税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2022 年 1 月至截标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提供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
12.1.2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4.供应商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与各服务方案内容表述不一致的,评审时以方案表述内容为准。 |
报价文件 |
1.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 | |
12.2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 送。 |
15.2 |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 (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
25 | “政采云”平台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 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26.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磋商。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注: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5%(注:如成交人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总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保函或电汇方式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后,采购人才可向成交人支付合同软、硬件部分的尾款。履约保证金将于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向成交人付清(无息)。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成交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服务后,由成交人提出申请,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 (详见附件 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 2),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根据成交供应商相关违约处罚扣款后的实际数额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若采购内容质保期各不相同的,也可按金额比例分次退付。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退还其全部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监督审核部,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广西 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三楼 307 室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点00分到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到18点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支付方式可另行约定)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 以(☑ 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 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如对应分标代理服务费不足陆仟元的,按陆仟元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 3.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的信息: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xx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 | |
33.1 |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拟定的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 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33.3 |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 CA 签章,否则其竞标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竞标无效。 (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 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竞标无效。 |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3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拟定的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
合同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
18.3 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即可直接定位到该内容。如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4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 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或 CA 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的一切费用。
20.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20.4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2.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2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2.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3. 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竞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
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金额 | x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500 万元 | 1.1% |
500~1000 万元 | 0.8%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0.55 万元合计收费= 1.5 +0.55= 2.05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x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小写)¥ 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单位意见 | 是否质保期或服务期满:□质保期满 □服务期满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 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概况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辐射范围不断扩大,大数据的应用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和驱动力,财政作为国家的重要部门,与大数据的有效结合,不仅能够深度挖掘和利用财政数据资源,而且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2019 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财政大数据应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等内容,为推进财政向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指明方向。2022 年 4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不仅对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也对推进财政数字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划目标,到 2023 年底前,建成以大数据价值为基础、以大数据应用为支撑的“数字智慧型财政”。因此,财政信息化的建设方向已经从业务系统建设转向数据管理。
近两年来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广西开展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初步构建了从预算管理到会计核算再到决算和报告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全省集中汇总和管理,提供了较
为全面的财政数据作为基础。同时,经过近些年的财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经济运行信息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但现阶段仅限于以统计报表形式展现,暂时没有专门用于综合分析财政经济运行的信息系统,实际工作中仍需要财政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大量的其他部门数据,考量国家相关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再经过统计分析,进而分析判断当前财政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变化和趋势,最终形成决策。为此,广西积极开展平台建设探索。
(一)建设原则。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业务和技术相互促进,融合共建的原则。
在系统设计、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关系协调等方面,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以数据融合为重点,将核心业务数据写入支撑平台,业务系统按需提取,实现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强化信息网络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2)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项目建设要立足高起点,严要求,选择先进技术和主流设备,软件设计为系统建设和财政改革留有一定的扩充能力和发展空间,保证系统和设备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项目设计技术先进的同时,要求技术方案实用可行,做到系统功能完善并易于使用,确保系统的生命力。
(3)可扩展原则。
在系统的设计中,所有产品(包括软硬件)的选型及配置具有灵活性,满足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增加数据量、用户、软硬件产品的需求。能通过自扩展的方式适应财政业务和数据。
(4)安全性原则。
系统设计严格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将安全方案纳入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运用先进技术,全面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范机制,确保财政业务及信息的安全。
(5)共享原则。
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打通内外部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
(二)建设目标。
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借鉴先进地区财政大数据应用建设经验和先进的大数据战略理念,结合广西实际,以大数据应用技术建设平台,为科学分析预测广西财政经济形势提供技术支撑,更好服务广西财政工作。通过采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方法,建设平台 11 个主要功能模块和平台安全环境等,构建宏观经济分析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实现以宏观数据为基础的财政经济预测分析,
推进财政从“人工管理”向“数字管理”“智能管理”的方向转变,提升财政部门的社会治理能力、工作质量和效率。
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技术需求 |
1 | 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1 项 | 一、功能需求 平台功能包括:财经运行总体概览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区域产业发展分析、财经运行监控预警、财政政策仿真模拟、财经政策及数据查询、财经统计报告、专题库建设、移动APP 开发、分析挖掘体系建设。 1.财经运行总体概览分析 1.1 财经运行整体情况 对财政收入、支出、产业发展、基本信息等信息进行综合整合,动态直观监控全自治区财政经济运行的“人财物”,将广西详细地图与财政收入支出数据、产业发展、宏观经济指标数据相关联,点击地图上相应区域即可显示该地区财政收支和宏观经济运行指标概况,概览性描绘经济和财政运行的全景画像。 1.1.1 地图 显示广西行政区域图,可单独选中区域中的某个设区市,选中后即在其他模块显示该地区指标数据。 1.1.2 财政收支概览 以图表形式展示选中区域近三个月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变化情况以及四本预算支出进度。 1.1.3 财政核心指标 展示选中区域近三个月税收占比、非税收入占比、财政自给率等核心指标。 1.1.4 经济运行概览 以图表展示选中区域近三个月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额变化情况。 1.1.5 经济驱动力 展示选中区域近三个月驱动经济指标增长的主要因素,即三次产业的增长贡献率、各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贡献率、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等。 1.1.6 产业发展 以图表展示广西重点产业数量、投资额与对标地区的对比情况。 1.1.7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接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1.2 宏观经济整体情况 展示分析宏观经济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发展、需求侧、先行指标等主要指标,概览性描绘宏观经济运行整体情况。 1.2.1 地区生产总值 显示广西及各地市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全国排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全国排位。 1.2.2 产业发展 以图表形式展示选中区域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规模 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民营经济增加值、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等指标。 |
1.2.3 需求侧 展示选中区域投资、消费与进出口等主要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走势,在时间上进行对比展示。 1.2.4 经济先行指标 页面采用折线图,主要先行指标进行趋势分析,直观展现行业发展动态;采用雷达图展示 PMI 主要成分变化对比。 1.2.5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对标省份统计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接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1.3 产业发展整体情况 主要对广西及其对标省份的产业总体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时间纵向对比分析,可展现广西及对标省份产业发展的演进过程,合理判断广西产业发展的趋势。 1.3.1 产业发展趋势 主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分析广西及对标省份企业主体存量、新增和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总结当地产业总体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潜力。 1.3.2 产业发展结构 主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分析企业主体存量、新增情况和注册资本的存量情况,分析主要产业的构成占比,进而结合对标省份的优势分析,进行产业甄别及因势利导,打造自身的行业优势,进行产业转型升级。 1.3.3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1.4 财政收支整体情况 主要对广西四本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实现从宏观层面监控全区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的整体运行情况。 1.4.1 四本预算概览 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收支完成进度等指标,分析全区财政收入、支出的整体趋势,衡量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结合法定债务余额和限额指标,评估全区财政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最大债务承受能力。同时,结合本年重点工作,监控对应专项资金的投入和执行情况。通过地区切换,查看所选地区的整体运行情况,预警低于序时进度的地区,追溯查看所辖区县收支整体执行情况及趋势。实现从宏观层面监控全区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的整体运行情况。 1.4.2 收入总体情况 结合一般预算进度情况、收入增幅情况分析当前财政收入的整体趋势;结合税收分行业情况、分科目、分地区等分析维度的规模、增幅变化情况分析一般公共预算和税收的基本走势。 1.4.3 支出总体情况 对全区各级财政纳入预算执行管理的四本账的支出运行进度、支出偏好、结构等进行分级展现和对比分析,及时监控全区各部门、各地区、分科目支出总体情况,追溯资金支付状况,显示资金滞后环节,结合收支结构和历史收支情况综合分析资金支付较慢原因。 1.4.4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人行日报表、全国市场监管企业 数据。 |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 (3)更新周期:每月。 2.经济运行分析 2.1 宏观经济景气指数 构建宏观经济分析体系,通过构建经济景气指数等量化方法反映广西的整体经济发展趋势。主要利用月度或季度经济统计序列资料构建一个景气指数,用以分析和判断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所处的阶段 (扩张阶段还是收缩阶段、峰点谷点还是景气转折点),找出景气状态发生变动的原因,预测未来经济景气走向,验证和评价政策实施的效果等。根据时差相关分析和峰谷图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多指标构成为一致指标组、先行指标组和滞后指标组。采用 CI 合成指数法,分别计算先行指标组、一致指标组和滞后指标组的合成指数,最终得到先行指数、一致指数和滞后指数。 2.1.1 经济景气指数分析 页面各图形提供各经济指标的对比,图中显示数据均季调后的增幅序列。每个图形支持多个指标的对比,在临界区间赋予不同得分的基础上计算出的综合指数,按临界区间分为五个区间,图上的临界区间为近似值(150 以上为过热红色线,介于 130-150 为趋热橙色线,介于 95-130 为正常绿色线,介于 75-95 为趋冷浅蓝色线,75 以下为过冷蓝色线)。 2.1.2 经济景气指数预警 宏观经济环境的各指标合成指数,用预警指数图和信号灯来展示,可以通过选择时间和拖拽滑动条进行浏览,预警信号灯可以看出当前哪个指标对宏观经济造成了影响,并且支持点击指标名称,跳转至指标详细信息。 2.1.3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接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2.2 经济增长质量关键指标 展示分析宏观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质量效益等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广西经济增长质量。 2.2.1 结构优化 展示广西各经济区域主要指标比重,相关结构指标变化趋势,同时采用雷达图显示不同指标之间对比关系。 2.2.2 产业升级 以图表形式展示产业升级相关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走势,在时间上进行对比展示;并展示不同指标之间对比分析。 2.2.3 质量效益 展示质量效益相关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走势,在时间上进行对比展示;并用图形展示数值大小和同比增速变化。 2.2.4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对标省份统计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接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季度。 2.3 需求端指标分析 展示分析需求端的投资、消费、出口变化情况。其中:投资指标板块,重点分析广西投资总体运行情况、投资结构变化、重点领域投 资情况主要内容,量化评价广西投资相关指标的发展状况。消费指标 |
板块,重点分析广西整体消费市场情况、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等主要内容,量化评价广西消费相关指标的发展状况。进出口指标板块,重点分析货物、服务、外资等进出口关键指标,量化评价广西进出口的发展状况。 2.3.1 投资指标板块 界面分为投资总体情况、投资结构分析、重点投资领域三个模块。其中:a.投资总体情况模块,利用图形展示广西及各地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速和排名。b.投资结构分析模块,以图表形式按照产业分类、所有制性质分类、种类分类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增速的趋势。 c.重点投资领域模块,展示广西及各地市的投资重点的投资总量及变化趋势。 2.3.2 消费指标板块 界面分为消费总体概览、消费市场分析两个模块。其中:a.消费总体概览模块,利用图形展示广西及各地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概览,分行业、分区域、分形态的消费展现。b.消费市场分析模块,以图表形式展示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等各消费市场的总量及增速情况。 2.3.3 进出口指标板块 界面分为外贸整体情况、外贸结构分析两个模块。其中:a.外贸整体情况,利用图形展示货物进出口、出口、进口与服务进出口、出口、进口的总量、增速,在空间、时间上进行对比展示。b.外贸结构分析模块,以图表形式分产品类型、分地区、贸易类型、企业类型等不同维度分析广西货物进出口结构与变化趋势。 2.3.4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对标省份统计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接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季度。 3.财经运行综合分析 基于财政经济关联关系的视角,在同期宏观经济指标分析框架内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财政运行状态等进行同屏展示,定量分析经济运行对财政收支运行的传导过程、时滞和异动,以及财政税收工具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同性,实现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的任意选择、即时比较、同步计算、综合分析。 3.1.1 分地区时间序列分析 选定某个地区后,界面即按时间显示该地区所有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序列,用户勾选其中部分指标后,可对勾选指标创建一个序列组合,在序列组合界面内便捷地进行同比增长率、环比增长率、复合增长率及比率差等计算,便捷生成趋势线图、柱状图等图表。 3.1.2 时间截面地区分析 选定某个时间后,界面即显示该时间下所有地区的所有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用户勾选其中部分指标后,可对勾选指标创建一个截面组合,在截面组合内便捷地进行高低排名、贡献度、比率差计算等,生成趋势线图、柱状图等图表。 3.1.3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日报表、全国市场监管企业数据、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 (3)更新周期:每月。 4.区域产业发展分析 4.1 产业地位对比分析 |
利用全国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投资信息、法人投资信息等数据,展现广西各地区各产业发展的现状、增量、趋势、龙头企业、企业迁转等关键信息,把握广西各地财源发展趋势。 4.1.1 整体情况 利用广西及全国对标省份的企业投资数据、财源数量、财源注册资本等指标分析广西的产业地位及现状。 4.1.2 分行业对比分析 分制造业、纺织业、石化、机械、电子等不同行业进行广西及全国对标省份的对比分析。 4.1.3 产业优劣势分析 自动对比分析广西全国对标省份的产业优劣势情况,并根据两年的同比进行分析优劣势的变化情况。 4.1.4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4.2 产业重合度分析 构建产业重合度模型量化分析广西各地的产业结构重合度,反映不同区域产业结构的相似程度,对比分析地区间的产业结构差异化。 4.2.1 全部行业 利用市场监管不同行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本等指标,构建产业重合度模型分析广西各地的产业相似度。 4.2.2 重点行业(制造业) 利用市场监管制造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本等指标,构建产业重合度模型分析广西各地的制造业相似度。 4.2.3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4.3 资本流动分析 分析自治区市县三级接受全量外部投资、本地投资、外资投资、国企投资、对外投资、分支机构设置等情况,可视化展现地方投融资基本状况。 4.3.1 资本流动趋势 分析广西及对标省份的本地投资、本地对外投资、接受外地投资的总量、趋势变化情况。 4.3.2 省内互动 利用玫瑰图等图形直观分析广西各地市的资本流动情况,包括金额和占比等指标。 4.3.3 全国资本流动 直观分析全国各地对广西的资本流入总量、行业分布和趋势,并可以分析广西对外投资资本、地区和行业分布的情况。 4.3.4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季度。 5.财经运行监控预警 构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指标的监控分析体系,对异动指标进行预警提示。自动辨别并生成地区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分析预警,以图表形式显示异常指标和波动趋势,直观反映波动幅度、趋势、关联因素等,按月逐条形成异常指标的文字描述并提示波动原因。 5.1 监控指标规则 构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指标的监控分析体系,支持指 |
标的调整及扩展。 5.2 监控总体情况 对监控结果进行总体概况分析,概况性总结财政经济运行的整体风险情况、地区分布、问题分布、趋势和同比增减情况。 5.3 指标监控预警 根据用户设置的预警规则和阈值,自动辨别并生成地区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分析预警,对每一条预警指标的结果进行红黄绿灯的直观预警显示。 5.4 监控预警分析 根据用户设置的关联关系,对预警结果进行关联分析,以图表形式显示异常指标和波动趋势,直观反映波动幅度、趋势、关联因素等。 5.5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预算一体化数据、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6.财政政策仿真模拟 通过将回归分析等统计学的预测方法与经济产业预测法进行有机结合,探求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主要收支科目与经济指标的关联关系,对未来 1-3 年财政收支进行组合量化预测。 (1)财政收入短期预测算法开发:通过将时间序列、回归分析等统计学的预测方法与创新的经济产业预测法(通过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预测财政收入)进行有机结合,探求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与经济指标的关联关系,构建财政收入组合模型,对财政收入进行量化预测,推演未来变化方向和趋势,为财政短期形势预判、中期规划、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2)财政收入长期预测算法开发:长期预测模型构建方法和数据与短期预测基本相同,仅在数据源的选择、数据预处理、各模型赋予权重值和结果输出方法上存在差异。中期预测模型亦采用组合预测方法,包括时序分析预测模型、回归模型和系统动力学模型。 (3)影响因素:通过影响收入的经济指标推演收入影响结果。 (4)预测结果:展示短期及中长期收入和税种的预测结果。 6.1 收入预测趋势 以柱状和线形图展示财政收入近 5 年的总量、增幅、结构和预测趋势。 6.2 收入预测方法 对收入预测结果进行详细分析,按照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种类型展示对应的预测方法和预测值。 6.3 预测比对分析 对历年来的预测值和实际收入值进行对比分析,印证预测结果的偏差和准确性。 6.4 预测权重设置 对几类预测模型的权重、GDP 的关联系数等进行调整,调整后预测结果进行实时计算分析展示。 6.5 政策影响因素 结合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地方发布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分析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将影响值加入到预测模型中,提高预测结果的准确性。 6.6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互 |
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7.财经政策及数据查询 7.1 财经政策查询 全面采集全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历年颁布的政策、法规,通过统一的信息加工过滤和自动分类处理,按照颁布部门、政策文号、政策名称等字段建立政策法规电子档案,对非结构化的政策数据进行统一的存储和管理。可按照地区、部门、政策(法规)文号、政策(法规)名称、政策(法规)分类、发布时间、关键词等字段进行灵活的检索,查询具体政策法规文件或内容。通过标签化属性管理,实现对政策法规多口径、多角度的查询,为领导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7.1.1 政策备选库 通过政策录入或者互联网抓取的政策先进入到备选库中,进入到备选库的政策通过自动处理或者人工辅助方式,准确记录政策文件名、文号、归口处室、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政策文本、录入人、录入时间、发文时间、发文单位、发文地区等字段信息。 7.1.2 政策正式库 备选库中的政策通过审核后,进入到正式库中,进入正式库的政策在备选库要求字段基础上,审核人需选择是否内部文件、关键字等字段,可上传图片类附件作为政策补充说明。系统自动补充序号、审核人、审核时间等字段信息。 7.1.3 政策失效库 政策过了失效日期,或者新的同类政策发布,旧政策失效时,将进入到失效库中,失效库中的政策在正式库要求字段基础上添加处理人、处理时间等字段信息。 7.1.4 政策标签分类 根据政策类型和内容进行标签化分类,实现对政策法规多口径、多角度的查询。 7.1.5 政策查询 按照地区、部门、政策(法规)文号、政策(法规)名称、政策 (法规)分类、发布时间、关键词等字段进行灵活的检索,查询具体政策法规文件或内容。 7.1.6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中央部委、外省和广西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官方渠道公布的财政经济动态的宣传文稿、政策原文、政策解读等文档。 (2)接入方式:文件导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季度。 7.2 数据指标查询 以表格的形式调取和展示具体地区经济运行、产业布局财政收支等方面情况,可实现多字段、跨时期、跨地区对比查询。 7.2.1 专题查询 提供对查询系统各主题域的具体业务数据进行查询的定制功能,主要包括主题查询定义及主题查询执行两部分。查询能够支持时间、单位/部门、区域、关键指标、数据类型等维度查询。 7.2.2 自定义查询 包含配置查询条件、界面结构、结果显示样式、结果显示列等内容,能满足绝大多数自定义的灵活查询。自定义查询提供查询记忆功能,能快速显示出同样查询条件的相关数据。 7.2.3 查询结果导出 对系统的查询结果表格导出或下载。 7.2.4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表、预算一体化数据、广西统计数据 |
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 (2)接入方式: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数据库接口接入,互联网采集。 (3)更新周期:每月。 8.财经统计报告 8.1 月度报表及报告 自动生成广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月度分析报告及报表,支持选择时间段、地区、报告模板样式等关键要素,点击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报表和报告。 8.1.1 数据源定义 支持自定义月度报告的数据来源和指标,将每一个指标定义为一个变量。 8.1.2 月度报告模板定义 支持定义文档类型的报告模板,将常用的文字报告设定为报告模板,将报告中的需要自动读取的指标定义成变量,变量与数据源相对应。 8.1.3 月度报告预览 可以在线预览自动报告生成的样式和数据。 8.1.4 月度报告生成 根据定义好的自动报告和数据源自动进行取数,生成自动报告。 8.1.5 月度报告导出 支持报告在线导出、下载。 8.1.6 月度报告管理 对所有配置和生成的自动报告进行统一管理。 8.1.7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本项目生成的经济专题库。 (2)更新周期:每月。 8.2 季度报表及报告 自动生成广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季度分析报告及报表,支持选择时间段、地区、报告模板样式等关键要素,点击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报表和报告。 8.2.1 数据源定义 支持自定义季度报告的数据来源和指标,将每一个指标定义为一个变量。 8.2.2 季度报告模板定义 支持定义文档类型的报告模板,将常用的文字报告设定为报告模板,将报告中的需要自动读取的指标定义成变量,变量与数据源相对应。 8.2.3 季度报告预览 在线预览自动报告生成的样式和数据。 8.2.4 季度报告生成 根据定义好的自动报告和数据源自动进行取数,生成自动报告。 8.2.5 季度报告导出 支持报告在线导出、下载。 8.2.6 季度报告管理 对所有配置和生成的自动报告进行统一管理。 8.2.7 数据来源情况描述 (1)数据来源:本项目生成的经济专题库。 (2)更新周期:每季度。 0.xx APP 平台移动端 APP 需要兼容财政厅移动办公终端搭载系统,并随终端系统更新而更新。主要功能应包括首页、全景速览、数据速查、政 策速查、个人中心等模块。 |
9.1 移动首页 显示全景速览、数据速查、政策速查、个人中心等常用的功能入口,方便用户便捷使用系统功能进行日常业务操作,并支持自定义功能显示定制,方便用户对常用功能进行收藏使用。主要包括移动入口、移动首页等功能。 9.1.1 移动入口 支持移动登陆功能和移动登陆集成两种方式。移动登陆功能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校验,移动登陆集成通过与预算一体化用户统一和单点登陆实现,校验成功后根据用户权限进行功能权限加载移动首页。 9.1.2 移动首页 主要包括常用功能、消息提醒、常用查询、常用报告等四个区域构成。常用功能包括移动端常用的功能展示与快速访问,并根据用户历史操作习惯进行自动化推荐;消息提醒将运行监控预警的最新结果进行动态提醒,以便客户及时了解财经运行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常用查询包括系统中常用的报表和政策查询,并根据用户历史操作习惯进行自动化推荐;常用报告展示系统生成或用户上传的财经统计报告,按时间倒序进行排列展示,并可以在线打开或者下载报告,在手机端便捷浏览报告。 9.2 全景速览 按照移动端的屏幕特点和用户体验,对总体概览模块进行设计和功能开发。对宏观经济,重点产业、财政收入、支出等信息进行综合整合和展现。 9.2.1 宏观经济 支持按照地区、时间、经济指标等维度查询全区及各市县的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发展、需求侧、先行指标等主要指标,概览性描绘宏观经济运行整体情况。 9.2.2 重点产业 主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分析企业主体存量、新增情况和注册资本的存量情况,分析主要产业的构成占比,进而结合对标省份的优势分析,进行产业甄别及因势利导,支持在移动端快速筛选对标地区和对标产业。 9.2.3 财政收入 支持按照账本、科目、地区等维度进行财政收入分析,结合收入四本预算进度情况、收入规模、收入结构、收入增幅、收入趋势情况分析当前财政收入的整体趋势。 9.2.4 财政支出 支持对全区各级财政纳入预算执行管理的四本账的支出运行进度、支出偏好、结构、增幅等进行分级展现和对比分析,及时监控全区各部门、各地区、分科目支出总体情况。 9.3 数据速查 按照移动端的屏幕特点和用户体验,对数据查询模块进行设计和功能开发。移动客户端提供常用指标及数据查询,可通过自定义条件设置查询数据,并能够通过各种图形进行展现,支持导出操作。 9.3.1 专题查询 支持按照时间、单位/部门、区域、关键指标、数据类型等维度进行查询。能够提供对查询系统各主题域的具体业务数据进行快速查询。 9.3.2 自定义查询 支持对PC 端配置的自定义查询配置和结果进行快速调用及查询。 9.3.3 查询结果导出 对系统的查询结果表格导出或下载。 |
9.4 政策速查 按照移动端的屏幕特点和用户体验,对政策查询模块进行设计和功能开发,提供关键字查询、主题查询、模糊搜索等功能。 9.4.1 关键字查询 支持快速根据政策标题、政策文号、政策摘要等关键字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列表方式展现,显示政策名称、政策文号、政策摘要和发布时间等简要内容,点击后可以查看政策详细文本内容。 9.4.2 主题查询 支持快速根据政策分类、地区、政策发布单位等主题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列表方式展现,显示政策名称、政策文号、政策摘要和发布时间等简要内容,点击后可以查看政策详细文本内容。 9.4.3 模糊搜索 支持快速根据政策文本、政策发布时间模糊搜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列表方式展现,显示政策名称、政策文号、政策摘要和发布时间等简要内容,点击后可以查看政策详细文本内容。 9.5 个人中心 9.5.1 基本信息 显示个人用户名、所在单位、所在地区、所在处室、移动端版本号等信息。支持查看和编辑个人基本信息。 9.5.2 密码修改 支持个人登录密码的在线修改。密码输入时需要进行脱敏处理,并提示密码的弱、中、强不同的密码强度,提示建议用户使用复杂密码,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9.5.3 内容定制 支持用户自定义选择对应的首页显示专题内容,应支持经济运行监控、宏观经济、产业发展、财经报告、财政收支概览等专题的选择。 10.财经运行数据处理 10.1 数据采集汇聚 数据采集涉及宏观经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策文件、产业企业等五类数据。 10.1.1 宏观经济数据 主要采集包括 GDP、投资、消费、进出口、工业用电量、货物运输量、PMI 等宏观经济指标。 (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数据库、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对标省份统计数据库。 (2)采集方式: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可先采取表格导入(兼容金山 office),后期视条件与统计局系统对接;国家统计数据库、对标省份统计数据库需从互联网抓取。 (3)采集频率:每月。 (4)数据用途:支撑财政运行总体概览、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区域产业发展分析、财经运行监控预警等模块。 10.1.2 财政收入数据 主要采集包括财政收入月报、人行库报、收入预算等。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人行横联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 (2)采集方式:可以先采取表格导入(兼容金山office),后期视条件与相关系统对接。 (3)采集频率:每月。 (4)数据用途:支撑财政运行总体概览、数据指标查询等模块。 10.1.3 财政支出数据 主要采集包括财政支出月报、支出预算、指标、支付等。 (1)数据来源:国库月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 2 ) 采集方式: 国库月报可以先采取表格导入( 兼容金山 office),后期视条件与相关系统对接。指标、支付等数据通过接口 |
从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获取。 (3)采集频率:每月。 (4)数据用途:支撑财政运行总体概览、数据指标查询等模块。 10.1.4 政策文件数据 主要采集包括财经政策、法规文件等。 (1)数据来源:中央部委、外省和广西主要经济管理部门、市县政府官方渠道公布的财政经济动态的宣传文稿、政策原文、政策解读等文档。 (2)采集方式:互联网采集;支持已有政策文件通过系统录入方式采集。 (3)采集频率:每月。 (4)数据用途:支撑财经运行监控预警、政策查询等模块。 10.1.5 产业企业数据 主要采集包括产业发展、资本投资、企业信息等。 (1)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采集方式:数据接口服务。 (3)采集频率:每月。 (4)数据用途:支撑财政运行总体概览、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区域产业发展分析、财经运行监控预警等模块。 10.2 数据质量校核 10.2.1 通用性数据校核 (1)数据完整性校核:数据完整性校核主要评价数据源是否完整,数据取值是否完整,实体类型、属性特征、维度取值是否完整等,特别是相关联的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完整性检查主要包括记录完整性和字段完整性两个方面。 (2)数据规范性校核:数据规范性校核主要评价数据的冗余性和取值的规范性等。规范性的量化评价指标一般包括字段重复记录数、不规范字段记录数等。数据规范性主要包括代码规范性、数据冗余和字段规范性三个方面。 10.2.2 业务性数据校核 结合数据特点和业务应用场景定制质量校核规则和模型对数据进行全面实时的质量校核与反馈,对跨部门的经济、收入、支出、企业等数据等进行联合校核。 1.业务性数据校核质量管理。 针对不同来源的业务数据,建立一套基于业务场景的数据校核规则及机制。数据质量校验流程如下: (1)利用设计数据质量校核模型。 (2)设计好的数据质量校核模型发布到系统形成数据质量校核规则引擎。 (3)数据质量校核规则引擎自动从数据库中抽取数据集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找出问题数据。 (4)数据质量校核规则引擎将问题数据回推到数据仓库中,监控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较核主要从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冗余性、关联性、规范性等方面对数据进行校核检查。 2.校核规则定制。 (1)数据逻辑性评价模型。 主要思路是:对于具体的应用根据领域知识定义显式约束规则,然后根据一定的数学方法求出规则的整个闭集,对于每条记录,自动判断其是否违反规则约束。 (2)数据及时性评价模型。 及时性评价包括数据处理(获取、整理、加载等)的及时性,数 据异常检测的及时性,数据处理更新的及时性等。在该项目中,数据 |
及时性主要是指数据更新及时性,评价指标为数据更新周期。 (3)数据一致性评价模型。 一致性评价是指数据在不同环节进行清洗转换时,检查转换前后记录数和汇总数是否一致。一致性的量化评价指标包括记录数一致率、汇总数一致率,字段分类记录数一致率及字段分类汇总数一致率等。 (4)指标波动性校核模型。 主要考量关键经济指标的稳定性,一般认为关键指标的同比增长速度会处于一个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历史数据和全国其他省份的全量数据进行稳定性分析,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量化得出每个经济指标的合理区间。 (5)指标离群值校核模型。 所谓离群值(outlier)是指在数据中有一个或几个数值与其他数值相比差异较大。可以从数据的分布来甄别出离群值,对于呈正态分布的数据,一般认为 3 个标准差以外的数值属于离群值。 (6)指标比率合理性校核模型。 指标比率的合理性在离群值检测里已经进行了大部分合理范围的检测,这里更强调的是不同资金指标之间合理的勾稽关系。另外可通过历史数据全量分析常用的资金指标和之间的比例关系,给出合理的取值范围区间。 (7)数据孤立点探测模型。 识别离群值的传统方法通常是一次检查一个或两个变量,通过优化模型算法和加入聚类分析方法可以检查大量字段以识别相似记录,直接探测孤立点数据或异常观测值。即使在离群值不符合任何已知模式的情况下,异常检测模型也使识别离群值成为可能,在新模式可能不断涌现的应用(如缺陷检测)中,该模型可能尤其有用。 3.数据质量评价管理。 根据业务需求为不同的规则、字段设立权重,建立数据质量评价模型对数据质量校核结果进行评价,针对不同的指标、规则、主题、区域分别给出评价结果。 4.问题数据追溯管理。 对各类数据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问题及时发布检查得到的问题数据,督促、监测相关部门对问题数据进行下载和反馈,从而能够及时修改、完善问题数据,逐步提高数据质量。 10.3 数据融合处理 (1)收入数据融合。 需要以财政、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为依托,探索跨部门数据融合与信息共享,打破横向部门数据壁垒,建立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以企业级为最小颗粒度整合收入数据。 (2)支出数据融合。 需建立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资金管理业务系统的串联机制,将财政内生数据资源进行有机的连接,解决财政内部数据碎片化的问题。 (3)企业数据融合。 不同部门提供的涉企数据往往只提供企业名称,法人、或者地址等片面信息,没有特定的企业匹配规则,需要通过海量数据的关联挖掘,通过分词、企业名称相似度算法、企业地址、招聘地址、快递地址、企业坐标等信息进行关联匹配,最终将不同来源的企业信息进行一致性处理,形成企业的全景画像。 10.4 专题库 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和数据校核后,为了支撑数据的深度利用,需以服务经济运行及财经分析监控为角度进行内外部数据融合,将不同 部门间、不同业务系统间数据进行关联、运算,会产生高价值面向应 |
用的主题数据。包括财政收入专题库、财政支出专题库、宏观经济专题库、产业发展专题库、政策法规专题库、财经监督专题库等六个专题库。 10.4.1 财政收入专题库 (1)面向主题:整合财政四本预算收入数据、税务纳税数据、人行收入日报等全量收入数据,以企业级颗粒度整合全量收入数据;整合四本预算全口径收入数据,构建明细到目级科目、到企业、单位级收入的财政收入专题数据区。 (2)数据来源: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 (3)数据表:纳税人登记信息表、纳税人缴税信息表、纳税人财务报表、日报数据、月报数据、收入流水数据、电子税票信息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预算单位银行流水信息等。 (4)维度:时间、科目、部门、企业等。 (5)度量值:金额、同比增速、比重等。 10.4.2 产业发展专题库 以产业为核心,以产业经济信息、行业经济信息、区域信息、企业资本信息等为描述维度的产业发展专题数据区。 数据来源:统计、工信、数据供应商等。 10.4.3 财政支出专题库 整合财政预算、预算执行、财政总账、决算全流程支出数据,以单位、项目、企业三个角度进行最细颗粒度支出数据串联,形成单位、项目、企业的支出全景信息库。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数据供应商。 10.4.4 财经政策专题库 (1)面向主题:全面采集国家和地方政府历年颁布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等方面政策,通过统一的信息加工过滤和自动分类处理,按照颁布部门、政策文号、政策名称等字段建立政策文件电子档案,对非结构化的政策数据进行统一的存储和管理,实现对政策文件多口径、多角度的查询。 (2)整合财政、发改、统计、经促等部门的政策文件和行业数据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的政策和标准库。政策主要包括财政、税收、法律法规、产业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政策,标准主要包括财政数据标准、行业分类、产业功能区、重点企业群体等方面的标准。 (3)数据来源:财政、税务、人行、发改、工信等涉税涉费部 门。 10.4.5 宏观经济专题库 (1)面向主题:为响应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全面、多角度分析广西宏观经济状况的要求,在广西全量企业数据基础之上,从拓宽数据分析视角和分析深度考虑,构建平台经济专题库。包括宏观经济、财税、投资、消费、进出口、产业等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涵盖年度经济数据,季度经济数据和月度经济数据,主要面向主题包括:全市经济运行总览、财政经济可持续评价等宏观应用主题。 (2)数据来源:统计等部门。 (3)数据表:GDP、工业增加值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居民消费价格表、固定资产投资表、进出口表等。 (4)维度:时间(年、季、月),区域(全国、省份、县市),科目(行业、形式、规模)等。 (5)度量值:统计指标。 10.4.6 企业主体专题库 企业基本信息库主要融合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注吊销信息,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股东信息、人员信息、财务年报、企业变更信息等,通过数据加工处理形成完整的企业基本信息库。 (1)数据表:登记信息表、行业划分表、股东及出资表、主管 |
人员表、财务信息表、登记变更表。 (2)维度:区域、行业、时间、状态、规模、类型、事项等。 (3)度量值: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资产xx率、净资产xx率、资产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纳税增长率、总税负、人均纳税额、人均利润、人均负债、人均收入、人均资产等。 11.分析模型 平台提供分析模型的管理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模型的加载、卸载、版本管理、组合分析以及调参功能。 11.1 预测分析模型 分析模型模块主要提供分析模型的管理功能。 完整的经济预测分析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明确预测目的。 经济预测分析目的可能包括:对未来若干月度的预测还是若干年度的预测,即短期或长期预测;对生产总值的预测还是同时需要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的预测等等。预测目的不同,数据资料的选择以及预测模型、方法等都会有所不同。 (2)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 资料必须准确,并尽可能完整和适用。由于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口径较多,如果数据口径不一,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相关数据做同口径调整。在对己经掌握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后,往往还需要作调查研究,收集其它必要资料,并再次加以整理和分析。 (3)选择预测方法。 选择合适的预测方法是预测分析成败的关键。预测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多种实际因素,方法不同,预测结果可能有很大差异。实践中,最好综合运用几种不同方法进行预测,以保证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建立数学模型。 通过对客观宏观经济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在计量经济和统计理论指导下,建立符合客观实际的数学模型。 (5)模型调整和修正。 在对初步预测结果和实际数据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修正预测模型,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改进模型,直至理论检验和实际检验都较为合理方能合适。 (6)给出预测结果和分析结论。 在模型通过检验后,可根据未来情况及部分经济假设条件进行经济预测分析,并给出可信的预测结果和置信区间、置信度等相关统计指标。此外,通过对预测模型和预测结果的分析,做出经济现象的判断,并给出辅助决策建议。 11.2 波士顿矩阵应用模型 一个指标很容易能够进行分类,但是对于两个或以上指标的分类就相对复杂。波士顿矩阵就提供了一种比较快速而又直观的分类。分析某地区企业行业特征,把行业按照企业数量(或注册资本)占比和其市场活力(企业数量活跃度或资本活跃度)两个指标进行分类。 波士顿矩阵模型将个区域内的行业划分成不同类型,为决策层提供针对性管理措施提供建议;另一方面,波士顿矩阵的行业迁移可以观察区域产业变化,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11.3 产业结构相识度模型 区域间产业相似度反映了对比区域之间产业结构的相近程度,对于衡量区域产业布局的规划性、差异性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产业结构相似度的变化趋势明显反映出该地区功能区规划发展的思路及成 果。 |
11.4 宏观经济生产函数 柯布—xxxx生产函数的基本的形式为: 式中 Y 是工业总产值,At 是综合技术水平,L 是投入的劳动力数 (单位是万人或人),K 是投入的资本,一般指固定资产净值(单位是亿元或万元,但必须与劳动力数的单位相对应,如劳动力用万人作单位,固定资产净值就用亿元作单位),α是劳动力产出的弹性系数, β是资本产出的弹性系数,μ表示随机干扰的影响,μ≤1。 从这个模型看出,决定工业系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投入的劳动力数、固定资产和综合技术水平(包括经营管理水平、劳动力素质、引进先进技术等)。根据α和β的组合情况,它有三种类型: ①α+β>1,称为递增报酬型,表明按技术用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加产出是有利的。 ②α+β<1,称为递减报酬型,表明按技术用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加产出是得不偿失的。 ③α+β=1,称为不变报酬型,表明生产效率并不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只有提高技术水平,才会提高经济效益。 11.5 指标聚类分析模型 聚类分析是研究将样品或变量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在分析多个变量的关系的时候,一些直观的探索性的图解方法是很有帮助的,聚类分析就是通过一些法则或算法来进行比较直观的分类。为了得到比较自然的分类,就要测定研究对象(样品或变量)之间的差异程度。因此需要考虑如何定量地描述研究对象之间的差异程度。该项目用距离来度量其差异程度。 11.6 时间序列平滑预测模型 平滑法所预测的对象具有某种发展规律(模式),而历史资料既包括了这一发展规律也包括随机变动。因此,要进行预测就必须将随机波动和现象所具有的发展规律区分出来。通过计算平滑值,可以限制极端值的影响,使数列变得比较平滑,这样就能反映出基本发展规律,根据这种规律即可进行外推预测。平滑预测法适用于平稳或具有线性趋势的数据序列的预测,若要对具有非线性趋势的数据序列进行平滑法预测,可以先将数据序列平稳化,即利用差分法或利用适当的趋势外推法对数据序列进行处理,利用趋势外推法时,得到的残差作为新的数据序列,再用平滑法对新数据序列进行预测。 11.7 博克斯-xxx预测模型 主要试图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分析时间序列的随机性、平稳性和季节性;二是在对时间序列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模型进行预测。其预测模型分为:自回归模型(简称 AR 模型)、滑动平均模型 (简称 MA 模型)和自回归滑动平均混合模型(简称 ARMA 模型) 11.8 灰色预测模型 运用灰色系统理论、通过建立灰色模型所进行的预测即为灰色预测。对经济、社会、农业等系统的预测属于本征性灰色系统的预测。灰色系统是基于关联度收敛原理、生成数、灰导数、灰微分方程 等的观点和方法,通过建立灰色方程型模型所进行的预测,它具有如下的特点: 1.灰色模块建模,而不直接用原始数据序列。在建模前,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这种方法叫做生成;经过一定方式生成的新序列称之为“模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原始序列的随机性,使上下波动的时间序列转变成单调升、并带有线性或指数规律的序列。 2.建立微分方程的动态模型。这种建模方法为本征性灰色系统的 实体化、物理化找到了途径,把自然科学的试验手段移植到抽象系统。 |
3.关联分析代替回归分析。灰色系统主张按机理、按发展变化态势作特征分析,按发展态势建立关联的测度,研究关联序,以研究生成函数的逼近度、检验预测精度等。 现行的比较常用的灰色模型有:灰色简单模型、灰色新还原模型、灰色残差模型、灰色新还原残差模型、DGM 模型和费尔哈斯模型。 11.9 一元回归预测模型 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任何一种经济现象的数量表现都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果影响预测对象的诸多因素中有一个因素是基本的、起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就可以考虑应用一元回归模型来预测对象的发展变化规律,进而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 自变量的样本长度大于因变量的样本长度,这样才能根据自变量的数值来预测因变量的值。如果两者长度一致,系统默认截取最后一期的自变量样本作为预测。 以下式子中,Y 代表因变量,X 代表自变量。 1.一次线性回归模型:Y=c(1)+c(2)*X。 2.一次二次回归模型:Y= c(1)+ c(2)*X+ c(3)*X^2。 3.一次三次回归模型:Y= c(1)+ c(2)*X+ c(3)*X^2+ c(4) *X^3。 4.一次四次回归模型:Y= c(1)+ c(2)*X+ c(3)*X^2+ c(4) *X^3 + c(5)*X^4。 5.一次双曲线回归模型:Y=c(1)+ c(2)/X。 6.一次幂函数回归模型:Y= c(1)*X^ c(2)。 7.一次指数函数回归模型:Y= c(1)*exp(c(2)*X)。 8.一次对数回归模型:Y= c(1)+ c(2)*ln(X) 9.一次倒指数回归模型:Y= c(1)*exp( c(2)/X)。 10.一次 S 型回归模型:Y=exp(c(1)+ c(2)/X) 当因变量和自变量结束时间相同时,默认结束时间为实际结束时间的前一期,预留一期预测。 11.10 多元回归预测模型 自变量的样本长度大于因变量的样本长度,这样才能根据自变量的数值来预测因变量的值。如果两者长度一致,系统默认截取最后一期的自变量样本作为预测。 在回归问题中,因变量只与一个自变量有关的情况只是最简单的情形。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实际问题中,一个预测对象往往是受多个变量(即多个因素)的联合影响。 二、技术要求 1.数据库需求。 (1)系统数据库采用读写分离模式。允许实现数据库读取和写入的操作分开对应不同的数据库服务器,降低因数据库事务锁争用导致的性能低下。 (2)系统支持查询库,即建立一个单独的数据库作为查询的专用数据库,根据不同用户类型的权限设置数据库的查询权限。 2.国产化适配。 成交供应商需实现系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包括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PC 终端、操作系统、浏览器、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的兼容适配,确保系统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环境中稳定运行和使用。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终端适配。系统除了能适应财政部门现有 X86 终端(含操作系统、浏览器等),还应适配采购人指定的所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曙光龙腾、联想开天、浪潮英政、宝德、超翔、天玥、世恒、中泰、华为擎云等系列终端),以及终端上配备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系统应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终端上 稳定运行,所有功能、所有细节(如菜单、翻页浏览、表单提交、上 |
传、下载、导出、打印等)正常,各种弹窗、按钮、控件、JS 脚本等应能正常使用或执行,系统所有显示正常,不能失真、错位。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器适配。系统应适配广西政务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器环境(含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器操作系统)。系统应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器上稳定运行,系统应用服务中断、死锁等异常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合理利用服务器资源。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间件、数据库适配。系统应适配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间件和数据库,中间件(包括但不限于金蝶 Apusic、东方通或中创)和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人大金仓、达梦或神州通用等)。系统应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中间件、数据库上稳定运行,系统性能能满足要求,系统应用服务中断、死锁等异常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3.可靠性要求。 (1)在长期稳定运行状态下,系统资源占用量稳定,无突发性增长和运行卡、慢等现象。系统支持高可用部署,无单点故障,支持故障自愈,支持通过日志、告警记录故障信息。 (2)允许进行多用户操作,且性能指数隔离,即一个用户的操作不能因为其性能降低影响到另一个用户,不能形成死锁。 (3)需要硬件冗余、数据库集群、引用服务器集群,web 服务器集群等一项或多项冗余提高可靠性。 (4)系统健壮性,具有一定恶劣环境(例如符合业务量评估的大数据量、大用户量)下在预定时间内持续正常提供服务。 (5)为了支持核心业务的正常办理,系统需提供服务降级或服务限流能力。 (6)系统服务时间为 7×24 小时,系统可用性指标为 99.6%。 4.性能要求。 系统满足业务高峰时段的并发需求,在业务高峰期的时候,业务处理避免出现高延迟;按照业务高峰期估算核心功能并发量约 200 人, 前台普通页面响应时间应小于 3 秒,复杂查询页面响应时间应小于 5秒。 5.易用性要求。 (1)系统各模块间对同一内容的表达保持一致、相同操作保持一致,并尽可能与其他系统保持一致。 (2)系统的人机界面友好、界面设计科学合理以及操作简单等,操作按扭、快捷键、图标等遵循一致的规范、标准,按钮的位置、颜色等符合其重要程度。 (3)针对业务场景多样、页面复杂或者操作角色较多的功能模块,页面须提供“帮助”链接。 (4)信息提示要求:系统要提供及时、清晰的信息反馈,包括状态变化、下一步操作、异常、能引导用户正确快捷地进行后续处理等,提示类信息清晰具体。 6.安全需求。 6.1 总体要求。 应用安全要求应严格遵循《财政网络安全总体策略》(财信办 (2017)11 号)、《财政应用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财网信办(2018〕10 号)以及财政部后续发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等的规定。其中,非涉密应用系统建设还应遵循《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的安全要求,涉密应用系统应遵循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和测评相关国家标准。 6.2 具体要求。 按照等保二级要求,开展系统安全建设。应用安全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并对应用系统安全进行管理,降低因应 用系统自身安全设计、安全功能缺陷,或因缺乏开发和上线管控而引 |
发的安全风险。重点实现: (1)系统开发安全:必须遵循应用开发安全技术规范,对应用系统安全功能实现和代码质量进行管控,防止系统存在后门、漏洞和安全缺陷等。防止 SQL 注入、跨站脚本、任意文件上传下载、远程命令执行等常见信息系统漏洞,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件发生。 (2)数据存储安全:保障敏感数据存储安全。核心敏感数据以加密形式存储于数据库中,通过数据库导出、数据文件拷贝等文件操作均无法获取明文信息,加密后的数据仍可进行日常管理。 (3)数据传输安全:保障数据在微服务之间、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时的传输安全,即使在未采取安全传输协议的前提下也可保障真实敏感数据不被监听、窃取或篡改。 (4)数据运维管理安全:提供细粒度访问控制体系,不仅可实时阻断数据库非法操作,还可防止有权限用户通过缓存、导出等方式截取数据,真正将数据管理权与数据所有权分离,保护数据安全。 (5)数据使用安全:提供基于应用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仅可以抵御来自应用层的攻击以防止窃取和篡改数据;还可防数据爬取,防自动化脚本攻击、非法访问等攻击。 系统建设应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要求。 6.3 应用身份鉴别。 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且保证用户名的唯一性。系统用户应使用财政数字证书或采购人认可的方式登录系统。使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的,账号安全设置应具备密码复杂度、更换周期、登录失败处理策略等功能设置,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要求。 6.4 数据加密和保护。应采用必要的技术来保证数据的存储安全,用户登录密码、敏感和重要信息(如身份证、手机号码等)必须采用采购人认可的方式加密或签名(国密 SM2 算法加密、财政数字证书签名等),保证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且不被非法修改。 6.5 访问控制。 (1)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2)实现操作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3)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修改账户的默认口令。 (4)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6.6 资源控制。 为保证系统正常提供服务,必须进行资源控制,包括: (1)会话自动结束:当应用系统的通信双方中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内未作任何响应,另一方应能够及时检测并自动结束会话,释放资源。 (2)会话限制:对应用系统的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对一个时间段内可能的并发会话连接数进行限制,同时对单个账户的多重并发会话进行限制,设定相关阈值,保证系统可用性。 (3)登录条件限制: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 (4)超时锁定: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录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 (5)用户可用资源阈值: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保障正常合理的资源占用。 6.7 建立系统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安全管理员三权分立的角色安全管理体系: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常用功能设置,如用户增加、基础数据维护等,安全管理员负责用户授权及修改、其他权限授权及修改等,安全审计员负责授权日志、操作日志管理,用户登录日志查看、日志删除等。 6.8 用户操作权限体系:系统应提供严格的操作权限控制,保证 授权的用户才能使用授权的功能和操作。一是根据操作人员的岗位定 |
制人员的模块使用权限、职能权限、操作权限(增、删、改、查)、功能权限、数据权限等。二是保证授权的用户只能访问授权的单位、部门、报表、项目等,一个操作员的业务处理权限可以与其查询权限不一致。 6.9 系统日志:系统应提供日志功能,自动记录用户对数据的操作日志。操作日志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员、终端地址(IP、MAC 等)、操作时间、操作类型、操作对象、操作中主要数据项的信息等。系统不得提供日志删除操作,确保日志的完整性。 6.10 上传文件安全。 (1)所有上传文件应有文件类型限制(如 Excel、PDF、JPG 等)和文件大小限制(图片,还应限制尺寸)。 (2)如上传文件具有危险,会被杀毒软件删除,因此系统完成文件上传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如文件不存在,有可能被杀毒软件删除,应立即提示用户。系统应具备相应的机制处理上传文件丢失的情形。 (3)上传文件应单独存放,不能和数据库、应用放置同一服务器上。如果上传文件存储于数据库,应和业务数据库分离。 6.11 合理分配数据库用户权限,禁止直接使用 DBA 等权限。数据库敏感信息采用建设方认可的加密(国密算法)或数字签名方式。 6.12 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对系统(含接口、下属功能、附属应用等)设置注册码、授权码、加密保护或使用期限。 6.13 数据完整性与保密性:在系统中,应采用消息摘要机制、数字签名等采购人认可的方式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项目考核要求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考核。 该项考核应在初步验收前完成,并作为初步验收的材料之一。该项考核款即初步验收款,占合同金额 20%。考核表见附表 1。 (1)开发完成情况。 该项考核在系统试运行前完成。 系统功能模块的开发完成度进行验证。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业务处室)演示系统功能模块,采购人(业务处室)对功能模块进行确认是否满足需求,如未满足需求的功能模块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整改,直至获得采购人(业务处室)认可。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的系统功能测试方案(含测试用例说明)、自测报告,需采购人(信息管理中心、业务处室)、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2)实施进度。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等工作,如未在期限内完成,由采购人(业务处室)进行打分评估。 (3)测评情况。 由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软件测评公司出具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报告或结论,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结果需达到采购人要求。 2.系统使用情况考核。 该项考核自系统上线试运行后开始,采购人(业务处室)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从系统易用性、功能模块满意度、分析模型及数据准确度、系统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分,采购人根据综合评分支付每期考核款。该项考核款占合同金额 20%,共考核 4 期,每 3 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期考核款=合同款×20%× 。考核评分表见附表 2。 (1)综合评分大于等于 80 分,支付本期 100%考核款。 |
(2)综合评分为 70-79 分,支付本期 80%考核款。 (3)综合评分为 60-69 分,支付本期 60%考核款。 (4)综合评分小于等于 59 分,支付本期 40%考核款。 3.运维保障考核。 该项考核在完成项目最终验收,进入一年维保期后进行,主要对系统事故、服务质量、服务保障 3 个方面进行核验。该项考核款占合 同金额 20%,共考核 4 期,每 3 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期考核款=合同 款×20%× 。考核表见附表 3。由业务处室和信息管理中心每 3 个月分别独立评分,最后汇总分数取平均分为本次考核得分。 3.1 系统事故定级和考核(由采购人进行考核)。 事故定级主要以本期建设的应用系统模块为准,电子政务云等涉及的网络、安全和云资源故障除外。 特大事故:指本项目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影响涉及全系统大部分用户,恢复正常运行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巨大。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事故,无法恢复;系统或服务器存在缺陷或漏洞未及时修补,导致事故发生且负面影响特别严重;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等。 重大事故:指本项目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影响涉及全系统大部分用户,恢复正常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很大。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出现事故,虽立即恢复,但造成比较严重不良影响;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事故但可恢复,恢复时长超过 24 小时;系统或服务器存在缺陷或漏洞未及时修补,导致事故发生且负面影响较严重;其他后果严重的事故等。 较大事故:指本项目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影响涉及全系统部分用户,恢复正常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较大。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事故但可恢复,恢复时长超过 12 小时;同一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累计达 3 次;其他产生不良后果的事故等。 发生特大事故,扣除 40 万元,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 商违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扣除 30 万元,合同期内发生 2 次及以上次重大事故,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发生较大事故,扣除 20 万元(以上事故,合同金额不够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另行赔偿不足扣除的金额)。 3.2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考核成交供应商在运维期间解决问题的责任及能力,从解决问题的态度、及时性、有效性等进行考核。 (1)态度热情,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2)态度良好,能够配合解决问题。 (3)态度一般,解决问题速度较慢。 3.3 服务保障。 主要考核成交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必要的措施保障用户开展工 作。 (1)运维服务热线是否通畅。 (2)运维人员是否及时接听。 (3)电话咨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答。 (4)必要到现场指导、培训、处理的,是否及时到现场。 (5)提出的问题解决后,运维人员是否主动提供经验或文档,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实施要求 1.联调测试。 |
(1)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测试方案、计划、测试用例,搭建测试环境,并协助采购人进行接口和业务联调测试。 (2)成交供应商应逐项测试招标需求规定的系统功能和性能。 (3)测试应包含系统访问、业务开展和数据安全等。 2.上线运行和推广实施。 (1)在系统通过测试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实际情况开展系统上线试运行(系统部署于壮美广西•政务云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成交供应商须安排驻场技术人员全程跟踪运行情况,收集、分析、处理系统运行的问题或故障。成交供应商应针对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系统,直至系统运行顺畅。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文档,采购人负责对文档进行审核。 (3)成交供应商应设立服务电话或其他渠道指导用户使用系统,指导并协助用户单位整理、导入基础数据,确保系统推广实施的顺利。 (4)系统未通过相关安全检测、评测(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系统进行的评测、采购人对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及等保测评、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的,不被获准上线试运行。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5)系统上线运行时,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和运维人员应负责指导并协助采购人指定的财政用户熟练掌握并使用系统,确保系统上线运行和推广实施的顺利开展。 (6)采购人根据项目考核要求对成交供应商的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评分支付相关考核款项。 3.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人员与技术人员。 (2)培训目标: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人员应能够熟练地操作系统所有业务功能。技术人员应能掌握系统技术架构,熟悉系统所采用的技术和工具,熟悉系统的安装配置和管理,以及系统实施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3)培训地点和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自治区财政厅对用户进行现场集中培训(若因疫情防控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可通过远程视频培训等方式进行),除非采购人或用户提出其他培训方式和地点。此外,项目质保期内,采购人或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多次现场培训。 (4)培训师资和场地:技术讲师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培训场地由成交供应商协调用户解决。 (5)培训资料:培训资料是帮助培训对象学习系统的重要工具之一,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讲稿、视频资料、手册、常见问题解答等。 4.人员配备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安排广西现场服务总人数(系统开发人员、推广实施人员及技术讲师)不少于 5 人。参加投标时,磋商供应商需承诺签订合同前后的团队成员一致,需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成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在进行功能模块开发实施等工作时,需保证团队成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采购人不定时进行抽检。 (2)质保期间,至少配备 1 人负责质保期的运维工作。 (3)系统设计开发期、上线试点期、全区推广期、系统稳定运行期、质保期开始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团队配备人员名单,采购人进行核实。 (4)成交供应商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信息系统建设推广项目 的管理经验。 |
五、其他要求 1.文档管理。 成交供应商需要编以下文档: (1)过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研计划》《会议纪要》 《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项目小组成员变动申请表》《用户需求变更确认表》《系统测试方案》《系统测试报告》《培训计划》《培训总结报告》《系统试运行方案》《系统试运行总结报告》《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用户意见调查表》《项目总结报告》《系统运行服务保障记录》等。 (2)系统方案和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计方案》《系统开发及实施方案》《系统部署方案》《系统部署安装操作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理和维护操作手册》《系统培训讲义》等。 (3)系统开发设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数据字典及数据库设计》《系统接口标准及规范》等。 (4)质量及安全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证检查表》《质量保证报告》《质量保证问题跟踪表》等。 2.项目需求变更。 (1)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变更,需要进行详细的变更理由说明。成交供应商提出变更请求的时候,必须对其变更的理由进行充分 说明,由采购人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采购人在审阅其变更理由的时候就可以判断出其变更请求是否是必需的,或者是否是最合理的,如果属于完全不必要的变更请求,可予以驳回。 (2)成交供应商需要对变更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 成交供应商不能随意的进行项目变更,在提出变更之前应该对变更所引起的成本、进度和风险等因素进行仔细研究。因此,对于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变更申请要求其进行风险分析,对于实施变更后对于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是否存在风险,存在多大的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此类风险进行详细的论证。 (3)所有的变更需要取得采购人的书面意见才可以实施。 为了保证对项目的控制,对于所有的与设计不符合,需要做变更的地方,一概要履行变更手续,得到采购人的签字确认后再施工。 3.知识产权。 (1)本项目的软件、源代码、相关接口和过程数据的著作权归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漏。成交供应商不得对软件(含接口)设置注册码、授权码和加密保护,不得设置木马和后门危害系统的运行。 (2)所有源代码以及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档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利益人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不得使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没有获得原厂商合法授权(许可)或者采购人无法掌握源代码的平台、第三方插件、其他产品、半成品或模块。开发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开发环境测试、测试工具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如产生的版权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广西财政厅及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在使用该项目系统时免受第三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3)采购人可自由地利用本项目的源代码和文档进行二次开发,成交供应商不得做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方面的限制。 (4)采购人有权自由使用本项目开发形成的软件,而不用通知成交供应商,且成交供应商不得做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方面的限制。 (5)在系统开发、测试、上线和维护期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源代码(包括使用的平台、第三方插件、其他产品、半成品、模块等软硬件的源代码)需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编译和发布。在系 统测试、上线和维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软件进行的修改更新也需 |
要将源代码交由采购人进行审核、编译和发布。 4.xx守法。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加强参与本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xx自律教育和监督,对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对采购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预留接口要求 系统应开发并预留如下功能,是否启用由采购人在实际工作中另行确定。 1.可以和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财政相关系统的对接(包含且不限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预算执行信息管理、部门决算报表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直达资金监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模块),实现单点登录。 2.可以向其他系统推送相关数据,可以接收其他系统推送的数据,具体对接规范或标准由采购人另行提供。 七、CA 数字证书 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技术规范开发 CA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功能。自治区本级用户可以使用已持有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市县用户的 CA 数字证书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作和发放。 |
商务条款 | 要求 |
▲一、履约要求 | 1.签订合同后,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或终止履约合同要求,或其他违约形式,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 41.5 万元。 2.因建设系统需要进行数据采集,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本次成交合同金额内包干(数据采集时限为竣工验收合格后起保证 1 年服务)。 数据来源包含但不限于国库月报表、广西统计数据发布库、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全国市场监管产业数据、全国市场监管企业数据、对标省份统计数据、人行日报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详见技术需求。 3.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密算法对数据的传输、存储进行加密。 4.如外部系统需与本项目系统进行数据共享交互,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实 现。 5.成交供应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质量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性、规范性等。 6.数据库设计管理符合采购人要求,不得限制数据库读写权限。 |
二、售后服务 | 1.系统在验收合格后,须为采购人及广西区内用户提供不少于 1 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需负责系统的升级完善及运行保障工作,包括故障处理、功能更新、安全漏洞修补、软件修补和升级等。 2.磋商供应商必须明确承诺达到的服务响应要求:7×24 小时电话服务,1 小时内做 出明确的响应安排,4 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解决。 |
三、磋商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标的物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软件开发、软件部署、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检测等费用)。 (4)安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等费用)。 注:磋商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设备租借、通信费用、 系统兼容,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无关费用。 |
四、验收要求 | 1.初步验收。成交供应商完成系统上线试运行和实施后(以采购人书面确认意见为准),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采购人组织邀请第三方公司或专家对本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相关考核详见技术需求中的“三、项目考核要求”第一项内容。项目建设应达到设计目标,并由采购人和用户出具相关书面意见。采购人组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系统进行测评(安全等保测评、功能测评、性能测评)。初步验收时,安全等保、功能和性能的测评报告提供初稿,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完成,系统上线稳定试运行至少 3 个月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采购人组织邀请第三方公司或专家开展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安全等保、功能和性能的测评报告提供终稿,其中安全等保测评报告要求大于等于 75 分,如未达到,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未通过相关以上三方测评,不予验收。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文档,采购人负责对文档进行审核。 4.采购人根据技术需求中的“三、项目考核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款项,项目验收涉及邀请第三方公司或专家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验收 相关费用。 |
▲五、交付要求 | 1.交付使用: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上线,项目最终验收后,进入一年的维保期。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六、付款条件 | 1.首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25 日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30%合同金额的首付款。 2.初步验收款。系统上线试运行 1 个月后,根据技术需求中的“三、项目考核要求”第一项,支付成交供应商 20%合同金额的初步验收款。 3.系统使用情况考核款。系统上线试运行后,按照技术需求中的“三、项目考核要求”第二项,每期考核结束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最高支付 20%合同金额的四分之一的考核款。综合评分大于等于 80 分,支付本期 100%考核款;综合评分为 70-79 分,支付本期 80% 考核款;综合评分为 60-69 分,支付本期 60%考核款;综合评分小于等于 59 分,支付本期 40%考核款。 4.最终验收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验收报告为准),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10%合同金额的最终验收款。 5.运维维保款。项目最终验收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一年。合同维保期间,采购人根据技术需求中的“三、项目考核要求”第三项,最高支付成交供应商 20%合同金额的运维款,每期考核后的运维款在维保期结束后统一支付。每期考核得分 90—100 分,支付 100% 本期款;得分 80—89 分,支付 85%本期款;得分 70—79 分,支付 70%本期款;得分 60— 69 分,支付 40%本期款;得分低于 60 分,扣除本期款。 6.发生系统事故情况时,根据技术需求中的“三、项目考核要求”,从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发生特大事故,扣除 40 万元,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商 违约责任;发生重大事故,扣除 30 万元,合同期内发生 2 次及以上次重大事故,保留追 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发生较大事故,扣除 20 万元(以上事故,合同金额不够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另行赔偿不足扣除的金额)。 7.合同约定的维保期满且服务达到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如情况属实则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不包含利息)。 8.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款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七、现场演示 | 磋商供应商现场演示时,对磋商供应商相关演示、讲解的内容予以评分;演示功能模块的内容应尽可能贴合采购需求,但对演示产品中功能模块的名称不作要求。需和外部系统交互才能完成的演示可以使用模拟的形式进行。 1.演示内容:财经运行总体概览分析、经济运行分析、财经运行综合分析、区域产业发展分析、财经运行监控预警、财政政策仿真模拟、财经政策及数据查询、财经统计报告、移动 APP、专题库、分析模型等模块核心功能。详见评分标准。 2.演示的顺序:按各参与演示的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上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磋商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版软件的设计及自带演示所需的电脑、服务器和其他工具 (采购代理机构仅负责提供投影设备和电源)。每个磋商供应商应在演示前做好调试工作。 |
3.每个磋商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含讲解、演示)。如超时,评审专家有权 叫停演示并按 45 分钟内的演示内容打分。 4.现场演示开始时间:开标当日,开标后通知具体时间。 5.不提供演示的磋商供应商,其现场演示分为 0 分。 6.演示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指定会议室。 |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考核表
功能模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细则 | 考核情况 | 备注 | |
1 | 演示功能模块的功能、流程等,提供测试报告及结论。 | □通过考核 □未通过考核 | 提供测试方案(含测试用例说明)、自测 报告等。 | |
2 | 实施进度管理情况:是否按时交付(上线)。 | □通过考核 □未通过考核 |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上线运行。 | |
3 | 第三方公司测评报告(包括功能、性能、安全等级保护等测试)。 | □通过考核 □未通过考核 | 1.功能测评报告符合合同要求。 2.性能测评报告符合合同要求。 3.安全测评报告,报告得分≥75 分(百分制)。 4.测评报告初步验收提供初稿,合同终 验要求提供终稿。 | |
结论:□通过考核 | □未通过考核 | (1)功能模块满足需求,性能、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达标。 (2)提供材料齐全。 (3)按时交付。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通过考核。 | ||
成交供应商:业务处室: | 监理单位: 信息管理中心: |
注:序号 1 由业务处室确认,序号 2、3 由信息管理中心确认。
附表 2
系统使用情况评分表
第 次考核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类别 | 评分细则 | 得分 | 综合评分 | 备注 |
1 | 分析模型及数据 (60 分) | (1)三档,40—60 分。使用构建的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得到的结果及数据完全符合业务处室要求。 (2)二档,20—39 分。使用构建的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得到的结果及数据基本符合业务处室要求,需要进行微小的调整。 (3)一档,0—19 分。模型构建不准确,使用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得到 的结果及数据不符合业务处室要求,需要进行整改。 | 提供佐证材料。 | ||
2 | 功能界面 (20 分) | (1)三档,14—20 分。功能完整,界面设计合理、布局美观xx,操作简单,用户易懂。 (2)二档,7—13 分。功能完整,界面布局简单。 (3)一档,0—6 分。功能不完整,界面布局杂乱,用户难以使用。 | |||
3 | 系统响应 (20 分) | (1)三档,14—20 分。系统运行流畅,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系统。 (2)二档,7—13 分。系统运行偶尔出现xx,但用户等待时间较短,不影响系统的使用。 (3)一档,0—6 分。系统运行经常xx,用户等待时间较长,严重影 响系统的使用。 | |||
业务处室经办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
注:1.该表由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考核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2.评分表的得分以整数计算。
系统事故考核表
序号 | 事故类型 | 事故定级 | 考核细则 | 备注 |
本项目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遭受特 | 发生特大事故,扣除 40 万元,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 |||
别重大的损失,影响涉及全系统大部分用户, | ||||
恢复正常运行和消除事故负面影响所需付出 | ||||
1 | 特大事故 | 代价巨大。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操作 不当,造成系统事故,无法恢复;系统或服 | ||
务器存在缺陷或漏洞未及时修补,导致事故 | ||||
发生且负面影响特别严重;其他后果特别严 | ||||
重的事故等。 | ||||
本项目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影响涉 | 发生重大事故,扣 | |||
及全系统大部分用户,恢复正常和消除事故 | 除 30 万,合同期 | |||
负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很大。包括但不限于: | 内发生 2 次及以 | |||
2 | 重大事故 | 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事故但可恢 | 上重大事故,保留 | |
复,恢复时长超过 24 小时;系统或服务器存 | 追责权力,并追究 | |||
在缺陷或漏洞未及时修补,导致事故发生且 | 成交供应商违约 | |||
负面影响较严重;其他后果严重的事故等。 | 责任。 | |||
本项目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影响涉 | ||||
及全系统部分用户,恢复正常和消除事故负 | ||||
3 | 较大事故 | 面影响所需付出代价较大。包括但不限于: 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系统事故但可恢复,恢复时长超过 12 小时;同一原因导致系 | 发生较大事故,扣除 20 万元。 | |
统不能正常运行和使用累计达 3 次;其他产 | ||||
生不良后果的事故等。 | ||||
考核结果 | □本次考核未发生事故。 □本次考核发生 事故 次,扣除 x元。 | |||
成交供应商: | 监理单位: | 信息管理中心: |
注:该表由自治区财政厅考核填写,如发生事故,合同金额不够扣除的,成交供应商另行赔偿不足扣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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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保障考核表
第 次考核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
1 | 服务质量 (50 分) | (1)三档,26—50 分。态度热情,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2)二档,11—25 分。态度良好,能够配合解决问题。 (3)一档,0—10 分。态度一般,解决问题速度较慢。 | 选择档内打分。 | ||
2 | 服务保障 (50 分) | (1)0—10 分。运维服务热线是否通畅。 | 每项独立打分,然后汇总得到本项总分。 | ||
(2)0—10 分。运维人员是否及时接听。 | |||||
(3)0—10 分。电话咨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答。 | |||||
(4)0—10 分。必要到现场指导、培训、处理的,是否及时到现场。 | |||||
(5)0—10 分。提出的问题解决后,运维人员是否主动提供经验或文档,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 |||||
经办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
注:该表由自治区财政厅业务处室和信息管理中心分别独立考核填写,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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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磋商小组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
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4.7 条的情形外),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章。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竞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1)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供应商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与各服务方案内容表述不一致的,评审时以方案表述内容为准。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
磋商。
3.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4.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本章第 4.7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本章第 5.3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4.7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比较与评价
6.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3.4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满分 10 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③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
接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20%);
⑤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⑥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⑦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10 分二、技术分(满分 48 分)
1.总体设计(满分 5 分)
一档: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的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总体设计方案,应包含用户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思路、总体技术路线、总体系统架构、总体数据处理架构等内容。(1 分)
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提出科学、可行的国产适配和安全保障方案。(3 分)
三档:在二档的基础上,根据招标需求和项目现状,分析可能存在的性能瓶颈,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性能优化保障方案,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5 分)
2.功能设计(满分 15 分)
一档:方案包含各功能模块的基本功能分析和设计,应包含各功能模块的功能操作、数据来源、功能设计页面图等。(5 分)
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提出如何综合利用经济、产业、企业、税收、收入等数据进行综合量化分析,并对标国内相似地区,详细剖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发展前景。(10 分)
三档:在二档基础上,一是详细说明如何构建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二是可结合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通过将回归分析等统计学的预测方法与经济产业预测法进行有机结合,探求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主要收支科目与经济指标的关联关系,对未来 1-3 年财政收支进行组合量化预测。(15 分)
3.数据处理(满分 10 分)
一档:方案包含结合现有的广西财政数据资源现状,提出本项目所需各类数据的采集方案,具体方案需明确给出数据目录及数据项和采集方法。(3 分)
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跨部门经济、收入、支出、企业等相关数据的校核和融合详细方案,并列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案。(6 分)
三档:在二档基础上,根据产业分析全国对标和通过产业预测收入的建设需求,需提供全国企业全量信息对应的解决方案,保证数据更新及时和数据完整。(10 分)
4.分析模型(满分 9 分)
一档:方案包含各分析模型的基本分析和设计。(3 分)
二档:在一档基础上,可以详细描述分析模型算法、作用、应用场景。(6 分)
三档:在二档的基础上,可结合已开展过的模型应用或数据分析研究案例,对分析预测、产业结构相似度等模型提出具体的模型参数和指标体系,确保模型可落地应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9 分)
一档:方案包含需求分析和系统测试的内容,提供的实施及培训的计划安排包含时间节点。(3 分)二档:在一档基础上,需求分析、系统测试内容详细且可行,提供完整的实施及培训计划,实施计划
对实施内容、项目进度、人员安排、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应急保障、风险控制进行详细描述;培训计划对各类用户、培训内容、培训计划进行详细描述。(6 分)
三档:在二档的基础上,组织机构健全,阶段计划及目标详细,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对实施人员进行阶段性考核的计划。(9 分)
注: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1.项目经理配备情况,满分 2 分。
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满分 3 分。
(1)为确保实施运用本项目经济学模型、数学模型和统计模型的能力,项目投入人员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团队中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每位成员得 1 分,满分 2 分。
(2)项目成员中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中级)或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团队中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每位成员得 0.5 分,满分 1 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证书的扫描件;单人获得多项证书的,最多只计 1 项证书得分。
1.近三年(2019 年 11 月以来),磋商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建设经验(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案例得
2 分,最多 4 分。
2.磋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相关领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每个磋商供应商的演示时间为 40 分钟,演示内容见演示附表。如使用静态页面系统、视频、文档、
PPT 或截图等方式进行演示的,按演示功能分值占比比例(10%)打分(见演示附表),演示分最高得分 2.5分。演示要求:
(1)部分业务流程(选择区域、生成报表、生成报告等功能)由专家现场提出随机修改任意数据,
由磋商供应商对结果进行展示。
(2)部分业务流程涉及其他系统或平台的数据,该部分数据由磋商供应商自行准备。
(3)业务流程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
注: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磋商供应商无法到磋商现场演示,可以采用腾讯会议等远程方式进行系统演示。
一档:方案包含安全评估服务、驻场保障服务、重要时期保障服务、应急响应服务、技术培训、例行检查、文档管理的内容。(1 分)
二档:在一档基础上,方案包含售后服务管理流程,以及定期预防性检查、故障处理措施、重要时期保障措施,具有人员保障预案、资源协调预案、应急服务管理方案、日常服务管理方案。(3 分)
三档:在二档基础上,方案包含完善的售后服务监督及保障机制,定时对采购人进行运维技术培训。
(5 分)
注: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总得分=一+二+三+四+五+六。
序号 | 模块名称 | 业务流程 | 分值 | 评分细项 |
1 | 财经运行总体概览分析 | 动态直观监控全自治区财政经济运行的“人财物”,将广西详细地图与财政收入支出数据、产业发展、宏观经济指标数据相关联,点击地图上相应区域即可显示该地区财政收支和宏观经济运行指标概况,概览性描绘经济和财政运行的全景画像。 | 3 | (1)能够联动显示地图与全自治区财政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得 1 分; (2)能够展示分析财政收支、产业发展、宏观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得 2 分。 |
2 | 经济运行分析 | 构建宏观经济分析体系,通过构建经济景气指数等量化方法反映广西的整体经济发展趋势。主要利用月度或季度经济统计序列资料构建一个景气指数,用以分析和判断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所处的阶段 (扩张阶段还是收缩阶段、峰点谷点还是景气转折点),找出景气状态发生变动的原因,预测未来经济景气走向,验证和评价政策实施的效果等。 | 3 | (1)能够拟合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反应广西经济和收入情况,得 1 分; (2)能够展示分析广西经济先行指标和趋势变化情况,得 2 分。 |
3 | 财经运行综合分析 | 基于财政经济关联关系的视角,在同期宏观经济指标分析框架内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财政运行状态等进行同屏展示,定量分析经济运行对财政收支运行的传导过程、时滞和异动,以及财政税收工具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同性,实现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的任意选择、即时比较、同步计算、综合分析。 | 3 | (1)能够选择和展示所有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得 1 分; (2)能够进行高低排名、贡献度、比率差计算等,生成趋势线图、柱状图等图表,得 2 分。 |
4 | 区域产业发展分析 | 利用全国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投资信息、法人投资信息等数据,展现广西各地区各产业发展的现状、增量、趋势、龙头企业、企业迁转等关键信息,把握广西各地财源发展趋势。 | 3 | (1)能够对标全国各省份各产业发展状况和优劣势分析的,得 1 分; (2)能够分析广西各地产业重合度的,得 1 分; (3)能够分析广西区内、区外资本流入流出情况的,得 1 分。 |
序号 | 模块名称 | 业务流程 | 分值 | 评分细项 |
5 | 财经运行监控预警 | 构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指标的监控分析体系,对异动指标进行预警提示。自动辨别并生成地区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分析预警,以图表形式显示异常指标和波动趋势,直观反映波动幅度、趋势、关联因素等,按月逐条形成异常指标的文字描述并提示波动原因。 | 2 | (1)能够用预警灯的方式自动预警广西各地异常的经济和财政指标,得 1 分; (2)能够查看具体预警指标情况,波动和趋势,得 1 分。 |
6 | 财政政策仿真模拟 | 通过将回归分析等统计学的预测方法与经济产业预测法进行有机结合,探求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主要收支科目与经济指标的关联关系,对未来 1-3 年财政收支进行组合量化预测。 | 3 | (1)展示短期、中长期收入和税种的预测结果,得 1 分; (2)能够通过产业相关指标预测财政收入,得 1 分; (3)支持设定不同预测模型的权重并自动计算结果,得 1 分。 |
7 | 财经政策及数据查询 | 可按照地区、部门、政策(法规)文号、政策(法规)名称、政策(法规)分类、发布时间、关键词等字段进行灵活的检索,查询具体政策法规文件或内容。通过标签化属性管理,实现对政策法规多口径、多角度的查询,为领导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 2 | (1)实现政策文件的管理、查询和查看,得 1分; (2)能够通过关键字进行政策内容检索,得 1分。 |
8 | 财经统计报告 | 自动生成广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月度分析报告及报表,支持选择时间段、地区、报告模板样式等关键要素,点击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报表和报告。 | 2 | (1)演示通过报告模板生成自动报告的实际例子,并支持导出操作,得 1 分; (2)能够管理报告模板和数据源定义,得 1 分。 |
9 | 移动 APP | 按照移动端的屏幕特点和用户体验,对宏观经济,重点产业、财政收入、支出等信息进行综合整合分析和展现。 | 4 | (1)APP 能够展示分析宏观经济、产业发展、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情况,得 2 分; (2)APP 能够查询指标数据,得 1 分; (3)APP 能够查询政策文件,得 1 分。 |
合计 | 25 |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特别说明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电子邮箱: 供应商开户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8.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9.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商务技术部分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竞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项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 | …… |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表”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请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7.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序号 | 标的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需求表”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 业资格证或者 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部分
1.响 应 函(格式)
致: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磋商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磋商供应商同意本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和成交后签订的采购合同可用于公示,其中所有内容不涉及磋商供应商商业秘密,并承诺可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电子文档。
6.磋商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磋商供应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磋商供应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票资料:
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填“专票”或“普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序 号 | 标的名 称 | 数量及单 位 | 服务提 供商 | 服务内容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磋商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交付期: |
备注:
1.表中“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提供商、服务内容、单价、合计、磋商总报价、交付期”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如没有相关内容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该表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3.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请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 1: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拟定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广西财政信息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需求。
附件二:磋商函、开标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商务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等磋商响应文件。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附件四:项目考核。 附件五:保密协议。
(一)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描述 |
1 | 财经运行总体 概览分析 | 包含财经运行整体情况、宏观经济整体情况、产业发展 整体情况、财政收支整体情况。 |
2 | 经济运行分析 | 包含宏观经济景气指数、经济增长质量关键指标、需求 端指标分析。 |
3 | 财经运行综合分析 | 基于财政经济关联关系的视角,在同期宏观经济指标分析框架内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等财政运行状态等进行同屏展示,定量分析经济运行对财政收支运行的传导过程、时滞和异动,以及财政税收工具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同性,实现经济指标和财政指标的任意选择、即时比较、同步计算、 综合分析。 |
4 | 区域产业发展 分析 | 包含产业地位对比分析、产业重合度分析、指标流动分 析。 |
5 | 财经运行监控预警 | 构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财政收支指标的监控分析体系,对异动指标进行预警提示。自动辨别并生成地区财政经济运行趋势分析预警,以图表形式显示异常指标和波动趋势,直观反映波动幅度、趋势、关联因素等,按月逐条形成异常 指标的文字描述并提示波动原因。 |
6 | 财政政策仿真模拟 | 通过将回归分析等统计学的预测方法与经济产业预测法进行有机结合,探求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主要收支科目与经济指标的关联关系,对未来 1-3 年财政收支进行组合 量化预测。 |
7 | 财经政策及数 据查询 | 包含财经政策查询、数据指标查询。 |
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大数据应用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财政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广西财经运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包含财经运行总体概览分析、经济运行分析、财经运行综合分析、区域产业发展分析、财经运行监控预警、财经政策仿真模拟、财经政策及数据查询、财经统计报告、移动 APP、专题库、分析模型等模块。主要内容如下表。
8 | 财经统计报告 | 包含月度报表及报告、季度报表及报告。 |
9 | 移动 APP | 包含移动首页、全景速览、数据速查、政策速查、个人 中心。 |
10 | 专题库 | 将不同部门间、不同业务系统间数据进行关联、运算,产生面向应用的主题数据。包括财政收入专题库、财政支出专题库、宏观经济专题库、产业发展专题库、政策法规专题 库、财经监督专题库。 |
11 | 分析模型 | 提供分析模型的管理功能,比如模型的加载、卸载、版 本管理,组合分析以及调参等功能。 |
(二)项目实施范围:自治区财政厅。
(三)项目实施时间和技术服务。
1.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并确保系统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上线工作。
2.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验收合格报告为准),提供 1 年维保期技术服务,包括用户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功能更新、安全漏洞修复、软件修补升级、用户问题解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兼容性改造,以及必要的培训和测试等,确保甲方技术人员顺利应用和接管项目。维保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乙方按照“项目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初步验收时间,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工作。验收程序要按照广西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3〕18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乙方提交项目初步验收申请后,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考核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已实施的项目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依照“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初步验收合格,系统稳定运行至少 3 个月后,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以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为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依照“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 元,含税费)。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首付款。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25 日内须与甲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合同金额的首付款,即: 元(¥ )。
(2)初步验收款。系统上线并试运行 1 个月后,根据“项目考核”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 20%合同金额的初步验收款(以初步验收合格报告为准)。初步验收合格后,根据考核佐证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考核实际金额。
(3)系统使用情况考核款。系统上线试运行后,按照“项目考核”要求,每期考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最高支付 20%合同金额的四分之一的考核款。综合评分大于等于 80 分,支付本期 100%考核款;综合评分为 70-79 分,支付本期 80%考核款;综合评分为 60-69 分,支付本期 60%考核款;综合评分小于等于 59 分,支付本期 40%考核款。根据考核佐证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考核实际金额。
(4)最终验收款。初步验收完成后,系统上线稳定运行至少 3 个月后,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10%合同金额的最终验收款,即: 元(¥ )。
(5)运维维保款。项目最终验收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一年。合同维保期间,甲方根据“项目考核”要求,每期考核得分 90—100 分,支付 100%本期款;得分 80—89 分,支付 85%本期款;得分 70—79分,支付 70%本期款;得分 60—69 分,支付 40%本期款;得分低于 60 分,扣除本期款。每期考核后的运维款在维保期结束后统一支付,向乙方最高支付 20%合同金额的运维款。维保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维保期间运维款,甲方根据考核佐证材料,向乙方支付考核实际金额。
(6)按照“项目考核”要求,发生系统事故情况时,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扣除的,乙方补足扣除的金额。发生特大事故,扣除 40 万元,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发生重
大事故,扣除 30 万元,合同期内发生 2 次及以上次重大事故,保留追责权力,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发
生较大事故,扣除 20 万元。
(7)乙方自收到每期款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项目主要工作和内容的确认。确定项目目标,对项目关键问题进行协调,项目整体规划与进度的审批;安排适当的人员积极参与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包括调研需求、制定技术路线、讨论技术规范、检查代码质量、测试系统、系统运行维护);负责项目规范(包括设计规范、技术规范、使用规范)、文档的审核,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查;组织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组织项目的验收。
2.负责审批与确定乙方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并严格监督乙方按项目需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3.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历史数据、新增数据等其他资料和信息,为乙方开发项目提供帮
助。
4.负责提供项目开发的技术需求说明,对于项目有关问题有解释和澄清的权利与义务。
5.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开发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开发并服务本项目。若乙方擅
自调整本项目主体内容和完成时间,则承担违约责任。
2.负责解答项目有关的内容。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在 3 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3.负责需求说明的调研、细化编写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需求等细化调研结果,按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完成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编写,提交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补充和细化。
4.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参与项目开发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具有软件开发三年以上的经验,项目开发实施期间,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人员常驻甲方单位,直到项目正式上线运行。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环境完成项目开发,并保证项目组核心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4/5 以上不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相应资料供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更换。
5.按规定建设项目。按照甲方要求,根据项目需求描述和系统设计文档组织项目开发工作,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全部工作,交付甲方认可的全部项目成果。本项目最终产品的可执行代码,必须由乙方指导甲方编译完成。
6.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系统对接开发商相关工作,并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7.乙方须加强参与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xx自律教育和监督,对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甲方利益造成的侵害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参与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方面的入职调查材料。
8.负责系统培训。认真拟定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对自治区财政厅相关业务人员与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场地费、材料费、课酬费等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实施单位顺利接管和操作项目。
9.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提供广西现场驻场不少于 人的技术支撑服务。维保期间,乙方须提供广西现场驻场不少于 人的技术支撑服务。出现系统故障,乙方应当在 30 分钟内做
出响应,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且须在 24 小时内到解决问题。
10.在实施项目服务工作期间,如出现实施和驻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一)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的软件、源代码、相关接口和项目过程数据、文档的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及其相关利益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漏。乙方不得对软件(含接口)设置注册码、授权码和加密保护,不得设置木马和后门危害系统的运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没有获得原厂商合法授权(许可)或者甲方无法掌握源代码的平台、第三方插件、其他产品、半成品或模块。乙方应保证广西财政厅及广西各级财政部门在使用该项目系
统时免受第三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3.甲方可自由地利用本项目的源代码和文档进行二次开发,乙方不得做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方面的限制。
4.甲方有权自由使用本项目开发形成的软件,而不用通知乙方,且乙方不得做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方面的限制。
5.在系统开发、测试、上线和维护期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源代码(包括使用的平台、第三方插件、其他产品、半成品、模块等软硬件的源代码)需提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编译和发布。在系统测试、上线和维护过程中,乙方对软件进行的修改更新也需要将源代码交由甲方进行审核、编译和发布。
(二)转委托。
本项目是否支持分包转委托,最终由甲方约定。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财政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2.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
3.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条款。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相关服务人员应在参与项目后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6.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 30 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造成项目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延期款额 5%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 41.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经甲方认可工期合理顺延后,乙方仍未能完成相应工作;
2.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开发和实施工作,造成甲方工作延误;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或对故障的处理不能满足甲方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应用和后续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