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二,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 CDM)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696
關連交易:
與青島凱亞訂立的技術服務協議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一,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機場協同決策
(升級)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二,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三,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地面服務保障
(升級)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四,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36%及13%權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41%權益。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
航集團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技術服務協議項下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技術服務協議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一,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二,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三,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技術服務協議四,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技術服務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1.1 技術服務協議一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xxxx(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 本公司將分包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代價: 代價須根據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釐定,且不得超過人民幣13,326,000.00 元(相當於約 15,591,420.00港元)。
代價之20%須於技術服務協議一生效日期起計30天內支付。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將按季支付。剩餘代價的10%須於項目經本公司驗收合格時支付。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相關技術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2 技術服務協議二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xxxx(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 本公司將分包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 CDM)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代價: 代價須根據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釐定,且不得超過人民幣22,000,000.00 元(相當於約 25,740,000.00港元)。
代價之20%須於技術服務協議二生效日期起計30天內支付。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將按季支付。剩餘代價的10%須於項目經本公司驗收合格時支付。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相關技術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3 技術服務協議三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訂約方: (1)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xxxx(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 本公司同意分包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地面服務保障
(升級)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代價: 代價須根據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釐定,且不得超過人民幣21,870,000.00 元(相當於約 25,587,900.00港元)。
代價之20%須於技術服務協議三生效日期起計30天內支付。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將按季支付。剩餘代價的10%須於項目經本公司驗收合格時支付。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相關技術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4 技術服務協議四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xxxx(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 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包括但不限於就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提供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代價: 代價須根據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釐定,且不得超過人民幣23,220,000.00 元(相當於約 27,167,400.00港元)。
2.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代價之20%須於技術服務協議四生效日期起計30天內支付。已產生的實際勞工成本將按季支付。剩餘代價的10%須於項目經本公司驗收合格時支付。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相關技術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本公司以總承包商身份分別承接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項目、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項目、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項目及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項目。青島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青島凱亞擁有進行技術服務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技能。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技術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3. 上市規則涵義
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36%及13%權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41%權益。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技術服務協議項下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技術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xx先生(於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任職)已於批准技術服務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技術服務協議項下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4.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以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援服務。
有關青島凱亞的資料
青島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
5.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項目」 | 指 | 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其若干系統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
「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項目」 | 指 | 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其若干系統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項目」 | 指 | 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其若干系統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東方航空」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
「東航集團」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項目」 | 指 | 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其若干系統軟件開發、測試及維修服務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百分比率」 | 指 | 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述的百分比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青島凱亞」 | 指 | 青島民航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技術服務協議一」 | 指 | x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的技術服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場協同決策(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
「技術服務協議二」 | 指 | x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的技術服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集中式機場協同決策(集中式A-CDM)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
「技術服務協議三」 | 指 | x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的技術服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地面服務保障(升級)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
「技術服務協議四」 | 指 | x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的技術服務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機坪可視化管理系統項目的建設予青島凱亞 |
「技術服務協議」 | 指 | 技術服務協議一、技術服務協議二、技術服務協議三及技術服務協議四的統稱 |
「%」 | 指 | 百分比 |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的人民幣1元兌1.17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xxx
中國北京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xxx先生(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先生及x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