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M-2500(A),合计为 42,445 美元。 ESM-2511RA(F)及高见泽硬币模块 ESM-2511RB(G),合计为 1,368,000 日
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xx计通 公告编号:201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上海xx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上海xx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上海xx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为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故xx挚芯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xxx芯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
2、公司(买方)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和xx至诚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及xx挚芯签订采购合同,委托xx挚芯采购高见泽硬币模块
ESM-2500(A),合计为 42,445 美元。
公司(买方)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和xx至诚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及xx挚芯签订采购合同,委托xx挚芯采购高见泽硬币模块
ESM-2511RA(F)及高见泽硬币模块 ESM-2511RB(G),合计为 1,368,000 日
元。
公司(甲方)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和xxx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及xx挚芯(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委托xx挚芯采购纸币处理模块、纸币钱箱,合计为 59,800 瑞士法郎。
公司刚于近日收到以上三份关联交易合同。
货物采购单价由xx计通负责与国外供应商谈判,xx挚芯根据与xx计通于 2013 年 1 月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协定收取代理费。
3、公司已于2013 年1 月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xx挚芯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xxxxxxxxxxxx 000 x 402 部位 401-403 室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03135710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及配套产品的研制、销售,及以上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xx挚芯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52,633,981.09 元 和 12,410,733.51 元 ,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562,601.99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3 年 9 月 30 日,xx挚芯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 80,918,411.55
元和 12,566,866.66 元,2013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 158,458.65 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一
成交金额: 42,445美元
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5天内,买方通过进口代理商向卖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买方通过进口代理商在交货日期前30天开立合同总金额70%,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xx挚芯仅作为公司代理进口服务商,根据双方于2013年1月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协定收取代理费。
协议的生效条件: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2、合同二
成交金额:1,368,000日元
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5天内,买方通过进口代理商向卖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买方通过进口代理商在交货日期前30天开立合同总金额70%,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xx挚芯仅作为公司代理
进口服务商,根据双方于2013年1月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协定收取代理费。
协议的生效条件: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3、合同三
成交金额:59,800瑞士法郎
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100%,由甲方以人民币方式付给乙方(代理)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丙方电汇支付外币。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xx挚芯仅作为公司代理
进口服务商,根据双方于2013年1月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协定收取代理费。
协议的生效条件: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采购的高见泽硬币模块ESM-2500(A)将用于公司承接的苏州轨道交通扩容工程。公司采购的高见泽硬币模块 ESM-2511RA(F)及高见泽硬币模块ESM-2511RB(G)将用于公司的样机开发。公司采购的纸币处
理模块、纸币钱箱将用于公司承接西安地铁 1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这些
项目目前都处于实施阶段,它们的实施将对 2013 年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截至2013年11月11日,公司与xx挚芯累计签署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1,814,904瑞士法郎,543,440欧元,42,445美元,1,368,000日元。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xx先生、xxxxx、xx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上海xx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xx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3 年累计签署代理进口合同超过
2000 万元,货物采购单价由xx计通负责与国外供应商谈判,代理费用按照历史水平确定,最高不超过货物采购价格的 1%。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通过查看相关业务合同,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东方花旗证券认为:
公司与xx挚芯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上海xx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