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8621958G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5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32,400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8 月 31 日之前交货完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3、款项回收风险: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各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作为补充,可能存在业主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产生合同纠纷以及付款方信用问题、合同执行偏差等原因导致公司款项无法完整、及时收回的风险。
4、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交货、安装或设备无法通过质量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x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2年5月9日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多对棒多晶硅还原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2,400万元。此前,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与华陆工程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就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设计和采购承包合同》,由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考虑到业主方及项目的实际需要,业主方、甲方和乙方三方同时签订了《还原炉设备买卖三方协议》,三方均同意甲方将《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买方除收取发票以外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业主方,甲方仍继续承担《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和收取发票的权利。
根据特变电工(股票代码:600089)公告信息,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建设项目选址在新疆昌吉准东产
业园区,总投资约 176 亿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多晶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氯碱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沿用改良西门子法,整体按照 20 万吨/年进行规划建设,分为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 10 万吨/年,建
设期 24 个月。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甲方名称: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8621958G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65,000 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环保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业主方
名称: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G7A7207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业主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32,400 万元 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肆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内)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2022 年 8 月 31 日之前交货完毕。
4、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货到现场42个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期交货、未按期安装、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形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9、三方协议:业主方、甲方和乙方三方同时签订了《还原炉设备买卖三方协议》,三方一致确认自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除收取发票以外的的买方权利转让给业主方,业主方将享有《还原炉设备买卖合
同》项下除收取发票以外的的买方权利,乙方向业主方直接履行《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甲方积极协助配合业主方完成合同相关约定,但乙方仍应依据《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向丙方开具发票。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2,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46%,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数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2、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3、款项回收风险: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结算模式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各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作为补充,可能存在业主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产生合同纠纷以及付款方信用问题、合同执行偏差等原因导致公司款项无法完整、及时收回的风险。
4、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交货、安装或设备无法通过质量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还原炉设备买卖合同》以及《还原炉设备买卖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