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4-08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红河地产”)与昆明道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道恒地产”)、西山区滇池草海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指挥部(下称“草海建设指挥部”)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下称 “西山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协议书》(下称“《征收补偿协议书》”),道恒地产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委托草海建设指挥部及西山国土局对红河地产所拥有的大渔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费为 220,965,342.93 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依照昆明市市委、市政府对草海北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红河地产土地
(证号分别为昆国用【2004】第 01976 号及昆国用【2004】第 02057 号,此二宗土地以下合称
“大渔地块”)位于草海北片区 45 号安置地块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属于被征地、拆迁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红河地产与道恒地产、草海建设指挥部及西山国土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道恒地产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委托草海建设指挥部及西山国土局对红河地产所拥有的大渔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费为 220,965,342.93 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国有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红河地产与道恒地产、草海建设指挥部及西山国土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道恒地产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委托草海建设指挥部及西山国土局对红河地产所拥有的大渔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费为 220,965,342.93 元。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14-081 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红河地产、道恒地产、草海建设指挥部和西山国土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对草海北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红河地产土
地位于草海北片区 45 号安置地块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属被征地、拆迁对象。现道恒地产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委托草海建设指挥部、西山国土局对红河地产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
2、红河地产被征收国有土地位于昆明市马街街道办事处大渔社区居委会,此次实际征收红河地产土地面积为 165.66 亩。
3、各方一致同意,红河地产上述国有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征收补偿费为
220,965,342.93 元。
4、《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草海建设指挥部按相关约定分批次向红河地产支付征收补偿费。
5、各方责任和义务
(1)道恒地产责任和义务:道恒地产负责筹措征收补偿资金,切实保证征收补偿资金的支付;并负责办理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工作。
(2)红河地产责任和义务:红河地产将配合道恒地产、西山国土局办理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工作;红河地产收到草海建设指挥部支付的用于缴纳土地增值所得税款
项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土地增值所得税缴纳工作,并提供草海建设指挥部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现场移交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产权纠纷、租赁抵押等事项由红河地产自行处理。
(3)草海建设指挥部责任和义务:草海建设指挥部负责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方式,及时向红河地产拨付补偿资金。
(4)西山国土局责任和义务:西山国土局负责按照《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方式,向红河地产出具上述土地征收文件,督促、指导道恒地产、红河地产办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6、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形成文件作为《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征收补偿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征收补偿协议书》一式壹拾陆份,由四方各执肆份,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协议生效。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渔地块位于草海北片区 45 号安置地块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属于被征地、拆迁对象,红河地产本次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同意对大渔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符合昆明市委、市政府对草海北片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
四、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