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融资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
借出人:金投行平台用户
借入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居间人: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行”)
经金投行的撮合,借出人同意向借入人提供借款,借入人同意向借出人借款。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上述借款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1 金投行平台:指由金投行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金投行网站、金投行 APP 软件和金投行微信订阅号,是向借出人和借入人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1.2 借出人:指经金投行撮合,向在金投行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借入人提供借款的自然人。
1.3 借入人:指直接或间接在金投行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并在满足本协议约定条件时获得募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1.4 借款总额:是指借入方直接或间接在金投行平台发布借款需求时所设定的所有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以金投行平台具体展示及记录为准。
1.5 筹集期:是指借入方直接或间接在金投行平台发布借款需求时所设定的筹资期限。该期限以金投行平台具体展示及记录为准。
1.6 指定账户:与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相关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账户类型。具体适用的账户类型视实际情况确定。
1.7 居间服务费:指借入人使用金投行平台服务而向金投行支付的费用。
1.8 金投行会员账户:借出入在金投行平台注册的个人专属账户,具有充值、购买理财、接收到期理财资金等金投行平台规定的功能。
1.9 金投行资金存管账户:借出人同意并授权金投行指定账户作为借入人还款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户:331066160018150100192
第二条 借款基本信息包括:金额、期限、利率、账户信息及保障措施等等,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3.1 借出人的权利义务
3.1.1 借出人承诺向金投行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金投行的要求。
3.1.2 借出人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便在签订时本协议并没有借入人的信息、第二条及第五条的相关信息、签订日期信息等。借出人同
意以前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金投行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主生成前述信 息,且未经金投行及借入人的同意,借出人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1.3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借款金额从其金投行会员账户划转之日起至起息日(不含)的这段期间内不产生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借出人有权从借入人处获得借款期间内基于借款金额的约定利息收益。
3.1.4 借出人同意并授权金投行根据本协议约定从其金投行会员账户中划转借款金额至借入人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履行放款义务,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3.1.5 借款到期后,借出人同意借入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划转至金投行资金存管账户即视为借入人已履行还款义务,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3.1.6 借出人同意并授权金投行在收到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划转至其金投行会员账户。
3.1.7 借出人理解并同意,金投行不承担本协议项下借出人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但因金投行原因导致借出人资金损失的除外。
3.2 借入人的权利义务
3.2.1 借入人承诺向金投行提供的信息及时、合法、真实、有效。
3.2.2 借入人应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3.2.3 借入人同意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签订本协议,并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便在签订时本协议并没有借出人的信息、第二条及第五条的相关信息、签订日期信息等。借入人同意以上述方式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金投行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自主生成前述信息,且未经金投行及借出人的同意,借入人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3.2.4 借入人同意并授权借出人委托金投行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借款金额划转至借入人的指定放款银行账户即视为借出人履行完毕放款义务,指定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3.2.5 借入人应保证其指定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如因前述指定账户不正常导致的所有损失(如借款资金无法及时入账、还款资金无法划转等)应由其自行承担。
3.2.6 借入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到期还款并按约支付利息。若借入人无法到期还款,则其同意并按照金投行平台指令,以其在本协议 5.1.5 款项下的到期资产或权益直接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其应付给借出人的到期借款本息。借入人承诺借出人对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在金投行平台上持有的借款债权资产或基金份额或其他任何资产权益,享有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若到期还款日之前借入人死亡,则借入人任何类型的继承人仍有义务继续向借出人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3.2.7 借入人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金投行支付居间服务费,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3.2.8 当借入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时,借入人应及时通知金投行、借出人或其受托人。
四、借款发放、还款方式及逾期还款责任
4.1 自金投行将借款总额划转至借入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时即视为借出人履行了放款义务。
4.2 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为,□(1)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 □(2)等额本息; □(3)先息后本;具体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借入人不得提前还款,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借入人按约在到期还款日14:00时前将还款总额划转至金投行资金存管账户,即视为借入人还款义务履行完毕。
采用本条第(1)种方式还款的,借入人在到期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本息金额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采用本条第(2)种方式还款的:借款本息分 12 个月进行还款,甲方从起息日次月开始分期支付借款本息的,每月支付价款的日期为每月起息日对应的当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还款日期为当月的最后一
日(举例:起息日为 7 月 31 号,则 8 月的还款日期为 8 月 31 号,9 月则为 9 月 30 号,10 月为 10 月 31 号)。
(3)种方式还款方式是利息部分分期进行支付,期数=借款期限/支付周期,本协议项下以每 30 个自然日为一个支付周期,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利息/期数,借款本金在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4.3 借入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的,除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利息外,借入人应自借款逾期之日起在逾期未付款项(包括逾期未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上每日向借出人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利率 100%的罚息,直至清偿为止。
4.4 除上述约定外,借入人还需承担因未按约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
五、还款保障条款
5.1 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保障方式为如下一种或多种,具体详见附件一《持仓清单》。
5.1.1 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
5.1.2 由第三方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障;
5.1.3 由第三方开立的以借出人为受益人的借款保函保障;
5.1.4 银行提供到期兑付凭证等其他资金还款保障方式;
当借入人逾期还款时,借出人可以就上述任一一项还款保障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尽管有前款约定,对于借出人债权的实现,还须视具体签订的担保函或其他协议的约定。金投行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担保合同或其他协议进行审核,且对担保合同或其他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借出人最终能否通过上述还款保障方式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不作任何可实现的承诺,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
本协议展示的上述还款保障方式仅供参考,借出人应依独立判断而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2 借出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金投行(以下简称“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行使如下一项或多项权利。借出人同意该等授权溯及受托人既往已实际行使地与本协议相关的前述权利,借入人对此亦不持异议:
5.2.1 在必要时要求借入人增加适当的担保;
5.2.2 在借款逾期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向保函开立银行追索;
5.2.3 履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保险人申请索赔、签订相关索赔资料;
5.2.4 借入人以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前已经在金投行平台上持有的借款债权资产或基金份额或其他任何资产权益,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的保障。
5.2.5 借入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的授权金投行以自己的名义接收保单。
5.2.6 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其他权利。
六、协议的签订、成立及生效
6.1 借出人和借入人签订本协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6.1.1 通过金投行平台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
6.1.2 委托金投行代为确认本协议;
6.1.3 经金投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确认本协议。
6.2 本协议自借出人或借入人签订本协议之日(以两者孰后签订时间为准)成立。
6.3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协议生效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6.3.1 本协议已成立;
6.3.2 借入人设定的借款总额在募集期已全部募集完;
6.3.3 金投行平台根据最终撮合结果生成借出人与借入人信息、第二条及第五条信息等要素。
6.4 金投行将本协议对应的借款金额从借出人的金投行会员账户划转至借入人的指定账户。
6.5 本协议未生效的,金投行将不会从借出人的金投行会员账户扣划相应的借款金额;如已划转的,划转的款项将按原路退回至借出人的金投行会员账户。
6.6 借出人与借入人同意以留存在金投行的协议为准。
七、其他事项
7.1 借入人须确保到期后一次性足额偿还包括本协议借款金额在内的借款总额项下所有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不视为还款完成,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借入人承担。
7.2 借出人及借入人必须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放款及还款,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借出人或借入人自行承担。
7.3 本协议项下借款记录等信息均以金投行平台生成并公布的内容为准。借出人、借入人可以通过登录金投行平台查询上述信息。
7.4 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未经金投行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7.5 协议各方应对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协议主体之外的任何人披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监管、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7.5 协议各方知悉并遵守《金投行平台服务协议》及金投行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则的规定。
7.6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7.7 协议各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7.8 借出人信息清单由金投行提供,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 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x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金投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