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辅导对象”或“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辅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规定,与永泰运签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取得了贵局出具的甬证监函[2019]75 号确认函,确认辅导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辅导机构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辅导对象”或“公司”)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规定,与永泰运签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取得了贵局出具的甬证监函[2019]75 号确认函,确认辅导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信证券已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辅导协议》的约定以及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了对永泰运的辅导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的基本情况
(一)辅导时间
辅导期间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组成情况
安信证券作为永泰运的辅导机构,成立了由xxx、xxx、栗灵芝、xx、xxx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xxxx辅导小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自成立起未发生变化。以上人员均为安信证券正式员工,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上市保荐及发行承销工作经历;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在辅导过程中,安信证券邀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的专业人士参与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永泰运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 | x x | 董事、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股东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xxx | 董事 |
5 | xxx | 独立董事 |
6 | xxx | 独立董事 |
7 | xxx | 独立董事 |
8 | x x | 监事会主席 |
9 | x x | 监事 |
10 | x x | xx代表监事 |
11 | xxx | x总经理 |
12 | xxx | xxx秘书、财务总监 |
13 | xxx |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14 | xxx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代表 |
15 | xxx |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绍兴上虞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 |
16 | x x |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 |
17 | xxx | x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绍兴上虞璟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 |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永泰运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自安信证券与永泰运签订《辅导协议》以来,安信证券辅导人员严格按照《辅导协议》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辅导职责,不存在违反《辅导协议》的情形。
永泰运积极参与和配合安信证券的辅导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向辅导机构提 供尽调材料。接受辅导的人员能够积极参与辅导机构安排的集中授课、自学等,学习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诚信与责任意识。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2019 年 12 月 4 日,安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永泰运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正式对本次辅导工作进行备案,并在辅导过程中执行了辅导计划的相关内容。
2020 年 3 月,安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
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2020 年 6 月,安信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二期)》。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方式及其效果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辅导协议》以及《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的约定,本次辅导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进行相关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进一步核查永泰运在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规范永泰运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永泰运规范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永泰运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8、协助永泰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9、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
10、对永泰运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永泰运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1、其他需要辅导的内容。
(二)辅导的主要方式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采取了多种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问题讨论、集中授课与考试、实地走访、日常答疑、资料收集整理、相关人员访谈等,主要的辅导方式如下:
1、详细尽职调查,解决重大问题
辅导期内,安信证券辅导人员就永泰运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的独 立性进行了全面核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模式、业务技术、财务状况、机构设 置和人员情况。特别地,辅导人员对于公司的内控和规范运行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通过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了解了公司各个业务关键环节的控制流程;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与天健所会计师沟通、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交流等方式,了 解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对于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人员均提出了整改方案并通过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发送重点事项备忘录、与管理人员当面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传达企业并持续跟进落实。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辅导计划和整改方案,指导和敦促公司按照方案和时间计划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问题进行落实,对公司反馈的问题进行解答。
2、相关人员访谈
辅导工作小组在辅导期内与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历史 沿革、规范运作、内控执行、财务和业务等情况,并对专项问题进行专题访谈,了解相关问题的详细情况。
3、专项问题讨论
辅导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情况进行讨论,各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并交换意见。
4、规范运作辅导培训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培训人员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和 2020 年
5 月 15 日进行了集中授课培训,授课方除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外,海润所签字律师和xx所签字会计师共同参加了授课。历次集中授课具体内容如下:
授课日期 | 授课内容 | 授课中介机构 |
2020 年 1 月 11 日 | 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使用 | 安信证券 |
2020 年 1 月 11 日 | 公司治理规范及董监高资格、职权与责任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2020 年 1 月 11 日 | 财务规范和内部控制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2020 年 5 月 15 日 | 新证券法和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情况 | 安信证券 |
2020 年 5 月 15 日 |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讲解 | 安信证券 |
辅导对象接受培训人员均现场参加了集中授课培训。通过以上集中授课培训,永泰运全体参训人员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总体 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 本市场和自身职责的理解,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培训后,辅导机构将培训资 料及相关法规发送给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复习和自我学习。
5、书面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2020 年 6 月 13 日下午,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参与培训人员进行了考试,试题采取客观题和主观题(问答及分析题)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涵盖了《公司法》、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本次考试地 点为永泰运公司会议室,考试以书面方式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由辅导工作小组监 考,应到参考人员 17 人、实到人员 17 人,全体参考人员均成绩合格。
(三)辅导过程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安信证券对永泰运下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建议,并协助公司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辅导机构会同海润所督促并协助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要求制定与完善了公司的三会运作机制,协助公司修订并完善了三会议事规则,并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对其展开了培训,使公司在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更富实效。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辅导人员对于公司的内控和规范运行情况予以重点关注,通过审阅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相关制度,了解了公司各个业务关键环节的控制流程;通过查阅会计凭 证、与天健所会计师沟通、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了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永泰运改制完成后已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协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核查
辅导机构会同海润所和天健所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进行核查,完成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工作,对永泰运的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了现场走访、函证、查阅工商信息及其他公开信息等程序,并取得了相应底稿,对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业务模式、关联关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核查。
4、银行流水核查
辅导机构会同海润所和天健所对辅导对象的大额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前往基 本户开户银行打印并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取得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 资等匹配。
5、确定及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机构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辅导机构督促公司完成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所涉用地、环评等事项。辅导机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督促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协助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确保募投项目的落实合规性。
(四)辅导效果评价
通过辅导,永泰运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强化了财务内控、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
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安信证券认为对永泰运的辅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1、辅导对象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永泰运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永泰运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永泰运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占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工商档案、财务会计文件等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永泰运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永泰运在上述各方面均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符合有关规定;
5、永泰运能够合法使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
6、永泰运已建立一系列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并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运行;
7、永泰运建立健全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8、永泰运设立了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了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9、辅导工作小组对永泰运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认为永泰运已经具备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协助永泰运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五)辅导对象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永泰运在辅导工作中积极配合,能够充分听取辅导工作小组所提出的建议,明确责任人落实相关工作;接受辅导人员亦高度重视辅导工作,能及时提供辅导
工作小组需要的文件资料;针对辅导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安排专业人员给予解答和说明;保证了辅导机构与公司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宜;有效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参与集中授课及书面考试;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永泰运积极参与及配合辅导工作,保证各项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辅导对象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辅导机构已较好地完成辅导工作计划,辅导机构认为:通过辅导,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在人员、机构、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适合发行上市。
四、辅导机构勤勉尽责的自我评估
安信证券高度重视本次对永泰运的辅导工作,委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从事具体辅导工作。
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采用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辅导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均及时向永泰运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予以落实;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及时向贵局报送了相关材料。辅导过程中辅导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辅导人员签名:
xxx | x中华 | |
栗灵芝 | x x | |
xxx |
辅导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x x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