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开立交易账户:会员完成入会手续后,由本中心统一为其开立交易账户;客户通过网址www.siwe.com.cn或www.siwe.org.cn开户系统 选定经纪会员、签署《客户注册协议》、《经纪合同》(电子文本),开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开通后,系统自动为每一个会员和客户开立买方账户和卖方账户。采购酒品的货款及 相关费用从买方账户扣除,销售酒品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进入卖方账户。
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消费类酒交易细则
(2020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维护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消费类酒交易平台单项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消费类酒交易细则》(2020修订版)(以下简称“本细则”)。
1.2 在本中心进行消费类酒销售、采购、结算和交货等相关业务活动须遵守本细则。
1.3 本中心消费类酒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消费酒平台”)设立批发区、会员区和团购区。
1.4 在消费酒平台采购酒品的客户分为普通客户和会员客户。普通客户指仅能从团购区采购酒品的单位和个人;会员客户指还能从批发区和会员区采购酒品的单位和个人。普通客户从团购区购买酒品达到一定金额(起始金额)后即成为会员客户。
1.5 本细则中的卖方指在消费酒平台挂牌销售酒品的会员和客户。
1.6 本细则中的供货方指向本中心消费酒平台提供酒品的发行会员。
1.7 按照本细则销售的酒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本中心有权要求酒品的供货方就每批次酒品提交质检报告或商检证明,且本中心有权对供货方提供的酒品进行抽检,抽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酒品的理化指标、包装及标识等。
1.8 供货方须对其所销售的酒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其所负责任不受其会籍期限或酒品销售与否影响。
1.9 交易时间:本中心消费酒平台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下午3:00。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章 开 户
2.1 开户:参与本中心消费类酒品销售和采购,须开立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
2.1.1 开立交易账户:会员完成入会手续后,由本中心统一为其开立交易账户;客户通过网址x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x开户系统选定经纪会员、签署《客户注册协议》、《经纪合同》(电子文本),开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开通后,系统自动为每一个会员和客户开立买方账户和卖方账户。采购酒品的货款及相关费用从买方账户扣除,销售酒品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进入卖方账户。
2.1.2 开立资金账户:会员及客户在本中心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提供服务所涵盖的银行开立自有资金账户,获取账户密码。资金账户开通后,会员及客户通过本中心消费酒平台完成资金账户与交易账户绑定。
2.2 在线充值:会员及客户通过绑定的资金账户向交易账户中的买方账户充值。充值后的资金可直接用于采购酒品。
2.3 提现:会员及客户可将其交易账户中的卖方账户资金自助转至其绑定的资金账户。
2.4 资金划转:会员及客户可自助将卖方账户资金划转至买方账户用于酒品采购;或将买方账户资金转入卖方账户用于提现。
第三章 酒品销售
3.1 挂牌酒品的批发价、会员价和团购价由发行会员和承销会员共同设定并报本中心备案。
3.2 酒品挂牌上市申请程序:
3.2.1 发行会员与承销会员共同向本中心提交《消费类酒品挂牌上市申请》(以下简称挂牌申请);
3.2.2 发行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上市保证金用于交货等履约事项的担保,保证金由本中心在酒品挂牌上市前确定;
3.2.3 挂牌申请获批后,相关酒品即可在消费酒平台挂牌上市。
3.3 酒品销售程序:
3.3.1 发行会员在批发区以批发价挂牌销售;
3.3.2 其他会员及客户在其配额积分的限度内从批发区购买酒品;
3.3.3 从批发区购买酒品的一部分可在会员区和/或团购区销售。
3.4 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调整特殊酒品的销售规则。
第四章 酒品采购
4.1 酒品采购分为批发区采购、会员区采购和团购区采购。
4.1.1 批发区采购:持有配额积分的会员客户,可在配额积分限额内在批发区以批发价采购酒品;
4.1.2 会员区采购:会员客户可在会员区以会员价采购酒品;
4.1.3 团购区采购:客户可在团购区以团购价采购酒品。
4.2 买方在采购时须填写酒品配送信息,买方须对按此信息执行的配送结果负责。
第五章 店 铺
5.1 会员单位可在消费酒平台开立线上店铺;经纪会员可申请成为本中心社区酒窖,开设线下店铺。
5.2 开立店铺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店主)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在其店铺为客户代售酒品。
5.3 店主可对通过其店铺销售酒品的卖方收取服务费,线上店铺的收费标准由店主制定;社区酒窖的收费标准由本中心制定。
5.4 线上店主可对其店铺设定加盟条件,会员客户进入线上店铺销售酒品须遵守加盟条件。
5.5 店主可以要求进入店铺销售酒品的卖方向买方的推荐大使支付一定金额的佣金,线上店铺的佣金标准由店主制定,社区酒窖的佣金标准由本中心制定。
5.6 通过会员区售出酒品的卖方须向买方的店主支付一定金额的佣金,佣金标准由本中心制定。
第六章 配额积分
6.1 配额积分指会员或客户从批发区购买酒品金额的最大限额。
6.2 买方从团购区或会员区购买酒品后,可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得配额积分,该比例由发行会员和承销会员在酒品上市前共同设定,本中心有权进行修改。
6.3 客户推荐他人从团购区购买酒品即成为推荐大使。推荐大使按其推荐客户所获配额积分的一定比例获得配额积分,该比例由本中心制定并修改。
6.4 经纪会员(含社区酒窖)和承销会员按其开发客户所获配额积分的一定比例
获得配额积分,该比例由本中心制定并修改。
6.5 配额积分根据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使用期限。该期限由发行会员和承销会员在酒品上市前共同设定,本中心有权进行修改。
6.6 单个客户或单个会员获得的配额积分有上限,该上限由本中心制定并修改。
6.7 会员和客户在批发区购买酒品会扣减相应数量的配额积分。
6.8 在使用期限内,客户分期获得相应的配额积分,当期未使用的配额积分下期不补。
第七章 结 算
7.1 本中心与结算银行共同完成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结算。
7.2 会员和客户在交易时间内可通过消费酒平台自助在线充值和提现。提现须通过本中心数据复核。
7.3 每笔订单成交后,成交信息将发送至买卖双方的计算机终端或手机;每一交易日终,买卖双方可查询相关数据。
7.4 买方购买酒品时须支付的款项为:成交价(团购价、会员价或批发价)×成交数量+买方承担的交易手续费。
7.5 卖方销售酒品收到的款项为:成交价(团购价、会员价或批发价)×成交数量-卖方承担的交易手续费、佣金-税费-仓储保险费(如有)-店铺收取的服务费(如有)。
7.6 发票由发行会员、承销会员、经纪会员或客户开具;因开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会员及客户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7 买方购买酒品逾期不提货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仓储保险费。
第八章 交 货
8.1 酒品可由发行会员自行保管并发货,也可存入本中心指定的第三方仓库,并由其存储和发货;酒品存入第三方仓库的,发行会员应向仓储单位预付仓储保险费用。
8.2 买方在收到酒品时应查验酒品的品种、数量、外观,确认无误后签收。
第九章 调解与处理
9.1 因消费类酒交易、交货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将纠纷提交本中心进行调解。
9.2 除另有声明外,在消费酒平台购买的酒品不支持退货,但酒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9.3 酒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酒品供货方应负责予以更换。
9.4 发行会员、承销会员、经纪会员或客户违反本细则规定或其有关交易、配送承诺的,本中心有权对其处以限期改正违规行为、扣收担保、限制交易活动权利、冻结销售收入、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9.5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10.1 本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本细则中所涉及的收费标准,但须事先公告。
10.2 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本中心。
10.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