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35-220FF5001391
竞争性选择文件
项目编号:0835-220FF5001391
项目名称: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采 购 人:xxxxxxxxxxxxxxxx
x x: 0000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组织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12 月 26 日
目 录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卫生健康办公室的委托, 对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0835-220FF5001391)进行竞争性选择,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选。一、参与竞争性选择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竞争性选择公 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提供声明函。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会议组织单位于参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登记。二、参选资格报名事项
符合资格的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期间(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
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2
期天安创新大厦 1001 室)购买竞争性选择文件,竞争性选择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公告期限: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选择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选择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选择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快递)方式递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获取竞争性选择文件方式:网上或现场。
(1)现场获取竞争性选择文件: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2 期天安创新大厦
1001 室)填写《登记表》并获取竞争性选择文件;
(2)网上获取竞争性选择文件:将转账凭证和填写好的《登记表》发至电子邮箱(xxxxxx@000.xxx)后致电知会我司,《登记表》详见竞争性选择文件附件 4。
2、报名费用:现场现金缴款或通过以下账户转账支付购买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账户:
开 户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分行
账 号:44 0000 0000 0000 000
3、参选保证金
3.1 参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3.2 参选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的非现金形式提交。本项目接受的参选保证金递交方式如下:
3.2.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参选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必须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且按要求将参选保证金由供应商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划汇的转账方式(禁止采用现金、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采购文件指定的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账 号:2013 0770 1920 0019 250
款项来源:0835-220FF5001391 采购项目
参选保证金应按以上金额和收款账户信息交纳,如金额、收款账户信息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到账的,其参选无效。参选保证金交纳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如因名称变更不一致的,应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否则视为非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其参选无效。
3.3 参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
3.4 未中选的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如无质疑或投诉,按照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原汇出账户(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有质疑或投诉,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无息退还。
3.5 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在中选公告发布后,按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至原汇出账户(但因中选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人上缴同级国库: 1)中选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委托协议或不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缴纳履
约保证金;
2)参选供应商提供虚假参选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或有影响采购公正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参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选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选后未按竞争性选择文件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法律法规或本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会议组织单位及服务费
1.本项目会议组织单位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中选供应商在领取《竞选排名通知书》时向会议组织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缴纳本项目服务费,服务费定额收取¥70000.00(人民币:柒万元整)。
四、参选文件递交要求及会议时间及地点 1、参选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1)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参选文件应骑缝加盖参与竞争性选择的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参选文件每页(含封面)加盖参与竞争性选择的供应商单位公章,指定需签名及盖章的应由参与竞争性选择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参与竞争性选择的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有效姓名印章并加盖参与竞争性选择的供应商公章,附在参选文件中。并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参选文件按照规定的份数装订密封递交。
2、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注:当
天上午 09 时 00 分开始接收参选文件。
3、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 2 号楼 1 楼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4、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会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 2 号楼 1 楼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五、公告发布媒体
x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里水镇人民政府栏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及会议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联系地址:里水镇新兴路 15 号里水行政服务中心 1 号楼 3 楼 307 室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0、会议组织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 1 号天安数码城 2 期天安创新大厦
1001 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7-81851685 E-mail:xxxxxx@000.xxx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提示 1:“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
①登录“信用中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
②在首页“信用信息”栏下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搜索一下”,如图所示(如网站界面有修改,按照最新界面打印即可)
③进入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公司名称进入信用详情页面
④打印信用信息详情页面
提示 2: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指南
①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网址
②在页面右侧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进入查询。如图所示(如网站界面有修改,按照最新界面打印即可)
③在“企业名称”中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查找”。如图所示。
④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如图所示。
第二章 项目内容
1、实质性条款包括本竞争性选择文件涉及的投资总额及相关费用、考核要求及标准、运营责任划分、履约保证金、项目移交和委托协议终止、违约处理、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地点、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参选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供应商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参选无效。
2、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建设方式
x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选取 1 名有实力、有资质、有婴幼儿托育保育经验的服务公司进行合作、建设和运营。
项目内容 | 中选供应商数 量 | 建设期 | 运营期 |
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 | 1 名 | 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动工,并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项目场地的升级改造和场地验收工作(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的建 设。)。 | 自项目建设期结束且采购人完成验收之日起 15 年。 |
二、投资总额及相关费用
★2.1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诺本项目场地升级改造过程中的建设投资
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
2.2本项目运营管理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2.2.1开办费:项目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的费用。如根据中选供应商经营需要购置所需的办公用品(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空调等)、安全用具(智能监控系统、对讲机、消防用具等)、维修、保洁用具等。
2.2.2服务团队管理费用:【人员工资、高温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各运营年度的南海区政府最新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2.2.3其他费用:
1)设施设备维护费、设备重置费、能耗费用(水、电、气、热能耗等)、药剂(如除四害药剂等)费用、绿植更换及绿化养护费用(劳保用品及绿化养护工具、材料等)。
2)日常经营费用(经营物资采购,主要包括托育机构运营期间消耗品支出等)。
3)行政管理费用(办公用品、差旅、培训、团队建设等管理费用)。
4)保险费用【保险费用:①财产一切险 ②机器设备损坏险③现金险④营业中断险⑤公众责任险等保险⑥雇主责任险,(保证相关保险投保期限与委托协议约定的运营期一致,并自行承担保险费。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采购人备案。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如行业有最新标准,按照当年最高标准进行购买)】。
5)不可预计费用、增值税金及附加费等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协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全部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备注:参选供应商需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在成交并签署委托协议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服务机构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项目运营的情况,充分考虑到参选本项目的风险。
三、运营与管理技术要求
3.1 施工要求
具体建设实施以采购人批准的总体规划图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托育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3.2 运营模式
3.2.1 本项目采用委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运营的模式,采购人授予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 15 年项目运营权,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本托育中心,以及开展托育保育教养活动。
3.2.2 项目由采购人提供场地,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场地养护维修等。在本委托协议规定的运营期限届满,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将项目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等场所内全部财产完好、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3.2.3 如遇上级管理部门通知公办托育机构的开办政策有变的(如公办机构民营化等政策),采购人可视情况变更委托协议条款或解除委托协议。
★3.3 运营主体的设置要求(参选供应商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
作无效参选处理)
3.3.1 采购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参选文件的规定,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由中选供应商全资成立民办非企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业务范围须含“托育服务”,民办非企单位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注册登记地须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且在南海区里水镇依法纳税且单位名称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命名,由采购人确定。
3.3.2 项目委托协议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运营主体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从事其他与托育无关的业务。运营期内,运营主体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减资、不得将民办非企单位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3.3.3 运营主体设立之日(以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时间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中选供应商、运营主体和采购人三方签订承继协议(详细见附件 1),由运营主体承担中选供应商在本项目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在本项目承继协议中明确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运营主体承继而减轻或免除。中选供应商须作为运营主体在本项目的连带保证人,对运营主体就本项目承继协议中产生的义务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3.4 如中选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将不退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且中选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
四、项目运营
4.1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项目运营的内容包括: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托育保育教养活动、托育的拓展项目等。
4.2 本项目托育中心只可以提供不超过 80 名婴幼儿托育保育服务,原则上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婴幼儿托育保育服务一切费用由运营主体直接收取,并依法纳税。托育费、伙食及营养费应结合属地托育机构收费情况、办园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由采购人确定。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价格调整机制:若国家、省、市、区对托育保育有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内容调整,涉及收费标准调整的应参照要求,由采购人调整。
4.4 项目运营主要要求:
4.4.1 本项目托育中心仅限用于运营托育保育、托育教养等托育相关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4.4.2 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可以拓展与托育相关的教养活动,但相关培训活动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及报备后开展。活动的相关费用由运营主体确定并收取,活动费用应限定在运营期限内,但必须每年提供 12 场次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4.4.3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开始运营期6 个月内在xx部门完成备案。
4.4.4 托育机构应配置以下各类服务人员,具体每类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
1)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2)保育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
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3)保健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财务工作规定配备,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5)厨房人员: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6)安保人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规定配备。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7)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备注:托育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定
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4.4.5 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对食品安全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及原材料的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履行。同时中选供应商保留具有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保证每笔购物或送货都可以索源查证。
五、考核要求及标准
5.1 运营期内,采购人每个运营年度不定期对中选供应商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考核,由采购人工作人员根据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2《运营期绩效考 核办法》)进行打分,在每年度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运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表中选注★的为必达项目,必达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则评价为“不合格”。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
5.2 评价标准:
5.2.1 必达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则评价为“不合格”;
5.2.2 满分 100 分,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 “合格”
5.2.3 若托育机构不提供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和计算分数,得分在 65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合格”。
如评价为合格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应针对扣分项进行限期整改;考核得分低于合格分数最低分数线的,责令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重新对其考核,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数最低分数线的,停业整改 10 天;停业整改后重新对其考核,考核分数仍低于合格分数最低分数线的,解除委托协议。运营期间,采购人有权对考核评分标准的内容进行调整,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须无条件服从。
六、运营责任划分
6.1 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运营期间运营区域内产生的建筑、设备日常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等全部费用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
6.2 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或其职工责任造成群众、幼儿、园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6.3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全面负责托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因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等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在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其原因导致的安全或消防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
责任或消防事故一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消防部门、xx部门进行报告。
6.4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消防安全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指挥和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当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相关责任或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等。
6.5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落实专业化维保,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所有设备按要求定期检测,按时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安全使用;除不可抗力外,发生经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伤、死亡事故的,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所有的法律及经济责任,采购人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
6.6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在运营管理期内,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经营治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采购人不对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经营治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拟定的治理制度和治理服务年度的预算,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健全有关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和项目主管部门有权更换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
七、履约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能完全履行其委托协议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2 中选供应商在委托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应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 如果中选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解除委托协议,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7.4 退还说明:运营期届满,且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委托协议要求完全移交项目财产及场地、消除权利负担、变更或过户相关登记事项等完成移交事宜,并向采购人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资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选供应商。经中选供应商催告,采购人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选供应商
(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7.5 如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约或过失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时,采购人以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式作为赔偿,扣除处置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时,还须额外赔偿。
7.6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金额要求
7.6.1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供应商应在委托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人民币xxx整(¥50,000.00)的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退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资料,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
将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7.6.2 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供应商应在建设期满后 10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人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运营期履约保证金。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在委托协议期满后按上述 7.4 的要求退还。
八、项目移交和委托协议终止
8.1 在项目委托协议服务期届满或委托协议终止后,采购人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或自行运营,因此,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保证场馆及设施设备功能完好的移交采购人,尽可能减少对服务供给的影响,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营。如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能按移交标准对场地设施进行移交,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费用标准以实际发生并经过第三方审计为准(因运营需要,经双方确认改变的设施、设备及功能,正常使用年限寿命到期的设施设备及功能除外)。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项目所有场馆;
8.1.2 场内的设施设备;
8.1.3 运营管理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8.1.4 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8.1.5 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8.2 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8.2.1 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软硬件设施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尚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若在提前终止导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偿贷款所设置的担保除外。
8.2.2 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场地和设施等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可以正常使用。
8.2.3 在移交日期之前,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和采购人同时在场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此为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8.3 委托协议终止
8.3.1 委托协议终止后的处理机制及补偿
(1)委托协议终止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按上述 8.1 和 8.2 的约定向采购人移交;
(2)委托协议终止后,违约方应根据本项目委托协议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委托协议终止后,采购人按如下约定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①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或由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委托协议提前终止的,采购人无需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任何补偿;
②若由于采购人违约导致委托协议提前终止的,采购人按如下方式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完工验收时核定的中选供应商的建设投入总金额*(剩余经营年限/经营期限)
③若运营期内遇政府征收征用等导致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终止的,土地和建筑物补偿归采购人所有,搬迁补偿归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所有。
九、违约处理
9.1 违约情形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9.1.1 采购人违约情形与责任
采购人未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义务,致使项目建设停工的,建设工期顺延;造成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能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的,采购人应赔偿实际损失。
9.1.2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约情形与责任
(1)前期工作违约: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反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未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违约: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的之日起半个月内动工,并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工验收。
(a)工期违约
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反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天,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逾期开
工达 50 天的,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放弃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解 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 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采购人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②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原因(征地拆迁、疫情除外)造成项目工程累计停工达 30 天(含)的,每超过一天,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采购
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累计停工达 50 天的,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放弃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采购人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③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原因,未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采购人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逾期完工(指通过完工验收)x 50 天的,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放弃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采购人
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b)工程质量违约
①在政府职能部门或采购人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虽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 1 万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②工程完工验收质量达不到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标准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限期整改,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c)安全及xx施工违约
在政府职能部门或采购人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或不符合xx施工相关规定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限 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 1 万 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 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承担责任,采购人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 (d)建设投资违约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投入的建设投资总额不足约定数额的,或运营主体注册资本未能及时到位,由采购人责令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和补足数额的,视为第三方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建设期的履约保证金、收回项目经营权、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如不退还的履约担保金仍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所造成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还应予以相应赔偿。
(3)项目运营违约
(a)在运营期内,采购人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附件 2 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运营绩效考核,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根据考核结果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b)经营期内,若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将托育服务转包由他人运营,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经采购人通知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委托协议,收回项目经营权,不退还中选供应商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采购人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4)项目移交违约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组织项目移交和移交后保修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形提取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递交履约保证金项下的相应金额。
(5)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于采购人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除外),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收回项目运营权,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和中选供应商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所造成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a)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
(b)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将场所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c)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d)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或项目公司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严重影响项目运营的;
(e)根据中国法律,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或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f)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
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g)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项目委托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采购人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30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h)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提供或补足履约担保。
(6)采购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除外),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a)采购人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采购人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采购人未履行其在本项目委托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项目委托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十、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地点
10.1 建设期: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动工,并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项目场地的升级改造和场地验收工作(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的建设。)。
10.2 运营期:自项目建设期结束且采购人完成验收之日起 15 年。
10.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 1: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承继协议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选供应商)(全称):丙方(运营主体)(全称): 鉴于: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二、根据主协议的约定,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和中选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参选文件的规定,与乙方签订主协议。在签订主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由乙方全资成立民办非企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以下简称“丙方”),业务范围须含“托育服务”,民办非企单位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注册登记地须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且在南海区里水镇依法纳税且单位名称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命名,由甲方确定。
三、项目主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从事其他与托育无关的业务。运营期内,丙方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减资、不得将民办非企单位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四、丙方设立之日(以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时间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甲 方、乙方和丙方三方签订承继协议,由丙方承担乙方在本项目主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在本项目承继协议中明确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本项目主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丙方承继而减轻或免除。乙方须作为丙方在 x项目的连带保证人,对丙方就本项目承继协议中产生的义务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五、如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将不退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协议。
六、丙方为乙方根据主协议的约定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履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1、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在主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丙方承继,即乙方在主协议中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由丙方承继。
2、鉴于主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乙方应承担项目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在《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主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丙方承继而减轻或免除。
七、甲、乙、丙三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 乙 方:(xx)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 邮箱: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丙 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联系方式:邮箱: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法 |
一、场地设施和环境卫生(30 分) | ||||
1 |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所或租用场地 | 如租用,租赁合同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 必达 | 查看资料 |
2 | ★相应场所如卫生 间、清洗区等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 配置 | 必达 | 实地检查 |
3 | 活动场地、户外玩具、游戏设施和户外安全防护措施 | 场地应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 2 ㎡,地面应平整无障碍、防滑,无尖锐突出物;玩具、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活动场地不足的机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 6 分,无设置不得分,活动场地面积不达标扣 1 分,不符合要求 扣 2 分,玩具、活动 器材不符合要求扣 2分,利用公共场地和设施的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4 | 班级设置:如设置不同班级,应符合相应月龄和人数 | 乳儿班(6-12 个月, 10 人以下);托小班 (12-24 个月,15 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 人以下);混合班(18 个月以上, 18 人以下)。 | 2 分,人数不符合扣 1分。 | 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
5 | 母婴室(区)、配乳区 | 如收托 2 岁以下婴幼儿的应配置,临近乳儿班,设尿布台、洗 手池。 | 2 分,无设置不得分,设施不全的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6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 | 检测结果达标 | 2 分,不达标或无检测证明不得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果,有检测证明。 | ||||
7 | 有防寒降温设备,防蚊蝇等有害昆虫防治 设施 | 配置 | 2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8 | 活动室、睡室(睡眠区)、保健室、厨房 (配餐室)等重点区域悬挂式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配置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有条件的在活动室、睡室(睡眠区)配置动 态空气消毒机。 | 紫外线灯配置要求: 1.高度离地 1.8-2.2m,2.安装数量:大于等于 1.5w/m³。如配动态空气消毒机应索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6 分,无配置不得分, 配置不规范扣 3 分, 安装数量不足扣3 分。 | 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 |
9 | 卫生间 | 每班(不含乳儿班)卫生间面积不低于 8 ㎡,按班级儿童数 4:1设置大小便器,至少设 3 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水龙头,并配有洗手池、洗手液、浸泡和消毒便器的工具;乳儿班单独设置清洗区,面积不低于 6 ㎡,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设施。设有独立 的成人厕位。 | 4 分,面积不达标扣 1 分,比例不达标扣 1 分,设施不齐全扣 1分,2 个班级共用卫生间扣 1 分,3 个及以上班级共用卫生间扣 2分。成人跟儿童共用厕位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10 | 清洗区(不含乳儿班) | 清洗区设淋浴、洗涤设施、污水池等,可以在每班卫生间里设置,或者在机构内设 置共用。 | 2 分,设施不全扣 1分,不设置不得分。 | 实地检查 |
11 | 睡室(睡眠区) | 每个班独立配置,乳儿班面积不低于 30 ㎡,其他班面积不低于 35 ㎡ ;与活动区合用时,使用面积不 低于 50 ㎡。 | 4 分,班级混用睡室 (睡眠区)扣 2 分, 面积不达标扣 2 分。 | 实地检查 |
序 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二、个人卫生(10 分) | ||||
12 | ★婴幼儿毛巾、水杯 | 乳儿每人每日 2 巾 1 杯,其它每人 1 巾 1 杯。 | 必达 | 实地检查 |
13 | 专用奶瓶、水杯、毛 巾等集中消毒设施 | 配置 | 2 分,无配置不得分, 配置不全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14 | 专用水杯架, 饮水设施 | 每班独立配置 | 2 分,缺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15 | 专用毛巾架 | 每班独立配置,毛巾间隔 10 厘米以上,无重叠不贴墙,且离地 高度 30CM 以上。 | 3 分,无配置不得分, 设置不规范扣 2 分。 | 实地检查 |
16 |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睡床和被褥 | 每班独立配置 | 3 分,无独立设置扣 1 分,设施不安全扣 1 分,设施不卫生扣 1分。 | 实地检查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三、餐饮卫生(10 分) | ||||
17 | ★食堂 | 如设置食堂,供餐人数 50 人以上的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配餐的,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 许可证》。 | 必达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18 | 餐饮具保洁存放设施 (消毒柜或保洁柜) | 应配置存放设施(消毒柜或保洁柜)并保证设施卫生。 | 4 分,无配置存放设施或设施卫生不达标不得分。 | 实地检查 |
19 | 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 | 应配置并有专人管理。 | 3 分,无配置专用冰箱不得分,无专人管理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0 | 炊事人员与婴幼儿配备比例 | 如设置食堂,则要求。每日三餐一点的机构应达 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 的 1: 80。 | 3 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四、保健室设置(20 分) | ||||
21 | ★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 | 配置 | 必达 | 实地检查 |
22 | 保健室(不含隔离室) | 不少于 12 ㎡、配置诊床、消毒设施和流动水设施。 | 4 分,面积不达标扣 2 分,设施每缺一项扣 1分。 | 实地检查 |
23 | 隔离室 | 不少于 3 ㎡,配置厕所、消毒设施、流动 水设施。 | 4 分,面积不达标或临 时隔离室扣 1 分,设 施不齐全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4 | 桌椅、药品柜、资料柜 | 配置 | 3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5 | 婴幼儿杠杆式体重秤 (电子秤)、身高计 (供 2 岁以上婴幼儿 使用)、量床(供 2岁及以下婴幼儿使 用)、体围测量软尺 等设备 | 配置 | 4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6 | 消毒压舌板、体温计、 手电筒等 | 配置 | 3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7 | 含氯的消毒剂,一次 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等 | 配置 | 2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序 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五、人员配备(8 分) | ||||
28 | 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 | 乳儿班 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 | 5 分,比例超一倍以下 扣 2 分,超一倍及以 上扣 4 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29 | 保健员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150 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可允许兼职保健员一名。150 人以上的托育机构至少 1 名专职保健员。 | 3 分,保健员数量不达要求不得分,学历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培训情况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六、工作人员健康体检(8 分) | ||||
30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 | 上岗前经区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 康检查证明》。 | 4 分,每发现一名不达 标扣 1 分。 | 查看资料 |
31 | 炊事人员 | 无提供餐饮服务的不要求;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 证》。 | 4 分,每发现一名不达 标扣 1 分。 | 查看资料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七、卫生保健制度(14 分) | ||||
32 | 建立相关卫生保健制度并落实,具体包括一日生活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等 | 建立并具有可操作性 | 14 分,制度不健全每 项扣 1 分,制度不符 合实际每项扣 1 分。 | 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
备注:
1.★为必达项目,必达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则评价为“不合格”。
2.评价标准满分 100 分,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合格”。
3.若托育机构不提供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和计算分数,得分在 65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合格”。
4.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考核评价。
一、评审方式
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审步骤:
(1)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审小组专家成员依法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选定。
(2)评审小组先进行参选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详见《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文件进行详细评分,最后评审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3、评分:
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小组将对各有效参选供应商得分汇总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将有效参选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该有效参选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以下公式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
技术总分=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评委人数商务总分=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评委人数评标总得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
4、定标原则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参选文件满足竞争性选择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商务总分最高的参选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如评标总得分和商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总分最高的参选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以上均相同的时候,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2)定标原则:推荐排名第一的参选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
5、若本项目的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停止开标,并
将参选文件退还给参选供应商,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选择活动。
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参选 供应商 | 参选 供应商 | 参选 供应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
2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的纳税证 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3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 告复印件) |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 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6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 目。提供声明函。 |
8 |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会议组织单位于参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 |||
9 | 满足竞争性选择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竞争性选择公告要求办理登记、 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等) | |||
结论 |
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参选供应商 | 参选 供应商 | 参选 供应商 |
1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2 | 按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金额、收款账号信息无误) | |||
3 | 已提交了参选函且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要 求 | |||
4 | 参选文件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的式样 和签署要求 | |||
5 | 参选文件满足竞争性选择文件“★”号条款要求(如有),和响应竞争性选择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无经评委认定为无 效参选的 |
6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参选无 效的 | |||
结论 |
备注:
1.评审小组会对参选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参选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分,对于不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供应商由评审小组主任现场或电话通知参选供应商的授权代表。
2.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分栏中有一项“×”,则结论栏中填写“不合格”,否则填写“合格”。有半数以上的评审小组会成员对参选供应商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参选供应商为不合格的参选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权重值 100 分 | 40 分 | 60 分 |
三、评分标准 1.量化评分标准
2. 技术评审表
技术评审表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采购需求响应 (5 分) | 根据供应商对应竞争性选择文件第二章“项目内容”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运营与管理技术要求、项目运营)(除星号 ★条款及实质性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1)完全响应的,得 5 分; 2)负偏离 1 项,得 4 分; |
3)负偏离 2(含)-4(含)项,得 1 分; 4)负偏离 5 项或以上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5 分) | 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善、可行性高,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 性强,得 5 分。 2)方案较详细、较完善、可行性较高,措施较科学、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3)方案欠缺详细、欠缺完善、可行性低,措施欠缺科学、欠缺合理、可操作性低,得 3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托育理念 (5 分) | 对各供应商的托育理念进行综合评审: 1)注重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途 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的,得 5 分; 2)较注重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较 多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的,得 4 分; 3)欠缺注重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欠缺 通过多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的,得 3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运营管理制度 (5 分) | 对各供应商的运营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具有健全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活 动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非常完善,得 5 分; 2)具有较健全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较完善,得 4 分; 3)具有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度欠缺健全,包括工作制度、活动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欠缺完善,得 3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安全管理制度 (5 分) | 对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重大活动的安全预案和 日常安全制度,确保无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得 5 分; 2)具有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制订较好的重大活动的安全预案和日常安全制度,较能确保无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得 4 分; 3)具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欠缺完善。未能完整地制订重大活 |
动的安全预案和日常安全制度,未能完全确保无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得 3 分; 4)方案差或无提供方案得 0 分。 | |
应急管理方案 (5 分) | 根据各供应商的应急管理方案【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指挥和设备等保障体系。】进行综合评审: 1)应急措施方案详细、完整,得 5 分; 2)应急措施方案较详细、完整,得 4 分; 3)应急措施方案欠缺详细、欠缺完整,得 3 分; 4)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
社会功能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方案及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5 分) |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社会功能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分析、收入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及可持续发展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贴近实际,数据合理、内容详细、清晰、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2)方案内容详细、数据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3)方案内容完整,无相关数据支持或者数据欠缺合理,可操作性差,得 3 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
项目场地建设规划方案 (5 分) | 根据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后了解场地的实际情况后提供的本项目托育机构的场地建设定位、规划、目标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场地建设的定位明确,规划清晰、合理,目标明确,得 5分; 2)场地建设的定位较明确,规划较清晰、合理,目标较明确,得 4 分; 3)场地建设的定位欠缺明确,规划欠缺清晰、欠缺合理,目标欠缺明确,得 3 分; 4)方案差或没有提供方案得 0 分。 |
合计 | 40 分 |
3.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荣誉 (8 分) | 1、供应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的,提供 1 项,得 4 分,本小项累计最 高得 4 分。 2、供应商员工获得过关于婴幼儿托育方面的相关荣誉的,提供 1 项,得 4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4 分。 注: 1)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须能体现企业名称、获奖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含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 分。 |
企业实力 (8 分) | 供应商曾参与过有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经验的,得 8 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项目业绩 (20 分) | 1、成功案例: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已有成功运营的托育机构的得 4 分。如成功运营的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达 80 个(含)以上的,每个案例加 2 分;如托育机构可提供 托位数达 80 个(不含)以下的,每个案例加 1 分,累计 最高加 4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8 分。) 2、近三年内(自本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独立名义(不含联合体、分包、转包等其他形式)承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个业绩得 6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12 分。 (上述 1 和 2 可以重复得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 料。) |
人员情况 (24 分) | 1、拟投入本项目托育机构的各类服务人员情况: 1)托育机构负责人(仅限一人得分)的得分情况: ①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 1 分; ②具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
③相关管理工作 3 年(含)以上经历的得 2 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5 分,1)提供证书和相关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含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 门印章,否则不得分。)】 | |
2、其他服务人员(除托育机构负责人外):人员类别满足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的得分情况(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只计算一次得分): ①具有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得 1 分;具有育婴师职业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的,每人得 2 分;具有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 格三级)的,每人得 3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6 分; ②具有保育员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1 分; 具有保育员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2 分;具 有保育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3 分;本 小项累计最高得 6 分。 ③具有妇幼保健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1 分;具有妇幼保健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2 分;具有妇幼保健员高级(国家职 业资格三级)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3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 得 6 分。 ④具有保安员证的,每人的 1 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 1 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 19 分,1)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2)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含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 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 | |
合计 | 60 分 |
四、原件核对
评标结果公示后,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中选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选择文件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等资料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中选候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送审相关资料的,或者采购人
经核查发现中选候选人相关资料与参选文件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采购 人可以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并将情况报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委托协议书格式
(本委托协议仅作参考)
委托协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本委托协议仅为参考模板,协议内容如与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及参选文件实际响应情况为准。
委托协议(参考)
委托协议编号:
甲方(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卫生健康办公室乙方(中选供应商):
总则
1、项目名称: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35-220FF500139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委托协议。
3、在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4、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内容 | 建设期 | 运营期 |
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 | 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动工,并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项目场地的升级改造和场地验收工作(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 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的建设。)。 | 自项目建设期结束且甲方完成验收之日起 15 年。 |
二、投资总额及相关费用
2.1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诺本项目场地升级改造过程中的建设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
2.2本项目运营管理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2.2.1开办费:项目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的费用。如根据中选供应商经营需要购置所需的办公用品(电脑、办公桌椅、打印机、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空调等)、安全用具(智能监控系统、对讲机、消防用具等)、维修、保洁用具等。
2.2.2服务团队管理费用:【人员工资、高温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各运营年度的南海区政府最新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2.2.3其他费用:
1)设施设备维护费、设备重置费、能耗费用(水、电、气、热能耗等)、药剂(如除四害药剂等)费用、绿植更换及绿化养护费用(劳保用品及绿化养护工具、材料等)。
2)日常经营费用(经营物资采购,主要包括托育机构运营期间消耗品支出等)。
3)行政管理费用(办公用品、差旅、培训、团队建设等管理费用)。
4)保险费用【保险费用:①财产一切险 ②机器设备损坏险③现金险④营业中断险⑤公众责任险等保险⑥雇主责任险,(保证相关保险投保期限与委托协议约定的运营期一致,并自行承担保险费。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甲方备案。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
担。如行业有最新标准,按照当年最高标准进行购买)】。
5)不可预计费用、增值税金及附加费等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协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全部服务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备注:参选供应商需将以上费用全面考虑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在成交并签署委托协议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服务机构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项目运营的情况,充分考虑到参选本项目的风险。
三、运营与管理技术要求
3.1 施工要求
具体建设实施以甲方批准的总体规划图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托育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3.2 运营模式
3.2.1 本项目采用委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运营的模式,甲方授予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 15 年项目运营权,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本托育中心,以及开展托育保育教养活动。
3.2.2 项目由甲方提供场地,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场地养护维修等。在本委托协议规定的运营 期限届满,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将项目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等场所 x全部财产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3.2.3 如遇上级管理部门通知公办托育机构的开办政策有变的(如公办机构民营化等政策),甲方可视情况变更委托协议条款或解除委托协议。
3.3 运营主体的设置要求(参选供应商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作
无效参选处理)
3.3.1 甲方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参选文件的规定,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由中选供应商全资成立民办非企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业务范围须含“托育服务”,民办非企单位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注册登记地须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且在南海区里水镇依法纳税且单位名称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命名,由甲方确定。
3.3.2 项目委托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运营主体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从事其他与托育无关的业务。运营期内,运营主体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减资、不得将民办非企单位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3.3.3 运营主体设立之日(以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时间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中选供应商、运营主体和甲方三方签订承继协议(详细见附件 1),由运营主体承担中选供应商在本项目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在本项目承继协议中明确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运营主体承继而减轻或免除。中选供应商须作为运营主体在本项目的连带保证人,对运营主体就本项目承继协议中产生的义务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3.4 如中选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将不退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且中选供应商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
四、项目运营
4.1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项目运营的内容包括: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托育保育教养活动、托育的拓展项目等。
4.2 本项目托育中心只可以提供不超过 80 名婴幼儿托育保育服务,原则上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婴幼儿托育保育服务一切费用由运营主体直接收取,并依法纳税。托育费、伙食及营养费应结合属地托育机构收费情况、办园成本、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由甲方确定。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价格调整机制:若国家、省、市、区对托育保育有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内容调整,涉及收费标准调整的应参照要求,由甲方调整。
4.4 项目运营主要要求:
4.4.1 本项目托育中心仅限用于运营托育保育、托育教养等托育相关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4.4.2 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可以拓展与托育相关的教养活动,但相关培训活动必须经甲方批准及报备后开展。活动的相关费用由运营主体确定并收取,活动费用应限定在运营期限内,但必须每年提供 12 场次以上社会公益活动。
4.4.3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开始运营期6 个月内在xx部门完成备案。
4.4.4 托育机构应配置以下各类服务人员,具体每类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
1)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2)保育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
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3)保健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4)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财务工作规定配备,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5)厨房人员: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6)安保人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规定配备。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7)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备注:托育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定
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4.4.5 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对食品安全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及原材料的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履行。同时中选供应商保留具有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保证每笔购物或送货都可以索源查证。
五、考核要求及标准
5.1 运营期内,甲方每个运营年度不定期对中选供应商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考核,由甲方工作人员根据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2《运营期绩效考核办 法》)进行打分,在每年度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运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表中选注★的为必达项目,必达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则评价为“不合格”。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评价。
5.2 评价标准:
5.2.1 必达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则评价为“不合格”;
5.2.2 满分 100 分,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 “合格”
5.2.3 若托育机构不提供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和计算分数,得分在 65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合格”。
如评价为合格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应针对扣分项进行限期整改;考核得分低于合格分数最低分数线的,责令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重新对其考核,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数最低分数线的,停业整改 10 天;停业整改后重新对其考核,考核分数仍低于合格分数最低分数线的,解除委托协议。运营期间,甲方有权对考核评分标准的内容进行调整,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须无条件服从。
六、运营责任划分
6.1 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责,运营期间运营区域内产生的建筑、设备日常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等全部费用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
6.2 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或其职工责任造成群众、幼儿、园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6.3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全面负责托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因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等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在运营期内,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其原因导致的安全或消防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
任或消防事故一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消防部门、xx部门进行报告。
6.4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消防安全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指挥和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当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相关责任或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等。
6.5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落实专业化维保,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所有设备按要求定期检测,按时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安全使用;除不可抗力外,发生经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伤、死亡事故的,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所有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
6.6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在运营管理期内,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经营治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对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经营治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拟定的治理制度和治理服务年度的预算,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健全有关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和项目主管部门有权更换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
七、履约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能完全履行其委托协议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2 中选供应商在委托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应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7.3 如果中选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取消中选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解除委托协议,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甲方进行项目重新招标。
7.4 退还说明:运营期届满,且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委托协议要求完全移交项目财产及场地、消除权利负担、变更或过户相关登记事项等完成移交事宜,并向甲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选供应商。经中选供应商催告,甲方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选供应商(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7.5 如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约或过失导致甲方产生损失时,甲方以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形式作为赔偿,扣除处置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时,还须额外赔偿。
7.6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与金额要求
7.6.1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供应商应在委托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xxx整(¥50,000.00)的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在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中选供应商向甲方提交退还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将建设
期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7.6.2 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选供应商应在建设期满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运营期履约保证金。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在委托协议期满后按上述 7.4 的要求退还。
八、项目移交和委托协议终止
8.1 在项目委托协议服务期届满或委托协议终止后,甲方需要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或自行运营,因此,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保证场馆及设施设备功能完好的移交甲方,尽可能减少对服务供给的影响,确保项目可持续运营。如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能按移交标准对场地设施进行移交,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费用标准以实际发生并经过第三方审计为准(因运营需要,经双方确认改变的设施、设备及功能,正常使用年限寿命到期的设施设备及功能除外)。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项目所有场馆;
8.1.2 场内的设施设备;
8.1.3 运营管理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8.1.4 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
8.1.5 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8.2 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8.2.1 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软硬件设施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其尚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若在提前终止导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偿贷款所设置的担保除外。
8.2.2 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场地和设施等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可以正常使用。
8.2.3 在移交日期之前,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和甲方同时在场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此为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8.3 委托协议终止
8.3.1 委托协议终止后的处理机制及补偿
(1)委托协议终止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按上述 8.1 和 8.2 的约定向甲方移交;
(2)委托协议终止后,违约方应根据本项目委托协议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委托协议终止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①委托协议到期终止,或由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委托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无需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任何补偿;
②若由于甲方违约导致委托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按如下方式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完工验收时核定的中选供应商的建设投入总金额*(剩余经营年限/经营期限)
③若运营期内遇政府征收征用等导致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终止的,土地和建筑物补偿归甲方所有,搬迁补偿归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所有。
九、违约处理
9.1 违约情形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9.1.1 甲方违约情形与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义务,致使项目建设停工的,建设工期顺延;造成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能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获取收益的,甲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9.1.2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约情形与责任
(1)前期工作违约: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反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未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工程建设违约: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的之日起半个月内动工,并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工验收。
(a)工期违约
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违反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天,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逾期开工
x 50 天的,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甲方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②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原因(征地拆迁、疫情除外)造成项目工程累计停工达 30 天(含)的,每超过一天,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甲方
支付 1 万元违约金;累计停工达 50 天的,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甲方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③因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原因,未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违约金;逾期完工(指通过完工验收)x 50 天的,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甲方所有,
不给予任何补偿。 (b)工程质量违约
①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虽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 1 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②工程完工验收质量达不到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标准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限期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c)安全及xx施工违约
在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或不符合xx施工相关规定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 1 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承担责任,甲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
(d)建设投资违约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投入的建设投资总额不足约定数额的,或运营主体注册资本未能及时到位,由甲方责令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和补足数额的,视为第三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协议、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建设期的履约保证金、收回项目经营权、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如不退还的履约担保金仍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还应予以相应赔偿。
(3)项目运营违约
(a)在运营期内,甲方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附件 2 对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行运营绩效考核,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根据考核结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经营期内,若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将托育服务转包由他人运营,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协议,收回项目经营权,不退还中选供应商的履约担保,同时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归甲方所有,不给予任何补偿。
(4)项目移交违约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组织项目移交和移交后保修的,甲方有权视情形提取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递交履约保证金项下的相应金额。
(5)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除外),视为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收回项目运营权,不退还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运营期的履约保证金和中选供应商已装修或改造部分的投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应赔偿甲方损失:
(a)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
(b)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将场所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c)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d)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或项目公司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严重影响项目运营的;
(e)根据中国法律,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或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f)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能力
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g)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项目委托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30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h)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按本项目委托协议的约定提供或补足履约担保。
(6)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于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除外),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a)甲方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项目委托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履行其在本项目委托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项目委托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十、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地点
10.1 建设期: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动工,并自签订本项目委托协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项目场地的升级改造和场地验收工作(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护等硬件设备设施的建设。)。
10.2 运营期:自项目建设期结束且甲方完成验收之日起 15 年。
10.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十一、索赔
11.1 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未按用户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履行委托协议时,甲方有权向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提出索赔;
11.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接受。甲方将从委托协议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争议的解决:委托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引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签订补充委托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委托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负担。
十六、其它
16.1 本委托协议所有附件、竞争性选择文件、参选文件、竞选排名通知书以及甲方要求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提供的文书/证照均为委托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6.2 在执行本委托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委托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 甲乙双方在本委托协议填写或约定的地址、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按照该联系方式向另一方发送
通知/文书等,自发出之日的次日视为送达。如任何一方变更部分或全部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不影响另一方按照本委托协议填写或约定联系方式发送通知/文书之送达效力。
16.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委托协议项下的义务。
十七、委托协议生效:
17.1 本委托协议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 委托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卫生健康办公室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乙方(xx):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开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账号:
会议组织单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会议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 1: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承继协议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选供应商)(全称):丙方(运营主体)(全称): 鉴于: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二、根据主协议的约定,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和中选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参选文件的规定,与乙方签订主协议。在签订主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由乙方全资成立民办非企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以下简称“丙方”),业务范围须含“托育服务”,民办非企单位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注册登记地须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且在南海区里水镇依法纳税且单位名称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命名,由甲方确定。。
三、项目主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从事其他与托育无关的业务。运营期内,丙方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减资、不得将民办非企单位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四、丙方设立之日(以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时间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甲 方、乙方和丙方三方签订承继协议,由丙方承担乙方在本项目主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在本项目承继协议中明确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本项目主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丙方承继而减轻或免除。乙方须作为丙方在 x项目的连带保证人,对丙方就本项目承继协议中产生的义务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五、如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将不退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协议。
六、丙方为乙方根据主协议的约定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履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1、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在主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丙方承继,即乙方在主协议中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由丙方承继。
2、鉴于主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乙方应承担项目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在《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主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丙方承继而减轻或免除。
七、甲、乙、丙三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 乙 方:(xx)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箱: 邮箱: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丙 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联系方式:邮箱: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法 |
一、场地设施和环境卫生(30 分) | ||||
1 |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所或租用场地 | 如租用,租赁合同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 必达 | 查看资料 |
2 | ★相应场所如卫生 间、清洗区等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 配置 | 必达 | 实地检查 |
3 | 活动场地、户外玩具、游戏设施和户外安全防护措施 | 场地应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 2 ㎡,地面应平整无障碍、防滑,无尖锐突出物;玩具、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活动场地不足的机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 6 分,无设置不得分,活动场地面积不达标扣 1 分,不符合要求 扣 2 分,玩具、活动 器材不符合要求扣 2分,利用公共场地和设施的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4 | 班级设置:如设置不同班级,应符合相应月龄和人数 | 乳儿班(6-12 个月, 10 人以下);托小班 (12-24 个月,15 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 人以下);混合班(18 个月以上, 18 人以下)。 | 2 分,人数不符合扣 1分。 | 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
5 | 母婴室(区)、配乳区 | 如收托 2 岁以下婴幼儿的应配置,临近乳儿班,设尿布台、洗 手池。 | 2 分,无设置不得分,设施不全的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6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 | 检测结果达标 | 2 分,不达标或无检测证明不得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果,有检测证明。 | ||||
7 | 有防寒降温设备,防蚊蝇等有害昆虫防治 设施 | 配置 | 2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8 | 活动室、睡室(睡眠区)、保健室、厨房 (配餐室)等重点区域悬挂式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配置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有条件的在活动室、睡室(睡眠区)配置动 态空气消毒机。 | 紫外线灯配置要求: 1.高度离地 1.8-2.2m,2.安装数量:大于等于 1.5w/m³。如配动态空气消毒机应索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6 分,无配置不得分, 配置不规范扣 3 分, 安装数量不足扣3 分。 | 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 |
9 | 卫生间 | 每班(不含乳儿班)卫生间面积不低于 8 ㎡,按班级儿童数 4:1设置大小便器,至少设 3 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水龙头,并配有洗手池、洗手液、浸泡和消毒便器的工具;乳儿班单独设置清洗区,面积不低于 6 ㎡,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设施。设有独立 的成人厕位。 | 4 分,面积不达标扣 1 分,比例不达标扣 1 分,设施不齐全扣 1分,2 个班级共用卫生间扣 1 分,3 个及以上班级共用卫生间扣 2分。成人跟儿童共用厕位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10 | 清洗区(不含乳儿班) | 清洗区设淋浴、洗涤设施、污水池等,可以在每班卫生间里设置,或者在机构内设 置共用。 | 2 分,设施不全扣 1分,不设置不得分。 | 实地检查 |
11 | 睡室(睡眠区) | 每个班独立配置,乳儿班面积不低于 30 ㎡,其他班面积不低于 35 ㎡ ;与活动区合用时,使用面积不 低于 50 ㎡。 | 4 分,班级混用睡室 (睡眠区)扣 2 分, 面积不达标扣 2 分。 | 实地检查 |
序 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二、个人卫生(10 分) | ||||
12 | ★婴幼儿毛巾、水杯 | 乳儿每人每日 2 巾 1 杯,其它每人 1 巾 1 杯。 | 必达 | 实地检查 |
13 | 专用奶瓶、水杯、毛 巾等集中消毒设施 | 配置 | 2 分,无配置不得分, 配置不全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14 | 专用水杯架, 饮水设施 | 每班独立配置 | 2 分,缺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15 | 专用毛巾架 | 每班独立配置,毛巾间隔 10 厘米以上,无重叠不贴墙,且离地 高度 30CM 以上。 | 3 分,无配置不得分, 设置不规范扣 2 分。 | 实地检查 |
16 |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睡床和被褥 | 每班独立配置 | 3 分,无独立设置扣 1 分,设施不安全扣 1 分,设施不卫生扣 1分。 | 实地检查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三、餐饮卫生(10 分) | ||||
17 | ★食堂 | 如设置食堂,供餐人数 50 人以上的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配餐的,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 许可证》。 | 必达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18 | 餐饮具保洁存放设施 (消毒柜或保洁柜) | 应配置存放设施(消毒柜或保洁柜)并保证设施卫生。 | 4 分,无配置存放设施或设施卫生不达标不得分。 | 实地检查 |
19 | 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 | 应配置并有专人管理。 | 3 分,无配置专用冰箱不得分,无专人管理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0 | 炊事人员与婴幼儿配备比例 | 如设置食堂,则要求。每日三餐一点的机构应达 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 的 1: 80。 | 3 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四、保健室设置(20 分) | ||||
21 | ★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 | 配置 | 必达 | 实地检查 |
22 | 保健室(不含隔离室) | 不少于 12 ㎡、配置诊床、消毒设施和流动水设施。 | 4 分,面积不达标扣 2 分,设施每缺一项扣 1分。 | 实地检查 |
23 | 隔离室 | 不少于 3 ㎡,配置厕所、消毒设施、流动 水设施。 | 4 分,面积不达标或临 时隔离室扣 1 分,设 施不齐全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4 | 桌椅、药品柜、资料柜 | 配置 | 3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5 | 婴幼儿杠杆式体重秤 (电子秤)、身高计 (供 2 岁以上婴幼儿 使用)、量床(供 2岁及以下婴幼儿使 用)、体围测量软尺 等设备 | 配置 | 4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6 | 消毒压舌板、体温计、 手电筒等 | 配置 | 3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27 | 含氯的消毒剂,一次 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等 | 配置 | 2 分,少一项扣 1 分。 | 实地检查 |
序 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五、人员配备(8 分) | ||||
28 | 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 | 乳儿班 1:3,托小班 1:5,托大班 1:7。 | 5 分,比例超一倍以下 扣 2 分,超一倍及以 上扣 4 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29 | 保健员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150 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可允许兼职保健员一名。150 人以上的托育机构至少 1 名专职保健员。 | 3 分,保健员数量不达要求不得分,学历不符合要求扣 1 分,培训情况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六、工作人员健康体检(8 分) | ||||
30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 | 上岗前经区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 康检查证明》。 | 4 分,每发现一名不达 标扣 1 分。 | 查看资料 |
31 | 炊事人员 | 无提供餐饮服务的不要求;取得《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 证》。 | 4 分,每发现一名不达 标扣 1 分。 | 查看资料 |
序号 | 条目 | 指标 | 评分 | 评价方法 |
七、卫生保健制度(14 分) | ||||
32 | 建立相关卫生保健制度并落实,具体包括一日生活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等 | 建立并具有可操作性 | 14 分,制度不健全每 项扣 1 分,制度不符 合实际每项扣 1 分。 | 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
备注:
1.★为必达项目,必达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则评价为“不合格”。
2.评价标准满分 100 分,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合格”。
3.若托育机构不提供膳食,则不予评价相应部分和计算分数,得分在 65 分(含)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评价为“合格”。
4.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可重新申请考核评价。
项目名称: 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35-220FF5001391
参选文件
□正本
□副本
参选供应商名称: 参选供应商地址: 参选供应商联系人: 参选供应商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开标地点:
参选文件封面:
参选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0835-220FF5001391
项目名称: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选文件目录
一、资格声明函及资格审查资料„„„„„„„„„„„„„„„(页码)
二、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及符合性文件„„„„„„„„„„„„(页码)
三、评审项目资料表 „„„„„„„„„„„„„„„„„(页码)
四、商务部分„„„„„„„„„„„„„„„„„„„„„(页码)
五、技术部分„„„„„„„„„„„„„„„„„„„„„„(页码)
注:
请参选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每份内页应按序加注页码、目录,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供应商自行承担。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我方参与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0835-220FF5001391)竞争性选择项目的参选活动,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参选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我方对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以下声明:
1.我方(填“具有”/“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填“具有”/“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填“具有”/“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填“具有”/“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有”或“无”)
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填“符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向会议组织单位交纳本项目服务费。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
2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文件】 |
二、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参选供应商公章),并承诺所提交资料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3 |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 月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 |
6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书面声明)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与本项目。提供声明函。 | |
8 |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会议组织单位于参选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 |
9 | 满足竞争性选择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办理登记、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竞 争等) | |
10 |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注:参选供应商须按此表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其参选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参选文件。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0835-220FF5001391】,本公司(企业)参加本项目,并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前 3 年内没有因经营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本项目时也没有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有效处罚期内。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内容参选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其他声明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0835-220FF5001391】,本公司(企业)参加本项目,并声明:
1、我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我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参选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参选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3、我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声明。以上声明内容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内容参选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符合性审查资料表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2 | 按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 金交纳单位名称、金额、收款账号信息无误) | 见参选文件 第()页 |
3 | 已提交了参选函且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要求 | 见参选文件 第()页 |
4 | 参选文件符合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的式样和签署 要求 | 见参选文件 第()页 |
5 | 参选文件满足竞争性选择文件“★”号条款要求(如 有),和响应竞争性选择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参选的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6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属于参选无效的 | 见参选文件 第()页 |
2.1 参选函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 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5-220FF5001391)的参选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参选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选择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选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要求提供放方案
2.本参选文件的有效期为参选截止时间起 90 天。如中选,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之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参选截止日有效,如有 在参选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选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合同时直至合同终止日有效。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选择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参选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参选有效期之内撤回文件或中选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
7.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向会议组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我方完全具备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参选供应商: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证明 同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单位: (盖公章)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项目,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参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手机: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按照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现场处理参选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参选文件标注的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2.3 参选保证金交纳凭证
[参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须附于参选文件中]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参 选 供 应 商 名 称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为 0835-220FF5001391 的采购活动。按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账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参选保证金。
参选供应商名称: 参选供应商开户银行: 参选供应商银行账号:
说明:1.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凭证的要素一致。
2.参选保证金的汇出单位和参选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 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
粘贴凭证复印件
(2)适用除银行转账、保函外的其他非现金形式(如非本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则本表不需要提供。)
[参选供应商须将以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凭证原件单独密封并与参选文件一同递交,并将复印件装订于参选文件中。]
致: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参选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里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 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0835-220FF5001391)的采购活动。按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规定,已通过 (请填写:支票、汇票、本票等其他非现金形式)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参选保证金。
说明:1.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接受单位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参选保证金的汇出单位和参选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
无效。
参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
粘贴其他非现金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3)适用保函形式(如非本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则本表不需要提供。)
[参选供应商须将以保函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凭证原件单独密封并与参选文件一同递交,并将复印件装订于参选文件中。本格式仅供参考,参选供应商可自拟。]
参选担保函
编号: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参选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0835-220FF5001391 的里 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竞争性选择文件,供应商参加时应向你方交纳参选保证金,且可以参选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参选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参选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参选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选后参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
2.竞争性选择文件规定的参选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参选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参选供应商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单位,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参选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参选供应商向你方支付参选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参选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参选供应商参选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参选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参选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选择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三、项目评审资料表
评审分项 | 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技术评审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商务评审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
见参选文件第()页 |
注:参选供应商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第三章《技术评审表》和《商务评审表》的内容逐项详细填写,应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作出不利的判断。
4.1 参选供应商综合概况
一、参选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 ||||||
单位优势及 特长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x元 | 固定资产原值 | x元 | ||
负债 | x元 | 固定资产净值 | x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资产负债 率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需要开具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时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客户的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 3、若参选供应商投标时未确认,则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因参选供应商投标时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或未确认,我司将不予更换发票类型。 |
注:1)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于此表后。
2)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3)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
等。
4)参选供应商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分项 | 基 本 情 况 |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 真 |
服务的便利性 | 所 在 地:机构名称:地 址: 负 责 人: |
5)如参选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二、服务便利性
注:提供参选供应商承诺设置的服务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安排、沟通渠道和通讯联系方式等说明。(格式自拟)
三、项目业绩:
1、成功案例: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已有成功运营的托育机构的得 4 分。如 成功运营的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达 80 个(含)以上的,每个案例加 2分;如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达 80 个(不含)以下的,每个案例加 1 分, 累计最高加 4 分。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时间 | 联系人及 电话 | 客户 评价 |
1 | ||||||
2 | ||||||
„ | ||||||
合计:个 | ||||||
2、近三年内(自本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独立名义(不含联合体、分包、转包等其他形式)承担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提供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 时间 | 联系人及 电话 | 客户 评价 |
1 | ||||||
2 | ||||||
„ |
合计:个
四、项目团队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现职务 |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 | 职称 | 联系电话/手机 |
项目负责人 | |||||
托育机构负责人 | |||||
其他服务人员 | |||||
„„ |
注:
1、托育机构负责人:
1)提供证书和相关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含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在参选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
2、其他服务人员(除托育机构负责人外)
1)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当月(含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参选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证明文件的扫描件,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
五、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 | 拟定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
1 | 拟定 年 月 日 | 签订合同并生效 | |
2 | 月 日— 月 日 | ||
3 | 月 日— 月 日 | ||
4 | 月 日— 月 日 |
六、参选供应商资质、荣誉证书情况
序 号 | 资质、荣誉证书情况 | 颁发 单位 | 获取时间 | 有效期 |
1 | 如无,写长期 | |||
2 | ||||
„ | „ |
注:1、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七、其它重要事项说明及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项目内容条款响应表
序 号 | 分类 | 主要要求 | 是否 响应 | 偏离 说明 |
1 | 基本条款 | 完全理解并接受委托协议范本所列述 的各项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参选供应商的 要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参选供应商的各项 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4 | 项目内容条款 | 一、项目概况 | ||
5 | 二、投资总额及相关费用 | |||
6 | 三、运营与管理技术要求 | |||
7 | 四、项目运营 | |||
8 | 五、考核要求及标准 | |||
9 | 六、运营责任划分 | |||
10 | 七、履约保证金 | |||
14 | 八、项目移交和委托协议终止 | |||
15 | 九、违约处理 | |||
16 | 十、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地点 | |||
17 | 其它采购项目内容条款 |
注:1.如参选供应商在“是否响应”栏内空白及打“√”表示完全响应;打 “×”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如上述 “基本条款”和“采购项目内容条款”中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技术条款响应表
(1)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带“★”项)响应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2.1中选供应商和运营主体承诺本项目场地升级改造过程中的建设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装修、设备购置、户外场地围蔽和设置安全设施、以及机构正常运营期间的场地维 护等硬件设备设施。 | 见参选文件第 页 | ||
2 | ★3.3 运营主体的设置要求(参选供应商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作无效参选处理) 3.3.1 采购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选择文件和中选供应商参选文件的规定,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由中选供应商全资成立民办非企单位作为运营主体,业务范围须含“托育服务”,民办非企单位在本项目运营期内注册登记地须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且在南海区里水镇依法纳税且单位名称需按相关文件要求命名,由采购人确定。 3.3.2 项目委托协议履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运营主体不得在本项目场地内从事其他与托育无关的业务。运营期内,运营主体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减资、不得将民办非企单位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3.3.3 运营主体设立之日(以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时间为准)起 3 个工作日内,中选供应商、运营主体和采购人三方签订承继协议(详细见附件 1),由运营主体承担中选供应商在本项目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应在本项目承继协议中明确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继续承担,不因其在本项目委托协议中的主体地位由运营主体承继而减轻或免除。中选供应商须作 为运营主体在本项目的连带保证人,对运营主体就 | 见参选文件第 页 |
本项目承继协议中产生的义务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3.4 如中选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将不退还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且中选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 协议。 | ||||
3 | ★4.3 价格调整机制:若国家、省、市、区对托育保育有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内容调整,涉及 收费标准调整的应参照要求,由采购人调整。 | 见参选文件第 页 |
注:
1.如参选供应商在“是否响应”栏内空白及打“√”表示完全响应;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竞争性选择文件的要求 | 参选供应商响应情况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 /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 |
注:
1.参选供应商对应竞争性选择文件第二章“项目内容”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运营与管理技术要求、项目运营)(除星号★条款及实质性条款)逐条响应。
2. 参选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技术服务方案
参选供应商编制的技术服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 采购需求响应(详见 5.1 技术条款响应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托育理念
4. 运营管理制度;
5. 安全管理制度;
6. 应急管理方案;
7. 社会功能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方案及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8. 项目场地建设规划方案;
9.参选供应商认为对参选有利的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参选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主体人员、评审(标)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体温: (由工作人员填写)人员类别:□采购人(采购人、委托人)□招标代理 □专家
□参选供应商(供应商) □其他: 办理事项:□现场开标 □现场投标 □评标评审
□其他:
为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如实提供本人近期活动情况。
1. 近 21 天内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 □出现以下症状
2. 近 21 天内是否有境外旅行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 □否
3. 近 21 天内是否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人员? □ □否
4. 近 21 天内从哪个地区来本市?
□ □国内: 省 □境外:
本人承诺对以上情况属实,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4
登记表
项目名称 | x水镇公办托育机构第三方运 营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0835-220FF5001391 | |
会议组织单位 |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x小姐 | |
*参选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自然人 | |||
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法人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其他: | ||||
地 | 址 | |||
*法人代表/负 责人姓名 | *法人代表/负 责人身份证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项目是否分包 | ☑ 否 □是(包组: ) | ||
*联系人姓名 | *手 机 | |||
固话 | ||||
领取文件 | 参选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 ☑ 电子发票 □纸质发票售价:300 元 | 年 | 月 | 日 |
会议组织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 注 | □已发文件 □已录入信息 |
注:1、实际参选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与登记时的一致。 2、*的代表必填项目,请务必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