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品目 品牌名称 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金额(元) 1 G0302010302_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 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行业应用软件 套 3,175,000.00 1 3,175,000.00
政府信息系统开发服务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滨州市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平台
合同编号:SDGP371600000202202000312A_001
计划编号:37160000050700120220100
甲方(全称):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全称):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甲方)所需 滨州市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平台(SDGP371600000202202000312) (项目
名称及项目编号)经 山东昱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以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为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及附件(含答疑)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
序号 | 采购品目 | 品牌名称 | 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金额(元) |
1 | G030201030 2_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 | 众阳健康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 行业应用软件 | 套 | 3,175, 000.00 | 1 | 3,175,000. 00 |
(六)本合同附件第二条 合同标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务 |
第三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另附明细附件)第四条 服务要求
1、完成平台中心端软件部署,与省级系统完成对接。
2、完成医疗机构对接,对接完成度以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的数据通报为准,项目验收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哨点医院完成度应达到 100%。其他哨点医院完成度达不到 100%的,须采购人书面确认。
(1)完成与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含滨医附院)对接,采用实时数据采集技术(不接受任何非实时数据采集技术)。
(2)完成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为县级部署)对接,采用实时数据采集技术(不接受任何非实时数据采集技术)。
(3)完成与其他哨点医院对接,尽量采用实时数据采集技术。
3、完成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对接,经与相关部门沟通,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均以省级数据返还的形式提供数据,对接完成度以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的数据通报为准,项目验收时,完成度应达到 100%。
4、完成与市级相关系统的政策性对接。
第五条 合同金额
1.服务费合计为: 3,17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佰壹拾柒万伍仟元 ;
2.此费用包括: (可另附明细附件)
3.付款方式:
付款批次号 |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本次付款金额(元) |
1 | 合同签订 | 30% | 952500 |
2 | 项目终验 | 60% | 1905000 |
3 | 项目终验且系统正常运行一年 | 10% | 317500 |
4.履约保证金:无
5.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
支行
银行帐号:15116501040011643
第六条 履行期限
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 日。第七条 验收要求
线路开通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采购人
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要求达到国家相应带宽互联网接入速度、网络延时及丢包率标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0.01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0.0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0.0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8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
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采购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
的;
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
本合同的。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9 月 14 日
2 本合同订立地点: xxxxxxx 000 x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1、
2、
甲 方: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乙 方: 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 |
住所: xxxxxxx 000 x |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x 00 x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电 话:8198959 | 电 话:18668973927 |
签订日期:2022 年 9 月 14 日 | 签订日期:2022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