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目 录
1. 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 .. 1
2. 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方案 6
3.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管理办法 15
4.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20
5.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 26
6.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33
7.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38
8.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42
9.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 45
广东省教育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
甲方:广东省教育厅 乙方:中山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决定在中山市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中山基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以中山基地为平台,整合省内高等教育、科研和产业资源,提升中山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创新水平,构建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使中山基地成为中山市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创新、成果孵化和转化的基地,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的摇篮,成为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示范区。
第二条 合作原则
服务中山原则:双方以中山基地为平台,聚焦中山市急需发
展的行业或产业,共同集中投入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经费等资源,进一步提高中山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资源共享原则:在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中山市政府和当地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学术队伍、技术项目、信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注重实效原则:双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共同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和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把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合作成效的主要评价标准。
互惠互利原则:通过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增强合作单位的研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第三条 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建设中山基地运行平台
双方承诺按照“一院多站”的模式共同建设中山基地运行平台,暂依托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建设广东省(中山)研究生院
(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对口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加强对研究生院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使其成为中山基地管理、研究生服务和成果转化的平台。依托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大型企业、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充分调动工作站依托单位的积极性,使其成为中
山基地研究生的科技创新平台。
(二)建立中山基地研究生培养模式
采取“项目导向”模式开展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乙方提出研发项目和研究生需求,甲方根据乙方需求组织有关高校招收中山基地研究生。双方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中山基地研究生实行学校导师和中山基地导师“双导师”制。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技术研发规律,双方协商制定基地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中山基地围绕中山市产业或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使中山基地成为中山市技术创新的高地。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中山基地建设纳入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范围,授予中山基地“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广东省(中山)研究生院”牌匾。
2.统筹安排研究生招生指标用于中山基地的联合培养,并在对口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单列。首年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 30 人,以后视情况逐步增加。
3.加强对省内相关高校的引导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研究生和导师集聚到中山基地,满足中山市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研发
需求。选派部分高校导师定期进入中山基地开展实地教学和技术研发工作。与乙方每年定期联合举办高校硕(博)士授权点与工作站的对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加强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基地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能为研究生进入中山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安全管理等保障条件。
2.采取措施充分调动中山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积极性,并征集本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合作需求情况,会同甲方确定每年纳入中山基地开展合作攻关的项目清单和研究生招生指标需求。
3.为留中山市工作的中山基地毕业研究生提供优惠政策。
4.支持中山基地研究生派出高校与中山企业联合申报中山市相关科研项目。
第五条 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联合成立中山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中山基地的规划、建设、章程制定、校企对接、导师聘任和研究生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后续协议
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第七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甲方:广东省教育厅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乙方:中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要求,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建立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山市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中山基地”)。为有效推进中山基地建设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结合广东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先行先试,探索省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新模式,为全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同时提高中山市人才培养层次;探索以研究生培养为载体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构建具有中山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使中山基地成为中山市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和科技创新引擎。
(二)建设目标
经过 5 年左右的发展,初步完成基地各类平台的建设,初步
形成一套符合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适合中山产业特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协同创新(育人)体系。基地在读研究生数达到 200 名左
右,基地申请的发明专利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 50 个(篇)/年左右,形成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全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设基地运行平台
按照“一院多站”的思路,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平台建设。“一院”是指筹建广东省(中山)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多站”是指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大型企业、产业基地、市属高校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1.广东省(中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工作站的管理、本地创新需求的征集和项目管理、研究生的管理、基地研究生指导老师的遴选和管理、科研服务、成果管理和转化等,是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平台。研究生院暂依托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建设。
2.研究生工作站。工作站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具体实施,是基地的研究平台。研究生工作站分 5 种类型,一是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站;二是依托大型企业建工作站;三是依托国家级产业基地建工作站;四是依托现有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工作站;五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与企业合作共建工作站。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组
织专家委员会每年对提出申请的建站主体进行评估和遴选,对符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标准的单位授予匾牌。定期对在运行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为优秀的工作站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
(二)建立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
1.招生。基地研究生招生采取“项目导向”模式。各研究生工作站于每年 10 月份前提出科研项目及招生计划,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能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科研项目及其招生计划于次年 3 月份前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将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至相关高校,高校须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单列“中山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招生计划。
2.学制。基地以招收 3 年制研究生为主,培养采取“1+2”模
式,即研究生学习过程分为 2 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学校培养为主,
时间 1 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同时参加不少于 30 天的企业见习;第二阶段以工作站培养为主,学生围绕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时间 2 年。
3.导师。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一名高校导师
(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负总责;另一名为工作站导师(副导师),按主导师要求指导学生的课题研究。工作站导师的遴选由研究生院负责。省教育厅支持工作站导师参加高校研究生导师的评聘,获得高校导师资格的工作站技术人员享受高校相应学术待遇,并可作为主导师列入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培养计划。围绕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制定基地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工作站与学校共同制定。学校可从工作站聘请部分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部分课程(专题)的主讲教师。研究生从事的课题主要围绕工作站提出的科研项目开展,一般为企业(产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5.培养经费。省财政按全省统一标准的生均定额拨款下达经费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部分经费支付中山研究生院用于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支持工作站提供自有经费为研究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并按相关规定减免税收;鼓励工作站或高校用课题经费资助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三)建立基地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1.规范知识产权分配。工作站与高校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基地研究生在站工作期间产生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基地研究生学位论文归学校所有,研究生及学校导师享有署名权;基地研究生利用工作站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技术成果权、申报专利权利及申报各类奖项的权利,原则上归工作站所有。基地研究生在站学习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需同时注明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名称,高校享有著作权,研究生工作站可以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使用。参与工作站涉密技术研发的基地研究生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
2.鼓励技术创新。省教育厅制定基地研究生考核办法,把应用研究成果作为学生评优、学位论文评价、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
的评价标准。省教育厅加强对高校学科建设的政策性引导,将基地研究生培养及其技术成果产出纳入高校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鼓励高校及基地研究生围绕企业、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基地配合省教育厅遴选适宜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硕(博)士授权点及其指导教师,建立动态数据库,引导工作站与高校应用性学科合作培养研究生。省教育厅和中山市政府结合每年“中山市 3•28 招商经贸洽谈会”,联合举办全省高校硕(博)士授权点与工作站的对接活动,建立校企沟通平台。基地研究生采用“技术攻关导向”的培养机制,高校要以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难题为目标,不断选派研究生和相关科研人员到基地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攻关。
3.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整合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山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产业扶持基金中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项目资金,成立成果转化基金,每年从工作站产出成果中遴选一批技术成熟、前景良好的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的产业孵化。加强工作站产出成果的标准化建设,对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地方、行业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予以奖励。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后,参与技术攻关的基地研究生及高校相关科研人员,可采用入股、期权、分红或课题经费资助等形式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具体分配方法由企业和高校协商确定。
4.留住人才。工作站要提高科研人员工作待遇,创造条件留住毕业研究生,提高工作站技术研发的延续性。省教育厅每年从基地
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指标,定向培养研究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中山市以优惠政策鼓励基地研究生毕业后留在培养企业工作,与工作站依托企业签订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基地研究生,不论是否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在合同期内均享受《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 号文,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还可享受住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可享受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鼓励和支持基地毕业研究生在中山创业,优先安排入驻“中山市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中山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双组长),中山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才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以及省教育厅内设的发展规划处、基建财务处、研究生教育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筹备办公室),挂靠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省教育厅研究生处以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建设资金保障
建立省市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以研究生招生高校自有资金为主要来源,市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企业、科研团队、产业协会等共同参与投入,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经费及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安排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招生高校每学年按比例将省财政拨款转拨至基地用于研究生培养。中山基地负责资金分配和管理,切实保障中山基地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政策保障
优先安排优秀工作站依托企业的用地、用电、用气指标,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优秀工作站依托企业倾斜。基地研究生的高校指导教师在合同期限内享受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申请发明专利,并可联合中山的企事业单位在中山市申请市级科技项目,申报科技进步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
四、建设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 年 12 月底前) 1.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2.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研究生工作站建设阶段(2015 年 6 月前)
1.广东省(中山)研究生院、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
2.在中山市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宣传。
3.发动大型企业、新型研究机构、产业基地、高校、研究机构等申报研究生工作站。
4.组织专家开展工作站的评估和遴选。
5.确定第一批研究生工作站,并授予牌匾。
(三)广东省(中山)研究生院建设阶段(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1.完成研究生院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
2.建设研究生院。
3.开始招收基地研究生。
(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发展阶段(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1.建成校(高校)、政(省教育厅和中山市政府)、企(企业或产业基地)三方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
2.建成以研究生培养为载体的,校、政、企三方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3.研究生工作站达到 30 个左右,研究生招生数量逐年上升。
(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成熟阶段(2018 年 1 月及以后) 1.基本实现基地的规模发展目标。
基地在读研究生数达到 200 名左右,以基地为合作单位申请
的专利或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 50 个(篇)/年左右,形成一批能推动企业或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
2.基本实现基地的内涵发展目标。
形成一套稳定高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合作与运行机制,辐射和带动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与中山市现有科技创新平台衔接,建成点面结合、层次分明的科技支撑体系;与中山市现有高校衔接,建成涵盖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中山市人才结构明显优化,人才培养层次显著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和《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做好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以下简称“中山基地")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中山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中山基地为平台,整合省内外高等学校、中山市科研创新和产业企业资源,探索构建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使中山基地成为中山市相关企业行业领域技术创新、成果孵化和转化的基地。
第三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构建研究生真心喜欢、终身受益的研究生联合培养体系,让研究生拥有最大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山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基地的重大决定和事项进行审议。由中山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双组长),中山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五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中山基地办公室设在电子科技中山学院(以下简称“中山学院”),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和中山学院主要领导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在市教体局领导下,由中山学院负责中山基地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山学院科技与研究生处负责落实。
第六条 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主要依托中山市新型研发机构,大、中型或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产业基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现有的院士工作站以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与企业合作共建等建设。负责研究生的研究项目和学位论文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是中山基地的研究平台。
第三章 研究生工作站遴选
第七条 由企业提出申请,中山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初评,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通过后授牌。
第八条 工作站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研究生在工作站期间的管理,保证研究联合培养工作的正常运作。负责提供研究生在工作站从事研究的项目和条件;负责研究生在工作站期间的生活条件及安全保障,遴选和推荐工作站导师。
第九条 中山基地定期组织专家对工作站实验场地、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研究生管理、研究生成果等方面进行考评,对考评为优秀的工作站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研究生招生指标是给予倾
斜;对考评不合格的工作站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工作站资格。
第四章 研究生招生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以项目导向,通过项目征集、发布、对接,确定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招计划,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到高校的中山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工作站导师参加高校研究生复试,确定拟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名单。
第五章 研究生培养
第十二条 采取“1+2”培养模式,即分为 2 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研究生所在高校培养为主,时间 1 年,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以中山基地培养为主,围绕项目进入工作站或中山学院开展课题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导师为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负总责;工作站导师为副导师,按主导师的要求,围绕研究项目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对研究生在中山基地期间的研究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和质量按照高校要求执行。学位论文选题须经主导师同意,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和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等根据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求实施和完成。
第十五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根据培养计划,跟踪研究生研究
工作的进展、学位论文质量,督促研究生和副导师按时间节点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及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六章 研究生管理
第十六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自研究生在高校报到注册后,建立研究生联系,搭建研究生交流平台,了解、跟踪研究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督促研究生按时进入中山基地联合培养。
第十七条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定期邀请校内外学者、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来中山基地做讲座、报告;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沙龙;通过专业实践训练、创新训练项目、创新思维训练等形式,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第十八条 设立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鼓励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企业的创新驱动做出贡献,为中山经济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中山基地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专利、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的归属按照高校、企业及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定或签署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 研究生离开工作站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站导师每月向中山基地办公室提交研究生考核、考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每年为进入中山基地的研究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根据研究生考勤按 1600 元/月/人发放生活和
交通补贴,一学年按不超过 10 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办法执行,由中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总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总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联合培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学生为中心,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体系,让学生拥有最大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条 总校研究生纳入中山基地管理体系,参照中山基地相关要求执行,经费开支应符合中山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资金范围。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科技与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总校相关部门联系机制;负责总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跟踪以及研究生活动的开展等。
第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导师遴选和管理;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研究条件,定期举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按照总校要求,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
的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形式审查等,确保学位论文规范和质量。
第三章 研究生招生
第六条 我校导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招生申请,填写《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科技与研究生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申请。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布局,结合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情况,确定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并报送总校研究生院。
第八条 科技与研究生处按总校研究生院确定招生指标,组织我校导师参加总校研究生复试,确定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四章 研究生培养
第九条 采取“1+2”培养模式,即分为 2 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总校培养为主,时间 1 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从第二学年起,在我校开展课题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
第十条 采用双导师,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负总责,副导师按照主导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进入我校后,我校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在我校期间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开展,按照总校要求保证学位论文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二条 工程硕士专业实践在研究生进入我校后第一个暑假进行,以集中实践方式为主,主要采用进入以科研合作项目为
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时间、实践的内容、申请和审核、校外兼职指导老师遴选及管理、过程管理、考核、材料归档等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评一般在中山学院完成,由二级学院按照总校要求负责组织,经考评专家组通过后,由科技与研究生处统一将开题报告表、中期考评表统一提交总校相关学院。
第十四条 科技与研究生处根据培养计划,跟踪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二级学院按时间节点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及学位论文等相关环节工作。
第五章 导师的遴选及职责
第十五条 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风师德和科学道德品质,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勇担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者。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申请总校主导师,需作为副导师完整指导总校硕士研究生
一届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优良;担任副导师期间,能认真履行职责。
4.年龄在 55 岁以下,身体健康。第十六条 遴选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申请副导师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申请主导师需填写总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简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科技与研究生处。
2.科技与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提交学校核准,确定副导师资格和推荐总校主导师人选,并报总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
3.总校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主导师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后,编入招生简章,作为总校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
第十七条 导师职责
1.了解研究生培养流程和规律,熟悉总校研究生培养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总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要求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2.我校主导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基础和特长,结合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为研究生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研究阶段培养计划。我校副导师与总校主导师沟通,为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提出建议。在课程学习阶段,与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学习情况,关注思想动态。
3.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和学位
论文,按照总校的要求负责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量审查。组织研究生预答辩,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指导研究生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研究生学术交流会,由研究生针对学术前沿、研究内容以及学位论文工作等进行公开报告。
第六章 研究生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总校课程学习期间,我校导师需了解研究生学习、研究情况,与总校导师保持紧密联系,督促研究生主动与总校导师联系,接受总校导师指导,进入总校导师课程组开展研究。
第十九条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定期邀请校内外学者、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来基地做讲座、报告;开展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通过创新训练项目、创新思维训练等形式,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第二十条 设立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研究成果、获奖情况以及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总校的研究生党员,按总校要求进行管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科技与研究生处党支部的研究生党员,统一编入支部研究生党小组进行管理。科技与研究生处党支部定期邀请全体研究生党员参加本支部党员学习与活动。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我校的师资队伍、研究团队、科研平台及图书资料等均对研究生开放。按照公寓标准免费为研究生提供宿舍,在图书借阅、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享受我校教师同等权限。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进入我校后,科技与研究生处为研究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并根据研究生考勤按 1600 元/月/人发放生活
和交通补贴,一学年按不超过 10 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办法执行,由科技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以下简称“中山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在中山基地期间的研究项目和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中山基地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联合培养
第二条 采取“1+2”培养模式,即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高校培养为主,时间 1 年,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以中山基地培养为主,进入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开展项目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三条 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导师为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负总责;工作站导师为副导师,围绕研究项目指导研究生开展项目研究,按照主导师的要求,协助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对研究生在中山基地期间的研究工作负责。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原则上为工作站所进行的研究项目,选题方向由主副导师共同商议确定。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考评以及学位论文经副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主导师,按照主导师要求完成相应学位论文环节。
第三章 基地报到及离站
第五条 研究生按中山基地办公室通知的报到时间,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XX 级研究生报到接洽表》等材料到中山基地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报到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征得所在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及主导师同意,向中山基地办公室提交请假备案。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联合培养资格处理,并上报研究生所在高校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 研究生在中山基地办公室完成报到注册后,进入工作站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按照工作站的要求完成报到和安全教育等入站培训。
第八条 研究生完成联合培养离站,须在工作站、中山基地办公室办理离站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考勤
第九条 研究生应遵守工作站的劳动纪律,研究生的考核和考勤主要由副导师负责,每月 28 日前向基地办公室提交研究生考核表,经中山基地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研究生离开工作站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在 14 天内
(含 14 天)经副导师批准;请假在 14 天以上 30 天以内(含 30天)经主、副导师批准;30 天以上需经主导师、所在高校研究生
院(处)批准。请假在 30 天以内(含 30 天)仅在管理系统上完成相关手续,30 天以上需提交纸质请假材料。
第十一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按照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情况发放补贴。
第五章 生活及学习条件
第十二条 研究生进入中山基地,工作站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以下简称“中山学院”)均为研究生提供学习、生活条件。工作站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提供研究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十三条 中山学院的师资队伍、研究团队、科研平台及图书资料等均对研究生开放。按照公寓标准免费为研究生提供宿舍、办理校园卡,研究生在图书借阅、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享受中山学院教工卡同等权限。
第六章 研究生职责与权利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中山基地期间须遵纪守法,遵守中山基地办公室、工作站、中山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遵守工作站劳动纪律、保密规定、岗位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中山基地办公室将上报研究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根据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可使用中山基地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在中山基地参加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十六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为进入基地的研究生购买学生意
外保险。根据研究生考勤按 1600 元/月/人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
一学年按不超过 10 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第十七条 设立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综合表现、研究成果、获奖情况以及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并给予奖励。
第七章 党员管理
第十八条 党组织关系留在所在高校的研究生党员,按照所在高校进行管理;组织关系转入科技与研究生处党支部的研究生党员,统一编入支部研究生党小组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科技与研究生处党支部定期邀请研究生党员参加支部党员学习与活动。
第八章 学生活动
第二十条 中山基地办公室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学术沙龙、外出参观学习。邀请相关学科专家举行以学科前沿动态、学术知识为主学术讲座;举办专利申请、科技论文撰写、知识产权保护等讲座;组织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开设广府文化与方言课程;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验岭南文化、科技展览和企业等。
第九章 研究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原则上在工作站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
应有工作站署名,学位论文应有副导师署名,研究成果的归属按照相关协议和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细则不一致的规定按本细则执行,由中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XX 级研究生报到接洽表
学号 | 学生姓名 | ||||
导师姓名 | 所在高校及学院 | ||||
专业及学制 | 工作站(企业) | ||||
□已完成规定课程。 | |||||
课程学分 | □未完成规定课程。 学分: ,门数: 回校补考时间: (如无补考请空缺) | ||||
导师对学位 | |||||
论文开题、中 | |||||
期检查的安 | |||||
高校 | 排时间、地点 | ||||
及其他要求 | |||||
导师签字: | 年 | 月 | 日 | ||
离开高校 | |||||
时间 | 辅导员签字: | 年 | 月 | 日 | |
研究生所在学院(盖章): | 年 | 月 | 日 | ||
培养 | 到培养 | 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盖章): | 年 | 月 | 日 |
基地 | 基地时间 | ||||
副导师签字(企业盖章): | 年 | 月 | 日 |
中山基地办公室制表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离开基地手续单
姓名 | 学校 | 学院 | |||||
学号 | 专业 | 年级 | |||||
导师 | 工作站 (企业) | 副导师 | |||||
1、已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交接完毕。 副导师: 工作站(企业盖章): | 年 年 | 月 月 | 日 日 | ||||
2、已办理相关手续。 联合培养基地办公室(盖章): | 年 | 月 | 日 | ||||
3、研究生已返校。 所在高校研究生院(盖章) | 年 | 月 | 日 |
中山基地办公室制表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总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培养方式
第二条 研究生联合培养采取“1+2”培养模式,即分为 2 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总校培养为主,时间 1 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从第二学年起,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以下简称“中山学院”)开展课题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
第三条 采用双导师培养制,主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负总责,副导师按照主导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研究生应在中山学院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研究内容应以中山学院导师所确定的方向为主。
第四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评一般在中山学院完成,由二级学院按照总校要求负责组织,经考评专家组通过后,由中山学院科技与研究生处提交总校相关学院。
第三章 学位论文环节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及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等按照总校及研究生所在学院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一般在进入中山学院当年 11 月底前完成,按照总校开题报告的要求,在中山学院二级学院公开举行,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在开题报告前,按总校所在学院要求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和英文摘要,提交至中山学院二级学院。
2.研究生主导师为总校教师,开题报告经中山学院副导师审阅同意后,提交总校导师审核。主导师签名可以是电子签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须提交中山学院二级学院,作为参加开题报告会依据。未经主导师同意,不得参加开题报告会。
3.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应根据考评组的意见修改完成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交中山学院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提交科技与研究生处,由科技与研究生处统一提交总校所在学院。并在总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开题报告资料,通知主导师审核。
4.开题报告通过 6 个月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中期考评,开题报告未通过或因正当原因改变选题,须按总校相关规定重新开题。
第七条 中期考评
1.中期考评一般在研究生进入中山学院第二年5 月底前完成,
按照总校中期考评的要求,在中山学院二级学院公开举行,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中期考评通过后,研究生及时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评表》交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提交科技与研究生处,由科技与研究生处统一提交总校所在学院。
第八条 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形式审查、重复率检测、材料申请和审查、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需按照总校所在学院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提交总校主导师或总校学院前,需经我校导师审阅同意,按照我校导师意见修改后,方可提交。
2.学位论文撰写须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要求,在“致谢”部分应涉及联合培养期间工作及中山学院导师的指导。中山学院导师为主导师,在学位论文中封面、扉页按要求总校填写;我校导师为副导师,只需在扉页指导老师一栏中除主导师外增加副导师信息。
3.研究生将提交总校图书馆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我校存档。
第四章 专业实践
第九条 中山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实践主要采用进入以科研项目合作项目为载体的导师(团队)合作单位开展,一般在研究生进入中山学院后第一个暑假进行,以集中实践方式为主,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鼓励参加。
第十条 每年 6 月前,中山学院导师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展计划,实践单位及校外兼职指导老师由我校导师确定。校外兼职指导老师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管理。兼职指导老师可按不超过 500 元/人/月申请指导酬金,总额不超过 1000 元。
第十一条 专业实践的内容要求、申请和审核、校外兼职指导老师遴选及管理、过程管理、考核、材料归档等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1 个月,研究生可根据实践单位所在地理位置,按不超过 20 元/人/日申请交通补贴,最多可
申请 40 个工作日。
第五章 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总校的研究生党员,按总校要求进行管理;组织关系转入中山学院科技与研究生处党支部的研究生党员,统一编入支部研究生党小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科技与研究生处党支部定期邀请全体研究生党员参加本支部党员学习与活动。
第六章 评优与奖励
第十五条 设立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研究成果、获奖情况以及贡献情况进
行综合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并给予奖励。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 中山学院的师资队伍、研究团队、科研平台及图书资料等均对研究生开放。
第十七条 中山学院按照公寓标准免费为研究生提供宿舍,宿舍配备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及床上用品,水电在一定范围内免费使用。研究生在图书借阅、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享受中山学院教职工同等权限。
第十八条 研究生进入中山学院后,科技与研究生处为研究生购买学生意外保险,并根据研究生考勤按 1600 元/月/人发放生
活和交通补贴,一学年按不超过 10 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第八章 学生活动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学术沙龙、外出参观学习。邀请相关学科专家举行以学科前沿动态、学术知识为主学术讲座;举办专利申请、科技论文撰写、知识产权保护等讲座;组织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开设广府文化与方言课程;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体验岭南文化、参加科技展览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细则不一致的规定按本细则执行,由科技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培养质量,结合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以下简称“中山基地”)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计划面向中山基地和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通过专业实践训练、创新训练项目、创新思维训练等形式实施。
第二章 专业实践训练
第三条 专业实践训练仅面向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研究生进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以下简称“中山学院”)后,鼓励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实践单位由导师确定。研究生在实践结束后,须提交不少于 3000 字的实践报告。
第四条 专业实践训练以暑假期间为主,中山学院导师于 7
月 1 日前向中山基地办公室提交申请。研究生实践时间超过 10 个
工作日,可根据实践单位所在地理位置,按不超过 20 元/人/日申
请交通补贴,最多可申请 40 个工作日。
第五条 企业方导师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山学院导师指定,负责对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实践超过 10 个工作日,企业方导师可按不超过
500 元/人/月申请指导酬金,总额不超过 1000 元。
第六条 中山基地统一为参加专业实践训练的研究生购买意外商业险。
第三章 创新训练项目
第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导向,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为有志向、有兴趣、有余力的研究生提供条件和经费资助。
第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应用技术项目和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研究生申报时须经工作站导师或中山学院导师同意。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先支持团队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研究生,也可以是我校本科生。
第九条 应用技术项目来源于企业和研究机构,由企业和研究机构提出技术需求,提供经费资助,中山基地按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 3000 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超过 2000 元/项给予资金配套。
每年 6 月由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向企业和研究机构征集项目,
9 月由科技与研究生处以项目指南形式发布,组织研究生申报,10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项目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确定。
支持由学校相关部门为解决工作效率提出的技术需求和研究生为解决生活中某个问题提出的应用技术项目,项目经专家审定,按同等经费资助。
第十条 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研究生在理论分析研究和
实际科研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创新设想,由中山基地提供资助。
12 月,由中山基地办公室组织对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申报、评审
和立项,确定资助项目。创新基金项目按自然科学类项目 3000 元/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2000 元/项的标准资助,分二次下拨,项目中期检查后拨 50%,剩余经费项目结题时按劳务酬金形式支付。
第十一条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应用技术项目结题由项目提出者验收,如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的应用技术项目结题则参照项目预期成果标准评定。
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时应至少达到以下情形之一:(1)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2)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项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一项。
第十二条 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参照中山学院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创新思维训练
第十三条 通过专家讲座、学术沙龙等形式,促进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工匠精神、职业素质的提升,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 专题讲座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举办讲座的形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学术类:以各学科前沿、学术知识为主,由中山学院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组织 2-4 场;(2)人文素养类:以文学、历史、
哲学、艺术等为主;(3)创新技能及实务类: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论文撰写、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4)职业素养类: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意识规范、团队协作能力、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
学术沙龙由研究生班委组织,主要以报告、讨论形式进行。学术沙龙一般 11 月前开始,由班委组织,为期四周,一周举行一期,每期一个主题。将研究生分为若干组,以组为单位进行报告。根据每组参与情况、报告情况等制定评价标准,进行评选优秀组,给予奖励。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研究生创新训练项目场地、平台和实验条件主要为产研院、研究所、实验室以及相关企业等。
第十六条 设立“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保证各项计划的实施,为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发表以及成果转化等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研究生参加省市各类相关学科竞赛。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本细则不一致的规定按本细则执行,由中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联合培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企业的创新驱动做出更大贡献。鼓励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留在中山发展,为中山的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以下简称 “中山基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科研能力强,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5.积极参加基地活动。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额度
类别 | 额度(元/项) | 备注 |
特殊贡献奖 | 10000 | 毕业生与工作站或中山相关企业 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研究生、企业副导师各 5000 元。 |
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 | 3000 | 择优 |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优秀 毕业生 | 2000 | 获招生高校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或 优秀毕业生授予该项奖励 |
优秀学生干部 | 500 |
第四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励经费来源于市财政下拨的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建设经费。
第五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入驻基地或中山学院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
第六条 受到中山基地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各种奖
励。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每年 6 月中山基地办公室启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励评选工作。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基地办公室审核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基地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诉,由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核实、审议,并给予以回复。
第四章 奖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条 同时获优秀联合培养研究生奖、特殊贡献奖、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金不重复发放,只取最高项奖金作为发放标准,奖励奖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凡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中山基地将追回奖学金,撤销其所得称号,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并由中山基地办公室将其行为通报研究生所在高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办公室。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平安和谐的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粤教后勤〔2019〕2 号),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住宿研究生应当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指定公寓。公寓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套全新床上用品、热水壶/饮水机、空调、洗衣机,以及满足学生日常使用的水电免费配额。
第二条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公寓,由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填写《宿舍调整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调换公寓、私自配钥匙或更换公寓门锁。
第三条 提供给研究生的公寓,只允许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外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异性擅自进入公寓。
第四条 寒暑假因教学、科研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研究生,须报科技与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离校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履行公共物品交验手续。上交门禁卡和钥匙,并清理个人所有物品。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应文明住宿,自觉维护公寓安全秩序,严禁打架斗殴、抽烟酗酒、滋事赌博、大声喧哗。
第七条 研究生将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带出公寓时,应主动接受检查,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八条 研究生临时借用公寓钥匙,须携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严禁将公寓钥匙借给外人。
第九条 研究生在公寓使用网络,应遵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严禁在公寓区从事传销、推销商品等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在公寓内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
第十一条 公寓区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应按指定地点(1栋公寓附近)摆放整齐,不准进楼堵塞消防通道,严禁私拉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
第十二条 严禁带入、饲养各种动物。
第十三条 严禁在阳台护栏处坐卧或摆放花盆等容易下坠伤人的物品。
第十四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寓。
第十五条 住宿研究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公寓
墙壁、家具、门窗上乱涂乱画,严禁私自挪用、拆卸、恶意破坏宿舍区消防器材及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关窗。学生应妥善保管好电脑、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贵重财物,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或公寓管理部门报告。严禁在公寓及生活区有使用明火或乱扔烟蒂等危险行为;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或具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带入公寓;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各类危险性实验。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宿研究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各种用电设施,在规定的电量配额和电器具配额范围内安全用电。
第十八条 杜绝违章用电。禁止在公寓内烧菜、做饭,严禁存放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电磁炉、电熨斗、料理机、煮蛋器、干衣机、电取暖器、电饭煲、电煮锅、电热杯、电热水壶以及 1200W 以上的电吹风等违反公寓管理秩序的生活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确有需要使用相关电器的(如煲中药),须由学生本人向科技与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研究生科审批后,可在指定的服务地点(如值班室)进行。
第十九条 严禁增加、拆除、变更公寓内各种公共电器设施,或私自接线安装插座、床头灯、电线,插座或电器具均不得悬挂或放置在床铺上。
第二十条 住宿研究生因违章用电或使用不当造成寝室供电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宿研究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寓楼的清洁卫生。努力创建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严禁向窗外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六章 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因各种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由科技与研究生处按以下范围审批:1、家在中山,可随父母居住的研究生
(须出具家庭户口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2、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的研究生(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3、其它特殊情况需外住的研究生。
第二十四条 每年九月份集中办理一次研究生外住手续。因个人原因提出外住申请的,需征求家长意见、导师审批同意。办理外住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由本人承诺、导师同意,并报研究生科备案。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发生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外住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主动向研究生科上报在校外住宿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承担学生因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研究生处和后勤保障部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