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品种经销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价格: 。
第二条 经销区域、付款方式等 1、代理区域: 。
2、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3、协议量(按结算价计): 年 月至 月(大写) 万元整。
4、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严禁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中止或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具有合法经销权的商业单位的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超出结算价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商业让利。
第三条 经销区划内原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的处理
1、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由乙方负责在 年 月底以前收回 %,其余部
分在 年 月底之前清零,在规定时期内清收回公司的部分,其提成、促销费按
年标准执行,逾期不再享受公司提成与促销费,同时按月息 %罚款,罚款从所交保证金
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2、超过规定时间 个月仍未收回的部分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回款后退还。
3、经双方认定的一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截止 年 月 日):
(1) 公司 元;
(2) 公司 元;
(3) 公司 元;
(4) 公司 元;
(5) 公司 元;
(6) 公司 元。
第四条 提货量
1、乙方所购品种的最低提货量为 件或按协议。
2、乙方每季提货量不少于年协议量的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区域内一级客户应收账款及市场保证金 元,以确保本协议
条款的正常履行。
2、协议期满,在乙方符合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1)不存在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
(2)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经销区域市场的交接工作,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发货及退、换货和运费
1、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发货(节假日顺延);如遇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发货,需提前向乙方说明。
2、每次发货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要货计划并详细填写收货地点及收件人、联系电话等。
3、甲方通过公路的方式将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地仓库,在货物运抵前的运费和风险由甲方承担,运抵后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加急快件或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运输原因造成破损或数量不足,由甲方补足数量或调换(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部门的证明)。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货物数量为准。
5、乙方收到货物后,货物发生丢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承运部门的到货通知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提货手续,并将确认的货物数量在收到货物后的 天内
通知甲方。
6、因乙方销售或保管原因造成的破损、变质或退货,甲方不予退换。第七条 质量责任
1、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凡属于质量问题的残次货(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甲方负责更换,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残次货数量为准,对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甲方不予接受。因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保管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权利
①对乙方销售本协议项下品种的经营咨询、监督权。
②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③乙方未按规定完成经销协议量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④受物价或国家价格调控等的影响,甲方享有对经销品种供价的调整权。
(2)义务
①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期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销区域已经销的品种,甲方承诺给予市场保护,并不再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机构、个人销售同规格品种。
②若有客户向甲方提出要货要求,甲方应将客户介绍给乙方接洽。 2、乙方
(1)权利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可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之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2)义务
①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形象,遵守商业信誉,乙方不得与他人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得为此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获利。
②乙方负责经销区域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自行安排和承担投资费用。
③乙方在经销区域的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④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⑤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该产品流向证明和相应的客户资料。
⑥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⑦协议期满,中止或终止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经销市场交接工作,保证销售的顺利过渡。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有延迟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的,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解决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供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年协议量的 %以上,双方合作顺利,乙方可优先续签经销
协议。
2、协议期将满,乙方欲续签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 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
理续签手续。
3、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经销品种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市场状况的行为。
第十一条 备注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账号: | 账号: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