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招标代理人: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 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5
附件: 《评标细则》 20
第六章 图纸 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二、招标代理人: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 四、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东、西校区内 五、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六、项目概况
1、招标控制价: 302147 元
2、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约为 491.19 ㎡
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改造及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七、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八、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九、报名材料:/。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围 2021 年-2023 年xxxxxxxxxx(xxx)暑期维修工程【10 万(含)-200 万元(含)】房建(含装修、改造)项目名录的单位。
十一、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拟派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竣工证明资料。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前,从鄞州教育网上(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等附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于代理单位人员,如未缴纳将被拒绝投标。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为宁波市鄞州xxx路 456 号东方商务中心 1 号楼一楼西侧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联 | 系 |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 63 号利时金融大厦 A 座 10 楼 1003 人:xxx、xxx、xxx、xx、xxx |
电 | 话:0574-88107620、15967849899 | |
传 | 真:0574-88107620 |
序号 | 名 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15967849899 |
3 | 工程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东、西校区内 |
5 | 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 情况 | 自筹;100% |
6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改造及安装等工程施 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7 | 工期要求 | 30 日历天 |
8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9 | 安全要求 | 合格 |
1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入围 2021 年-2023 年xxxxxxxxxx(xxx)暑 期维修工程【10 万(含)-200 万元(含)】 ■房建(含装修、改造)项目名录的单位。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5 日 16 时 00 分质疑途径: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注:传真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 传真号码:0574-88107620 |
14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5 日 16 时 00 分答疑途径:投标人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网站上自行下载答疑内容。 招标人不予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答疑内容, 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天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8 | 质量保修金金额 | 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适用于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适用于其他企业),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17 号、甬建发[2015]139号、甬金办[2015]51 号、甬建函[2017]96 号、甬建发 [2017]110 号、甬金办[2017]112 号、浙建【2020】7 号文 件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
19 | 招标控制价 | 302147 元 |
20 | 投标报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
22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此项资料)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6、施工方案编制承诺书 7、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8、诚信承诺书 9、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须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附于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2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签章齐全。 |
24 | 装订要求 | 1、不得采用活页夹等方法出现活页装订现象。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包封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 |
25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招标人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2 年 7 月 8 日 10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26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宁波市鄞州xxx路456 号东方商务中心1 号楼一楼西侧开标室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8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3 天 |
29 |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 合同价款的 30 % |
30 | 未达到质量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 | 合同价款的 30 % |
31 |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 合同价款的 20 % |
32 |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 合同价款的 10 % |
33 | 未履行安全xx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 合同价款的 10 % |
34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总 则
1.1 工程说明
x工程说明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方式
x工程采用定点入围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3 资金来源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勘察现场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 会议纪要
投标预备会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材料价格的计取: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要求技术参数;
(2)材料价格参《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取定,无宁波市材料信息价的参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执行;无正刊信息价的,参合理的市场价。
3.2.4 报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1)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及所有不可预见因素等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结算时不因以上原因调整价格。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 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2 投标文件份数、具体装订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1.2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便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的真实身份。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
(2)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
(4)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公布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8)唱标 ;
(9)开标记录签字;
(10)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实行回避。
6.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7.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7.2 中标通知书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入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入围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再另行递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签订资格入围协议已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在资格入围期间因投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上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招标人,并取消其入围资格。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入围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鄞州区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交易类别及阶段 | □项目管理(代建) □总承包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材料 □其他 | ||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年 月 日递交的该项目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异议,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范围: 。项目规模: 。中标价: 。 中标浮动率: 。工期: 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注册证书及证书号: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文件进行配备。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天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法人章) 招标代理: (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该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已备案,备案编号为: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一式 份,招标人 份,代理机构 份,中标人 份,监管机构一份。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抽签价最接近法。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投标文件形式评审标 准 | 投标人资格 | ■入围 2021 年-2023 年xxxxxxxxxx(xxx) 暑期维修工程【10 万(含)-200 万元(含)】房建(含装修、改造)项目名录的单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 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 ||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标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或未按规定进行标注时, 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 ||
投标文件份数 | 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不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的份数。 | ||
2.1.2 | 投标文件初步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的规定。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的规定。 | ||
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 | ||
企业及人员 |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拟派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符合甬建发 [2016]200 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 |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竣工证明资料。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第七章项目管理机构人 员配备要求。 | |||
投标文件编制内 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的规定,内容 齐全。 | ||
工程质量等级承 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规定 | ||
安全等级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的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规定 | ||
投标函 | 按规定填写齐全。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3)未超出本项目合理报 价的上限。 | ||
权利义务承诺 | 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 | 投标文件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招标人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评审 | 投标人对于招标人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应在《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约定 的参考品牌”一栏填写“响应”,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
投标报价文件 | 除本章第 3.1.5(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 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 3%。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或量化因素 | 评审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评标细则”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2 款规定的办法,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办法或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2.1.2 初步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本办法前附表。
3.1.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1.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前附表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1.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不按本章第 3.3 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按本章第 3.1.5 项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
(4)投标人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条款规定的;
(5)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 2.1 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
(6)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
(8)不按本章第 3.3.3 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
(9)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5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
3.1.6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确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相应得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 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鄞州区相关文件规定;
2、本工程招标文件。二、评标程序
1、首先确认投标人及其代表资格,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评标;
3、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三、评标内容
1、初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本专用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第 2.1.2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初步评审;若投标人违反上述第“2.1.1、2.1.2”款中任何一项的,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即其投标评审价不得进入评标衡量值组合,且作否决投标处理。
2、详细评审:
对应球号抽球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浮动率 N | -5% | -5.5% | -6%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抽取浮动率 N:初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在- 5 %~- 10 %范围内,分 11 档随机抽取确定。
(2)计算评标衡量值:
评标衡量值 A=评审控制价×(1+浮动率 N)+含税暂估价金额,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的含税暂估价金额以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剔除招标文件中的含税暂估价金额以后的价格,下同。
含税暂估价金额= 0 元;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 271933 元~ 287039 元。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浮动率 N)+含税暂估价金额,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表示,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若投标报价低于合理范围
下限的,其投标报价不得与评标衡量值 A 相比较,且该投标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1、本工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2、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衡量值 A 相比较,以负最接近评标衡量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负接近时取最正接近;若投标总报价也相同,则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的排名在前。
3、遇到特殊情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五、本细则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六、确定中标人
1、中标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中标人的此类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 暑期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东、西校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改造及安装等工程施工总承包
(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改造及安装等工程施工总 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包人实际签发的开 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监理、发包人实际签发的竣 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日历天。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等级要求:合格 。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承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壹份副本送监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
1. 一般约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3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8 套,另外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擅
自外流。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 7 天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 8 套;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B
(A、发包人;/B、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 漏项;(2)招标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为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 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
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 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 B (A、应当;/B、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如发包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将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 10《支付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担保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发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 1 个月内按宁波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 3 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 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
(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 B (A、15;/B、 25)天,每天不得少于 B (A、5;/B、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
(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C (A、500;
/B、1000;/C、20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A(A、20000;/B、50000)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 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 25 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 15 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2000 元/人/次,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 1000 元/人/次,违约金从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3.5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资格入围协议已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协议期满后无息退还。在资格入围期间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上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招标人,并取消其入围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详见《2021 年-2023 年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10 万(含)-200 万元(含)】投标单位资格入围项目入围协议】投标单位资格入围项目入围协议》。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 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 用条款。
4.4 商定或确定
当合同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 A (A、7;/B、14;/C、21)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应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 收合格。环境检测结果须为合格,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二次专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A (A、24;/B、48;/C、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B (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12;/B、24;/C、48)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本项目安全目标要求为: 合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xx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 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 的开工日期前 7 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xx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为 2000 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30%。
7.5.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 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书附录承诺标准的工期延误费,其限额按投标书附录中承诺。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定顺延期限,合同工期相应顺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发包人应按规定补偿工期,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补偿。③、无论何种原因要求作工期顺延处理的,必须在有关影响工期的事实出现后 10 天内报请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2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50mm 以上;
(2)风速达到 8 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
(3)日气温超过 38 度或低于零下 10 度;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 12 小时内降雪量达到 4mm 及以上的大雪灾害;
(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奖励为 0 元/天。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一)对所有的材料及设备的要求:
(1)必须符合设计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品牌、规格、等级的要求。严禁使用“三 无产品”;主要建筑材料应按质监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试验工作,合格后方能使用。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监理验收 合格后方能使用。
(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 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采购材料、设备的,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 质量的违约责任。
(二)对发包人约定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要求:
(1)承包人在使用投标文件明确的“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中的主要材料或 设备前 10 天,必须将所要使用的材料或设备以及选择的品牌、规格及型号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及使用(上报时必须将投标文件中的“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作为附件同时上报,便于审核)。
(2)承包人在使用投标文件明确的“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中的材料或设备
时,“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中的品牌中只有一家在生产,或全部品牌都不生产时, 允许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以外的品牌中进行选择,选择的品牌必须与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品牌相同等级(或高于)标准,并上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及使用。在申报过程中,承包人应上报所申报品牌的合理市场综合单价,并附上相关的询价资料,随同申报资料同时报监理和发包人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申报品牌综合单价高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增,低于承包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的,按实调减。特殊情况由承包人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详细证明性资料、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同意。
若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调整后所选择的品牌、规格及型号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 件同意发包人选定的品牌、规格及型号。
(5)承包人在使用投标文件明确的“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中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时,未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审批同意,擅自使用“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以外 的品牌、规格及型号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因返工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造成的工期延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保管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
1、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
2、工程变更;
3、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错误;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不可抗力;
9、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0、误期赔偿;
11、施工索赔;
12、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
10.4 变更估价
(1)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浮动(中标浮动率)后认定;
(2)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浮动(中标浮动率)后确定(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浮动(中标浮动率)后确定),并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当实际分部分项工程量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时,该部分单价按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综合单价浮动(中标浮动率)后执行:
(4)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理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4.1.2 关于变更措施项目的约定:
施工期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或需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方案时,由承包方申报施工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方认定,最终由发包方批复后进行实施。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第 10.4.1.1 款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提出措施费: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根据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计算。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根据中标浮动率后提出措施费。
10.4.1.3 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
(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责任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的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
(2)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10.4.1.4 调整办法:计价依据:
㈠ 建设单位提供的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的电子施工图;
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㈢《浙江造价信息》、《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㈣ 浙江省及宁波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等。
材料信息价(除税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 第 5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 5 期计算;无信息价按市场价计入;
人工信息价:根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2 年第 5 期;
工程取费:建筑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单独装饰工程”中间值取定,利润费率按“单独装饰工程”中间值取定;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按“水、电、暖通、消费、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间值取定,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费、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间值取定;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其中安全xx施工费“市区工程”中值费率×0.6 计取,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所含“人工费+机械费”总额未超过 500 万元,按标准费率计取,不考虑提前竣工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的30%计取;税金按9%计取,具体调整详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
调整部分的结算款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计取。
10.4.1.5 招标及施工期间政府新出台的有关价格调整的政策性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并按合同浮动率进行浮动。
10.4.1.6 最终结算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予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
(1)本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有投资项目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x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其中:
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办法:根据第 11.1 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3 计量
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进度款支付程序和方法的约定:
(1)当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2)审计结束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 15.3 条款执行;
(3)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后退回(无息)。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B (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C (A、3;/B、7;
/C、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 5 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3.3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B (A、7;/B、14;/C、21)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B (A、 14;/B、21;/C、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 3 份。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承包人未能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由此引起的
工程结算审计滞后,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发包人只承担核减额 5%以下(含)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部分费用,工程结算追加审核费用(按送审造价核减幅度超过 5%以外的核减部分和全部核增额的 5%计取(核增核减额互不抵消),含跟踪审计期间的联系单、材料定价等的核减(增)额,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价服[2009]84 号)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审核追加审计费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后 C (A、14;/B、28;/C、56)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C (A、28;/B、56;/C、112)天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出具结算报告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C (A、3;/B、7;/C、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第(2)项约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
14.2.2 审计(本项适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项目,如有)
(1)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批后 C (A、7;/B、14;/C、21)天内向审计部门提交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
(2)承包人由义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4.2.3 预付合同尾款
(1)在发包人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资料后 D (A、2;/B、4;/C、6;/D、其他)个月内未完成审计工作的,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 B (A、同意;/B、不同
意)向承包人先预付经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的合同尾款。
(2)合同尾款预付担保
①发包人同意向承包人预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 12《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合同尾款预付担保金额与预付的合同尾款金额对等。
②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期限自发包人签发合同尾款预付款证书之日起至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尾款结清止。
③承包人与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应在签发合同尾款预付款证书后 C (A、7;/B、14;/C、21)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尾款。
(4)经审计确认承包人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预付款项的,施工承包商须按审计报告要求的时间内将应退款项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
(5)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尾款应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额度。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提交 3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算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单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 B (A、7;/B、14;/C、 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保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B (A、3;/B、7;/C、14)天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C (A、6;/B、12;/C、24)个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 B (A、6;/B、12;/C、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担保
(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 B (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C、保险保单)。
①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 7 日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 11《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
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
②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
③采用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 7 日将向发包人提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总新出具的符合本合同附件 15《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格式的保险保单一份。
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 14 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
(2)质量保证担保额度:质量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适用于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适用于其他企业),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17 号、甬建发 [2015]139 号、甬金办[2015]51 号、甬建函[2017]96 号、甬建发[2017]110 号、甬金办[2017]112 号、浙建【2020】7 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3)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附属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连廊顶防水5年,其他项目2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之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由工程担保人在支付担保金额内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承包人可同时追偿发包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无支付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两倍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16.1.3 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 56 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支付两倍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延误合同工期按赔偿 2000 元/天计算,赔偿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30%。
(2)质量未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其累计违约金限 额为合同金额的 30%;
(3)未履行安全xx施工承诺,其累计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4)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20%;
(5)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16.2.3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约定: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x 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令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人 A (A、应当;/B、不需)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 B (A、同意;/B、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施工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与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及承担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4: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5:xx施工责任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本质量保修书与合同前述保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保修书约定内容为准。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合同承包范围。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学校区域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连廊顶防水5年,其他项目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
(含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严格遵守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勘察设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施工合同期满,本责任书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xx) 乙方监督单位:(xx)
附件 4
安全生产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协调。
三、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安全生产、xx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教育;存在的问题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凡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人员参与劳动、安检等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可罚没合同价格 0.5%的违约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较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应按照相关的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和安全组织机构,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
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责任,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xx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应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监管、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应积极参加认真贯彻实施。对甲方因责任违约给予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并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合同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方和乙方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本合同作为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双方应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xx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并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三、乙方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至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通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洪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存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监护。
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每次可罚没合同价格的 0.5%的违约金,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编制)附招标文件后。
另册提供
2、标准图集目录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说明,图纸说明不详的参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部分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部分。
其他补充内容: 。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
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专业 |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建筑工程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土建类 | 工程师及以上 | |
3 | 施工员 | 1 | 土建类 | 具有相应证书 | |
4 | 质量员 | 1 | 土建类 | 具有相应证书 | |
5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
注:1、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投标人自己补充填写。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人的最低配置要求,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承诺本工程结算时,结算综合单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为基础,且按合同浮动率进行浮动后的价格(含税暂估价除外),含税暂估价报价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对应价格相一致。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工期为: ,并确保工程质量 标准,安全达到 。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名称:
姓 | 名: | 性 | 别: |
年 | 龄: |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复印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复印件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技术人员数量 | |||||
经营范围 | 各类注册人员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1、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本表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机构配备人员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致: (招标人) :
贵单位的 (项目名称) ,我公司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承诺在中标公示后 3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并经贵单位同意后实施。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八、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工程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小学 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 |
1 | PPR 冷水管 S4 | 伟星、中财、公元 | DN15 | m | |
2 | PPR 冷水管 S4 | DN32 | m | ||
3 | UPVC 排水管 | DN50 | m | ||
4 | UPVC 排水管 | DN75 | m | ||
5 | UPVC 排水管 | DN100 | m | ||
6 | PC20 | DN20 | m | ||
7 | BV2.5 | 球冠 东方 中策 | m | ||
8 | BVR2.5 | m | |||
9 | 单联单控开关 | 正泰、公牛、xx朗 | 个 | ||
10 | 双联单控开关 | 个 | |||
11 | LED 护眼灯 | 雷士、生迪、欧普 | 38W,5000K | 个 | |
12 | 卫生间平板灯 | 12W,300*300mm | 个 | ||
13 | 嵌入式筒灯 | 9W,4000k | 个 | ||
14 | 荧光灯带 | 18W/m,4000k | m | ||
15 | LED 黑板灯 | 个 | |||
16 | 立柱式洗脸盆 | 箭牌,恒洁,美标 | 套 | ||
17 | 台下式洗脸盆 | 套 | |||
18 | 瓷蹲式大便器 | 套 | |||
19 | 挂式小便器 | 套 | |||
备注:定牌材料,在实际施工时需采用所列品牌或同等档次且同类价格及以上品牌;所有定牌材料品质、色彩必须中上档次,符合国家标准,且进场时品牌、规格型号需经监理、业主共同确定认可。 |
投标人需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一栏填写“响应”,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保证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如下:
1、我单位无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我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我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内容无弄虚作假。
若有被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以上情况的,我单位将被取消《2021 年-2023 年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10 万(含)-200 万元(含)】投标单位资格入围-房建
(含装修、改造)项目》名录库,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 |||||
项目经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 (元) | 浮动率 (%) | 报价(元) | 备注 |
一 | 宁波市鄞州区华泰 小学2022 年度暑期改造项目 | 302147 | 报价保留至整数位 | ||
投标总价(小写)(一) | 元 | ||||
投标总价(大写)(一) | 元 |
注:1、投标人擅自修改表中内容视作废标处理。若投标人尚有其它内容需明列的,请按此表格式扩展;
2、后附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须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附于投标文件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十一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