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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某地方资管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保证金担保内容:保证在某地方资管公司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泽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地方资管公司签署《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受让某地方资管公司持有的标的债权之收益权,并依约支付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价款。
⚫ 保证金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泽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支付不超过 10,000 万元保证金委托国内某地方资管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拍资产包债权。
⚫ 本次竞拍资产包债权能否成功中标及后续与国内某地方资管公司签署以资产包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概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泽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泽创”或“乙方”)拟委托国内某地方资管公司
(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甲方”或“质押权人”) 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竞拍资产包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为保证竞拍顺利进行,浙江泽创拟与资管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并支付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保证金作为质押。若甲方成功竞得标的债权,甲方将以标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资产之收益权
转让给乙方。若甲方未能成功竞得标的债权,甲方将该笔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至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某地方资管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署前述协议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果资管公司成功中标,公司将就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相关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质押权人基本情况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17-02-16
经营期限:2017-02-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等。
履约能力分析:质押权人为某地方资管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协议的履约。
关联关系:质押权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保证金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保证金质押权人(甲方):某地方资管公司
保证金质押人(乙方):浙江泽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受让标的债权,并在甲方竞拍成功后受让以该标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资产之收益权。
2、乙方同意甲方对标的债权报价的最高限价,甲方可在该最高范围内向原债
权人受让标的债权,但最终以甲方内部决策机构认可金额为准。
3、若甲方成功竞得标的债权,甲方拟将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从甲方受让金融资产之收益权后,乙方按照本协议交纳的保证金于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价款。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于相关情形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全额无息退回保证金:
(1)甲方未能成功竞得标的债权,或者甲方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未成立、生效,或被解除、撤销、宣告为无效,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甲方需向原债权人返还标的债权的。
(2)甲方内部关于转让标的债权及其收益权事项的审批手续未获通过,或者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关指令甲方暂停或终止标的债权及其收益权转让事宜的。
5、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证金质押协议》任何承诺、声明、保证和约定的,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2)若乙方违反按《保证金质押协议》项下的保证、承诺、义务,则保证金由甲方直接扣收。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某地方资管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支付保证金系保证公司竞拍资产包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如果后续能竞拍成功且与国内某地方资管公司顺利签署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合同,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竞拍资产包债权能否成功中标及后续与国内某地方资管公司签署以资产包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资产之收益权转让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