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11N425155980202110
xxx(潘川路-金石路)中修工程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11N425155980202110
合同各方:
合同内部编号:
甲方:上海市宝山区公路管理中心 | 乙方: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xxxx(x xx 000 x 0 x) |
邮政编码:201908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
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3186367 元整(叁佰壹拾捌万陆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中修工程等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承包方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方式承包。由中标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标施工单位将全面负责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对工程总的
工期、质量承担控制和协调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部分的材料、
设备、制品等,施工单位采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在品牌、规格、价格等方面的认可。
(3)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未经发包方同意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施工单位
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奖罚: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 100%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万元
其中安全xx防护措施费为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后生效。
十、本工程承诺使用商品砼及商品砂浆。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招投标文件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签证等。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及行业规范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工作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之前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之前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之前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之前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之前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之前交验
2. 承包人工作
2.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该项工作内容施工前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完全负责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方办理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接前成品保护由总承包方负责。
(5) 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本工程达到宝山区xx工地,争创上海市“标化、xx”工地,施工过程
中,做到“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现象发生;渣土承运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规范处置渣土,不
偷倒,不乱倒,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营运检查,不允许发生偷倒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现象;竣工结算
渣土承运(垃圾外运)费用时,必须🎧示区废弃物管理所核发的渣土处置行政许可证明后方予结算。
(6)承包人应按沪建建管【2017】899 号文件缴纳社会保险费。
(7)本工程需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施工过程中对需检测的材料按有关规
定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竣工验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拿到图纸或《修理内容与标准》后五
天内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方。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二天内批复。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2. 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验收:按规定执行,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1)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按投标单位投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2)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xx、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为一项固定的费用(包括整体措施项目、检测费及评审论证费(CCTV 检测)、三通一平费、交通配合费、实时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等)不作调整。
(3) 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性质或工程内容、材料发生变化时,按以下方法结算:
● 中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文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投标书中类似价格的工料机消耗量及下浮率(与信息价或合理市场价相比的浮动率)、费率组价;
中标后,对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过高单价(过高为高于标准编制单价的 100%)必须调整到标准单
价范围之内。标准编制单价是指消耗量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 系列)》及附件,有关规定和文件
计算规则。工料机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市场信息价计算,费率按照现行规范规定的中间值计算。
⚫ 对于超越暂定价的材料,须经发包同意、经投资监理核价后方可执行。
⚫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 系列)》;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 系列)》;
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中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中标文件的单价,无类似可参照单价的则参照该材料施工期间的市场平均价,并报发包单位、投资监理书面核批;相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在投标报价中不一致的,按同一分部中较低单价结算。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 系列)》消耗量及投标书(包括电子文档)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率结算。标书中没有的主材单价则按经发包人、投资监理书面认可的市场价结算。
4)间接费、利润、税金、下浮率按投标报价的费率标准;中标文件中同一分部分项中费率不一致的,按相应分部分项中各项费率较低者结算。
2.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合同价的 20%,(含安全xx施工措施费)。
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保修期:施工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推进累计工作量的 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0%。项目决算投资监理审核完成后可支付至投资监理审核价的 90%,投资监理🎧具审价报告后可支付至审定价的 97%,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3%作为保修期的保修金,保修期为 1 年。
(具体视当年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特别说明:费用暂由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账户支付。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完成组建且财政系统完成合并的,由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承继招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执行:本项目质保期为 1 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竣工后,按月定期回访:如系质量问题,总包方在接报后 7 个工作日到场解决(如有特殊需要,
应在接报 2 小时内到场解决)。如总包方接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场解决或修理完毕,发包方有权另行
指定施工单位到场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方的保修金内抵扣。如因现场情况复杂或不具备现场施工
条件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修理完成的,应征得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在双方重新约定的期限内修理完毕。
指定分包部分的付款办法另行协商。
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发包人代表(二人)认
可后及时递交给承包人。
2、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量、拆除工程量等,必须由发包人代表(二人)、监理代表、承包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造价变化较大的(3000 元以上)的项目,须经投资监理审核同意,并经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共同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定额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增减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工程发生起七天内)办理经济签证手续(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量须全部办理签证手续),承包人须提供工程发生部位、工程量计算清单,经发包人代表(二人)、监理代表、承包方代表现场核实后签字,并经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共同盖章后,方予认可,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须原件一式肆份)。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签证手续的项目及费用,不得计入竣工决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期间,发包人代表(二人)有权更改或删减原定的工程项目内容、材料及增减工程量,并以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形式(工程联系单)明确,承包人应予及时更改,并将涉及增加的造价(包括工程量、材料单价)报投资监理及发包人代表(二人)书面同意后,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
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
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
员清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等凭证提交给施工总包单位,由其汇总后在项目竣工结算时向建设单
位申请支付,并按实进入工程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按照投标报价计算规则计算的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用。
1. 竣工验收
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发包人 2 套完整的竣工图,其他按竣工备案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 违约
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 争议
2.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 工程分包
1.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若发包人同意专业分包,则需经发包人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并
认可同意。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 不可抗力
1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双方应根据通用条款约定,确定不可抗力,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不能达到一致,应以市级主管部门对有关事件正式公布为准。
3. 保险
19.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须按规定为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含所有类别)并承担相应保险费;承包人承担相关人员
社会保障费。
4. 担保
4.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5. 合同份数
5.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6. 补充条款
根据沪薪联办[2017]7 号文件要求,承包施工企业必须实施“三本台账”登记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相应条款。
承包人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立人工费支付台帐和工资支付台帐并登记,具体要求按沪建建管【2016】1206号文执行。
x x 协 议
建设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订xx 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等提供经济担保,不得邀请乙方参加有关婚、丧礼仪活动或接受有关礼品、礼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
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违约、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取消一年内的后续工程的投标权。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xxx x办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见证部门:(xx)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宗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安全目标:
四、甲方安全责任:
1、指派 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联系,检查、督促乙方对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
术措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2.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纠正、制止不安全行为。 3、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规定,向乙方进行交底,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
落实安全工作要求,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
4、督促乙方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提🎧“第一次会议”安全交底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责成乙方正式开工前完成人员、机械、方案的报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乙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专家认证程序。
5.督促乙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通过报批,内审、外审,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xxxx责任
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指派 担任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报批、内审、外审,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xx施工、质量、管线保护、现场卫生等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开工前落实报批、报审程序,确保施工过程有序、安全。
4.开工前完成人员、机械、方案的报审,确保持证上岗,租赁行为合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事故方案,并落实专家认证程序,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5.建立安全防护、xx施工费用台账,严禁挪用安全防护、xx施工费,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落实报批、报审程序,确保用电设施和使用,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
7.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8.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体系,落实领导带班,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严重的问题,提🎧改进措施,如期整改。
9.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办理务工人员保险,建立工资发放台账,确保用工合法。
10.xxxx《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对各类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因发生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及违章作业整顿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每次扣除安全防护、xx施工费 5000—10000 元。
4.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每次扣除安全防护、xx施工费 5000—10000 元。
5.挪用安全防护、xx施工费,按照挪用金额扣除。
乙 方:
甲 方:
单位名称(xx)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治 安 消 防 协 议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公安部门,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在署所属范围内施工建筑方面的治安管理,制定签订治安消防协议规定,双方协商议定《治安消防协议》,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治安消防协议》为 发包工程《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等同效
力。
二、乙方营业执照为 ,负责人为 ,治安消防负责人为 ,上述同志应对工
程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三、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做到无严重(治安拘留)、无故意犯罪。四、乙方确保要害部位不发生重大破坏事故和恶性灾害事故。
五、乙方须还做到内部达到四无(即:无火灾、无打架、无偷窃、无赌博)六、乙方必须加强值班巡逻制度,做到三无(即无迟到、无漏岗、无缺岗)
七、乙方要遵照上海市公安局颁布的“七合格”标准,认真做好办公室、财务室、仓库、更衣室、浴室、宿舍等部队的防范工作。
八、乙方禁止使用电沪和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如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应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
用。
九、乙方要加强防火力量的建设,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足够的消防器械,建立业余消防队,组织学习培训,增长消防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十、乙方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落实整改,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和上报,并按照“三不放过”
(即找🎧原因,提🎧意见,落实防范措施)的原则严肃处理。
十一、乙方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消防处、派🎧所和甲方,发生盗窃案件立即报派🎧所和甲方。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执行本协议,对乙方单位和负责人执行协议的情况,有权根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保卫消防承包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第六条第 8、9 款进行罚款。
十三、甲方根据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四、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均按甲方治安消防规章制度处理,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五、工期 ,工程地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 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地 址: | |||
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
文明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商洽,乙方接受本合同所列的工程文明施工目标及文明施工责任,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 程 范 围 :
3、承 包 价 款 :
二、工程项目期限(开、竣工日期的核定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1、考核工期:
2、指令工期:
三、文明施工目标:四、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提供与施工现场和文明施工有关的资料,对工程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交底。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文明施工的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协助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建立、健全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
五、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规定。遵循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业标准及上海市市民“七不”行为规范。
2、建立、健全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制定创建文明工地的计划及措施。
3、接受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接受劳动主管部门对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文明施工责任,完成文明施工目标。
4、施工现场应采取保证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文明施工的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签定后,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的,扣除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评或舆论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属实,每次罚款 元。
3、因乙方管理不善,同一项工程,甲方的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开🎧的文明施工整改单累计超过两次,根据工程大小,从第二次起每次罚款 元。
4、未按计划上报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工程大小每次扣罚 元。
5、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的的罚款。
八、其他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 ||
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 法人或委托人代表: |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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