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買方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本公司訂立協議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連交易
出售一間附屬公司
出售事項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買方訂立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地同意按代價向買方出售目前由本公司擁有之出售權益,指本公司持有富海雲通全部(100%)股權。
上市規則之涵義
買方由展慧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本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勞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全資擁有。因此,買方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由於買方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本公司訂立協議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計算有關出售事項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多於 0.1%但少於 5%,出售事項須遵守申報及公佈的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下第 14A 章下的通函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出售事項協議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買方訂立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地同意按代價向買方出售目前由本公司擁有之出售權益,指本公司持有
富海雲通所有(100%)股權。協議的詳情載列如下:
協議日期 | : |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
買方 | : | 中國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展慧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展慧投資有限公司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本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勞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全資擁有。 |
賣方 | : | 本公司 |
主題事宜 | : | 出售權益,於本公佈日期由本公司目前持有富海雲通全部 (100%)股權 |
代價
根據協議,買賣出售權益之代價總額合共為 1,500,000 美元,買方將於完成日期以現金向本公司償付。
代價由協議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參考富海雲通於本公佈日期的註冊資本及實繳資本而釐定。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代價屬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先決條件
根據協議,完成買賣出售權益須待(其中包括)下列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完成須待根據上市規則獲准投票的本公司董事批准(其中包括)本公司所訂立的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後,方可作實。
根據協議,買方(惟不可由本公司)不可於任何時間豁免上述先決條件。倘先決條件未能達成,訂約方協定協議將告失效並成為無效,且彼等將獲解除買賣協議項下之所有責任,惟先前違反買賣協議及有關索償除外。
完成
完成買賣出售權益須於上述先決條件獲達成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當日落實。
於完成後,富海雲通將不再為本集團之附屬公司。富海雲通之損益及資產及負債將不再於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綜合入賬。
有關富海雲通之資料
富海雲通為一間根據中國法律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成立之外商獨資企業,屬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限為 30 年。富海雲通之註冊資本為 10,000,000 美元,而其
於本公佈日期之實繳資本為 1,500,000 美元。富海雲通主要於中國上海從事融資租賃業務。
富海雲通剛於二零一七年開展其融資租賃業務。根據 富海雲通按照中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其(i)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除稅前及除稅後溢利淨額分別約為人民幣 148,490 元及人民幣 133,641 元;及(ii)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除稅前及除稅後溢利淨額分別約為人民幣 46,919 元及人民幣 41,519 元。
根據其按照中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個月最近期未經審核財務報表,富海雲通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個月的除稅前及除稅後虧損分別約為人民幣 920,611 元及人民幣 921,014 元。根據富海雲通之同一份未經審核財務報表,其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 9,000,000 元。
進行出售事項之原因及裨益
x集團主要從事證券投資、企業融資、股票經紀、物業開發、物業投資、酒店經營、醫療及保健服務、直接投資、投資控股及管理。
待進行審核後,本集團目前預期出售事項將錄得收益約港幣 1,200,000 元,該金額乃參考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出售權益於代價與基於富海雲通之未經審核財務報表的資產淨值兩者間應佔之差額計算得出。
預期出售事項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 1,500,000 美元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及資助其醫療及保健業務。
董事認為,出售事項將有助本集團專注於其核心業務及分配更多財務資源予該等業務之發展,而彼等亦相信這將令本集團受益。
出售事項之條款及條件乃由協議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達成。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買方由展慧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由本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勞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全資擁有。因此,買方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由於買方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本公司訂立協議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誠如上文所披露,由於勞先生於協議下擬進行之交易擁有重大及直接權益,x先生在有關董事會會議上就本公司訂立協議放棄投票。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計算有關出售事項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多於 0.1%但少於 5%,出售事項須遵守申報及公佈的規定,但可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下第 14A 章下的通函及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佈內,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協議」 | 指 | x公司與買方就出售事項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訂立之 買賣協議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聯交所營業以作買賣證券之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
「本公司」或 「賣方」 | 指 | 第一上海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7),一間於一九六四年七月七日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自一九七二年起一直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完成」 | 指 | 根據協議完成買賣出售權益 |
「完成日期」 | 指 | 落實完成之日,為根據上市規則獲准投票的本公司董事已批准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日起計的第二個營業日或訂約方或可協定之其他日期(或(倘情況需要)落實完成之日) |
「先決條件」 | 指 | 協議項下完成之先決條件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代價」 | 指 | 買賣出售權益之代價 1,500,000 美元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出售事項」 | 指 | x公司根據協議向買方轉讓出售權益 |
「出售權益」 | 指 | x公司於本公佈日期實益擁有富海雲通之全部(100%)權益 |
「富海雲通」 | 富海雲通融資租賃(xx)xxxx,xxxxxxx法律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成立之外商獨資有限企業,並於本公佈日期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幣」 | 指 | 港幣,為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勞先生」 | 指 | xxx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連同其家族成員合共持有展慧投資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 (其持有買方全部已發行股本),並於本公佈日期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合共約 29.56%實益權益 |
「中國」或 「中國內地」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指 | 中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買方」 | 指 | 中國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由展慧投資有限公司全資擁有,其由勞先生及其家族成員全資擁有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為中國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普通股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美元」 | 指 | 美元,為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
「%」 | 指 | 百分比 |
*僅供識別
於本公佈內,以美元計值之金額已按 1.00 美元兌 7.80 港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該匯率並不表示任何美元或港元金額曾經、應可或能夠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換算。
承董事會命
第一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秘書 xxx
xx,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於本公佈刊發日期,董事會現有之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xxx先生xxx先生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xx 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xxx教授
xx先生 xxxxx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