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告宣传服务 合同
编号: 11N010613927202416601
采购单位(甲方): 哈密市伊州区东河街道办事处
服务单位(乙方): 伊州区迎宾xxx点图文广告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伊州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迎宾xxx点图文广告部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
目)-伊州区迎宾xxx点图文广告部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伊州区迎宾xxx点图文广告部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各类广告宣传服务 | - | 295*60 5 | 喷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1 | 套 | 700.00 | 700.00 |
合同总价(元) | 7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柒佰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对公直接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导致项目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严格按照采购方需求制作;
2、乙方承接甲方交付的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3、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制作等业务。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四、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盖章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伊州区迎宾xxx点图文广告部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迎宾路原武警支队底商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解放东路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40100100038939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