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等议案。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等议案。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xxx先生、xxx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64,162,754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82,000.00 万元。xxx先
生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xxx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5,434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xxx先生、xxx先生分别补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中xxx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xxx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详见 2016 年 7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xxx
xxx先生,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2002 年 10 月至今,xxx控股董事长、总裁,持有盈峰控股 91%的股份;直接持有盈峰环境 34,559,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5%;通过盈峰控股间接持有 234,445,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23%,合计控制 280,742,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98%。
2、xxx
x常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中山大学 EMBA。 2010 年 4 月 2 日至今,一直担任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亮科环保 42.75%的股权。
三、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xxx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甲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先生
x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乙方未能按原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未缴足部分款总额 0.05%的滞纳金,直至乙方认购款协议缴付完毕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若乙方逾期超过 15 日仍未缴足认购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原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应付认购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前述违约金过分高于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违约金可适当减少。
(二)公司与xxx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甲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先生
x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乙方未能按原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未缴足部分款总额 0.05%的滞纳金,直至乙方认购款协议缴付完毕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若乙方逾期超过 15 日仍未缴足认购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原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应付认购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前述违约金过分高于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违约金可适当减少。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xxx先生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增加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xxx、xxx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