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新开源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100%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新开源生物以现金交易方式向交易对 方出售NKY US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万xxx(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录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4
六、 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
万xxx(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新开源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100%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新开源生物以现金交易方式向交易对方出售NKY US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2021年9月14日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了《万xxx(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释义,《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释义等有关内容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及适当的核查;对于没有直接证据材料的,本所律师依赖于相关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辖区法律为适用法的文件的引用以及所涉事项、法律分析意见,根据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以下简称“境外律师意见”)。本所对境外律师意见的引述不代表本所对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境外律师意见构成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就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本所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开源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第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新开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新开源、新开源生物、NKY US、Abcam及Abcam US于2021年8 月1日(北京时间)就本次交易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方案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子公司新开源生物将以现金方式向Abcam子公司Abcam US出售其持有的NKY US的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开源生物将不再持有NKY US股权。
(二)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Abcam 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Abcam US,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开源生物持有的NKY US 的 100%股权,NKY US 为上市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间接持有 BV 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主要资产为 BV 公司的 100%股权。
(四)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新开源生物以现金出售其持有的 NKY US 100%的股权。
(五) 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系潜在投资者对NKY US进行全面尽调后,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谈判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
1. 交易价格总额
(1) 定价方式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为:
项目类型 | 项目 | 主要内容 |
交易基础价格(①) | 在无现金无负债的基础上,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NKY US企 业价值3.40亿美元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基础价格。 | |
交易价格调整项 | 加:净营运资 本 差 额 (②)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净营运资本与目标净营 运资本间的差额(净营运资本差额=《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净营运资本-目标净营运资本) |
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③)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 | |
减:应付而未付的交易 费用(④)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应付而未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 | |
减:有息负 债(⑤)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负有偿还义务的有息负 债 | |
交易价格 (⑥=①+②+③-④-⑤) | 交易基础价格进行交易价格调整后的价格 |
其中,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中的各项交易价格调整项的具体计算方式或内容如下:
交易价格调整项 | 主要内容 | |
净营运资本差额 | 净营运资本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的存货与应收账款等与经营相关的流动资产总额减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与经营相关的流动负 债总额 |
目标净营运资本 | 交易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中目标净营运资本以截至2021年5月31日NKY US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同“净营运资本”的计 算方法,金额为800.52万美元 | |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包括货 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有) | |
应付而未付的交易费用 | 中介机构费 用 | NKY US或其子公司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应付而未付 的中介机构费用 |
员工奖金与补偿 |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雇员奖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雇员遣散费或补偿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员工垫支款以及 与上述费用相关的增值税等 | |
有息负债 | 《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NKY US负有偿还义务的有息负债总额, 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等 |
(2) 交易双方根据《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相关信息计算的本次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与新开源生物向交易对方交付了列示截至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变更NKY US的100%股权所有人为Abcam US的日期,即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7日(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以下简称“交割日”)NKY US财务信息的《交割财务证明》。根据《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信息,交易双方一致计算所得的本次交易价格为 34,929.65万美元。
交易对方已据此向上市公司支付了扣除2,720.00 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后的金额
32,209.65万美元,已支付金额占本次交易价格34,929.65万美元的比例为92.21%。
2. 价格异议解决机制
x次交易交割时,交易双方以截至交割日NKY US财务信息为基础计算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若交易双方对上述交易价格存在异议,将循如下方式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 解决程序
NKY US股权交割完成后的90日内,若交易对方对《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 NKY US除应付而未付的交易费用外的其他交易价格调整项(包括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存在异议,交易双方将遵循以下程序进行解决:
① 在 NKY US 股权交割完成后的 90 日内,若交易对方对《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存在异议,交易对方将向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提交买方异议通知,并列明交易对方核算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
② 在收到买方异议通知后的 30 日内,若新开源生物对买方异议通知中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存在异议,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提交卖方异议通知,新开源生物应在卖方异议通知中明确提出异议事项;
③ 交易对方收到卖方异议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与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进行协商;
④ 若交易双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交易双方将共同聘请毕马威、德勤、普xxx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受聘之日起 60 日内对《交割财务证明》中列 示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进行复核。
(2) 价格异议的解决方法
① 若交易双方最终认可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所计算的交易对价调整总额低于《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所计算的交易对价调整总额,则 Abcam US 将在尚未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扣
除以上项目的差额部分;
② 若交易双方最终认可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所计算的交易对价调整总额高于《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所计算的交易对价调整总额,则 Abcam US 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新开源生物支付以上项目的差额部分;
③ 交易双方认可的净营运资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息负债总额的判定标准为:A. x Abcam US 未提出买方异议通知,则相关项目以《交割财务证明》中列示的金额为准;B. x Abcam US 提出买方异议通知,但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接受或未及时提出异议,则相关项目以买方异议通知中列示的金额为准;C. x Abcam US 提出买方异议通知且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及时提出异议,交易双方据此协商一致的,则相关项目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为准;D. x Abcam US 提出买方异议通知且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及时提出异议,但交易双方据此无法协商一致的,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项目进行复核,相关项目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后的金额为准。
(六)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因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实际采用了以截至交割日 NKY US 的财务信息作为基础计算的交易价格,因此本次重组过渡期间的损益均归属于上市公司。
(七)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 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Abcam US 应以现金形式向新开源生物支付扣减 2,720.00 万美元保证金后的交易对价;
2. 不超过 1,360.00 万美元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割完成满 12 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由
Abcam US 向新开源生物支付,具体以扣除赔偿义务(如有)后的金额为准;
3. 剩余保证金将在交割完成满 18 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 Abcam US 向新开源生物支付,具体以扣除赔偿义务(如有)后的金额为准。
在2021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同时为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Abcam US 已以现金形式向新开源生物电汇了扣除2,720.00 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后的金额 32,209.65万美元。2,72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由Abcam US逐步支付。
(八) 交割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应不晚于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满足或被交易双方豁免后的第 3
个工作日,若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满足或被交易双方豁免后的第 3 个工作日处于 Abcam 财政半年度的最后 15 日内,则 Abcam 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开源生物及上市公司,将交割日延至下一财政半年度的首个工作日;交割文件应在交割日当天或之前由NKY US、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完成递交。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 新开源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 2021 年 8 月 1 日,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1年8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3. 2021年8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 2021 年 9 月 14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2021年9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事宜。
6. 2021年9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7. 2021 年 10 月 25 日,新开源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发之日,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和交付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履行其在《股份购买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本次交易的交割履行了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 美国反垄断审查
2021年8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并购前申报办公室(Premerger Notification Office)以及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Antitrust
Division)提交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并购前反垄断申报文件。
2021年8月18日(美国东部时间),新开源收到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回复的关于 并购前反垄断申报相关事项的回函。函中称:相关资料已收悉,等待期已于2021年8月 13日(美国东部时间)生效,若等待期内审查机构未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并延长等待期,或交易任意一方未要求提前终止交易,则等待期将于2021年9月13日23点59分(美国东 部时间)失效。
截至本意见书签发之日,前述等待期已届满,交易各方未收到审查机构关于补充相关资料并延长等待期的通知,亦无交易任意一方要求提前终止交易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可按照《股份购买协议》之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工作。
综上,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通过了《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或批准。
三、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7条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如下:
1. 股份购买的合法性:本次交易未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明令禁止,与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相关的判令、规定或限制未生效,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未就上述判令、规定或限制采取任何行动或颁布任何法律以阻止本次交易;
2. 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及时地获得了必要的政府批准,包 括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适用于本次交易的反垄断审查等待期届满或已获得核准;且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未制定、颁布或执行任何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成为非法交易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实施的法律、法规或规定;
3. 签署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
4. 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
5. 本次交易各方在《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履行约定义务的附加条件应已获满足,包括:
(1) NKY US、新开源生物以及上市公司履行约定义务的附加条件:
① Abcam 以及 Abcam US 在《股份购买协议》中所作的任何xx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的(对本次交易未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Abcam 以及 Abcam US 未违反
《股份购买协议》中的约定;
② Abcam 以及 Abcam US 已经向上市公司、新开源提交《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文件。
(2) Abcam以及Abcam US履行约定义务的附加条件:
① NKY US、上市公司以及新开源生物在《股份购买协议》中所作的任何xx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的(对本次交易未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NKY US、上市公司以及新开源生物未违反《股份购买协议》中的约定;
② NKY US、上市公司以及新开源生物已经向 Abcam、Abcam US 提交《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交割文件;
③ 任何由有管辖权的法庭颁布的限制或约束 Abcam 以及 Abcam US 在交割日后对 NKY US 业务经营权、业务所有权的法律、法规、禁令等均未生效,或相关的法律程序均未启动;
④ 任何人士或有管辖权的政府就因本次交易导致的重大损失赔偿采取法律行动,或未就 Abcam 以及 Abcam US 行使对NKY US 的股东权利采取任何行动;
⑤ 不存在对NKY US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⑥ NKY US 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由除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股份或与之类似的权益,不存在可能导致其股权存在争议的情形,亦不存在除新开源生物或上市公司外其他方持有未发行在外的股份认购权的情形;
⑦ 上市公司以及新开源生物向买方交付《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与 NKY US
税务事项相关的文件;
⑧ NKY US、上市公司以及新开源生物向买方交付:NKY US 最新的股东名册;及以新开源生物名义登记的股份登记证书;
⑨ 《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应付款项支付完成;
⑩ 其他《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已经完成。
(二) 交割日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7日(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三)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交割前,交易双方代表律师已对交割文件(包括电子文件)进行了核验。2021年 10月27日(北京时间,同时为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经交易双方代表律师核验交割文件无误,交易双方确认交割生效,标的资产NKY US的100%股权的所有人已由新开源生物变更为Abcam US,标的公司的所有资产、财产、权利、特权和权力均归属于Abcam US,新开源生物将不再持有NKY US股权。
(四)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同时为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Abcam US以现金形式向新开源生物电汇了扣除2,72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后的部分交易对价,金额32,209.65万美元。
同日,剩余2,72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开立在xx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的保管账户,该保证金将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相关约定由Abcam US逐步支付。
(五) 标的资产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中新开源生物向Abcam US出售的标的资产为NKY US的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NKY US的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购买协议》第7条中约定的交割条件均已于2021年10月26日(或之前)被满足或豁免;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 2021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同时为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交易对方已按照《股份购买协议》之约定于交割日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的应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
四、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发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重大差异。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发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或调整的情况。
六、 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发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1年8月1日(北京时间),新开源、新开源生物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包括《股份购买协议》及其附件在内的相关交易文件。《股份购买协议》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出售方式、交易对价及价款支付方式、交割条件及交割条件的满足、交割安排、交易各方义务、交易各方承诺与保证、合同终止及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交付或履行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要求其在本次交易交割日(或之前)应交付或履行的所有文件和义务。
八、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发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承诺方签署了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承诺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三) 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后90天内对本次交易对价是否进行调整进行最终确认,并根据《股份购买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调整;
(四) 交易对方尚需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9条约定的内容向卖方支付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后续根据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交易的交割条件均已按照《股份购买协议》第7条之约定于2021年10月26日(或之前)被满足或豁免;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2021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同时为美国东部时间2021年10月26日);交易对方已按照《股份购买协议》之约定于交割日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的应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已于交割日完成;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三)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重大差异;
(四)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或调
整的情况;
(五)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交付或履行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要求其在本次交易交割日(或之前)应交付或履行的所有文件和义务;
(七) 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后续根据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万xxx(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万xxx(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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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办律师: | |
x x 2021年10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