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 x)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 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新增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x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海曙债”)。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40 亿
元(含 12.4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7.40 亿元,弹性额度为 5.00
亿元。
(三)弹性配售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或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 2 倍,当期计划发行规
模为 12.4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7.40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5.00
亿元。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申购总量达到基础发行额的 2 倍及以上),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12.40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7.40 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7.40 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12.40 亿元全额
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7.40 亿元进行配售。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后的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最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存续期限最后 2 年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
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八)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发行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十)发行方式:本次申报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增信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目 录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
三、公益性资产 156
四、有息负债分析 156
五、或有事项 158
六、受限资产分析 158
七、关联交易 161
八、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变化 164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 166
一、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情况 166
二、信托计划 166
三、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工具情况 167
四、高利融资情况 167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168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16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情况 16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70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186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188
一、发行人较强的自身偿付能力 188
二、募投项目稳定的收益 190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191
四、偿债保障制度性安排 192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194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194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197
三、与政策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205
第十五条 投资人保护 206
一、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0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222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229
一、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29
二、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229
三、 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 231
四、 发行人资信情况 232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235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40
一、税务说明 240
二、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240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241
一、备查文件清单 241
二、查询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241
附表一: 243
附表二: 244
附表三: 246
附表四: 24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曙开投、开投集团、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海曙区国资中心、控股股东、出资人、实际控 制人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海曙区政府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
海曙城开投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x生保障房 | 指 | 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浙电房地产 | 指 | 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海曙水投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海曙交投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海曙排水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x裕置业 | 指 | 宁波市海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虹瑞置业 | 指 | 宁波市虹瑞置业有限公司 |
x虹投资 | 指 | 宁波海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x捷矿业 | 指 | 宁波海捷矿业有限公司 |
虹泽置业 | 指 | 宁波虹泽置业有限公司 |
开投集团 | 指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虹冠置业 | 指 | 宁波虹冠置业有限公司 |
虹源置业 | 指 | 宁波虹源置业有限公司 |
海曙房投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智慧停车 | 指 | 宁波市海曙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区征收事务所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 |
经房办 | 指 |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x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
监事或监事会 | 指 | x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 人、海通证券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间市场 | 指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利安达 | 指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新世纪评级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经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12.40 亿元(含 12.40 亿元)的“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指 |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权代理协议》 | 指 | 《2020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 协议》 |
《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2020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资金监管协议》 | 指 | 《2020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 | 指 |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 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x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35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9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做出决议,同意发
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企业债券。
2019 年 5 月 15 日,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企业债券。
第二条 x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叶属敏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 x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4-81858489
邮政编码:315016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X x 15L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二)分销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31-85832223
邮政编码:410000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负责人:xx
联系人: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 x中国保险大厦 3 层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xxxxxxxxxxx 000 x
总经理:xxx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住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经办人员:钱升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4-81851298
邮政编码:315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 801 号法定代表人:xxx
经办人员:xxx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 801 号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4-87207435
邮政编码:315000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xxxxxxxxxxx 000 xx 0000 x
事务所负责人:xxx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x 0000 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8610-85886690
邮政编码:100025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xx区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000-00000000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 0 xxxx: xxx
联系人: xxx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80 号国际金融中心 E 座 10
层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4-87893911
邮政编码:31504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 海曙债”)。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40 亿元
(含 12.4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 7.40 亿元,弹性额度为 5.00
亿元。
四、弹性配售权: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或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 2 倍,当期计划发行规
模为 12.40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7.40 亿元,弹性配售额为 5.00
亿元。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申购总量达到基础发行额的 2 倍及以上),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12.40 亿元全额进行配售。
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条款履行责任,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7.40 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7.40 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 12.40 亿元全额
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 7.40 亿元进行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7 年期,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后的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最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存续期限最后 2 年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最终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九、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发行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十一、发行方式:本次申报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范围及对象:
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增信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总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十七、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十八、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21 年 4 月 26 日。
十九、起息日: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4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8 年 4 月 28 日止。
二十一、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二、付息日: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4 月 28 日;若在
x期债券的第 5 年末,投资者选择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四、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二十五、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六、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21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五、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已签署的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x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8
年的 4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 : |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住所 | :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 16 号 18 楼 18-1 室 |
法定代表人 | : | xxx |
注册资本 | : | 50,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 | 2014 年 12 月 8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91330203308955049F |
所属行业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 | 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区内交通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
收资本为 50,000.00 万元,股东为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1,851,139.47 万元,负债
合计 672,914.50 万元,净资产合计 1,178,224.97 万元,资产负债率
36.35%。2019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09,672.71 万元,实现净利润
54,274.35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市海曙区欣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号为 330203000221217,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
(二)历次主要变更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x变更为xxx,原工商注册号不再使用,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308955049F。 2018 年 7 月,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印发海国资委
办[2018]9 号文件《关于同意拟更名为宁波市海曙建设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海国资委办[2018]11 号文件《关于任命宁波市海曙区欣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成员的决定》及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宁波市海曙区欣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批准公司更名为宁波市海曙建设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 50,000.00 万元,由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全额出资,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x,公司注册住所调整为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 16 号 18 楼,经营范围增加“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
2018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完成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定
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以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发行人名称为“宁波市海曙建设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
2018 年 9 月 14 日,经(甬海市监)名称变核内[2018]第 005864号文件《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发行人名称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经(甬海市监)内资登记字[2019]第 017952
号文件《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为“城市建
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区内交通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12 月 18 日,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及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批准公司将资本公积 45,000.00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转增后发行人实收资本 50,000.00 万元;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第五章中第八条内容进行修改,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完成变更出资方式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报告期内存在重大股权无偿划入情况。
2018 年,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股权划拨文件《关于无偿划转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股权的批复》,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将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
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87.99%股权、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8.43%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清算,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上述 6 家公司股权划转前,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因此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利安达在出具2016 年至2018 年三年连续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9]
第 2206 号)时,视同合并时间发生在 2014 x 00 x 0 x,0000 x 00
月 8 日为发行人成立日,本募集说明书中 2017 年-2019 年合并口径财
务数据,均为包含上述 6 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
发行人是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授权,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国家 行使股东权利,对发行人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职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公司单一股东,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未被质押。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海曙区国资中心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出资人
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发行人出资人。根据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人的职权为:
1)制订、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2)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决定解散和清算事项,发行债券,以及章程未授权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的重大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委派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出资人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
3)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
4)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5)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由出资人委派 4 人,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3)决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法;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 3 名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2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连任。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出资人提出提案;
5)按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建议;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
4、总经理
发行人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组织结构
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建立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5 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
的原则,通过相应的岗位职责,形成各职能部门间职能明确、权责明晰、相互协作的内部控制体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负责党务、群团、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对外联系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
2、财务部
负责组织制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予以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融资、资金调度等计划,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查和对各下属
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及监督;实施财务集中管理,负责集团的
融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融资体系,科学合理组织融资活动。
3、资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投资管理和对外合作,配合财务部进行融资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土地、房产和存量资产的登记、监控、管理和运营;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价值核算,保障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4、技术管理部
负责前期总体方案研究;负责图纸内审;负责技术联系单管理;负责技术方案会审、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负责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审核;负责项目管理督查;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的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参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会审、施工图设计;做好有关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等工作。
5、成本管理部
负责概算审核及报批;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内部审核;承担限额以下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管理工作;负责上报限额以上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相关勘察、设计、代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招标工作;负责各类合同管理、资金安排;负责项目审计、做好与跟踪审计单位的对接工作;负责造价全过程动态控制;负责各类建设资金对接工作;做好招投标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移交等工作。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作为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涵盖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效保障。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设立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并使用资金;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等。明确了财务中心岗位设置,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发行人对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结算要求、报销程序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各类会计档案管理的保管期限。
此外,发行人还对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财务印章管理、收款收
据管理、网银管理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防
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海曙区实际,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细则》(下称“《工作细则》”)和《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项目)董事、监事委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工作细则》所称的投资产权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投资企业(项目)的股权等资本性资产的运营与管理,包括新设投资、股权转(受)让、 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增(减)资、清算等。投资产权管理的工作内 容包括:产权形成、产权整理和培育、投资退出等。投资管理信息的 管理目的是及时获得管理对象全面、准确、动态的信息,进行有效的 风险防范和危机控制,提高投资管理工作效能。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如 遇股东变更和股本变化、扩建生产能力和规模和经营主业调整等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员通过调研,在对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 后,向公司提交专题报告。《规定》建立集团关于投资项目的董事、监事选派原则。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建立和完善投资企业(项目)的 法人治理结构,委派(推荐)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经理班子组织协 调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对投资企业(项目)的产权管理职责;受集 团公司委派(推荐)在投资企业(项目)中担任董事、监事人员,按 照各自授权行使对投资企业(项目)的经营决策管理职责。
3、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要求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集团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开发、施工等各环节的综合xx,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该制度要求发行人充分发挥管理在资金计划综合xx中的作用,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根据该制度,集团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短缺。
此外,该制度在现金管理、发票管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管理和网上银行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4、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总监审查集团公
司财务收支内容和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指导和监督。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集团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下辖子公司)负责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必要时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该制度还对建立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和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与披露等事项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5、款项支付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公司的款项支付审批程序,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款项支付审批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的基本原则为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款项支付的基本流程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写明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签署意见,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结算单、评估报告以及发票、收据或其他付款凭证等资料;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事项的真实性,用途的合理、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财务部对附件资料和支付款的实际
情况进行认真、细心的单证核对,对金额的准确性,相关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效性,相关程序及手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稽核;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审批。该办法涵盖日常费用类资金支付和建设资金支付两方面。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有效控制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曙区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发行人对担保范围、担保对象、担保合同、担保申请程序、反担保、担保的赔偿和债权的转移和参控股公司的担保业务都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不得为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进行担保,不得为非国有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对经营状况非正常的企业提供担保。该规定对担保管理的权限、程序、对外担保备案和审批应报送的材料都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建立业务台账、跟踪和监控制度等。
7、“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规范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人员xx从业,保证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依据《海曙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海曙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海曙区国资监管清单(试
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企业 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作为“三重一大”决策的重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党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各 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及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建设开发等产生重要影 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 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 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该细则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做了详细规定。
8、资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效能,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特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简称“下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资产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对集团公司管理的资产进行规划、调配和监督等管理。集团公司是下属公司的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和行使
出资人的权利。下属公司董事会按照集团公司授权履行对单位资产进 行日常经营管理与监督。下属公司的经营班子受下属公司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经营。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运作效能。由集团公司委派(推荐)担任 下属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人员。该制度对资产 管理的权限和程序都做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9、下属公司管理办法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经营管控,维护出资人及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海曙 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办法》。依照“统筹管理、 授权经营、综合考评、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逐步 建立管控有力、务实高效、协调统一、和谐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集 团公司对财务、成本采取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各部室按照组织架 构的职能与职责界定,对下属公司进行职能、业务的归口指导与管理;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综合授权是指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基本经营、管理 内容向下属公司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综合授权范围的某 项具体事项或特殊业务,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进行的临时性单项授权。下属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管 理制度、流程等管控文件。下属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经营计划编制要求,在总结、调查、分析基础上,上报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集团公司各
部门及下属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下属公司限期整改。
10、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对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人和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判断、认定与实施,根据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分别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进行判断并实施,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发行人对关联交易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等做了详细规定。
11、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发行人制定了《宁波 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成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副主任分别由集团 公司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成员由集团各科室负责人、各子公司分 管领导组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集团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该制度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与安全培训、技术管理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都做了详细规定。
(四)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完全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1、业务独立
发行人独立于出资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自主经营能力,没有同业竞争的情况发生。
2、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出资人的资产,能够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公司不存在出资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机构独立
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完全独立于出资人;发行人的办公机构和办公场所与出资人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等情形;出资人的内设机构与发行人的相应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4、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于出资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出资人任免,均专职于公司工作并领薪。
5、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依法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出资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未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出资人的债务提供过担保,发行人依法对其资产拥有控制支配权。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有
6 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1 | 宁波海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 |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城建项目的咨询、投资、开发建设,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经营,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道路建设开发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会展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100.00 |
2 |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水环境风景园林建设与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3 |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8,000.00 | 城市污水管网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中水供应,排水检测,本公司房屋租赁及相关排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污泥、污水处理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 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 | 100.00 |
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528.00 | 道路、桥梁、河坎、排水及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非等级)维修、养护;地下管线定向顶管施工、房屋拆迁、道路交通设施安装;停车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划、施工及养护;河道保洁服务;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100.00 |
5 |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9,900.00 | 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广告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 建筑渣土消纳回收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 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50.25 |
6 | 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200.00 | 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8.43 |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宁波海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海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 16 号(18-2)室。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城建项目的咨询、投资、开发建设,土地收购储备、开发、
经营,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道路建设开发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会展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5,897.53 万元,净资产228,291.09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56 万元,实现净利润-204.08 万元。
2、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戈尔大道 1 号中基大厦 B 座。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水环境风景园林建设与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99,500.15 万元,净资产 19,498.05
万元,2019 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579.61 万元。
3、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注册资本
为 8,0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1055 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管网管渠、
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中水供应,排水检测,本公司房屋租赁及相关排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污泥、污水处理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3,284.29 万元,净资产 1,951.45
万元,2019 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476.25 万元。
4、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注册资
本为 528.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安巷 28-30 号(双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道路、桥梁、河坎、排水及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非等级)维修、养护;地下管线定向顶管施工、房屋拆迁、道路交通设施安装;停车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划、施工及养护;河道保洁服务;建筑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741.01 万元,净资产 880.96 万
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85.47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80 万元。
5、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注册资本为 19,9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
1000 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
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广告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建筑渣土消纳回收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68,070.42 万元,净资产 15,304.12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44.02 万元,实现净利润-4,100.17万元。
6、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注册资本为 10,2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大梁街 48 号 217 室。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投资与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出租、机械设备的出租;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010,228.16 万元,净资产
645,893.1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991.80 万元,实现净利
润 9,592.34 万元。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企业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投资比例 |
1 | 宁波海曙恒威环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49.00 |
2 | 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 213,958.00 | 20.53 |
3 | 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 50,000.00 | 39.00 |
4 | 上海秀茂置业有限公司 | 41,000.00 | 32.00 |
5 | 宁波市海曙区海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注:截至2019年末,上述参股公司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均不构成重要影响。
1、宁波海曙恒威环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恒威环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
资本为 1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 98 号(3-2)室,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为:教育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6,832.81 万元,净资产 8,513.6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62 万元,实现净利润-69.04 万元。
2、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 注册资本为
213,958.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 185 号 6楼,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以水资源为主的资源综合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淡水产品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930,700.29 万元,净资产619,591.6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048.07 万元,实现净利润 3,538.87
万元。
3、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 年6 月,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王家桥村,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销售所生产灰渣、蒸汽、热水及附属产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装修垃圾、市政污泥的处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5,007.50 万元,净资产 15,000.00
万元,2019 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4、上海秀茂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秀茂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41,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 700 号 7 幢A434 室,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1,962.05 万元,净资产 41,519.11
万元,2019 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0.09 万元。
5、宁波市海曙区海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海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2 月,注册
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路 76 号,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为:土石方挖掘,室内外装潢,大楼清洗,河道疏通、开挖、清淤,环卫设施建设、维修,工程机械维修,园林绿化、建筑垃圾清理;花卉鱼虫、五金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14.05 万元,净资产 186.39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22 万元,实现净利润-28.42 万元。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设董事会,现任董事 5 人;发行人设监事会,现任监事 5
人;设经理 1 名,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最低人数要求,发行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也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出生年份 | 任职起止时间 |
1 | xxx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1975 年 6 月 | 2019.2.1-2022.1.31 |
2 | xxx | x | 董事、副总经济师 | 1963 年 12 月 | 2018.7.23-2021.7.22 |
3 | xxx | x | 职工董事、财务总监 | 1973 年 12 月 | 2019.2.1-2022.1.31 |
4 | xxx | 女 | 董事、副总经理 | 1974 年 9 月 | 2018.12.29-2021.12.28 |
5 | xxx | x | 董事、副总经理 | 1981 年 9 月 | 2018.12.29-2021.12.28 |
6 | xxx | x | 监事会主席 | 1978 年 11 月 | 2018.7.23-2021.7.22 |
7 | xxx | 女 | 职工监事 | 1987 年 9 月 | 2019.7.9-2022.7.8 |
8 | xxx | x | 职工监事 | 1988 年 7 月 | 2019.7.9-2022.7.8 |
9 | xxx | 女 | 监事 | 1971 年 8 月 | 2019.7.3-2022.7.2 |
10 | xx | x | 监事 | 1990 年 1 月 | 2018.7.23-2021.7.22 |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权)及债券。
(一)董事会成员介绍
xxx:男,1975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上海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工程科副科长、宁波市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干部、宁波市保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干部、宁波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宁波市保税区建设管理局环境管理科科长、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局建设处副处长、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局建设处处长、宁波市海曙区公建中心副主任、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区公建中心主任、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区公建中心主任(兼)、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公建中心主任(兼),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xxx:男,196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市第三百货商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宁波市友谊华侨外轮供应总公司副总经理、总支委员、宁波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地商贸公司、天地国贸商场、业务十八部总经理,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
xxx: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丽水玉溪水利 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市江东广森纸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华社现代金报社财务总监,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xxx:女,197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省苏州市 xx公路管理处团支部书记,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局建设处办公室主任、宁波市海曙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xxx:男,1981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城北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专员、新江桥新建工程建设管理员、中山路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介绍
xxx:男,1978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主管、宁波中外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女,1987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于宁波国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于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从事财务、基建财务审计工作,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xxx:女,1988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宁波市外国企业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国际会展部、君康人寿浙江分公司(杭州)银保部,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xxx:女,1971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宁波亚细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计、宁波市灵桥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宁波市海曙市场建设公司会计,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xx:男,1990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现任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总经理xxx,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济师xxx,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财务总监xxx,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xxx,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xxx,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区内交通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6,359.70 万元、
155,567.88 万元和 107,865.2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4,260.03 万元、
59,216.11 万元和 54,274.35 万元。
(一)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润构成情况
1、 主营业务收入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安置房销售 | 89,249.62 | 82.74 | 133,141.19 | 85.58 | 131,058.00 | 89.55 |
工程代建 | 12,742.17 | 11.81 | 16,345.29 | 10.51 | 12,809.67 | 8.75 |
市政建设维护 | 5,037.68 | 4.67 | 5,672.49 | 3.65 | 2,181.12 | 1.49 |
停车费 | 78.54 | 0.07 | 57.10 | 0.04 | 63.44 | 0.04 |
智能管理服务 | 346.02 | 0.32 | - | - | - | - |
房产测绘 | 109.53 | 0.10 | - | - | - | - |
物业管理 | 301.67 | 0.28 | 351.81 | 0.23 | 247.48 | 0.17 |
合计 | 107,865.23 | 100.00 | 155,567.88 | 100.00 | 146,359.70 | 100.00 |
2017 年-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收入分别为 146,359.70 万元、
155,567.88 万元和 107,865.23 万元,呈波动下降趋势。2019 年度营业收入出现明显下降主要系当年安置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安置房销售 | 74,968.96 | 82.01 | 119,692.18 | 85.46 | 116,832.89 | 89.50 |
工程代建 | 11,468.07 | 12.55 | 14,710.91 | 10.50 | 11,528.82 | 8.83 |
市政建设维护 | 4,442.04 | 4.86 | 5,332.14 | 3.81 | 2,041.44 | 1.56 |
停车费 | 12.53 | 0.01 | 8.58 | 0.01 | 3.61 | 0.00 |
智能管理服务 | 278.58 | 0.30 | - | - | - | - |
房产测绘 | - | - | - | - | - | - |
物业管理 | 244.39 | 0.27 | 307.07 | 0.22 | 128.24 | 0.10 |
合计 | 91,414.57 | 100.00 | 140,050.89 | 100.00 | 130,535.00 | 100.00 |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成本分别为 130,535.00 万元、
140,050.89 万元和 91,414.57 万元,与营业收入波动趋势一致,呈波动下降趋势。2019 年度营业成本大幅下降主要系安置房销售业务收入降低导致对应结转成本下降。
3、xxx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安置房销售 | 14,280.66 | 86.81 | 13,449.01 | 86.67 | 14,225.11 | 89.89 |
工程代建 | 1,274.10 | 7.74 | 1,634.38 | 10.53 | 1,280.85 | 8.09 |
市政建设维护 | 595.64 | 3.62 | 340.35 | 2.19 | 139.68 | 0.88 |
停车费 | 66.01 | 0.40 | 48.52 | 0.31 | 59.82 | 0.38 |
智能管理服务 | 67.43 | 0.41 | - | - | - | - |
房产测绘收入 | 109.53 | 0.67 | - | - | - | - |
物业收入 | 57.28 | 0.35 | 44.74 | 0.29 | 119.24 | 0.75 |
合计 | 16,450.66 | 100.00 | 15,517.00 | 100.00 | 15,824.70 | 100.00 |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15,824.70 万元、
15,517.00 万元、16,450.66 万元,毛利润呈波动上升趋势,整体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主要来源于安置房销售业务。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表
单位:%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毛利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 |
安置房销售 | 16.00 | 10.10 | 10.85 |
工程代建 | 10.00 | 10.00 | 10.00 |
市政建设维护 | 11.82 | 6.00 | 6.40 |
停车费 | 84.05 | 84.98 | 94.31 |
智能管理服务 | 19.49 | - | - |
房产测绘 | 100.00 | - | - |
物业管理 | 18.99 | 12.72 | 48.18 |
合计 | 15.25 | 9.97 | 10.81 |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81%、9.97%和 15.25%,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2019 年度安置房销售、市政建设维护和物业管理业务毛利率水平大幅增加,且新增房产测绘毛利率水平较高所致。
二、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包括安置房建设与销售、工程代建、市政建设维护、停车费、物业管理、智能管理服务和房产测绘七大板块。发行人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不同产业协同效应、汇聚优势力量发展优势产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下属七大业务板块经营主体分部情况见下表:
表:发行人五大业务板块经营主体分部
序号 | 业务板块 | 下属经营主体 |
1 | 安置房建设与销售 | 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虹瑞置业 有限公司 |
2 | 工程代建 | 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水 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3 | 市政建设维护 | 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4 | 停车费 | 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 | 物业管理 | 宁波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6 | 智能管理服务 | 宁波市海曙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7 | 房产测绘 | 宁波市海曙甬海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
(一)安置房建设与销售
近三年,安置房建设与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1,058.00 万
元、133,141.19 万元和 89,249.62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116,832.89
万元、119,692.18 万元和 74,968.96 万元, 形成的毛利润分别为
14,225.11 万元、13,449.00 万元和14,280.66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0.85%、
10.10%和 16.00%。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建成 6 个安置房项目。
发行人安置房建设与销售业务主要由下属公司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市虹瑞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主要是拆迁安置房。
1、业务模式
海曙区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海曙区政府统筹安排,海曙区政府按照 城市规划拟定拆迁及安置计划。发行人采用招拍挂或划拨方式取得建 设土地后,按照计划对安置房进行规划设计,并委托第三方建设公司 进行建设。第三方建设公司完成建设后,发行人将安置房在政府限定 的价格范围内针对特定安置户进行非公开销售。发行人安置房销售主 要委托给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进行。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 事务所,作为政府指定的拆迁安置实施单位之一,与发行人子公司宁 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其 中,海生保障房负责建设拆迁安置房并提供给区征收事务所进行销售,区征收事务所代表海生保障房负责与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销售事宜,区征收事务所收到安置房户支付的房款后,转付给海生保障房,销售 完成后,安置房从海生保障房过户至安置户名下。发行人安置房销售 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安置户,安置房销售价格以政府指导价格作为定 价基准。
资金xx方面,发行人支出主要为土地成本、房屋建设费用,收
入主要为安置房非公开销售收入。发行人安置房主要为解决安置户的安置需求,毛利相对较低。
2、会计处理方式
发行人安置房建设的会计处理方式为:项目开始投入时,其相关成本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销售确认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相关成本费用时,计入“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取得收入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
3、销售定价模式
第三方建设公司完成建设后,发行人将安置房在政府限定的价格范围内针对特定安置户进行非公开销售。发行人委托区征收事务所进行安置房销售事宜。
4、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
发行人目前已建成的安置房项目包括徐家漕拆迁安置房、气象路
(2 号地块)拆迁安置房、蒲家一期、后孙一期、蒲家二期及后孙二期拆迁安置房。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及资产整体并入海生保障房公司的通知》文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将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及资产整体并入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经房办进行实质管理。从 2015年末开始,经房办资产、负债、收入及现金流均计入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内。
发行人已完工的徐家漕拆迁安置房、气象路(2 号地块)拆迁安
置房、蒲家一期、后孙一期、蒲家二期及后孙二期拆迁安置房等项目均由经房办负责建设。
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建成的安置房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额 | 可售面积 | 可租面积 | 累计已售 面积 | 累计已确认 收入 | 已回款金额 | 销售进度 | 性质 |
1 | 徐家漕拆迁安置房(广泽嘉园) | 2010-2016 | 80,086.64 | 9.34 | 0.67 | 9.34 | 77,707.10 | 77,707.10 | 100.00% | 安置房 |
2 | 气象路(2 号地块)拆迁安置房(丽雅苑) | 0000-0000 | 000,843.36 | 15.47 | 2.77 | 11.58 | 156,305.85 | 131,058.00 | 74.85% | 安置房 |
3 | 蒲家一期安置房(海润佳园) | 2010-2016 | 47,581.46 | 5.59 | 2.60 | 5.59 | 39,801.36 | 39,801.36 | 100.00% | 安置房 |
4 | 后孙一期拆迁安置房(五江湾) | 0000-0000 | 000,314.90 | 27.74 | - | 11.10 | 133,141.19 | 133,141.19 | 40.01% | 安置房 |
5 | 蒲家二期安置房(海泰佳园) | 2012-2016 | 48,260.70 | 4.03 | 3.52 | 0.88 | 9,238.20 | - | 21.84% | 安置房 |
6 | 后孙二期安置房 | 0000-0000 | 000,731.80 | 14.04 | - | 3.91 | 54,763.58 | - | 27.85% | 安置房 |
合计 | 908,818.86 | 76.21 | 9.56 | 42.40 | 470,957.28 | 381,707.65 |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已建成主要安置房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规情况(四证情况) |
1 | 徐家漕拆迁安置房 (广泽嘉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0200071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203201010250201、 3302032010102501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0203014 号、建字第 0203006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0)第 0100169 号 |
2 | 气象路(2 号地块)拆迁安置房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0200001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2032011090803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0203014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2)第 010143 号 |
3 | 蒲家一期安置房(海润佳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0260775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227201011120201、 3302272010111201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0260660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1)第 15-05177 号、甬国用(2011) 第 15-05178 号 |
4 | 后孙一期拆迁安置房 (五江湾)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0200062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203201304301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0203001 号、建字第 0203009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1)第 0106335 号、甬国用(2012) 第 0100013 号、甬国用(2013)第 0100725 号 |
5 | 蒲家二期安置房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0260633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227201204180401、 3302272012041803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0260668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2)第 15-05317 号 |
6 | 后孙二期安置房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0200027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0203201301300101、 3302032013070901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0203002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甬国用(2013)第 0100724 号 |
① 徐家漕拆迁安置房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村,原为村级发展留用地地块。该地块南沿望童北路,西临规划柳鸣路,北临鄞州地界。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小区,业态为住宅和商铺,项目总建筑面积 110,413.87 平方
x,其中可售面积 93,370.69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末,该项目中有
6,748.81 平方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剩余面积已经全部完成销售,实
现销售金额 77,707.10 万元。
② 气象路(2 号地块)拆迁安置房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联丰村,东临规划通达路,南沿气象路,西至规划河道与及机场路相临,北至规划河道与xx路(永达路)相临。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小区,业态为住宅和商铺,项目总建筑面积 199,961.11 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 154,685.19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
末,项目中有 27,708.91 平方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剩余面积销售进度为 74.85%,实现销售金额 156,305.85 万元。
③ 蒲家一期安置房(海润佳园)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西、南面临高桥南路,东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道路。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小区,业态为住宅和商铺, 项目总建筑面积 97,815.82 平方米, 其中可售面积 154,685.19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末,该项目中有 26,036.93 平方米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剩余面积已经全部完成销售, 实现销售金额 39,801.36 万元。
④ 后孙一期拆迁安置房(五江湾)
该项目位于海曙区后孙、望春桥村,机场路西侧,通途路北侧、规划环城北路延伸段南侧。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小区,业态为住宅和商铺,项目总建筑面积 295,839.87 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 277,377.47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该项目销售进度为 40.01%,实现销
售金额 133,141.19 万元。
⑤ 蒲家二期安置房
该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高桥南路,西面为规划河流。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 94,665.33 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 4.03 万平方米。
截至 2019 年末,该项目销售进度为 21.84%,实现销售金额 9,238.20
万元。
⑥ 后孙二期安置房
该项目位于海曙区后孙、xxxx,xxxxxxx,xx规划望童北路,南起南通路,北至规划范江岸路延伸段。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小区, 项目总建筑面积 149,968.60 平方米, 其中可售面积
140,356.17 平方米。截至 2019 年末,该项目销售进度为 27.85%,实
现销售金额 54,763.58 万元。
5、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项目为春城花园北侧安置房,在建安置房项目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在建安置房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建设期 | 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 | 项目预计总投资 | 未来投资计划 |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1 | 春城花园北 侧安置房 | 2019-2022 | 15.40 | 129,446.59 | 45,492.75 | 74,032.59 | - |
春城花园北侧安置房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西路。建设单位为宁波市虹瑞置业有限公司。
6、发行人拟建安置房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主要拟建安置房项目为信谊小学东安置房项目、xxx地块安置房项目、后仓地块安置房项目及黄隘地块安置房项目,拟建安置房项目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拟建安置房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建设期 | 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 | 项目预计总投资 | 2020 年投资计划 |
1 | 信谊小学东安置房项目 | 2020-2024 | 13.38 | 136,649.25 | 30,000.00 |
2 | xxx地块安置房项目 | 2020-2023 | 26.46 | 220,436.17 | 50,000.00 |
3 | 后仓地块安置房项目 | 2020-2023 | 13.01 | 113,825.50 | 30,000.00 |
4 | 黄隘地块安置房项目 | 2020-2023 | 24.01 | 219,920.81 | 50,000.00 |
合计 | 76.86 | 690,831.73 | 160,000.00 |
(1)信谊小学东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海曙区望春街道,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东至xxx,xxxxxx,xx宁波市信谊小学,北临西塘河沿河绿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3.63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3.38 万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9.44 万平方米,该项目收入来自房产销售与
地下车位的租金收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约为 8.91 万平方米,项目
总投资约为 136,649.25 万元。
(2)xxx地块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东至广蔺路,南至布政西路,
西至经三路,北至蕙兰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9.72 万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约为 26.46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8.52 万平方米,该项目收入来自房产销售与地下车位的租金收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约为 17.24 万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为 0.26 万平方米,项目总
投资约为 220,436.17 万元。
(3)后仓地块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东至后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鄞县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4.56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为 13.0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9.01 万平方米,该项目收入来自房产销售与地下车位的租金收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约为 8.57 万平方米,可售商铺面积约为 0.06 万平方米,项目总
投资约为 113,825.50 万元。
(4)黄隘地块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雅源南路,北至规河道绿化带。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8.69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24.0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15.79 万平方米,该项目收入来自房产销售与地下车位的租金收入,项目可售住宅面积约为 14.26 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 219,920.81 万元。
(二)工程代建板块
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通过代建模式进行相应工程
建设,并与政府或下属政府部门签订委托代建协议。近年来,发行人代建了xx路、泽民公租房东侧道路、经济租赁房(联升地块)和原美佳乐地块公共租赁房等项目,未来代建工程内容将涵盖道路、基建、河道整治和公租房等。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代建业务收入分别为 12,809.67 万元、16,345.29 万元和 12,742.1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5%、10.51%和 11.81%;营业成本分别为 11,528.82 万元、14,710.91 万元和 11,468.07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83%、10.50%和12.55%;分别实现毛利润1,280.85万元、1,634.38 万元和 1,274.10 万元,xxx均为 10.00%。
1、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工程代建业务模式主要为委托代建模式,具体流程是根据发行人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书》,发行人及子公司受托对合同约定的基础设施、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发行人及子公司筹集,项目整体或者标段完工后,发行人提请政府部门进行整体或者标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行人将整体或者标段完工项目移交至政府,政府根据项目工程整体或者标段实际投资金额加成 10.00%的毛利率(不含税)的代建费用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人据此确认收入。就发行人上下游而言,通常上游为各建筑工程公司,前期项目施工工程款项均需由发行人自筹,下游为政府部门,施工交付后政府按合同约定按年支付代建费用。施工单位一般要求发行人预付部分工程款项,预收款使用完毕后垫资修建,并每月
或每季按工程进度节点进行结算。
发行人已完工的代建项目建设主体均为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业务规划调整后,未来发行人拟建及在建的代建项目将由不同子公司负责建设,具体如下: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道路项目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项目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公路项目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公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项目主要由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2、会计处理方式
委托代建模式会计入账处理为: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投入,支付相关工程项目工程款时:
借:存货-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
项目整体或标段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确认相关项目的成本及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开发成本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相关政府代建资金: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委托代建收入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中体现;支付的委托代建成本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中体现。
3、代建项目情况
(1)已完工代建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代建业务板块已完工项目共 7 个,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已完工代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 体 | 完工时间 | 总投资额 | 预计代建收 入总计 | 累计已确认 收入 | 已回款金 额 | 是否签 订协议 |
1 | 柳鸣x | xx保障房 | 2016 年 7 月 3 日 | 175.00 | 194.91 | 194.91 | 194.91 | 是 |
2 | 经济租赁房(联 升地块) | 海生保障房 | 2016 年 6 月 14 日 | 14,347.74 | 15,941.78 | 15,941.78 | 10,138.91 | 是 |
3 | 泽民小学东侧 公共租赁x | xx保障房 | 2017 年 9 月 5 日 | 5,787.98 | 6,431.03 | 6,431.03 | 6,431.03 | 是 |
4 | 泽民公租房东 侧道路 | 海生保障房 | 2017 年 3 月 18 日 | 895.87 | 995.40 | 995.40 | 995.40 | 是 |
5 | 泽民公租房 | 海生保障房 | 2017 年 9 月 5 日 | 4,844.96 | 5,383.24 | 5,383.24 | 是 | |
6 | 原美佳乐地块 公共租赁x | xx保障房 | 2018 年 12 月 24 日 | 20,620.31 | 22,911.22 | 22,911.22 | 是 | |
7 | 徐家漕拆迁安 置房东侧道路 | 海生保障房 | 2018 年 6 月 10 日 | 168.02 | 186.69 | 186.69 | 是 | |
合计 | - | 46,839.88 | 52,044.27 | 52,044.27 | 17,760.25 | - |
(2)在建代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9 年末,发行人代建业务板块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共 9 个,
详细情况如下:
2021 年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建设期 | 项目预计 总投资 | 已完成投 资 | 累计已确 认收入 | 是否签 订协议 | 未来投资计划 | |
2020 年 | 2021 年 | ||||||||
1 | 风棚碶泵闸工程 | 海曙水投 | 2017-2021 | 31,310.00 | 19,302.71 | - | 是 | 2,282.44 | 9,724.85 |
2 | 鄞江堤防整治工程 | 海曙水投 | 0000-0000 | 000,400.00 | 4,329.61 | - | 是 | 30,510.72 | 61,021.44 |
3 | 214 省道(鄞州大道至奉化段)改 建工程 1 标段项目 | 海曙排水 | 2017-2020 | 2,156.50 | 1,669.89 | - | 是 | 486.61 | - |
4 | 214 省道(鄞州大道至奉化段)改 建工程 2 标段项目 | 海曙排水 | 2017-2020 | 2,124.95 | 1,613.75 | - | 是 | 511.20 | - |
5 | xxxx加固工程 | 海曙水投 | 0000-0000 | 000,825.52 | 13,569.91 | - | 是 | 18,955.63 | 73,299.98 |
6 | 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 | 海曙水投 | 2017-2020 | 53,598.55 | 6,146.72 | - | 是 | 47,451.83 | - |
7 | 樟溪河干流整治工程(龙王溪) | 海曙水投 | 2018-2020 | 23,305.25 | 9,333.05 | - | 是 | 13,972.20 | - |
8 | 鄞县大道(同德路—鄞县大桥) | 海曙城开投 | 2019-2021 | 51,200.00 | 3,730.55 | - | 是 | 10,010.55 | - |
9 | 海曙实验学校配套路 | 海曙城开投 | 2019-2020 | 10,500.00 | 489.45 | - | 是 | 2,282.44 | 9,724.85 |
合计 | - | 587,420.77 | 60,185.64 | - | - | 119,685.14 | 229,833.43 |
(3)拟建代建项目情况
截至2019 年末,发行人代建业务板块主要拟建工程项目共8 个,详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间(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 期) | 概算总投资 | 协议签订情况 | 未来投资计划 | |
2020 年 | 2021 年 | |||||
xxxxx | xxx(xxxx- xxxxxxxx) | 2020-2022 | 19,776.00 | 否 | 500.00 | 9,638.00 |
海曙城开投 | 段塘东路(环城西路 -规划四路) | 2020-2021 | 21,127.00 | 否 | 7,000.00 | 14,127.00 |
xxxxx | xxx(xxxx- xxxx) | 0000-0000 | 12,559.00 | 否 | 10,000.00 | 2,559.00 |
xxxxx | xxxxxxx(x xxx-xxxx) | 2020-2021 | 6,380.00 | 否 | 5,380.00 | 1,000.00 |
海曙城开投 | 气象路地块配套桥 梁河道绿化工程 | 2020-2021 | 6,250.00 | 否 | 2,500.00 | 3,750.00 |
海曙城开投 | 海曙区零星危旧房 解危加固项目 | 2020-2021 | 5,974.00 | 否 | 5,000.00 | 974.00 |
海曙城开投 | xx公园东侧路 | 2020-2021 | 4,500.00 | 否 | 3,700.00 | 800.00 |
xxxxx | xxxx(xxxx -xx) | 0000-0000 | 4,000.00 | 否 | 2,500.00 | 1,500.00 |
合计 | - | - | 80,566.00 | - | 36,580.00 | 34,348.00 |
(三)市政建设维护板块
近三年,市政建设维护收入分别为 2,181.12 万元、5,672.49 万元和 5,037.68 万元,成本分别为 2,041.44 万元、5,332.14 万元和 4,442.04
万元,实现毛利润 139.68 万元、340.35 万元和 595.6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6.40%、6.00%和 11.82%。发行人市政建设维护业务主要为基建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排水工程、电缆工程和其它零星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服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市政建设维护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完成,业务模式为承接道路、桥梁、河坎、排水及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维修、养护服务,收入确认方式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目前海建市政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其项目委托方包括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宁波甬城配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等。
2、会计处理方式
市政建设维护业务会计入账处理为:
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投入,支付相关工程项目工程款时:借:存货-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开发成本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委托代建收入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科目中体现;支付的委托代建成本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中体现。
3、市政建设维护项目情况
(1)已完工市政建设维护项目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市政建设维护板块已完工项目共 99 个,按分类详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已完工市政建设维护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类别 | 合同总额 | 总投资额 | 已回款金额 |
1 | 基建道路工程 | 1,218.06 | 1,187.53 | 1,218.06 |
2 | 市政工程 | 497.60 | 490.03 | 497.60 |
3 | 零星工程收入 | 21.98 | 21.51 | 21.98 |
4 | 排水工程 | 5.95 | 5.82 | 5.95 |
5 | 电缆工程 | 3,934.85 | 3,835.65 | 3,934.85 |
合计 | 5,678.44 | 5,540.54 | 5,678.44 |
(2)在施工市政建设维护项目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市政建设维护板块在施工项目共 35 个,按分类详细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在施工市政建设维护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类别 | 合同总额 | 已完成投资 |
1 | 基建道路工程 | 3,862.25 | 3,598.90 |
2 | 市政工程 | 404.48 | 380.10 |
3 | 零星工程收入 | 251.21 | 237.51 |
4 | 电缆工程 | 3,426.93 | 3,205.31 |
合计 | 7,944.86 | 7,421.82 |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保障房行业
1、保障房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从 2011 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4,013 万套、基本建成 2,860 万套,
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 3,600 万套的任务;全国累计开工改
造棚户区住房 2,191 万套、基本建成 1,398 万套,一大批棚户区改善了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359 万套,基本建成 1,086 万套,解决了大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住房问题。在“十三五”时期,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将达2,000 万套,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根据审计署数据统计,2016 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分别开工 606.09 万套、
386.65 万户,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 658.58 万套,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 100.89%、123.14%和 175.76%。随着城镇化与工业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为了实现 2020 年完成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战略目标,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行业将保持稳步发展。
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海曙区加快住房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2014 年以来,区政府接连完成《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度海曙区存量安置房有条件公开竞价销售实施方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海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
置房源购买价格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居民户口的住房需求。
2019 年,海曙区民生保障工作按计划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海曙区无新增的住房保障项目,目前只有春城花园北侧安置房等存量项目在建。根据海曙区 2019 年工作报告,海曙将在 2020 年推进提升城市建管水平,深入三改一拆工作。
2、发行人保障房建设与运营业务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行人作为海曙区两大国有资产运营平台之一,公司业务得到区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承担了海曙区内保障房建设、工程代建以及市政建设维护等任务。公司成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保障房建设与运营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地位,是海曙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坚力量。强大的股东背景,以及海曙区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发行人健康长远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物质xx和精神xx的重要基础,是保证城市生存、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其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一般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规模较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政府往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项目的回报经常受到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指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2019 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51,478 亿元,第三产 业投资 311,277 亿元,增长 7.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 4.5%。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构成,在全国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对经济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3-2018 年,我国城镇化率分别为 53.73%、54.77%、56.10%、
57.35%、58.52%和 59.58%,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末,中国城镇化率为 60.06%,城镇人口达 8.48 亿,保持稳定增长。从区 域看,整体上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带城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中 部地带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一般,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城市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从行政或经济地位看,行政地位越高的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或者作为区域政治中心的省会城市、战略地位较高 与经济发达的部分市、县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较好,但其他市、县以及 农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虽然我国城镇化率近年来取得了稳步的提升,但我国城镇化率距离发达国家 80%的城镇化率仍有一定差距,而依据 国家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我国计划 在 2020 年城镇化率达到 60%,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是中国社 会发展的重点之一。
地方政府方面,各地地方政府为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建设,出台了许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在固定资产与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近年来海曙区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0000 xxxxxxxxxxxx,0000 x将积极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依托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总量,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0%,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城市基础设施方面,2020 年计划继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优化综合交通体系,做好 G228 新建、杭甬高速南复线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建成投用新丰路西延等 10 条道路,开工建设学院路二期等 8个项目,协调推进环城南路西延二期等市级工程建设。深化交通治堵行动方案,持续改善小区停车难问题。加快鄞江堤防整治工程等水利项目和薛家变、xx变、综合供能服务站等能源项目建设。
未来,海曙区将重点推进重大科技、物流、现代信息、城市、环境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望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要负责海曙区的综合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主要业务包括工程代建业务和市政工程维护业务,项目经验丰富。发行人根据海曙区城市发展规划,切实履行投融资主体的职能,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建成了一批与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人作为海曙区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
资建设主体之一,在海曙区处于区域垄断地位。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主要业务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要国有企业,负责全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和运营,肩负着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任。通过对下属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公司目前形成了涵盖保障房建设、工程代建、市政建设维护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运营体系,在海曙区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外部经营环境优良,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发行人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核心之一宁波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区域经济快速增长。宁波市海曙区受其所处的良好区域经济带动,近年来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9年海曙区地区生产总值(GDP)1170.11 亿元,同比增长 6.1%,经济总量呈现稳中有升态势。发行人作为宁波市海曙区当地主要的投融资主体,其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与当地经济财政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健康优良的区域经济增长,必将在未来长期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的有利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核心业务领域拥有区域垄断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经宁波市海曙区政府批准,由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作为宁波市海曙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和运营主体,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具有垄断优势。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发行人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获得了所在行业的垄断性地位,几乎不存在外部竞争。伴随宁波市海曙区经济财政实力的不断增长,发行人可以充分把握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的有利机遇。
目前,除发行人外,宁波市海曙区内存在宁波市海曙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宁波市海曙区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等,与发行人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少量重叠。
(3)行业地位举足轻重,政府政策大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宁波市海曙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重要的国 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发行人在宁波市海曙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宁波市海曙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发行人自成立以来 一直得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在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支持发行人多元化发展,近年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通过多种 方式不断向公司提供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等方式。强有力的政府支持 增强了发行人的综合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4)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多年的经验积累
自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逐渐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和素质优秀、业务精通、专注敬业、作风严谨的技术队伍。同时也为发行人在保障房建设、工程代建、市政工程维护等领域取得良好业绩提供了可能性。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与整合
中,发行人将借助政府资源,加强对城市资源的控制和挖掘利用,立足主城,覆盖乡镇,实现区域资源开发的联动。
2、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海曙区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负责全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和运营,肩负着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任。通过对下属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公司目前形成了涵盖保障房建设、工程代建、市政工程维护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运营体系。发行人按照海曙区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握国家扩大内需重要契机,紧抓长三角和浙江沿海开发新机遇,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重点,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发展目标
发行人未来将以服务于海曙区经济社会大局为总目标,以增强国资经营能力、产业和企业经营能力为己任,通过规范运作、有效管理,实现市场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使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上新台阶。公司将进一步探索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积极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加快资产资本化管理进程,加大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投入,为海曙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一) 宁波市发展概况
宁波市是浙江省副省级市,地处东南沿海,位于xxxxxxx
xx,xxxxxxx,x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北濒杭州湾,西接绍兴市的嵊州、新昌、上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综合发展水平前 15强中心城市,长三角五大都市圈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 2019 年中国地级市全面小康指数排名第七。
2019 年宁波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1,985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6.8%。分产业来看,宁波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 322 亿元,同比增长 2.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 5783 亿元,同比增长 6.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 5,880 亿元,同比增长 7.6%。按宁波市常驻人口计算,宁波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 143,157 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
20,752 美元)。
(二) 宁波市地方级财政收支情况
近年来,宁波市财政实力逐步增强,且保持较快增速。2017-2019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分别为 2,415.8 亿元、2,655.3 亿元和 2,789.9 亿元,呈稳定增长的趋势。
2017-2019 年,宁波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 1,245.1 亿元、
1,379.7 亿元和 1,468.5 亿元,在财政本年收入中占比分别为、51.55%、
51.96%和 52.64%,占比较为稳定。2017-2019 年,宁波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 1,410.6 亿元、1,594.1 亿元和 1,767.9 亿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表: 2017-2019 年宁波市全口径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科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财政总收入1 | 2,789.9 | 2,655.3 | 2,415.8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 | 1,468.5 | 1,379.7 | 1,245.1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1,767.9 | 1,594.1 | 1,410.6 |
资料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三)海曙区发展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与余姚市接壤,南与奉化区连接。全区面积 595.5 平方公里,户籍人口
63.0 万人,2018、2019 年连续当选中国百强区。
2016 年,原海曙3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95.17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 6.5%。第一产业没有增加,第二产业增加值
109.18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485.99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 0:18:82。 2017 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4.48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 6.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6.06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457.63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690.79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 1:39:59。2018 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52.40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 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5.20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 455.04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782.16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 1:36:63。2019 年海曙区地区生产总值(GDP)1,170.11 亿元,同比增长 6.1%,经济总量呈现稳中有升态势。
1财政总收入是指我市境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包括:缴入市县(区)各级金库的税收收入和
非税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缴入中央金库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即上划中央收入;缴入市县(区)各级金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
3 2016 年海曙区经历了行政区划变更,部分鄞州区划入海曙,2017 年起 GDP 按新区划计算
(四) 海曙区地方级财政收支情况
近年来,海曙区4财政实力逐步增强,且保持较快增速。2017-201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分别为 163.84 亿元、175.88 亿元和 184.35 亿元,呈稳定增长的趋势。
2017-2019 年,海曙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 93.02 亿元、
104.63 亿元和 112.48 亿元。2017-2019 年,海曙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 74.19 亿元、85.19 亿元和 94.66 亿元。
表: 2017-2019 年海曙区全口径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亿元
科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财政总收入5 | 184.35 | 175.88 | 163.84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 | 112.48 | 104.63 | 93.02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94.66 | 85.19 | 74.19 |
资料来源:海曙区统计局
(五)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企业概况
1、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企业概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共有 4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企业名单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体评级 | 主要经营范围 |
1 | 宁波市海曙开 发建设投资集 | 2014 年 12 月 8 日 | 50000.00 | AA+ | 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与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务 |
4 2016 年海曙区经历了行政区划变更,部分鄞州区划入海曙,2017 年起财政收入按新区划计算
5 财政总收入是指宁波市境内产生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包括:缴入市县(区)各级金库的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
6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
团有限公司 | 服务,房产经纪,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道路建设和运营,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现代生态农业开发,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区内交通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993 年 6 月 5 日 | 81,500.00 | AA+ | 资产经营和开发性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房屋、设备租赁;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2017 年 5 月 24 日 | 30,000.00 | - | 区内交通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和收费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 | 宁波市海曙国有资本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2017 年 7 月 19 日 | 50,000.00 | - | 根据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及建设;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及股权经营管理与处置;财务顾问;企业重组、产业并购组合及代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楼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房屋租赁;工业地产开发及经营;园区招商、管理服务及物业服务;文化旅游及城市服务项目的投资开发、运营;医疗养老产业及设施的投资开发、管理;体育健康产业及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电子产品零售、批发及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及市场营销策划;通信技术、数字信息技术、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投资;物联网应用;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节能改造、环保工程等设计及施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2019 年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185.11 | 117.82 | 10.97 | 5.43 |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293.28 | 114.12 | 13.49 | 1.56 |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 | 112.23 | 105.88 | 1.71 | 0.11 |
宁波市海曙国有资本投资经 营集团有限公司 | 36.10 | 10.60 | 1.10 | -0.37 |
2、宁波市海曙区同类型企业已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宁波市海曙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同
类型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已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共 3 支,累计发行
总额为 32.00 亿元,累计未到期余额为 20.0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
债券名称 | 发行人 | 发行总额 | 债券余额 | 期限 | 起息日 | 到期日 | 票面利率 | 信用评级 | |
主体 评级 | 债项 评级 | ||||||||
20 海曙广聚 MTN001 |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5 | 2020-04-16 | 2025-04-16 | 3.67 | AA+ | AA+ |
19 海曙广聚 MTN001 |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3 | 2019-06-14 | 2022-06-18 | 4.40 | AA+ | AA+ |
14 甬广聚债 | 宁波市海曙广聚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12.00 | 0 | 7 | 2014-03-06 | 2021-03-06 | 7.75 | AA+ | AA+ |
合计 | 32.00 | 20.00 | - | - | - | -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海曙区同类型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不存在已获批未发行企业债券。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发行人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9]第 22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0]第 22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若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化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
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 5 月 28 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具体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 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名称及影响金额 | 影响金额(元) |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自2017年1月 1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 调整。 | 执行财政部规定 | 2017年度其他收益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 2016年度其他收益 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 增加:80,100,000.00减少:80,100,000.00增加:89,180,068.00减少:89,180,068.00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 终止经营净利 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执行财政部规定 | 2017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 2016 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 | 增加:442,600,305.56增加:375,233,637.96 |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数据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42,559,580.25 | |
应收账款 | 242,559,580.25 |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1,222,004,642.93 | |
其他应收款 | 1,222,004,642.93 | ||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87,800,025.48 | |
应付账款 | 887,800,025.48 | ||
应付利息 | 6,519,211.43 | 其他应付款 | 425,531,505.22 |
其他应付款 | 419,012,293.79 |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财务报表期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财务报表期间未发生差错更正。
4、追溯调整情况
2018 年,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股权划拨文件《关于无偿划转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股权的批复》,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宁波市海曙
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宁波市海曙海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87.99%股权、宁波市海曙xxx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8.43%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清算,股权划转基准日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上述 6 家公司股权划转前,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海曙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因此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利安达在出具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连续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9]
第 2206 号)时,视同合并时间发生在 0000 x 00 x 0 x,0000 x 12
月 8 日为发行人成立日,本募集说明书中 2017 年-2019 年合并口径财
务数据,均为包含上述 6 家子公司的财务数据。二、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1-9 月 | 2019 年末/度 | 2018 年末/度 | 2017 年末/度 |
资产总计 | 2,680,488.81 | 1,851,139.47 | 1,443,695.03 | 1,460,895.57 |
流动资产 | 1,855,566.43 | 1,131,583.76 | 1,102,239.60 | 1,175,663.33 |
负债合计 | 1,476,412.39 | 672,914.50 | 443,610.15 | 536,026.80 |
流动负债 | 586,923.64 | 291,852.10 | 182,380.58 | 294,923.09 |
所有者权益 | 1,204,076.42 | 1,178,224.97 | 1,000,084.89 | 924,868.77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 1,029,787.46 | 1,009,507.76 | 833,062.58 | 760,299.56 |
营业收入 | 23,909.74 | 109,672.71 | 157,365.47 | 147,824.60 |
营业成本 | 19,346.16 | 91,683.85 | 140,289.03 | 130,671.94 |
利润总额 | 1,665.31 | 75,068.30 | 76,969.79 | 57,343.86 |
净利润 | 1,642.91 | 54,274.35 | 59,216.11 | 44,260.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403,323.34 | -102,666.08 | 64,647.52 | -49,288.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47,394.18 | -96,915.37 | -666.37 | -2,496.5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658,235.65 | 162,679.42 | -13,763.23 | 99,061.46 |
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3、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次/年,%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1-9 月 | 2019 年末/度 | 2018 年末/度 | 2017 年末/度 |
流动比率 | 3.16 | 3.88 | 6.04 | 3.99 |
速动比率 | 1.32 | 1.42 | 1.60 | 0.98 |
资产负债率 | 55.08 | 36.35 | 30.73 | 36.69 |
总资产xx率 | 0.01 | 0.07 | 0.11 | 0.10 |
净资产收益率 | 0.18 | 4.98 | 6.15 | 5.05 |
应收账款xx 率 | 0.22 | 1.44 | 6.52 | 7.97 |
存货xx率 | 0.02 | 0.12 | 0.17 | 0.14 |
EBITDA 利息保 障倍数 | 0.56 | 7.93 | 8.32 | 6.21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总资产xx率(次/年)=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6)应收账款xx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xx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