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履約結果涉及詮釋資料者,如為配合甲方開放資料政策,乙方應提供詮釋資料(metadata)之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並應取得前開詮釋資料之著作財產 權,並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甲方,以不限時間、地域,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方式產出加值衍生物。
文化內容策進院
(案號110111701)
契約書
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委請○○○○○(以下簡稱乙方)進行「《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甲、乙雙方特訂定本合約,雙方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履約標的
乙方於本契約期間內,提供甲方需求及乙方提供之服務建議書、企劃書、製作進度表或報價單工作內容(以下簡稱履約標的),並符合甲方之需求。
履約標的物內容:詳如需求說明書等招 標文件、乙方所提服務建議書及得標後乙方所提經甲方審核通過之工作計畫書等文件。
履約期間
合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
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包括下列所載之放假日,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2、5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紀念日、節目及其補假。
軍人節(9月3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防部及其所屬之採購為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作或供應為原則。乙方如欲施作或供應,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該日數□應;■免計入履約期間。
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履約期限延期: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期日:
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甲方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甲方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當日為甲方之辦公日,但甲方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契約價金之給付
□本契約價金採一次性方式支付,付款條件如下:
■本契約價金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共分為二期付款,各期之付款條件如下:
第一期款:乙方於本合約簽訂後30個工作日內開立合法憑證予甲方,甲方於收到乙方開立之合法憑證後,於30個工作日內撥付本合約價金總額50%,計 ○○○ 元整(含稅)。
第二期款:乙方應於111年4月30日前完成本合約標的,並向甲方辦理驗收,經甲方認可且無其他修正需求後,開立合法憑證予甲方,經甲方收受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核驗收程序,以撥付本合約價金總額50%,計 ○○○ 元整(含稅)。
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提出請款單據後,完成驗收及請款行政程序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至少30個工作天。
甲方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乙方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甲方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甲方之次日重新起算;甲方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乙方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落後預定進度達10%以上者。
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期限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
乙方對其派至甲方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未依法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且可歸責於乙方,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有延遲付款之情形,乙方投訴對象:
甲方之政風單位;
甲方之上級機關;
法務部廉政署;
行政院主計總處(延遲付款之原因與主計人員有關者)。
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未約定或未能合意調整方式者,如乙方所報各單項價格未有不合理之處,視同就乙方所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決標金額/投標金額)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決標金額不同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人力項目之報價不隨之調低。
乙方計價領款之印章,除另有約定外,以乙方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乙方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甲方應將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之乙方資料公開,以供勞工及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查核差額補助費及代金繳納情形,甲方不另辦理查核。
契約價金總額,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履約所必須之費用。
乙方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或紙本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乙方履約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甲方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乙方給付或自保證金扣抵。
服務範圍包括代辦訓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其服務費用除乙方本身所需者外,有關受訓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用,由甲方自訂標準支給,不包括在服務費用項目之內。
分包契約應報備於甲方,並經乙方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款規定或與甲方另行議定。
乙方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新台幣3萬元,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契約價金之調整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甲方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20%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100%之違約金。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
契約價金採總價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乙方施作或供應或為乙方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乙方負責供應或施作,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契約價金,除另有規定外,含乙方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乙方負擔。
乙方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甲方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
驗收
乙方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具備一般可接受之專業及技術水準,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乙方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甲方。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甲方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會同乙方,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乙方應對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甲方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堆置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填具完成履約報告,經甲方勘驗認可,始得認定為完成履約。
履約標的部分完成履約後,如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審查、查驗供驗收之用。
乙方履約結果經甲方審查、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於14日內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不在此限。
乙方不於前款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或改正次數逾3次(由業務單位載明,無則免填)仍未能改正者,甲方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並得向乙方請求償還改善必要之費用。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前2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處以違約金,其金額以履約有瑕疵項目契約價金之20%計算。如甲方可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逾前述計算金額時,則依甲方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
遲延履約
x合約之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以日曆日計),每日依合約價金總額1‰計。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合約終止或解除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合約之日止,但以契約總價50%為上限,雙方並同意逾期違約金之支付,甲方得自應付製作費中扣抵。
本合約任一方對於因天災、地變、戰爭、政府禁令或其他非能合理控制之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履行本合約時,不負遲延或違約之責任,並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他方,以尋求及協商後續因應方案。
保險
乙方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種類(由業務單位擇定後於載明;未載明者無),其屬自然人者,應自行另投保人身意外險。
□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甲方或其他第三人受有之損失。
□雇主意外責任險(履約標的涉派駐勞工者,應擇定)。
■公共意外責任險(履約標的涉舉辦活動者,建議擇定)。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險(履約標的之一部分涉工程者,建議擇定)。
□旅行業責任保險(履約標的涉旅行社安排活動者,建議擇定)。
□其他: 。
乙方依前款辦理之保險,其內容如下(由甲方視保險性質擇定或調整後載明):
被保險人:以乙方為被保險人。
保險金額:
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600萬元
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3,0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2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累積責任: 6,400萬元
每一事故之乙方自負額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
保險期間: 視說明會、研習活動等之期程各別辦理之,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少順延。
保險單記載契約規定以外之不保事項者,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乙方負擔。
乙方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乙方負擔。
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後即交甲方收執。乙方繳交上揭保險單據之最後期限,為決標日後15日,但屬辦理活動所投保之保險者,其繳交保險單據之最後期限為辦理活動前3日。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須延長履約期限者,因而增加之保費,由契約雙方另行協議其合理之分擔方式;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xxx履約期限者,因而增加之保費,由甲方負擔。
乙方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其依法免投投勞工保險者,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
依法非屬保險人可承保之保險範圍,或非因保費因素卻於國內無保險人願承保,且有保險公會書面佐證者,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有效性。該無效之部分,甲方及乙方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更之。
權利與責任
乙方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對於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乙方履約,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費用,包括甲方所發生之費用。甲方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乙方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除著作權以外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等)者,甲方取得全部權利。
乙方因履行本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名稱如下:出版品
乙方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財產權者:
甲方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甲方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者:
■乙方應以下列方式將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讓與甲方:
該著作係乙方所完成者,以乙方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並承諾對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該著作係xxx受雇人職務上所完成者,xxx與其受雇人約定由乙方為著作人,並由乙方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xxxx對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該著作人約定書,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交付甲方收存。
該著作係xxx受聘人所完成而其受聘人為自然人者,xxx與該受聘人約定,由乙方為著作人,乙方並應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並承諾對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該著作人約定書,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交付甲方收存。
該著作係xxx受聘人所完成而其受聘人為法人者,xxx與該受聘人約定,由該法人與其職員約定由法人為著作人,並將其著作財產權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讓與甲方,且承諾對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該著作人約定書、著作財產權讓與及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之約定文件,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交付甲方收存。
讓與乙方,再由xxx與甲方,且承諾對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該著作人約定書、著作財產權讓與及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之約定文件,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交付甲方收存。
□甲方依本契約取得之著作財產權,於乙方已依本契約履約完成者,乙方得以書面載明授權期間、授權區域、權利範圍、利用目的、方法及授權金方案等,向甲方申請授權利用,甲方不得拒絕。但乙方利用目的、方式或其他授權內容違反甲方訂定採購契約之目的或政策者,甲方得拒絕授權。
本案如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如音樂、攝影、圖形、視聽、錄音、戲劇、舞蹈、美術、翻譯及其他著作時,乙方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其著作於本契約所完成之著作,甲方及甲方授權之人得永久無償為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任何利用之授權同意書。乙方並應將上開授權同意書交付甲方。
乙方履約結果涉及詮釋資料者,如為配合甲方開放資料政策,乙方應提供詮釋資料(metadata)之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並應取得前開詮釋資料之著作財產權,並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甲方,以不限時間、地域,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方式產出加值衍生物。
除另有規定外,乙方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履約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乙方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費用亦由乙方負擔。
甲方及乙方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保障他方免於因契約之履行而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其有致第三人損害者,應由造成損害原因之一方負責賠償。
甲方對於乙方、分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乙方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乙方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不因甲方對於乙方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因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致他方遭受損害者,一方應負賠償責任,其認定有爭議者,依照爭議處理條款辦理。
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以填補他方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但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契約雙方所負賠償責任不包括「所失利益」(得由甲方於招標時勾選)。
除違約金外,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227條第2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乙方履約有瑕疵時,應於接獲甲方通知後自費予以修正或重做。但以該通知不逾履約結果驗收後1年內者為限。其屬部分驗收者,亦同。
甲方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另案採購,因乙方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致該另案採購結算增加金額與減少金額絕對值合計,逾該另案採購契約價金總額5%者,應就超過5%部分占該另案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之比率,乘以本契約價金總額計算違約金。但本款累計違約金以本契約價金總額之10%為上限。
連帶保證人應保證乙方依契約履行義務,如有不能履約情事,即續負履行義務,並就甲方因此所生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連帶保證人經甲方通知代乙方履行義務者,有關乙方之一切權利,包括尚待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一併移轉由該保證人概括承受,本契約並繼續有效。乙方之保證金及已履約而尚未支付之契約價金,如無不支付或不發還之情形,得依原契約規定支付或發還乙方。
乙方與其連帶保證人如有債權或債務等糾紛,應自行協調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保證金
x採購案免繳保證金。
稅捐
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應含稅,包括營業稅。由自然人投標者,不含營業稅,但仍包括其必要之稅捐。
以外幣報價之勞務費用或權利金,加計營業稅後與其他廠商之標價比較。但決標時將營業稅扣除,付款時由甲方代繳。
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之勞務費或權利金收入,於領取價款時按當時之稅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上述稅款在付款時由甲方代為扣繳。但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開立統一發票代領者,上述稅款在付款時不代為扣繳,而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乙方繳納。
契約變更及轉讓
甲方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後,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於10日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乙方於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不得自行變更契約。除甲方另有請求者外,乙方不得因前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期限。
甲方於接受乙方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乙方先行施作或供應,其後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或僅部分辦理者,應補償乙方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契約約定之履約標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敘明理由,檢附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以其他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乙方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甲方更有利。
屬前段第4目情形,而有增加經費之必要,其經甲方綜合評估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甲方者,得不受前段序文但書限制。
契約之變更,非經甲方及乙方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
乙方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分割或其他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甲方書面同意轉讓者,不在此限。
乙方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原訂約廠商分割後消滅者,受讓契約公司以外之其他受讓原訂約廠商營業之既存及新設公司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契約之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乙方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且日數達10日以上者。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善者。
違反環境保護或職業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違反法令或其他契約約定之情形,情節重大者。
甲方未依前款規定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乙方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契約經依第1款規定或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者,甲方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擔。無洽其他廠商完成之必要者,得扣減或追償契約價金,不發還保證金。甲方有損失者亦同。
契約因政策變更,乙方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甲方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依前款規定終止契約者,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前已完成且可使用之履約標的,依契約價金給付;僅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標的,甲方得擇下列方式之一洽乙方為之:
繼續予以完成,依契約價金給付。
停止製造、供應或施作。但給付乙方已發生之製造、供應或施作費用及合理之利潤。
非因政策變更且非可歸責於乙方事由(例如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而有終止或解除契約必要者,準用前2款規定。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至情況改正後方准恢復履約。乙方不得就暫停執行請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增加契約價金。
因可歸責於之情形,甲方通知乙方部分或全部暫停: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2個月者,甲方應先支付已完成履約部分之價金。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6個月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甲方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因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乙方履約不得對本契約採購案任何人要求、期約、收受或給予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xx、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分包廠商亦同。違反約定者,甲方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2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乙方限期給付之。
本契約終止時,自終止之日起,雙方之權利義務即消滅。契約解除時,溯及契約生效日消滅。雙方並互負相關之保密義務。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甲方有延遲付款之情形:
乙方得向甲方請求加計年息,其年息依簽約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一年期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遲延利息。
延遲付款達3個月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履行契約需甲方之行為始能完成,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甲方不為其行為時,乙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甲方為之。甲方不於前述期限內為其行為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或解除契約。
因契約約定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全部契約暫停執行,暫停執行期間持續逾3個月或累計逾6個月者,契約之一方得通知他方終止或解除契約。
爭議處理
甲方與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提起民事訴訟。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契約雙方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協調爭議。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其他
x契約內容包括本契約條款及其附件或補充本合約之協議;本契約與其附件之變更或補充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其效力與本契約書相同;惟兩者若有抵觸時,仍以本契約條款為準。
本契約中,任一方未明示授與之權利,另一方不得解釋爲任何默示之授權,本契約亦不表示雙方有代理、加盟或其他合作關係;任一方沒有任何權利要求他方履行本合約約定以外之其他任何義務,亦不得向他方為超出本契約範圍外之任何主張。
乙方對於履約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乙方履約時不得僱用甲方之人員或受甲方委託辦理契約事項之機構之人員。
乙方授權之代表應通曉中文或甲方同意之其他語文。未通曉者,乙方應備翻譯人員。
甲方與乙方間之履約事項,其涉及國際運輸或信用狀等事項,契約未予載明者,依國際貿易慣例。
甲方及乙方於履約期間應分別指定授權代表,為履約期間雙方協調與契約有關事項之代表人。
乙方依本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不因甲方對於乙方履約事項之審查、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乙方不得將本契約或主要履約標的轉包予其他廠商辦理。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契約,且於履約期間之乙方,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本契約如有未載明之事項,除雙方另行協議外,依最新之「文化內容策進院採購作業實施規章」、甲方內部相關規定、政府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
本契約書經雙方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契約正本2份,甲方及乙方各執1份,並由雙方各依印花稅法之規定繳納印花稅。副本 4 份(請載明),由甲方、乙方及相關甲方、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
立約書人
甲方:文化內容策進院
授權代表人:xxx
xx人:xxx
電話:00-0000-0000 分機705
地址:105-402台北巿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8號5樓
統一編號:76306972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地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錄:授權書、著作人約定書、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範本1-1:承辦廠商履約完成著作之授權書
授權書
(請委辦機關依實際需求調整之)
立書人 (承辦廠商)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為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授權甲方於下列授權範圍內利用立書人之著作:
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
類別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視聽著作 □表演
立書人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授權範圍
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出租
□編輯 □公開展示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散布
利用之地域(場地):□不限地域 □限地域:○○○
利用之時間
□不限時間
□限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利用之次數:□不限次數 □限次數:○○○
可否再授權:□甲方可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之利用 □不可再授權
權利金
□無償授權
□有償授權:□本件授權之權利金(即使用報酬)已含於契約總價中,甲方已依約支付並由立書人收取。
□數額:○○○,支付方法:○○○
其他:○○○
此致
文化內容策進院
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
代表人:(自然人免填)
身分證字號:(法人免填)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承辦廠商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請分別搭配範本1-2、1-3使用。
範本1-2:利用他人(含表演人)著作之授權書
授權書
(請委辦機關依實際需求調整之)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以下簡稱辛方),因「《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之(承辦廠商)為執行該項契約,需利用辛方之著作,爰授權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於下列授權範圍內利用辛方之著作:
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
類別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視聽著作 □表演
立書人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授權範圍
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出租
□編輯 □公開展示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散布
利用之地域(場地):□不限地域 □限地域:○○○
利用之時間:
□不限時間
□限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利用之次數:□不限次數 □限次數:○○○
可否再授權:□甲方可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之利用 □不可再授權
權利金
□無償授權
□有償授權:□本件授權之權利金(即使用報酬)已含於契約總價中,甲方已依約支付並由立書人收取。
□數額:○○○,支付方法:○○○
其他:
此致
文化內容策進院
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
代表人:(自然人免填)
身分證字號:(法人免填)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範本1-3: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為素材之授權書
授權書
(請各委辦機關視實際需求自行調整之)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簡稱辛方),因(承辦廠商) (以下簡稱乙方)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所完成的著作內有利用辛方之著作,茲辛方授權甲方於下列授權範圍內利用:
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類別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視聽著作 □表演
xx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授權範圍:
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出租
□編輯 □公開展示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散布
利用之地域:□不限地域 □限地域:○○○
利用之時間:
□不限時間
□限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利用之次數:
□不限次數 □限次數:○○○
x方授權甲方得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之利用。
權利金
□無償授權
□有償授權:本件授權之權利金(即使用報酬)甲方已依「《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支付乙方,並已由辛方收取。
其他:
此致
文化內容策進院
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範本 2-1:承辦廠商自己本身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立書人即 (承辦廠商) (以下簡稱乙方)為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並承諾對甲方或甲方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此致
文化內容策進院
立書人:乙方(承辦廠商)
代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承辦廠商雇用之自然人、聘用之法人與該法人之受雇人間約定承辦廠商為著作人,請搭配範本3-1、3-2使用。
範本 2-2-1:受聘人為法人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立書人即受聘人 (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 (以下簡稱戊方)受聘於 (承辦廠商) (以下簡稱乙方),戊方為乙方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所完成之著作,戊方係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並承諾對甲方或甲方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此致
文化內容策進院
立書人即受聘人: 戊方(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
代表人: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與該法人之受雇人間約定著作人,請搭配範本3-3使用。
範本 2-2-2:受聘人為法人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立書人即受聘人 (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 (以下簡稱戊方)受聘於 (承辦廠商) (以下簡稱乙方),戊方為乙方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所完成之著作,戊方係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乙方,並同時由乙方依其與甲方之約定讓與甲方,並承諾對甲方或甲方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此致
乙方(承辦廠商)
立書人即受聘人: 戊方(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
代表人: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與該法人之受雇人間約定著作人,請搭配範本3-3使用。
範本 2-3:承辦廠商有聘用法人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立書人即 (承辦廠商) (以下簡稱乙方)為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甲方)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由乙方聘用之法人(以下簡稱戊方)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乙方,乙方並同時讓與甲方。
此致
文化內容策進院
立書人: 乙方(承辦廠商)
代表人: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承辦廠商聘用之法人與該法人之受雇人間約定著作人,請搭配範本3-3使用。
範本 3-1:承辦廠商的受雇人之著作人約定書
著作人約定書
立書人即受雇人 ○○○ (以下簡稱丙方)受雇於 (承辦廠商) (以下簡稱乙方),乙方為履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而由丙方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雙方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由xxxx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致
乙方(承辦廠商)
立書人即受雇人: ○○○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範本 3-2:受聘人為自然人之著作人約定書
著作人約定書
立書人即受聘人 ○○○ (以下簡稱xx)受聘於出資人(承辦廠商)(以下簡稱乙方),為執行 文化內容策進院之「《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由xx所完成之著作,雙方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由xxxx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致
乙方(承辦廠商)
立書人即受聘人: ○○○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範本 3-3:承辦廠商所聘法人的受雇人之著作人約定書
著作人約定書
立書人即受雇人 ○○○ (以下簡稱己方)受雇於 (承辦廠商所聘法人) (以下簡稱戊方),戊方係 (承辦廠商) 為執行與文化內容策進院 間「《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所聘用之法人,己方受雇期間內職務上因執行前述「《2021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報告》執行製作計畫勞務採購案」契約所完成之著作,雙方約定以戊方為著作人,由戊方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致
戊方(承辦廠商所聘法人)
立書人即受雇人: ○○○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9頁,共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