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师学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1045725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师学院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1-01045725
甲方:xxxxxxxxxxx
xx:广州玮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98000.00
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服务内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一)为甲方的战略规划提供财务支持,财务预算与执行的可行性分析。 (二)指导甲方进行财务管理及日常会计处理咨询。 (三)会计报表预决编制、财务分析:根据经营管理、党委会等需求指导设计、编制有关财务、会计分析报表;按照主管机关要求指导编制申报,包括税收政策疑难问题的解答等。 (四)为甲方管理、重大经济事项、营运等经济活动提供专家意见,就所涉及财务、会计、税务问题提供合理建议,协助甲方作出决策。 (五)在甲方邀请并事先告之的情形下,可参与甲方重大会议或其他重要的财务会议。 (六)协助代审定重大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及其他经济法律文件、财务预算等。 (七)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服务内容。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审计服务 | C0803 审计服务 | 1 | ¥98000.00 | |
合计 | ¥98000.00 大写(人民币): 玖万捌仟元整 |
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顾问费按季支付,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第一笔费用,其它在每季初5个工作日支付当季服务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服务地点:xxxxxxxxxxx
x、xxxxxxxx
(x)x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
x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xx):广州玮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高科支行银行账号:441162323018010021828
乙方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