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 2020-043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投资承诺,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 88 号
烟台保税港区于 2009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2020 年 4 月 27 日获国务
院批复转型为烟台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 6.18 平方公里。作为国家级特殊政策功能区,烟台综合保税区在海关监管、贸易税收、外汇管制等方面享受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依托烟台港和富士康工业园,培育形成了保税加工、保税展示、供应链物流、外贸综合服务等优势产业。2019 年完成进出口总值 714.1 亿元,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位居前列。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8 月 6 日,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与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待公司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时,将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条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1. 政策优势
2019 年 12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 24 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 号),烟台位列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之中。2020 年 1 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 号),将烟台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上述两项政策的获批,为烟台综合保税区发展跨境电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2020年 4 月以来,烟台市、烟台综合保税区分别出台了跨境电商专项支持政策,对辖
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办公、仓储、运营等方面一系列扶持。2020 年 6 月 13 日,海关总署决定在 10 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 9710、9810 出口试点,为下一步烟台开展跨境电商 B2B 出口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
2. 区位优势
烟台市与日、韩隔海相望,位处“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欧亚班列始发点,是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烟台综合保税区毗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与烟台港无缝衔接,是真正实现区港一体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 运营优势
2019 年烟台市接待国内外游客 8689.45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8.6%),其中海
路客运量近 500 万人次。渤海轮渡客滚船舶、邮轮、中韩国际轮渡客运量合计每
年均超过 300 万人次,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旅行社组团。采用线下模式与旅行社广泛合作,借助与海关建立数据连接平台,实现“三单合一”的交易,将日韩保税商品购物体验嵌入到烟台旅游产业链中,打造具有中日韩自贸区特色、品牌特色的旅游消费新模式,既能提升烟台旅游产业的热度,又能保证线下销售端丰富的客源和收入。
在商品价格方面,综合保税区绝大部分跨境电商商品采用综合税制(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为商品价格的 9.1%,价格优势突出,且消费者凭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即可购买。对于境外集中采购和厂家直供商品,消费者可以享有比在境外免税店更低的购买价格。在运输成本方面,渤海轮渡计划开辟对韩对日跨境电商海运快线,实现跨境电商货物运输的最优价格和最快时效。在国内快递方面,渤海轮渡与国内十多家一线快递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快递成本优势明显。
(二)合作内容
1. 双方将充分发挥区港航一体优势,围绕跨境电商、航运物流、智能化仓储、供应链金融、系统支持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积极探索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组合。甲方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乙方建设集跨境电商线下体验、线上销售、仓储分拨、金融服务等四大板块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乙方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开发和合作,为国内外进口商和贸易机构做大贸易规模、拓展贸易渠道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打造联动环渤海、服务全中国、辐射东北亚的日韩跨境商品分拨中心和山东跨境电商产业标志性平台。
2. 甲方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优势,积极协调争取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产品区内线下自提、跨境产品国际采购、保税进口、直邮进口等政策,并加大与乙方合作共享的力度,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资质,支持乙方在综合保税区设立保税商品体验中心及在每艘客滚船上开设展示店,为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国际船舶提供通关保障,协调将已入驻综合保税区的供应商、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与乙方线上业务对接。甲方为乙方提
供办公场所和仓库,并按政策予以减免租金。对于营运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事一议政策。
3. 乙方充分利用丰富的国内、国际航线资源优势以及国际船舶免税店运营经验与甲方深化合作,为综合保税区其他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物流、产品集采、报关清关等方面专业服务。
4. 乙方承诺于2020 年12 月31 日前独资经营或与外资供应商合资合作设立、或指定关联出资方设立“烟台综保区跨境电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并设立保税商品体验中心,经营进出口商品代理、航运、仓储、展示、配送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
1.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甲乙任意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
(2)一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严重损害对方名誉的。
3. 如果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双方未能协商达成正式的具体合作协议,或者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实际设立项目公司、运行本项目,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或双方为工作需要聘请的第三方服务
机构外,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具体合作细节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3.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建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的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等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双方签署的《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