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应提交材料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外包装封面格式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价方报价书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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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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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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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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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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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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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确认报价 |
经营权承包费: 每年租金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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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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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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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院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含报名),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电话: 邮政编码: 详细通讯地址: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方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投标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招标文件,现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放弃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在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投标的资格。
(1)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2)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4)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6)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8)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9)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0)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第四人民医院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1)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的;
(12)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13)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14)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5)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1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7)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18)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19)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0)投标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虚假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信访、网络炒作等);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21)投标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利用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达到自身目的,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2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3)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24)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25)在采购招标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采购响应人、评标专家等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0)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1)~(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2年;出现(16)~(21)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22)~(2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
二、我公司承诺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的中标公示有异议,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质疑,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质疑人须为采购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时,应当递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诸暨市第四民医院医疗用品商店(院内)
经营承包合同 (模板)
发包方: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对医院内医疗用品商店经营权承包项目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院内医疗用品商店目前位置位于临
时用门诊部一楼,面积约20平方米(提供仓库20余平方米),内设有空调、照明电器;门诊楼改建完成后搬入新位置,门诊楼一楼(以现场为准)。
配套设施:空调、照明电器,设施不作增添。
第二条 承包期限
2.1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3.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中标人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经营期限届满,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一周内不计息退还。
3.2 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公示结束无投诉的情况下一周内一次性交清两年承包费。
3.3 水电费等支出由乙方适当承担(2400元/年,一年一交),店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3.4 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3.1项和第3.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及要求
4.1 营业执照需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
4.2 乙方可以从事的经营范围:一次性医疗、护理、康复等用品及自费耗材。
4.3 乙方不得从事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鲜花水果、食品、成品饮料、书刊类、危险品(如鞭炮等)、丧葬用品、代乳制品、烟酒、一次性医疗、护理、康复等用品及自费耗材,不得经营生鲜净菜、饮食加工及现制食品。
4.4必须经营项目:医院指定的病人用自费耗材。
4.5商店卫生包干区的环境要达到医院规定的要求及卫生监督行业标准;不得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外的院内其它任何地方临时设摊。
4.6 经营时间:开业后必须保证每天经营,且营业时间至少参照医院规定正常上班时间。
4.7在医疗区域内能够提供1-2台可供病人自助购买耗材的售卖机,具体地点由医院确定。
4.8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原则上零售价不得超过采购价的120%。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承包费。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及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5.4 甲方如因业务或政策原因,有权解除合同,承包费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
5.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5.1 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的;
5.5.2 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5.5.3 逾期交纳承包费,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的;
5.5.4 乙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的。
5.5.5给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5.6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7 甲方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按约定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6.2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6.3 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6.4 乙方不得私自扩张面积,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6.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6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在承包期间破坏房屋结构或损坏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端正经营态度,xx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6.8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和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6.9 乙方必须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10 乙方必须承担其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或因甲方在业务、政策方面等原因需中止合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迟延交付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七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 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 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甲方同意后,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三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责任
8.1 任何一方对因承包经营而获知另一方商业机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 约定时间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12.1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合同期满、停租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3.1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 其它:
14.2 本合同—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 法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