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SZZ20220429-H
智慧教室建设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ZZ20220429-H
采 购 人: | 上 海 公 安 学 院 |
代理单位: |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〇 二 二 年 九
月
二
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公安学院委托,对上海公安学院的智慧教室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
2、预算编号:0022-22056
3、预算金额:126.9765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概况:
4.1 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含三部分内容:教学楼门禁系统、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影像训练系统。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2 交付地点:上海公安学院(上海市xxxxxxx 000 x)。
4.3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通过验收。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 年 9 月 1 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于 0000-00-0000:00 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0000-00-0000:00 时前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如需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于上述时间每工作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6:00 时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xx元整(售后不退)地点:xxxxxxx 0000 x 00 x 00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时前
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时
开标地点:xxxxxxx 0000 x 00 x 1723 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正常使用 CA 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仪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x招标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关注。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六、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代理单位: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 0000 x 0000 xxx:000000 xx:000000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1505/1514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 采购单位:上海公安学院 |
2 | 预算金额:126.9765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编号:0022-22056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通过验收。 |
3 | 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于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4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
5 | 书面提问时间: 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联系人:xxx 传真:63903668 同时请将书面问题发送至电邮 xxxxxxx@xxxx.xx.xx(包含供应商加盖公章扫描的 PDF版本、可供编辑的正本 WORD 版本) |
6 | 答疑: 书面答疑,如确有需要召开答疑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7 | 获取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如有):获取补充文件时间:如有,另行通知 地点:自行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下载。 |
8 |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本项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文件投送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时)前上传投标文件,同时携带备用纸 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到达开标会现场。 |
11 | 开标: 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时 |
序号 | 内 容 |
地点:xxxxxxx 0000 x 00 x 0000 xxx | |
1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 4)可正常使用 CA 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5)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备用纸质文件的装订要求: 商务和技术标合并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图纸除外)。 |
13 |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10%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取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货物类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支付给代理单位。 汇款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06503000621705 开户行:上海银行南东支行 汇款请备注:招标代理费+公安学院智慧教室+xxx |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财政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5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6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不接受整体进口的货物。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采 购 人 将 在 开 标 后 、 评 标 开 始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
1.9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1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2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3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4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
3.2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条款要求。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5.1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采购人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招标公告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政府采购政策
8.1.4 项目招标需求
8.1.5 合同文本(草案)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评标办法
8.1.8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备品备件清单一览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➀营业执照;
➁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➂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打印该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
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➂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和水平的《类似项目一览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④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拓扑图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设备及软件技术参数(包括规格、品牌、型号等详细技术参数)、技术偏离表
(2)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5)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6)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8)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的说明。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系统拓扑图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设备及软件技术参数(包括规格、品牌、型号等详细技术参数)、技术偏离表、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备用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人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11.2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采购预算。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人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备用纸质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封面(不规定统一格式)。
14.2 上传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更正章。
14.4 备用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将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平台。
15.2 投标人应将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封装,并在包装的接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于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会现场。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采购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6.2 采购方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方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1 采购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17.2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具体开标时携带材料见前附表。
17.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电子开标过程
(1)招标代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
(2)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进行签到。
(3)招标代理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
(4) 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
(5)招标代理宣布唱标。
(6)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
(7)招标代理宣布开标结束。 18 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 评标委员会组成
19.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见第六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0.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第六章 评标办法的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的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 详细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1.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1.3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 22 评标过程中问题的处理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4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合同授予的标准
24.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5.1 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在法规规定的幅度对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中标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27.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7.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7.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8 诚信记录
2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
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28.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8.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8.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8.3.4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8.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8.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8.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8.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8.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8.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第二章 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小微企业,且不享受投标价格折扣优惠。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4.促进残疾人就业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三部分内容:教学楼门禁系统、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影像训练系统。 2、功能需求:
2.1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需要对教室房间安装管理门禁,以提升大楼智能化管理能力。门禁设备需要对接现有校园一卡通系统和门禁管理系统,实现学员教师的出入管制,提升管理能力。
2.2 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是为了满足学院新的教学需求,同时能够提升学院的智能化教学水平,增加学员的训练绩效。该系统需具有人员管理功能、设备管理功能、成绩管理功能、评定标准管理功能和综合极限搏击考核功能(单人或团队考核)、擒拿格斗训练与考评功能、单机训练模式等多项功能,具有生命体征监测功能。同时系统要能选择 1-4 个电子考评沙袋接入系统中,实现 1-4 人同时训练或考核。
2.3 影像训练系统。影像训练系统主要由激光投影定位组件、后座力模拟枪、警情处置训练设备、射击影像训练软件等软硬件组成,可开展基础射击、武力使用判断等各种训练课程,是本次智慧化教学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系统技术需求:
3.1 教学楼门禁系统
门禁系统具有门禁统一授权、刷卡开门、政务微信二维码开门、排程开门、电话语音开门、远程开门、预约开门、预约门禁权限、通道组授权、身份授权等功能。
3.2 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
3.2.1、系统具有人员管理功能、设备管理功能、成绩管理功能、评定标准管理功能和综合极限搏击考核功能(单人或团队考核)、擒拿格斗训练与考评功能、单机训练模式等多项功能,具有生命体征监测功能。
综合极限搏击考核功能:专用于特种作战训练考核,支持组合动作(例如:鞭腿+前蹬+肘击)以不同评定标准自动计数连续考核等功能,并具有团队考核功能,可组队联考,自动评定小组考核成绩。
擒拿格斗训练与考评功能:专用于单兵擒敌术与搏击格斗科目中 9 种动作(直拳、摆拳、勾拳、弹踢、横踢、正蹬、侧踹、横击肘、正顶膝)的训练与考评需求,统计不同动作的击打次数、击打力度并评定成绩。
系统可选择 1-4 个电子考评沙袋接入系统中,实现 1-4 人同时训练或考核。可根据动作类型、人员性别、体重对考核人员单项动作(或预设的组合动作)进行判定,并综合多项动作结果综合评定考核人员成绩。导入训练或考核人员姓名、性别、体重信息,训练或考评过程中有语音提示,考
核结束后可语音播报成绩信息,成绩管理可查询、导出、打印个人或班组单项动作成绩或综合动作成绩。
3.3 影像训练系统
3.3.1、激光投影定位组件。投影机亮度≥6500 流明,使用激光光源,不少于 2 万小时免维护运行。使用密闭式引擎的防尘结构;投影机物理分辨率为 1920*1200;投影机的对比度≥30000:1;投影机采用较短焦的镜头, 7.5 米处投影宽度 4.5 米以上;多台投影机拼屏无视觉色差(软融合处理);每台投影机采用远距离高清信号光纤传输线路和配套信号转换器,图像传输无衰减。正常模式下,光源寿命≥20000 小时;遥控电动升降漫反射幕面,有效散射角大于 160 度,亮度系数大于 1.2 倍,幕面经过压纹消炫光处理,具有色彩还原性好、视角大、光线柔和等特点;幕布表层涂有特殊投影效果材料,不需拉平,自然伸展就会平直;尺寸宽:8 米、高:3 米。采用集成装配,保证投影与采集设备之间位置固定。具有精密调节功能,能够保证采集画面与投影画面的有效重叠,实现报靶靶面采集范围的全覆盖。
3.3.2、92 后座力模拟枪。重量、外形、组件位置与实装 92 式手枪一致,1:1ABS 握把和金属套筒混制;.整体外形、瞄准基线长度、武器操作行程等与实装基本一致;以发出不可见激光的方式模拟武器发射,具有上膛、待发、双动、装卸弹匣等功能,装填弹匣、瞄准、击发等打靶练习操作过程与真实基本一致;实装独立,无需外接管线,实装设备管内部充电电池供电设计,不用外部供电运行,不受供电线路限制,每次充电可连续击发 500 次以上(气温 20 摄氏度条件),无需关电设计;具有击发瞬间发光功能,可模拟实枪后坐力。机械结构简单,易损件少,结实耐用,与实装设备套配合使用可进行快速出设备练习。
3.3.3、警情处置训练设备。根据实装警用武力装备设计,在腰带上集成催泪喷射器、警棍、警务通、手铐、警绳、匕首、枪套、手电筒、腰带控制盒等部件,使用时将腰带系于腰间,根据不同的影像训练科目,选取对应的模拟训练部件进行训练。
可通过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长语音识别和执法动作识别实现规范执法训练的互动。 3.3.4、射击影像训练软件。需包含以下功能模块:
射击瞄准训练模块:是在空枪预习训练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枪支瞄准训练,通过使用影像训练系统中的射击瞄准训练科目,掌握枪支瞄准的技能。该科目用于对射手的射击过程中的各种动作进行采集,对据枪、瞄准、跟踪、击发等关键点进行分析,找出射击动作的规律,为射手提供可参考的图表。
基础科目训练模块:完成空枪预习及射击瞄准训练后进行的射击训练,通过使用影像训练系统中的基础靶标训练科目,掌握枪支的射击技能。
实景科目训练模块:利用警棍、催泪喷射器、手枪等警械武器进行情景情况的处置,内置针对公安的执法机构的各种训练科目≧200 余套。情景判定训练科目有多种分支情节,受训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分支场景,实时地做出判断,使用正确的警械武器对事件进行处理。
3D 科目训练模块:为了有效解决实景科目拍摄成本高、耗时长、取景难等问题,根据用户对战
场环境的需求快速构建训练场景。
目标识别科目模块:结合训练的需求,突出训练人员的记忆能力及射击能力,让受训人员在短时间内记忆目标,并要求快速识别,射击命中
对抗科目训练模块:训练者可配合使用掩体及枪械对“敌方”进行射击,实现人与人的对抗训练功能。训练过程中可实时显示命中情况,判断胜负,通过震动、灯光闪烁、声音、烟雾等增加训练者的实战感。
4、系统兼容性需求:
学院现有门禁系统为汉军门禁系统,投标单位所有设备需承诺完全兼容学校现有汉军门禁平台,无需进行二次开发即可无缝接入本系统,并实现完整功能。并能够和学院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卡通产品实现完全数据对接和联动,各类门禁管理和使用数据自动上传学院大数据平台。
5、项目投标清单:
序号 | 产品及主要 零部件名称 | 配置要求 | 单位 | 数量 | 质保 (年) |
一 | 门禁设备 | ||||
1 | TCP/IP 网络控制模块 | 处理器: 32 Bit 内存容量: 8M 合法卡/读卡笔数:≥100000(合法卡) / 100000(读卡记录)(xxx) 下层通讯: RS-485通讯接口: TCP/IP 最多接入门禁: ≧30 路支持 Wiegand26 协议 传输速率: 19200 bps-N-8-1 需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台 | 4 | 3 |
2 | 双门控制单元 | 处理器: 8 Bit 内存容量:≥32K 输入点: 3 组数字侦测输入 合法卡/读卡笔数 ≥500 张(合法卡)传输速率: 19200 bps-N-8-1 读卡机接口: Wiegand26/RS-485,可同时接 4 个 485 读卡机双门的门禁管制 通讯接口: RS-485 需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台 | 52 | 3 |
3 | Mifare 读卡器 | 处理器: 8Bit 读卡格式: 13.56MHz 传输速度: 19,200 bps-N-8-1 可读 M1 卡和 CPU 卡感应距离 5cm (xxx.) | 台 | 101 | 3 |
4 | 单门磁力锁 | 具突波保护功能 双重锁体绝缘处理 内置反向电流防护装置最大拉力≥280kg 支持上传门禁状态 需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 | 套 | 91 | 3 |
5 | 双门磁力锁 | 具防拆保护功能安装于双门环境单侧最大拉力≥280kg 支持上传门禁状态 需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 | 套 | 10 | 3 |
6 | 开门按钮 | 接点输出:NO/COM 接点 电器性能:最大耐用电流 3A@12VDC 符合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需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 | 个 | 101 | 3 |
7 | 紧急押扣 | 遇到紧急情况敲碎玻璃,门禁电锁断电开门 符合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CNCA-C19-01:2014《强制性产品证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及 TRIMPS-C19-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 则 防盗产报警产品》的要求。需提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 101 | 3 | |
8 | 控制箱(含电源) | 尺寸: 1050*1000*150(MM) 含空气开关和开关电源,充分满足门禁系统供电需要 | 套 | 5 | 3 |
9 | 屏蔽通讯线 | 护套:聚氯乙烯绝缘护套材质:多芯退火裸铜绞合 屏蔽层:镀锡铜线编织屏蔽网,屏蔽网密度要求 110 编或以上 RVVP6*0.75 | x | 5000 | 3 |
10 | 锁控制线 | 材质:多芯退火裸铜绞合 屏蔽层:镀锡铜线编织屏蔽网,屏蔽网密度要求 110 编或以上 导体:为多芯退火裸铜绞合 RVV4*0.75 | x | 5000 | 3 |
11 | 电源线 | 护套:聚氯乙烯绝缘护套 导体:为多芯退火裸铜绞合 RVV3*2.0 | x | 100 | 3 |
12 | 六类网线 | 芯线规格: 23AWG;带宽:≥250MHz; | 箱 | 1 | 3 |
13 | 线管 | 25MM | x | 2000 | 3 |
14 | 辅材 | 辅助材料 | 套 | 1 | 3 |
二 | 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 |
1 | 智能考评测试仪 | 1.测试仪预装考评管理软件,具有人员管理功能、设备管理功能、成绩管理功能、评定标准管理功能和综合极限搏击考核功能(单人或团队考核)、擒拿格斗训练与考评功能、单机训练模式等多项功能。具有生命体征监测功能。 2.户外一体机显示屏尺寸≧32 寸,亮度≧ 2000cd/㎡,满足阳光下数据展示要求。一体机支持外接 24V 移动电源供电,电池待机工作时间≧6 小时。 3.数据分发显示方式:WIFI 内网无线分发显示,HDMI 有线同步分屏显示。 4.数据接收机无线通讯频率:434±10MHZ,通讯距离≧100 米。 5.显示内容分发器无线通讯频率:2.4-2.5GHZ, 通讯距离≧20 米。 | 台 | 2 | 3 |
2 | 数据显示屏与体重采集器 | 1.用于体重信息采集和击打数据显示,可支持 1-4 台数据显示屏无线与电脑联机显示功能;数据显示屏支持无电脑条件下的单机训练功能。体重采集量程:0—180 千克,最大误差:≦1千克。 2.无线通讯频率:434±10MHZ。 3.体重采集器供电方式;DC 5V。 4.户外高亮数据显示屏规格:32 寸显示屏,分辨率 1920*1080,亮度≧2000cd/㎡,可满足阳光下数据展示要求。 5.数据展示软件适用平台:基于 Android 系统的电视、平板电脑、手持终端机等。 6 .数显显示屏无线通讯频率:2.4-2.5GH。 7.数据显示屏供电方式;DC 24V 或 AC 220V 两种供电方式;使用外接 24V 移动电源供电时,电池待机工作时间≧6 小时。 | 台 | 2 | 3 |
3 | 生命体征监测器 | 1.可实时检测心率、血氧、血压等生理指标,并通过软件界面展示训练过程中的体能数据变化,并支持体能数据异常变化告警和体能数据报告导出功能。 2.支持无线接入,单个系统可至少同时连接 4套生命体征监测器。 3.无线通讯频率:2.4GHZ 频段,无线通讯距离大于 20 米。 | 台 | 2 | 3 |
4 | 菇形电子沙 袋(含电动升降架) | 1.内胆为合金铸造成型,缓冲层为一体发泡成型,360 度采集直拳、勾拳、摆拳、弹踢、横踢、正蹬、侧踹、横肘击、正顶膝等动作的击打力度及击打次数,电子沙袋受击打时采集次数与力量值精准、状态稳定。 2.重复标定精度:以 200 公斤静态力重复标定误差小于 1%。 3.多点测力误差:以 100 公斤动态冲击力击打沙袋上部、中部、底部,测力误差小于 5%。 4.信号采集器接口类型:3 组 RJ45 传感器接口。 5.传感器精度经专业计量校准机构校准测量不确定度小于 1%,经国家认可专业计量机构提供校准证书。 6.测力量程:额定量程 300 千克,最大测力量 程 500 千克。额定量程条件下重复击打,有效力度值偏差小于 5%,快速力度采集速度大于(或等于)10 次/秒。 7.沙袋安装定位:悬挂式安装于沙袋电动升降架上,沙袋底部为两组多向冲击力吸收器定位,并固定因沙袋升降架侧悬支臂上。 8.电动升降支架可手动/遥控,悬挂固定考评电子沙袋升降范围 160-190 厘米。 9.考评沙袋保护套面料:厚度 0.75 毫米~0.9毫米;撕裂强度≥45N;剥离强度≥65N;24 小时耐水解。 10.考评沙袋保护套吸能效果:1 千克重锤,0.5M 自由下落,反弹高度≤5 厘米。 | 个 | 2 | 3 |
5 | 专用护具 | 1.拳套。皮革:厚度 0.57-0.63 毫米;撕裂≥ 30N;剥离≥35N;24 小时耐水解剥离≥75%;干摩擦色牢度 4 级;耐磨 1 千克/300;缝合强度 ≥160N;内里:耐摩擦色牢度沾色≥3-4;耐汗渍色牢度沾色酸≥3-4;耐汗渍色牢度沾色碱≥ 3-4;顶破强力≥400N;防泼水≥3 级;抗菌 AAA级;内胆:内胆表面硬度:邵氏 A 9°-11° 2. 护膝、护肘。潜水布:耐摩擦色牢度沾色≥ 3-4; 内胆:内胆表面硬度:邵氏 A 20°-25° 3.护脚背。皮革:厚度 0.57-0.63 毫米;撕裂 ≥30N;剥离≥35N;24 小时耐水解剥离≥75%;干摩擦色牢度 4 级;耐磨 1 千克/300;缝合强度≥160N;内里:克重≥220G;耐摩擦色牢度沾色≥3-4;耐汗渍色牢度沾色酸≥3-4;耐汗渍色牢度沾色碱≥3-4;顶破强力≥400N;防泼水≥3 级;抗菌 AAA 级 4.护具包。面料:撕裂≥35N;干摩擦 4 级;湿 摩擦 3 级;缝合强度≥200N 需提供符合参数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 报告。 | 副 | 12 | 3 |
三 | 影像训练系统 |
1 | 激光投影定位组件 | 1.投影机亮度≥6500 流明,使用激光光源,不少于 2 万小时免维护运行。使用密闭式引擎的防尘结构。 2.投影机物理分辨率为 1920*1200。 3.投影机的对比度≥30000:1。 4.投影机采用较短焦的镜头,7.5 米处投影宽度 4.5 米以上。 5.多台投影机拼屏无视觉色差(软融合处理)。 6.每台投影机采用远距离高清信号光纤传输线路和配套信号转换器,图像传输无衰减。 7.正常模式下,光源寿命≥20000 小时。 8.遥控电动升降漫反射幕面,有效散射角大于 160 度,亮度系数大于 1.2 倍,幕面经过压纹消炫光处理,具有色彩还原性好、视角大、光线柔和等特点;幕布表层涂有特殊投影效果材料,不需拉平,自然伸展就会平直;尺寸宽:8 米、高:3 米。 9.具有精密调节功能,能够保证采集画面与投影画面的有效重叠,实现报靶靶面采集范围的全覆盖。 10.弹着点采集和定位一体化,设备采用百万像素级别高速数字摄像机,帧率≥25 帧/秒。 11.内置精确定位计算硬件和软件,整屏激光定位精度均值小于 2mm,极大值 5mm。 12.激光定位组件设备采用无需外加滤光片技术,校准和使用中用户都无需摘脱滤光片。 13.单台定位组件可同时跟踪处理3 个以上的连续激光点信号,同时输出描述激光轨迹信号,保证练习显示瞄准轨迹软件的连续和顺滑。 14.外贴聚酯纤维板实现吸音及装饰。 | 套 | 1 | 3 |
2 | 92 后座力模拟枪 | 1.重量、外形、组件位置与实装 92 式手枪一致, 1:1ABS 握把和金属套筒混制。 2.整体外形、瞄准基线长度、武器操作行程等与实装基本一致。 3.以发出不可见激光的方式模拟武器发射,具有上膛、待发、双动、装卸弹匣等功能,装填弹匣、瞄准、击发等打靶练习操作过程与真实基本一致。 4.实装独立,无需外接管线,实装设备管内部充电电池供电设计,不用外部供电运行,不受供电线路限制,每次充电可连续击发 500 次以 上(气温 20 摄氏度条件),无需关电设计。 5.具有击发瞬间发光功能,可模拟实枪后坐力。 6.机械结构简单,易损件少,结实耐用,与实装设备套配合使用可进行快速出设备练习。 7.内插激光管,无需拆卸枪支,重量在 13g 以内,不影响枪支重心,采用低功耗电路用市面 通用型号纽扣电池供电,满足一次更换电池 | 支 | 8 | 3 |
3000 发射击。 | |||||
3 | 警情处置训练设备 | 1.在腰带上集成催泪喷射器、警棍、警务通、手铐、警绳、匕首、枪套、手电筒、腰带控制盒等部件。可根据不同的影像训练科目,选取对应的模拟训练部件进行训练。 2. 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长语音识别和执法动作识别实现规范执法训练的互动。语音识别率≥98%;标准执法动作识别率≥90%;模拟警棍、模拟催泪配适器使用识别率≥99%。 | 套 | 1 | 3 |
4 | 射击影像训练软件 | 1.射击瞄准训练模块:是在空枪预习训练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枪支瞄准训练,可对射击过程中的各种动作进行采集,对据枪、瞄准、跟踪、击发等关键点进行分析,找出射击动作的规律,为射手提供可参考的图表。 2.基础科目训练模块:完成空枪预习及射击瞄准训练后进行的射击训练,通过使用影像训练系统中的基础靶标训练科目,掌握枪支的射击技能。 3.实景科目训练模块:利用警棍、催泪喷射器、手枪等警械武器进行情景情况的处置,内置针对公安的执法机构的各种训练科目≧200 余套。情景判定训练科目有多种分支情节,受训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分支场景,实时地做出判断,使用正确的警械武器对事件进行处理。 4.3D 科目训练模块:可根据用户对战场环境的需求快速构建训练场景。 5.目标识别科目模块: 结合训练的需求,突出训练人员的记忆能力及射击能力,让受训人员在短时间内记忆目标,并要求快速识别,射击命中 6.对抗科目训练模块:训练者可配合使用掩体及枪械对“敌方”进行射击,实现人与人的对 抗训练功能。训练过程中可实时显示命中情况,判断胜负,通过震动、灯光闪烁、声音、烟雾 等增加训练者的实战感。 | 套 | 1 | 3 |
6、服务要求:
6.1 本项目保修期三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需在上海有本地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需是本公司人员。
6.2 在保修范围内,供应商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派有经验的维修维护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接到用户方报修,应安排维修人员 2 小时内到场处理,售后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持续工作直到设备正常运行,故障应在 12 小时内修复,如需等待采购配件或因设备返厂维修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复的,供应商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供备件,在设备修复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3 现场施工人员需通过甲方审核。
6.4 响应文件需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内容包括系统拓扑图和系统设计描述。
6.5 验收要求:成交方应按采购方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6.6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二、投标报价须知
1.报价依据
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项目采购需求、项目现场条件等。
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范围、项目要求、服务周期、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 2.报价内容
投标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仓储、对应的安装主材、辅材、安装到位、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保修的费用。具体报价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单价不作调整。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时间、价格构成等。
3.报价控制性条款
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及分项预算。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4.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可以采用支票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和合同发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50%的合同款,剩余合同款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并经指定审价单位审价后支付。
4.2 项目付款行为不是对项目的验收,对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 100 号
1.3、承包范围:主要为教学楼门禁系统、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影像训练系统采购。
1.4、承包方式:整包 ,不得分包和转包。
1.5、工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通过验收。
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项目验收一次 100%通过。
1.7、质保期:保修期三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1.8、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最终结算在满足甲方需求和预算的前提下,以审定价为准。审定价若超合同价,则按合同价最终结算。
1. 9、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10%。 1.10、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 2 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两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固定联系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
定。
3.2、指派固定联系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
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 4 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
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GB50314-201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3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审价资料送交甲方,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安排审价工作。
6.3、履约保证金
6.3.1 在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因财政原因除外)。
6.3.2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
担。
6.3.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6.4、费用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可以采用支票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和合同发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50%的合同款,剩余合同款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并经指定审价单位审价后支付。
第 7 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0%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 8 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
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9 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5%元违约金。
9.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口头表扬或者表扬信,作为奖励。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8、以下几种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 ①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维修的;②约定联系方式通知无效的;③维修服务方式不当而受到客户拒绝的;④维修质量达不到甲方、客户满意的,或对同一维修内容两次及两次以上维修不能修复的。
第 10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 11 条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第 12 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3、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12.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5、附件(同上海标准格式),与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项目清单明细
(2)保密协议书
(3)工程、信息化建设和采购项目廉政保证书
(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5)xx施工责任协议书
(6)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7)售后服务内容
如有未尽事宜,详见补充条款。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废弃)]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附件 1:项目清单明细
附件 2:
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保密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本企业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义务。
二、负责做好本企业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本企业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院方的相关制度,不擅自翻看、拿取院方的任何文件、资料,不以任何方式接触或获取国家和公安秘密。
三、本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或者疑似保密文件、资料时,立即向院方报告,不随意处理。
四、本企业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擅自查看院方工作人员计算机上的资料,擅自使用院方的计算机处理本单位的文件和资料,擅自将储存介质与院方计算机连接。
五、本企业工作人员还将遵守下列规定: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六、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以至造成泄密的,本企业愿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本《保密承诺书》作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
执两份,并报送院监察室备案。
承诺单位(签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 3:
工程、信息化建设和采购项目廉政保证书
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为加强上海公安机关各类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及警用装备物资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廉政建 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和采购行为,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上海市项目建设、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上海公安学院(简称甲方)与依照法定程序承担施工的承包商(简称乙方)订立本廉政保证书,并作为相关合同附件。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整个项目建设和采购过程及后续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严禁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工作职责及授权范围以外的其他涉密事项,并严格自觉遵守下列约定:
(一)不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礼金、礼券、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二)不接受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
(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开支;
(四)不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代为操办个人住房装修、出国(境)旅游、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和亲友工作安排等事项;
(五)不参与双方合同约定以外的出国(境)旅游、培训、考察等活动;
(六)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及违反xx规定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
(七)不xxxxx配偶、子女、亲友参与相关项目分包、项目建设和采购项目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
(八)不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采购供应商或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整个项目建设和采购过程及后续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自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严禁擅自与甲
方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打探商业和工作秘密,严禁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私下订立价格和利益同盟,并严格自觉遵守下列约定:
(一)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礼金、礼券、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二)不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开支;
(四)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操办个人住房装修、出国(境)旅游、婚丧嫁娶及配偶、子女和亲友的工作安排等事项;
(五)不安排双方合同约定以外的出国(境)旅游、培训、考察活动;
(六)不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及违反xx规定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
(七)不为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亲友提供相关项目分包及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供应;
(八)不接受甲方工作人员推荐的承包商、采购供应商或购买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主管和监督责任
甲乙双方的主管和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建设、采购、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依照上述条款强化管理和监督责任。乙方为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应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并与甲方的主管和监督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保证书第一条款相关约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纪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保证书第二条款相关约定的,视情撤销或中止合同,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不诚信供应商黑名单,在 3 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所有的招投标项目。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在项目建设、采购、供应过程中因失察、失管等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视具体事实和情节追究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领导或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x保证书作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订后即生效,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x保证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负责送交各自监督部门一份。第七条 x保证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时止。
甲方:(xx) 乙方:(xx)
单位名称:上海公安学院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项目承办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
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部门:
保证书订立时间: 保证书订立地点:年 月 日 中国 上海
附件 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上海公安学院乙方:承包商
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上海市对外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有关法令、政策规定,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甲、乙双方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对乙方应主动介绍甲方安全防火有关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时传达落实甲方的指示、规定和教育内容,通报有关安全防范情况及教育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乙方单位负责人是本企业(经营部门、工程队)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业务活动和施工中,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和要求,凡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堆放物品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热器,不准乱拉电线。在营业场所及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取暖、电饭锅烧煮食物、电水壶烧开水。
三、乙方人员(包括负责人及其下属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所介绍的有关甲方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四、乙方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工作人员离开业务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经检查安全后,才能离去。
五、乙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无证者不准作业。
六、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包括合同的零星项目)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统计上报。医疗费用和善后工作无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若遇重大伤亡事故。甲方要督促乙方向区、市劳动局上报。
七、乙方施工人员由于违章施工生产,造成甲方人员工伤及设备损坏、火灾事故,或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物资损害,其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
八、本《协议书》作为《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合同书》的组成部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服务验收结束自然终止。在签订新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协议书》。
九、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 乙方: | |
(xx) | (盖章) | |
代表签名: | 代表签名: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 5:
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现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 “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xx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xx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xx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xx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xx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 “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六、因承包人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终止,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 6: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甲方:上海公安学院乙方:承包商
项目名称: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列》之规定,经承、发包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定》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发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有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00~1000 元人民币/次)。
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器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违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欧、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次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动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烫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暖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 2000~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书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2、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新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
彻执行,对公安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对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承、发包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 7:
售后服务内容
一、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全称)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6、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单位性质:
请选择以下一项: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2.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
3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 交付期 | 质保期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4 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备品备件清单一览表
4.1 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教学楼门禁系统 | |||||||
1.1 | ||||||||
1.2 | ||||||||
… | ||||||||
安 装 调 试 x | ||||||||
小计: | ||||||||
2 | 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 | |||||||
2.1 | ||||||||
2.2 | ||||||||
… | ||||||||
安 装 调 试 x | ||||||||
小计: | ||||||||
3 | 影像训练系统 | |||||||
3.1 | ||||||||
3.2 | ||||||||
… | ||||||||
安 装 调 试 x | ||||||||
小计: | ||||||||
合计: | =教学楼门禁系统+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影像训练系统 |
注:软件费用明细表可自行添加格式。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4.2 备品备件清单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注:
(1)投标人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质保期后三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
(2)该价格不进入投标总价,仅供评标时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润 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地址 | |||
开户银行账号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 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6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
6.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
6.2 资质(资格)证书(如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
6.3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6.4 信用证明
信用证明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信用证明粘贴处投标人需提交的扫描件粘贴处
7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公安学院的 智慧教室建设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教学楼门禁系统 ,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 业);
2. 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 ,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 型企业);
3. 影像训练系统 ,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 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大型企业或未提供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做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处理。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如供应商符合以上情况则提供本声明函,否则不需提供本声明函。
7.3 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合同协议书、用户的使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7.4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系统拓扑图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设备及软件技术参数(包括规格、品牌、型号等详细技术参数)、技术偏离表(格式见下页)
(2)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5)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6)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8)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的说明。
上述格式投标人自行拟定。
1. 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2. 与原系统的对接和联动承诺
承诺书
我司承诺所有设备需完全兼容学校现有门禁平台,无需进行二次开发即可无缝接入本系统,并实现完整功能。并能够和学院的一卡通产品实现完全数据对接和联动,各类门禁管理和使用数据自动上传学院大数据平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3.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拟在本合同担任职务 | |||
毕业院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履 历 | |||||
年~年 | 在何处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年~年 | 在何处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 | |||||
经 历 | |||||
年~年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履历 |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说明: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评标过程分为: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条款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3 | 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且为中小微企业的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 |
2 | 未发现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 |
3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 |
4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5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交付期 | |
6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质保期 | |
7 | 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 |
8 | 按“投标人须知”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 |
9 | 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 |
10 | 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1 | 未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12 | 未发现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注意:
1、以上符合性检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2、招标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
二、详细评审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小打分点为 0.1 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1、技术标、商务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教学楼门禁系统、擒敌训练与考评系统、影像训练系统。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2 评标过程中问题的处理
1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 值 | 评分细则 |
1 | 商务部分 | 报价 | 30 | 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的价格 |
2 |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 | 3 |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类似业绩以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每有 1 个得 1 分,最高 3 分,不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近三年是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推 3 年 | |
3 | 技术部分 | 系统设计方案 | 10 | 对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 分; |
好的为 7<评定分≤10 分;较好的为 4<评定分≤7 分;一般的为 2<评定分≤4 分 | ||||
4 | 系统设备软硬件情况 | 20 | 所选系统设备软硬件产品的品牌、规格、配置情况进行评分;好的为 4<评定分≤5 分;较好的为 3 <评定分≤4 分;一般的为 2<评定分≤3 分 技术参数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满分 15 分 | |
5 | 系统集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方案 | 15 | 项目系统的集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方案,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内容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好的为 10<评定分≤15 分;较好的为 5<评定分≤ 10 分;一般的为 0<评定分≤5 分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好的为 4<评定分≤5 分;较好的为 3<评定分≤4分;一般的为 2<评定分≤3 分 | |
7 | 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包括质保期长短、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内容、培训计划及内容、质保期内服务的内容等)进行评分; 好的为 4<评定分≤5 分;较好的为 3<评定分≤4 分;一般的为 2<评定分≤3 分 | |
8 |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 5 | 根据投标人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方案进行评分; 好的为 4<评定分≤5 分;较好的为 3<评定分≤4分;一般的为 2<评定分≤3 分 | |
9 | 项目人员情况说明 | 5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情况综合评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情况;好的为 4<评定分≤5 分;较好的为 3<评定分 ≤4 分;一般的为 2<评定分≤3 分 | |
10 | 投标文件编制 | 2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xx明了、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得 2 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 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