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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 2024-0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续签《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同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险公司 40%的股份,是财险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 法定代表人:xxx
4.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
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注册资本:2,780,000 万元
6.注册地:xxxxxxxxxx 00 x中国人寿中心
15-16 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4-1)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签订的《寿代产业
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届满。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财险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续签了《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接受财险公司委托代理销售财险产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期间 | 已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亿元)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 15.42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 15.14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日止六个月,财险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支付手续费如下: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六个月 | 7.80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0 万以上,且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以上的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此次续签协议涉及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度寿代产代理手续费交易额预估上限,分别确定为26.2 亿元、
28.4 亿元、31.1 亿元,构成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目前,双方公司已根据重大关联交易审批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双方在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基础上,以代理业务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理手续费。
(二)交易结算方式
财险公司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由双方分支机构依据成本与收益具体情况,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协议约定予以结算。
(三)协议期限
《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自 2024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 2024 年 3 月 8 日-2027 年 3 月 7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财险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双方合理预计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度,交易额上限分别为:26.2 亿元、28.4 亿元、31.1 亿元。
在厘定各类保险产品的代理手续费时,本公司会遵守监管相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合作过程当中发生的相应支出采用市场化的计价方法确定,确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费用公允合理。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23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财险公司签订《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关联董事xx、xxx、xxx、xxx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
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以上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开展寿代产保险代理业务,自 2007 年始
至今已达 17 年,双方合作日益加深,业务模式不断成熟,保费规模持续稳健增长。通过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本公司可以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加强客户开拓和客户经营,从而提升销售人员的收入和活动量,助力寿险主业发展;同时,有利于实现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特此公告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反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